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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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职责

2.1行政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专业人员管理职业卫生,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2.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2.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2.5行政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行政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2.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2.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3职业危害预防

3.1依据重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2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3.3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3.4、行政科应主动联系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项目,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

3.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3.6公司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7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3.8、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职业危害防治

4.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4.2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④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

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措施。

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亲自参加企业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①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②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③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④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⑤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由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指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⑥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⑦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⑧对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⑨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4.2.3生产技术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②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③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④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2.4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安全员)职责

①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工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③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⑤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⑦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4.2.5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①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②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③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④定期组织本车间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5、职业危害告知

5.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2 公司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5.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行政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5.4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容。

5.5公司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所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6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 职业危害申报

6.1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6.2按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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