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

人员名单备案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民[2009]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04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办法》的通知

(京教民[2009]10号)

各民办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精神,加强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办法》,已经市教委2009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校应于2010年1月31前按本办法要求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办理学校决策机构组成

人员备案手续。经备案后的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有义务接受市教委组织的教育业务培训。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高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民办高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由举办者推选。

民办高校设立、变更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报审批机关备案后依法行使学校决策权。

第三条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校级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校决策机构由五人以上人员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负责人一人,组成人员人数应为奇数。

决策机构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经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高校决策机构成员。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为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学校章程规定。

第四条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按以下规定产生:(一)决策机构负责人依据学校章程的规定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的举办者或其代表可直接进入决策机构。如举办者较多,则应推选代表参加,但其代表最多不超过组成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三)决策机构至少应有一名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的学校教职工代表,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经学校教职工公开推选确定。

(四)校长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任职即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五)校级党组织负责人经上级委任或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设立党委的民办高校,除党委书记外,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进入学校决策机构,以及进入决策机构的人数,由举办者商学校党委确定。

第五条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学校关于变更组成人员的备案申请;

(二)《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表》;

(三)《民办高校决策机构新任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决策机构关于变更组成人员的有效决议;

(五)校长核准批复、党组织负责人同意批复、教职工推选代表记录、党委推选领导班子成员记录等;

(六)决策机构新任组成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第六条民办高校办理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学校应将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材料提交给市教委受理。对符合法定条件,备案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材料不完备的不予受理。市教委将在收到学校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受理结果。

(二)审查。市教委对受理的备案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备案,由学校进行整改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市教委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三)告知。市教委将在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学校是否予以备案的结果。

本办法所称民办高校是指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所管辖的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表

学校(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策〔2016〕1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规定,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17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需明确填写课题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课题类别。

集团决策委员会成员和职能小组职责

决策委员会成员和职能小组职责 一、决策委员会: 主任: 委员:等 总干事: 决委会主任为最高召集委员,负责领航此次管理整合项目的整体工作。决委会对管理工作中的策略性、方向性工作出决定,并授权总干事配合xxx咨询公司工作开展,并检核xxx咨询公司的工作。 决委会要严格按照《决委会月度工作事项及日程表》配合xxx咨询公司工作。 职能小组成立 1.明确人员组成,各职能小组组长 (1)秘书组人员组成:

组长: (2)管理组人员组成: 组长: (3)培训组人员组成: 组长: 2.能小组组织原则 ?职能小组是管理整合导入的核心配合组织,同时是服务 项目发散的核心种子部队,通过内部征才、汇聚一群精英分子。 ?职能小组组长、骨干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层、基 层干部,将要被提拔干部的骨干员工组成。 ?为确保职能小组组员积极参与管理整合,相关人员应以 自愿参加为原则,通过教育培训,加强其自学能力、执行操作能力。 二、运作方式: 1.核心配合组织 2.核心种子部队

在进行管理整合操作的前期、中期职能小组主要是配合xxx咨询公司进行工作的展开。在操作前期要对职能小组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在操作的后期,xxx咨询公司指导职能小组进行操作,职能小组为主要操作者。在操作期结束之后,职能小组将作为xxx咨询公司替代者产企业进行不间断的管理整合,起到核心种子的作用。 三、如何配合xxx咨询公司操作 1.秘书组:人 职能描述:xxx咨询公司切入企业服务项目的组织保证,在总干事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主要负责:与xxx咨询公司的信息沟通,日常工作协调。双方按《工作项目及日程表》推动工作进展,工作项目的推敲,所需各种资源支持的落实,相关配合人员及配合时间,决策层的日程安排等工作,均由秘书组安排。 组建方式:自愿参加结合领导指定,考核决定。 人员要求: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较强的积极主动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7]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 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搭建文艺人才培养大平台,服务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在电影、戏剧、美术、沪剧等领域推荐了旨在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发挥文教结合作用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遴选出5个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公布如下: 喻荣军戏剧创作名师工作室 徐伯涛沪语沪剧推广名师工作室 金炜中小学影视艺术名师工作室 陈光辉陶艺名师工作室 李涛中国诗词唱诵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工作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室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工作室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指导管理工作室工作;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承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文教办秘书处构建工作室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市文教办将研究制订工作室管理及考核验收相关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成立机构的决定

成立机构的决定 机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件通过活动联接以实现规定运动的构件组合。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成立机构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为了实现企业大发展,公司持续推进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以创新为核心,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改造传统产业,着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上海精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新产品研发中心。一、研发中心职责:1、根据市场需要,针对母线槽、高低压电器柜、数字式电机保护及控制装置等产品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提出公司研发项目计划,包括立项目的、依据、关键技术、创新点、人员和经费需求、资金筹措等;2、成立项目组,负责研发项目实施、成果验收和成果转化;3、负责公司研发项目、人员和经费管理及经济核算;4、负责公司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二、机构设置:研发中心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任;项目组:根据项目需求,招聘或选拔公司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从事研发工作。研发中心主任任命项目负责人。财务:由公司会计和出纳担任,负责经费管理和核算;管理部:制定研发中心管理制度,负责项目、人员和设备管理。三、项目经费:项目组制定经费使用需求和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从公司自有资金中拨付。经费管理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上海精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一月一日 关于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机构的决定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省市《意见》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落实,使我乡的计生工作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经党委研究决定,正式成立计生协会组织机构。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东板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名誉会长:何茂林党委书记 会长:龙绪芳乡长 常务副会长:王禄志副乡长 副会长:成斌副书记 秘书长:吕波计生办主任 常务理事:邓红菊计生干部 理事:李开甫李树林吴清平吴学国 吴玉珍郑安平游明兰田通茂 罗赛金李道明李文武吴秀琼 东板乡人民政府 四月二十日 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 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兹决定在中央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教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已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

组织结构 一、综合部职责 (一)部门概述 负责公司的设计执行、销售计划、统计及各项指标考核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制定公司营销发展战略,编制年度营销计划;销售计划安排,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组建一支有朝气、有活力、有战斗力的营销团队,确保全年销售目标的完成;每月按时向总经理汇报营销计划的实施情况,市场变化、具体

业务的进展;负责组织对所属部门的营销人员进行聘用、考核、调配、晋升、惩罚、解聘与培训;负责公司整体市场规划、市场调研与销售预测、网络建设、品牌建设,重要客户管理,严格控制销售费用、广告费用预算及销售成本的控制;负责协调销售与财务、设计、行政等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借款、差旅费等;组织收集市场销售信息、新产品开发信息、客户反馈信息、竞争对手战略分析;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负责组织、推行、检查和落实市场部各项工作质量与进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各类营销工作会议。 (二)部门设置 综合部由综合部部长管理,上级为公司总经理。分别由综合部下辖市场部和总务部两个部门。 (三)各分部门职责 1、市场部职责 1-1、部门概述 市场部负责建立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企业销售目标的实现提供帮助,是企业连接客户日常工作的主要端口,应注重从产品战略角度研究市场制定方案,为企业销售目标的实现提供帮助。不仅要解决从市场调研到产品开发、上市和反馈分析,还要解决促销渠道、定价等问题,具有商品营销、市场调研、生产与供应、创造市场要求和协调平衡公共关系五大职能。负责将企业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并最终使产品或服务能够为顾客或客户所购买,具有促销管理、渠道管理、分销体系管理、客户服务等多项职能。负责储运联系、跟踪、新产品信息传递以及与客户核对账务,与客户和销售人员进行密集沟通和信息收集、传播等服务性工作。同时应做好承接客户和销售人员委托,协调和连接公司内部其余部门。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我公司高度重视本工程的建设,为确保该工程安全、优质、快速建成,使工程尽快投入使用,公司在接到招标邀请书的同时即已开始考虑项目机构的设置和公司职能部门的分工,以期望在中标后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除按项目法成立高效、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外,还设立技术、质量业务服务部门为该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项目经理部计划设项目经理一名、综合责任工长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植物责任工长一名、植物维护负责人一名、水电和安装工长一名、预算员一名、内业资料员一名、质量员一名、安全员一名、材料后勤人员三名、劳动力调配员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园林设计师一名。另外公司委派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直接协调项目部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保障。在工程施工中由项目经理对全体参战人员实行统一协调指挥,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质监部门、安监部门的要求,处处为业主着想,全力为业主提供质量优,进度快,效果佳的园林景观产品。 根据工程特点及规模,特针对此项目组织施工,做到技术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全面落实、管理上先进合理、措施上安全可行,发挥我公司施工同类工程积累的经验,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等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为了加强工程的组织领导,直接参与工程的监督管理,并成立项目指挥部,工程指挥部由公司主要领导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直接对项目经理部实施领导管理。

项目组织机构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框图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表 投标工程名称:金沙西园五期园林景观工程辅助资料表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单位:四川绿坐标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辅助资料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投标单位名称:四川绿坐标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高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民办高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由举办者推选。 民办高校设立、变更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批机关同意备案后,方可行使学校决策权。 第三条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校级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校决策机构由五人以上人员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负责人一人,组成人员人数应为奇数。 决策机构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经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高校决策机构成员。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为三至五

年,具体任期由学校章程规定。 第四条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按以下规定产生: (一)决策机构负责人依据学校章程的规定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的举办者或其代表可直接进入决策机构。如举办者较多,则应推选代表参加,但其代表最多不超过组成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三)决策机构至少应有一名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的学校教职工代表,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经学校教职工公开推选确定。 (四)校长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任职即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五)校级党组织负责人经上级委任或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设立党委的民办高校,除党委书记外,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进入学校决策机构,以及进入决策机构的人数,由举办者商学校党委确定。 第五条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校关于变更组成人员的备案申请; (二)《北京市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表》; (三)《民办高校决策机构新任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决策机构关于变更组成人员的有效决议;

学校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

学校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 (2013年第一次)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 记录人: 会议第一项会议讨论了关于设立民办学校的可行性和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实施进度。强调,各部门要按照计划安排,做好工作部署,做好每一项重点工作的充分预设。 会议第二项会议讨论了设立学校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等各项内容。强调对教学的各项软硬件要严格把关,尤其是师资力量和配套设施的完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随时报告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 会议第三项会议讨论了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办学资金来源及数额。强调在资金管理和运作上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严格记录和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第四项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学校校长人选。

会议第五项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教学情况和经验,并对未来学校工作提出要求。 1、学校管理要接受巨大挑战。一是管理项目、内容、标准要在全校上下形成共识,二是能否坚守住,是高标准的管理常态化。 2、我们的生源基础仍然很薄弱,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但年需要实现新的突破。 3、能否持续提高的挑战。好的态势能否持续下来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4、队伍建设的挑战。优秀的学校,不仅要有大楼,还要有大师,大爱。这是学校的软实力,是内涵的建设,我们将面对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提升的双重挑战。 新学期重点工作 1、进一步提升常态教学标准,提高课堂的有效性,努力完成教学预定目标。 2、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攻坚克难,精业敬业的强大团队,为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3、通过文化建设,内化办学理念、转化工作行为,并形成特有的人文精神。 4、继续细化、提升管理标准。通过品牌建设,凸显既严细、规范又包容、富有爱心的管理特色 5、分析生源的变化。遵守招生规则,用我们团队的实力,合力和执行力赢得家长和学生的信任,保持教学质量的良好态势。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沪教委科…2009?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今年起,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3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并经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复旦大学胡蝶等49所高校的100位项目承担者入选。现将确定的项目人员和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A类为 — 1 —

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具体事宜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入选者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项目名单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1日印发 (共印32份)— 2 —

附件1: 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经费:万元 — 3 —

最新版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 我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______颁发的筹设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批准书。经过____________的筹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筹设工作。现已具备办学条件,达到了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附: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 作的通知 (京教工办〔2012〕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

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公寓工作检查评价表》和《北京高校校园安全检查评价表》中的内容。完成检查后,检查组组长和学校分别确认签字。 检查结束时,由检查组当场对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口头反馈。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教育两委对受检高校的正式文字反馈。 (三)总结上报阶段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方案

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文件 行字[2014]第07号 关于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决定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开发能力及内部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管理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如下任命: 一、公司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副经理2名、总工1名、总经理助理1名,下设工程项目管理部、咨询部、综合管理部室、人力资源部。原公司总监办更名为工程项目管理部,咨询室更名为咨询部,综合办公室更名为综合管理部,新设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同志全面负责公司工作。 副经理同志分管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咨询部工作,同时兼任咨询部经理。 副经理同志分管综合管理部,同时负责公司资质的保级、升级工作,以及合同管理工作。

总工同志全面负责公司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负责专业技术类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负责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公司新项目的开拓。 总经理助理同志分管人力资源部工作,同时协助总经理处理各项事务,以及公司新项目的开发。 副经理、总工、总经理助理的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安排及督促。 二、人员任命 任命同志为工程项目管理部经理,主持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工作。 任命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任命同志为综合管理部经理,主持综合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同志为咨询部副经理,协助咨询部经理开展咨询、设计等工作。 任命同志为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协助人力资源部经理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及人员编制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人员调度等。人员配置:由各监理部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2、咨询部负责公司咨询及设计业务的开展。人员编制3

决策机构及其相关文件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共计7人 蒲国新贾元柱蒲伟蒲铂赵长凯候拥军财务一人(缺)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博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规定、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实施事项。 2、根据集团董事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确定在本企业贯彻实施方案。 3、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发展规划、运行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4、研究和制定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运行流程(运行机制)。 5、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安排和实施方案。 6、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7、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中层以上人事安排与组织机构的调整。 8、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9、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员工重大奖惩事项。 10、研究解决重大客户投诉事项。 11、研究解决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突发事件等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12、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汇报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13、研究和讨论企业其他有关问题。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会议管理制度 1、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或定期召开制度。 2、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议应当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在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4、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之后,由董事长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拟制有关通知、决定等。 6、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议纪要及有关通知、决定等文件,由董事长签发生效,根据需要下发或留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1-06-21 09:50:41|点击:31 京教计[2007]27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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