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5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5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基准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工作中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正、分析方法比对及评价、技术仲裁和实验室能力测试的标准物质。

3 职责

质控室负责标准物质采购的申请实施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保管、发放。

质控室责标准物质的采购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领用的标准物质的保管及正确使用。

4 工作程序

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 各部门于每季度初上报本部所需标准物质的名称、浓度范围、数量,交质控室汇总。质控室编制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上报质控室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2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浓度范围、介质、数量、申购部门(人)、申购日期。

标准物质的采购

标准物质季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质控室负责购买,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并在有效期内。

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

4.3.1 标准物质验收时应检查:外观、保质期及证书,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最后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型号规格、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数量、研制单位、有效期、验收情况及日期。

4.3.2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气体及其他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实验室绘制校准曲线及校正分析仪器。对于标准溶液,需填写《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及编号、介质、标准值及相对不确定度、数量、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

4.3.3 标准样品,按每年技术校核计划发放考核标准样品,刮掉原样品安瓿瓶上的标准样

品编号,贴上自制的标识编码,填写《标准样品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样品名称及编号、介质、数量、有效期、领用日期、领用人。最后把标准样品连同环境标准样品使用说明交于领用人。

4.3.4 有关标准溶液的配制和使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4.3.5 质控室要按证书中规定的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妥善管理标准物质。定期对贮存标准物质的冰箱进行监控记录。

标准物质的使用

4.4.1 质控部对有关部门需用的标准物质,做好领用登记手续。

4.4.2 标准物质统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取,一经领用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妥善保存及正确使用。

4.4.3在使用标准物质前,要详细了解该标准物质的性质、化学组成、量值特点、稀释方法、最小取样量、介质和标准值的测定条件,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可靠,避免误用。

4.4.4 用于考核的标准样品,被考核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标样考核结果报告表上报质控室,由质控室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氰化物、总氰化物等剧毒标准物质和易燃、易爆等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和使用按《玻璃仪器、试剂及剧毒危险品管理规定》(HSJC-ZK-309-2009)相关程序执行;申购、采购按和执行。

标准物质的核查及处置

4.6.1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4.6.2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方法

4.6.2.1确定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根据实验室使用标准物质的具体情况和影响因素来确定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在使用过程中影响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因素很多,它受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影响。溶液标准物质,打开标准物质安培瓶标准物移入储备瓶后,就受储备瓶、储备条件、标准物质本身的浓度、生物因素等的影响。储备瓶不洁净,标准物质会被污染变性。瓶塞不密封溶剂挥发,标准物质浓度就会改变。有机标准物质储存时间长有时会受霉菌污染,而影响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反复使用时操作不严谨吸管会带入污染物,也会影响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固体标准物质稳定性能好,使用时间长。保存条件和操作者的严谨性对保持标准物质稳定性和准确性起着重要的作用。保存环境的湿度大,保存不当和操作者使用后不及时盖好瓶盖,标准物质表面会吸潮、风化而变性。操作者使用的小药勺不清洁会带进污染物,而影响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4.6.2.2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时间间隔的确定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时间间隔的确定,可根据实验室对标准物的使用频次和实验室储存标准物质的条件来决定。有良好的实验环境和储存条件,又有一整套规范的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和专人专柜保存。期间核查测量间隔可适当延长。实验室首次使用的溶液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时间间隔可以按先密后疏的原则安排。找出此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间隔点,来确定核查间隔。固体标准物质的稳定非常好,有效期长。只要按要求保存。一般期间核查时间间隔定在半年一次。但固体标准物质中一些不稳定的成分可根据情况缩短核查间隔时间。 4.6.2.3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统计方法

a. 代用t 检验法:使用代用t 检验法只需要计算出R 值,不需要计算出S 值计算大为简化。使用于测量次数10及10以下的情况。可以减轻测量的工作量。公式: R u x L /)(-=(式中:L ——代为t 检验法L 临界值;x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测量的平均值;R ——极差值)。选择双检验(P2)来判断期间核查测量的平均值与标准证书的标准值的符合性。如测定的L 值≤L 临界值表中显着性水平,α=的L 值时,说明核查标准物质的核查结果与标准值没有显着差异。实验室保持了该标准物质量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如测定的L 值>L 临界值表中显着性水平α=的L 值时,说明核查标准物质的核查结果与标准值有显着差异。实验室要对该标准物质量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采取预防措施。如:Pb 标准储备液在核查时,要用一支不同源的Pb 标准物质来定核查标准物质的浓度,测定值(μg/ml ):,,99. 96,,,,。Pb 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值为100μg/ml ±,按公式进行期间核查统计。

),(ml ug x /89.997

08

.10060.9980.9915.10096.9982.9910.100==++++++=

R=,L=()/=

查代用t 检验法L 临界值表中显着性水平得:L (α=,n=7)=,由于L=,<所以Pb 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结果于标准证书的标准值没有显着差异。实验室保持了该标准物质量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b. En 数法:此法需要计算出测定x 、s ,U 1与标准证书给定的标准值和不确定度进行比较,

即可评价期间核查结果。公式:22

21

21U

U x x E n --=

,3

1s U =

(式中:x 为标准物质期间核查

测量的平均值;x 2为标准物质证书中给定的标准值;U 1为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测量的不确定度;U 2为标准物质证书中给定的不确定度);当En ≤时,则表明实验室保持该标准物质量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当En >1时,则表明实验室没有保持标准物质量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要立即采取措施停用该标准物质。当<En <1时,则表明该标准物质稳定性和准确性状态接近临界状态,必须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选用As 元素进行期间核查。标准值为ml ,不确定度为± ug/ml ,测定值:,,,,,, ug/ml 。按En 公式进行期间核查统计。 )

(ml ug x /32.0734

.035.028.029.035.030.035.01==++++++=

,x 2=,31s U ==,U 2=,2

2

4

.03.028.032.0+-=En =,按<En <1判定,GBW07605茶树叶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在实验室已达

到临界水平,必须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4.6.2.4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记录

根据实验室原始记录的规范格式,编制出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相应的记录表格。其内容包括:期间核查标准物质的名称、编号、购买时间、有效期、核查方法依据、使用标准溶液相关信息、标准物质的储存条件、核查数据、统计公式、结果评价。 4.6.2.5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报告

根据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原始记录的结果评价,给出一规范的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报告。如报告结果为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测定结果于标准证书的标准值没有显着差异,实验室保持了该标准物质量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该标准物质可以继续使用。如报告结果为该标准物质稳定性准确性已达到控制的临界水平,就立即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其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如报告结果为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测定结果于标准证书的标准值有显着差异,实验室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已超出了控制临界水平。就必须停止使用该标准物质,并做好记录。

4.6.3 必要时,质控室负责制定标准物质核查计划并对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实施核查。 4.6.4 过期的或核查失准的标准物质由质控部组织按《实验室安全与内务管理程序》(HSJC-PF-216-2009)进行处理。

5 相关文件

HSJC-PF-223-2009《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HSJC-PF-208-2009《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HSJC-PF-206-2009《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6 运行记录

记录表HSJC-ZK-305-2009/01《标准物质登记表》

记录表HSJC-ZK-305-2009/02《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

记录表HSJC-ZK-305-2009/03《标准样品领用登记表》

记录表HSJC-ZK-305-2009/04《环境标准样品使用说明》记录表HSJC-ZK-305-2009/05《标样考核结果报告表》

记录表HSJC-ZK-305-2009/06《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表》记录表HSJC-ZK-305-2009/07《采购及服务合同申请表》

标准物质登记表

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记录表HSJC-ZK-305-2009/02

标准样品领用登记表记录表HSJC-ZK-305-2009/03

记录表HSJC-ZK-305-2009/04

环境标准样品使用说明

名称:

编号:

样品稀释的技术要求:

使用前割开安培瓶,用干燥洁净的毫升单标线移液管,从安培瓶中准确吸移浓样毫升,注入毫升容量瓶中,用定容。

稀释后溶液浓度范围约:mg/L.

环境标准气体使用说明

名称:

编号:

标准气体的浓度范围约:.

注:要认真了解标准气体的操作规程,并注意安全。

标样考核结果报告表记录表HSJC-ZK-305-2009/05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表记录表HSJC-ZK-305-2009/06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3.0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仪器仪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仪器仪表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包括: a) 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c) 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国际贸易,提供相关英文版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代号(CIMA)、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编号示例如下 T/CIMA xxxx-xxxx 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工作细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 第五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协会委托仪器仪表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和标准审查。 第六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作组对所起草的团体标准质量负责。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八条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等,应符合《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协会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也可提出仪器仪表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科技与规划部受理立项申请,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组织专家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经协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审查形式一般采用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获得不少于参与审查专家的四分之三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编号,协会法人批准,以协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最多可延期6个月。 第十五条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它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查阶段。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办法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是关系到检测结果量值溯源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认可中也有相关规定要求,是实验室认可的重要部分。 1.标准物质的购买 标准物质有其稳定的一面,要想保证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最好有固定的供应商,一般情况下不要随便更换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一般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1对于用于设备校准类的供应商 一般选择设备的生产商提供的标准物质,比如购买的实验室pH计为上海雷磁生产的,那么标准溶液的选择最好就要选择该生产商提供的pH值缓冲溶液,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标准溶液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的损伤,能有效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1.2有证标准物质的选择要保证供应商的资质 对于提供标准物质的供应商一般是对其生产资质是有要求的,对于这种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我们可以放心使用;一般这种资质可以从网上查询到也可以在对供应商评价时索要,只要有生产资质我们才能选择该供应商。 1.3对于有溯源要求的标准物质 我们可以委托供应商到当地的检定机构对购买的标准物质进行检定或校准,这样能保证我们使用的标准物质可溯源。 2.标准物质的验收 并不是供应商合格产品一定合格,所以产品的验收是必需的,外观的验收大家都知道,但是有的标准物质值需要内在质量的验收,验收的方法可以通过标准方法及产品说明书上得到,这就是我们产品验收的途径。 3.标准物质的管理 标准物质验收完毕入库前要建立标准物质台帐,这是标准物质的明细表,通过台帐我们可以看出购置时间、入库时间及数量等信息,有助于标准物质的查询。 4.标准物质的标识 标准物质的购置一批往往不是单个会有一些,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将所用的标准物质进行细分编号,这样可以通过记录的查询查询到每个编号的样品所用的标准物质是哪个批号的哪一瓶,一般标识方法是批号+总瓶(个)数+第几瓶(个)。 5.标准物质的储存 标准物质的储存是根据其性质来定的,尤其是标准溶液会在包装等标签上表明储存的条件,这就是我们储存过程中所注意的地方,为了保证其质量稳定性我们一般会分类存放,这样能保证标准物质间因为性质的不同而引起相互污染。 6.标准物质的管理监督 标准物质的监督分为使用中的监督和储存中的监督,储存中的监督主要是对储存环境、包装及溶液变化进行监督;而使用中的监督则是对使用中检测结果的偏离性监督,如果使用中发现检测结果偏离较大,那就需要制定纠正措施。 对于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我们应该注意,任何时候都不能过期使用,对于过期的标准物质我们应该进行销毁。一般对于酸碱性的标准物质要进行中和后处理而不是随便处理掉。

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规范实验室药品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1.2为确保试验室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规范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 2 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 3 职责 3.1 药品试剂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药品试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化学分析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材料员到国家标准物质管理中心购买。 3.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药品试剂的安全使用。 3.4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标准物质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标准物质报废的

批准。 3.5检验组负责监督对标准物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报废的审核。 4 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 4.2标准物质购入后,有理化检验工程师与化学分析室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化学分析责任人负责上账登记、标识并设专人保管,填写标准物质管理一览表。 4.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8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9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

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责。审议规则按《协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 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 第八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 、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NIFA 组成。 第九条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 第十条 分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 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如“T/NIFA xxxx.1—xxxx”。 第十一条 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编号按照单项标准进行编号,如“T/NIFA xxxx—xxxx”。 第十二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T / NIFA ×××× ×××× — 年代号 团体标准顺序号 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4、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乐清市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 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会费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规定执行。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协会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协会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本会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范围 本文件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注册、用户的权限、用户资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按照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的网址为。 第三条平台的目标 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服务团体标准化工作为目的,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对团体标准获取、评价和监督的渠道,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用户的分类 第四条平台用户的分类 平台的用户包括两类: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个人用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通过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

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团体用户。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登记地在平台上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经审核后可发布社会团体相关的新闻、公布其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用户注册条件 第五条个人用户 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邮箱、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手写签字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团体用户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团体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 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代号、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所在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点、注册资金、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社会团体应以其社会团体代号作为注册名称。该社会团体代号将成为该社会团体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见第十条)的一部分。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会费收缴范围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 第四条会费收缴标准 ⒈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 ⒊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⒋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第五条会费缴纳办法 ⒈本会会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为理事单位,或经理事会选举为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即分别按照以上标准缴纳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的,可按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 ⒉每年第一季度前由协会综合管理部向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会员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当

年会费汇至协会综合管理部。 ⒊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⒋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于批准后1个月内根据《缴纳会费通知书》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费用途 ⒈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⒉协会业务活动经费; ⒊协会常设机构办公经费; ⒋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⒌协会会刊、网站、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 ⒍协会办公用房租赁费; ⒎协会的其他经费支出。 第七条会费管理 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⒉设立专门财务人员,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⒊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协会理事会负责,有关经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另行规定。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HYJC-ZD-10衡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1页共2页 第 1版第0次修订 主题: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1 年 6 月 10 日1、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标准物质存放环境要符合要求,确保其不变质。 2)标准物质购置由各检验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室汇总,经所长批准后,由综合室按供应商评价目录中所选择的供应商处进行购买,不得购 买无许可证或无标识的标准物质。 3)标准物质应按需领取,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按其说明书上 规定的期限定期更换,剩余的标准物质不能再倒回原处。 2、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标准溶液的制备和标定、使用管理,由检验室设专人负责。 2)标准溶液的制备必须严格按 GB/T601-2002 滴定分析 ( 容量分析 ) 用标准溶液的制备规定进行 , 专人配制和标定 , 且不得少于两人。标定时应 详细记录标定过程。 3)标准溶液实行标志管理,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在标签上注明名称、浓度、基准物质名称、配制人、配制日期、标定人、标定日期、保存时 间,并合理放置,由专人妥善保管。

HYJC-ZD-10衡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2页共2页 第 1版第0次修订 主题: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0 年 6 月 10 日 4)标准溶液的配制人和标定人要填写“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原始 记录”。配制好的标准溶液由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5)标准溶液在检验室内应单独放置,并保证室内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标定好的标准溶液在常温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期限的标准溶液由配制人员重新标定,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标签。 6)检验人员使用标准溶液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做好相应 的处理。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审核、批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对外供应,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国家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为生物标准品、生物参考品、化学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医疗器械对照材料和标准品、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品、药用辅料对照品及药包材对照物质等。 第四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负责对标定的药品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分装与包装条件、成本等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五条中检院设立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管理,中检院设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全面技术审核,并负责相关技术指导规范的审定。

第六条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与药品标准修订中新增的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申报与受理,申报的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及其研究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申报、备案办法》及相关类别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要求。 第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应满足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由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品种原料的制备或采购。对于特殊来源要求的药品标准物质,可通过采取自行制备、向有关机构或特定人群收集的方式,获得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对于药品标准物质原材料供应不足或难以获得的品种,应由标准物质管理处汇总后报送相关单位,并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及定值方法,应遵照国家药品标准、中检院发布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以及具体类别标准物质定值方法的要求。 第九条标准物质管理处可以组织有能力的药品检验所、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十条参照国际惯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规定有效期,但应在规定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定期进行特性量值的稳定性核查。 第十一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需经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批准后,标准物质管理处及时向社会公布。

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以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团体,是指在深圳市注册或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 第四条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五条团体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

管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鼓励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鼓励团体积极探索标准与研发、标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的途径;鼓励团体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第七条鼓励团体将团体标准推广作为企业标准;鼓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一)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二)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不能满足经济社

会费管理办法

会费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会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 2、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不少于2000元; 3、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会费按职工总人数乘以每人50元标准缴纳,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4、个人会员会费为每年50元。 二、会费收取 1、会费是学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缴纳会费。 2、会员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由学会秘书处统一负责收取,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缴纳方式一般为支票、现金或电汇。本会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名为:“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账号:286101040004237。 3、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缴后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在本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4、本会提倡一次性交清本届(5年)会费,并鼓励会员积极向社会和上级组织争取学会活动经费。 三、会费的使用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以学会名义召开的常务会议、学会活动、日常办公以及书刊编印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和在会员中分发,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会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4、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本办法经2011年3月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 2011年3月23日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19试行版与正式版比对)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新旧对比) 发布人:团体标准服务平台发布时间:2019-04-23 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新旧《规定》对比如下: 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9日正式发布。 《规定》总则中强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在团体标准的制定章节中,《规定》强调,社会团体应当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除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

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标准制定以外,还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制定;规定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在团体标准的实施章节中,《规定》明确,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规定》对团体标准的监督也做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监督机构、措施、投诉和举报途径以及查处措施等。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新旧对照表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一条同《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规 第二条同《试行》第二条 定。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X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 (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 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 Xxx协会 2010年12月8日

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实验室药品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1.2为确保试验室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规范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 2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 3职责 3.1 药品试剂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药品试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化学分析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材料员到国家标准物质管理中心购买。 3.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药品试剂的安全使用。 3.4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标准物质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标准物质报废的批准。 3.5检验组负责监督对标准物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报废的审核。 4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 4.2标准物质购入后,有理化检验工程师与化学分析室负责人共同检

查验收。化学分析责任人负责上账登记、标识并设专人保管,填写标准物质管理一览表。 4.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8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9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10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4.11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2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4.13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4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引导和促进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依据科学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通过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办法,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并以社会团体名义发布,供市场主体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四条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第五条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团体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员培训、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在其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化决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设机构,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吸收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第十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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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基准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工作中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正、分析方法比对及评价、技术仲裁和实验室能力测试的标准物质。 3 职责 3.1质控室负责标准物质采购的申请实施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保管、发放。 3.2质控室责标准物质的采购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领用的标准物质的保管及正确使用。 4 工作程序 4.1 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 各部门于每季度初上报本部所需标准物质的名称、浓度范围、数量,交质控室汇总。质控室编制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上报质控室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2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浓度范围、介质、数量、申购部门(人)、申购日期。 4.2 标准物质的采购 标准物质季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质控室负责购买,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并在有效期内。 4.3 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 4.3.1 标准物质验收时应检查:外观、保质期及证书,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最后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型号规格、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数量、研制单位、有效期、验收情况及日期。 4.3.2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气体及其他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实验室绘制校准曲线及校正分析仪器。对于标准溶液,需填写《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及编号、介质、标准值及相对不确定度、数量、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 4.3.3 标准样品,按每年技术校核计划发放考核标准样品,刮掉原样品安瓿瓶上的标准样

检验科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科设备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3日版本号:1.0 1. 目的 对设备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 范围 适用于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修理、报废等。 3. 定义 设备管理是以设备为研究对象,追求设备综合效率,应用一系列理论、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进行全过程(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科学型管理。 4. 职责 4.1技术负责人提出设备的配置需求; 4.2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设备的购置申请的提出、使用、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4.3医院设备科负责设备的采购,组织设备的验收。 4.4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标识、建档,组织设备的检定、校准等。 4.5科主任负责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5.1.1设备的申购由科室提出,并到后勤设备工程科填写《医疗设备仪器购置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简述购置该设备在诊断、治疗上的意义,及经济效益等,并标明需要国产还是进口设备。 5.1.2严格执行《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5.2设备档案管理 5.2.1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a)设备标识; b)制造商的名称、类型识别和序列号或其它唯一性的识别; c)制造商的联系人、电话(适当时); d)设备到货日期和投入运行日期; e)当前的位置(适当时); f)接受时的状态(例如新品,使用过,修复过); g)制造商的说明书或其存放处(如果有); h)证实设备可以使用的设备性能记录; i)已执行及计划进行的维护; j)设备的损坏、故障、改动或修理; k)预计更换日期(可能时);h)各项中提到的性能记录应包括所有校准和/验证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结果、调整、可接受性标准以及下次校准和/或验证的日期,适当时,还应有在两次维修/校准之间需进行的维护检查的次数等,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来确立可接受准则、程序和进行维护验证和/或校准的频次(适当时),以满足本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2.2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设备总表,在设备有变化时应予以更新。 5.2.3设备的唯一性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编号、责任人。 5.2.4对计量设备进行标志管理,用不同颜色的标志贴于设备的明显位置。 a) 合格证(绿色):用于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自校准合格的设备。 b) 准用证(黄色):用于部分功能或量程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而其他功能或量程有不合格的多功能或多量程的设备或降级使用的设备。 c) 停用证(红色):用于检定或自校准不合格、损坏待修或报废的设备、停用的设备。 5.3设备的使用 5.3.1每台设备均由科主任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并授权给具备相应资格的 人员使用,设备责任人和使用人应熟悉所管理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了解设备的原理。 5.3.2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一般情况下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两人 以上能独立操作。 5.3.3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填写使用记录。 5.3.4外单位借本检验科设备时,借用人员需填写《设备领(借)用登记表》,经科主任批准,设备管理员应在借出和返还时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进行检查。 5.4设备的维护、维修、停用和报废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03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管理;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 (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 (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 (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 (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 (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 (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 (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 (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 (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TC下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SC的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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