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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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二、职业病概念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

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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