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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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

(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聚财为国,维护稳定”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团结、正派、廉洁、干事。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博湖县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九)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

3.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4.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各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党组秘书,由党组秘书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2.准备材料

凡提请党组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均须事先提交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各相关科室负责将准备好的议题相关材料及电子材料在会议前分发至各党组成员阅知。涉及保密的会议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印送,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办公室或人事监察科负责收回。

3.会议通知

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4.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会议落实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局党组成员、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党组决议督办检查报告制度。对党组会议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各相关科室。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党组秘书统一整理、装卷,交由档案室专柜保存。借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许可。

四、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 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认真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认真履行维稳、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按照巴州国家税务局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或博湖县党委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因故缺席的党组成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人事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人事监察科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分类梳理,反馈给党组及其成员。党组要在认真分析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组成员要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收集到的干部群众意见。党组成员要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出说明或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五)人事监察科在会后15日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整改措施和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巴州国家税务局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干部群众通报。

(六)党组成员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党员义务。

六、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党组成员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时可以吸收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局党委的局领导担任。党组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撰写学习总结,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三)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

(四)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学习情况以讲党课、做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七、党组文件、印章等管理

(一)需以局党组名义形成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按工作分工,由党组成员组织并审核,由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签发。巴州国家税务局以党组名义下发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机要室负责登记、分发、保管、归档。

(二)需要使用党组印章,应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授权的党组成员批准。按要求填表登记用印。用印应当端正、清晰,骑年盖月。党组印章由党组秘书负责保管。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制定拟订本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X项目计划及X工作中长期规划,X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七)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八)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臵,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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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师市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党组会议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组会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和自治区、兵团残联的指示、决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部)人员列席。 三、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决定: l、师市残疾人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2、本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3、本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 4、本会机关科以上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奖惩等问题; 5、以本会名义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师市级及其以上等级的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党组学习计划; 7、向师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残联上报的重要

请示和报告: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其他必须讨论的重大问题。 四、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五、召开党组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书记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2.党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要时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七、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向党组书记及时报告会议的落实情况。 八、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在党内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党组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组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九、党组成员和参加党组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2009]24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2009〕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桂林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关于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 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 通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已予修订,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 州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州政府领导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在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具体办理会议、文电、值班、信息、调研、督查、接待及机关建设等日常工作,以及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求州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州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紧急重大事件、事故。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办理州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八)督促检查州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 (九)围绕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州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向州政府领导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十)负责州政府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机关建设各项工作。 (十二)办理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研究决定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副主任和相关科(室、队)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 (二)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重要决定,研究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党委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委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 (三)州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通报情况,研究办公室机关事务,部署办公室工作。 副秘书长、办公室机关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秘书长(党委书记)请假。

局党组议事规则

市旅党组[2010]50号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 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局党组各成员,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讨论同意,现将《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和促进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旅游局重要事

项的主要形式,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均需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 (二)党组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党组成员外,吸收支部书记和委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副处级以上党员、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省旅游局重要文件、指示。 (二)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 (三)决定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 (四)讨论研究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五)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2〕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

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受市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事由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校对 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县政府行政工作规定

县政府行政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我县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县政府布署阶段性工作、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和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的; 法律、法规、规章虽未授权,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的; 县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 职权与责任相一致; 民主、公开和公众参与;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使用 “规定”、“办法”、“决定”、“通知”、“公告”、“通告”等,但不得称“条例”。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可以冠以“实施”两字。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用条文的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或篇幅较长的规范性文件外,一般不分章、节。条下可以分款、项、目。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规范性文件应当科学地规范行政行为,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之间应该保持协调和衔接。 第九条除有法定依据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设立或者变更、撤销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或者变更、撤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设立或者变更、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强制检测、申报制度,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商品以及限制或者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先征求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并在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发[2007]1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8 【实施日期】2007.02.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失效]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黄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1月22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二月八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7年1月22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并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发[2003]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2.21 【实施日期】2003.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府 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黑政发[2003]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2月9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完成新一届省政府领导班子肩负的带领全省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必须加强省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领

导集体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省委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省政府领导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国际经贸知识;深入学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二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注意坚持写读书笔记。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一两个与分管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条认真参加省委中心组学习。 第四条每年安排几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金融、证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高新技术、信息化和有关法律知识等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 第五条分期分批到中央党校脱产学习。 第六条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省长亲自抓班子学习计划的落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局党组是鹰潭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对体育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总支、支部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体育局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局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拟请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人员考核。 (五)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第六条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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