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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设计技术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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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试行)

SDJ16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SDJ 161—85(试行)的通知

(85)水电电规字第63号

电力系统设计是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 在审议后的中

期、长期电力规划的基础上, 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 进一步

研究并提出电力系统具体发展方案。批准的电力系统设计,

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近期计划

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

为了加强宏观决策工作, 使电力系统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有

章可循, 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组织东北、华东和西北电力

设计院编制电力系统设计(一次部分)技术规程。经过多年的

努力, 编写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 电力规划设计院和

科技司组织征求科研、计划、规划、生产运行和设计等

有关单位的意见, 以及多次讨论, 并与《电力系统技术导

则》(试行)等进行了协调, 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召

开审查会, 进行了审查。现正式颁发试行。编号: SDJ161—

85。各单位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告我部科技司和电力规

划设计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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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的电力系统一

次部分设计(以下简称”系统设计”), 包括电厂接入系统设

计, 电力系统专题设计, 发、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

步设计的系统部分。

第1.0.2条系统设计应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 在审议后的

中期、长期电力规划的基础上, 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 进一

步研究并提出系统的具体发展方案; 合理利用能源, 节约能

源; 合理布局电源和网络, 使发、输、变电及无功建设配套

协调, 并为系统继电保护设计、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及下

一级电压的系统设计等创造条件; 设计方案应技术先进, 过

渡方便, 运行灵活, 切实可行, 以经济、可靠、质量合格和

充分的电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需

要。

第1.0.3条批准的系统设计应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

书, 工程初步设计, 近期计划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

第1.0.4条系统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和各项技

术经济政策, 从系统实际出发考虑远景发展, 远近结合, 进行

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 求得最优方案。

第1.0.5条系统设计的具体任务是:

一、分析并核算电力负荷和电量的水平、分布、组成及

其特性, 必要时分析某些负荷可能变化的幅度;

二、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进一步论证系统的合理供电

范围和相应的联网方案、电源建设方案及系统调峰方案;

三、论证网络建设方案, 包括电压等级、网络结构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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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措施;

四、进行无功平衡和电气计算, 提出保证电压质量、系

统安全稳定的技术措施, 包括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装置及

提高稳定的设施等;

五、计算各类电厂的燃料需要量, 对新增火电的燃料来源

提出建议;

六、安排发、输、变电工程及无功补偿项目的投产时间,

提出主要设备数量及主要规范, 估算总投资和发、供电成

本;

七、提出远景年所需发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现有网络改

造, 以及其它需进一步研究的任务。

上述任务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有针对性

地分阶段进行。

第1.0.6条系统设计的设计水平年可为今后第5至第的某

一年, 并应对过渡年进行研究(5年内应逐年研究), 远景水平

年可为今后第10至第的某一年, 且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规

划)的年份相一致。系统设计经审查后2~3 年宜再行编制,

但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第二章电源方案设计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电源方案设计应对水电厂、火电厂、核电厂各

类组合方案及其规模和单机容量进行论证。论证应包括具

有以下内容的技术经济比较:

一、电厂和网络的投资及年运行费用的差别, 包括厂用

电、煤矿投资、交通运输费用、无功补偿及网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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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电调峰、水电综合利用效益及系统经济运行等差

别;

三、燃料、三材、有色金属消耗量、土石方量, 占用或

淹没土地和迁移人口等方面的差别。

第2.1.2条论证火电厂规模和单机容量应考虑系统可调度

的容量、电力负荷增长速度、网络结构(包括联络线容

量)、降低投资与成本、厂址条件以及设备供货情况等因

素, 并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可靠性分析, 计算系统电源的电

力不足概率。

第2.1.3条在安排扩建电厂的同时, 应安排新建区域型电厂,

设计水平年前的在建规模应使远景年逐年有投产容量。新

建区域型电厂宜按规划容量一次或分两期建成。

第2.1.4条设计年投产的发电厂应有审查过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 远景年投产的发电厂应有审查过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流域规划报告)。

第2.1.5条应优先推荐建设条件优越、经济指标好的水电

厂。对调节性能差、季节性电能大的水电厂, 必须研究可

利用电能和季节性电能的合理利用问题。

第2.1.6条对燃料来源和运输条件应进一步调查, 电源方案

的电量输送方向宜与发电燃料运输方向一致。各电源方案

技术经济指标相差不大时, 宜优先推荐系统安全稳定水平较

高的电源方案, 如在负荷中心建设火电厂。

第2.1.7条在经济基础较好, 但能源比较缺乏, 交通运输负

荷过重, 且具有核电厂址的地区, 可考虑建设核电厂。

第2.1.8条对中小型机组的改造, 用户自备电厂、地方自

筹电厂及热电厂等的建设, 可根据已审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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