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精品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GMWJ0103-2005
代替Q/LZW9303-1998, Q/LZW9303-2000,Q/SGMWJ0103-200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2005-03-28发布2006-01-01实施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GMWJ0103-200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本标准与Q/SGMWJ0103-2003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4.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本企业增加一个代号”LVW”.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把五菱牌(VDS)和雪佛兰牌(VDS)合并,不分品牌,并重新说明.——4.4.2 VIN的第11位字码用来表示装配厂,新增代码”5”,表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总装车间”
——7示例更改.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尚义、余渊、廖鸿胡、潘玲、张玉林、肖培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LZW9303-1998、Q/LZW9303-2000、Q/SGMWJ0103-2003。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与构成、位置与固定方法,以便建立一个与世界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
本标准适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识别代号(VIN)
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3.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其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3 车辆说明部分(VDS)
其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征的资料。
3.4 车辆指示部分(VIS)
其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3.5 完整车辆
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3.6 非完整车辆
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3.7 制造厂
指负责经过装配工序制造出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的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3.8 年份
年份的划分分两种,一种是指车辆生产的历法年份,另一种是由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3.9 分隔符
其是一种可用以分隔VIN代号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VIN代号的界限(开始和终止)的符号、字码或实际界限。分隔符不能与阿拉伯数字或罗马字母混淆。
4 内容
4.1 VIN的基本内容
VIN应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车辆指示部分(VIS),见图1。
WMI +VDS +VI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车辆说明部分车辆指示部分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
图1
4.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此代号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根据GB 16737规定占VIN的第1-3位,由三位字码组成,且是由制造厂以外的组织预先指定的。本企业WMI代码为LZW和LVW。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
此部分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表示车辆的型式特征,如图2所示。
4 5 6 7 8 9
检验位
发动机排量
发动机燃油类型
车辆最大总质量
车身类型
车辆类型
图2
4.3.1 VIN的第4位字码表示车辆类型,按表1规定的内容。
表1 车辆类型(第4位)
4.3.2 VIN的第5位字码表示车身类型,按表2规定的内容。
表2 车身类型(第5位)
4.3.3 VIN的第6位字码表示车辆最大总质量G(单位:吨),按表3规定的内容。
表3 车辆最大总质量(第6位)
4.3.4 VIN的第7位字码表示发动机燃油类型,按表4规定的内容。
表4 发动机类型(第7位)
4.3.5 VIN的第8位字码为表示发动机排量D(单位:升),按表5规定的内容。
表5 发动机排量(第8位)
4.3.6 VIN的第9位代码为检验位,字码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在确定了VIN的其他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1)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6、7所示:
表6 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7 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2)按表8给VIN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8 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3)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
4)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10,检验位应为字母“X”。
4.4 车辆指示部分(VIS)
此部分应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且应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六位字码应是数字,如图3所示。
101112 13 14 15 16 17
□□○○○○○○
生产顺序号
装配厂
年份
图3
4.4.1 VIN的第10位字码应标示年份,本企业标示年份的代码为汽车制造年份,根据国际标准按表9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