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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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

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进一步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附录1、附录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收载的品种按照规定取得“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并按照附录2规定的使用规范执行。

公告收载品种的质量标准变更或废止的,按照我部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或有关废止、禁止性规定执行。

二、除本公告收载品种及我部批准的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外,饲料生产企业不得在饲料中添加其他兽药。

三、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在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且必须

在饲料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全部药物饲料添加剂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适用动物、休药期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牧发〔2001〕20号、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20号同时废止。

附录1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序号药物饲料添加剂名称

1 二硝托胺预混剂

2 土霉素钙预混剂

3 山花黄芩提取物散

4 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5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6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7 吉他霉素预混剂

8 地克珠利预混剂

9 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

10 那西肽预混剂

11 杆菌肽锌预混剂

12 阿维拉霉素预混剂

13 金霉素预混剂

14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15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

16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17 盐霉素预混剂

18 盐霉素钠预混剂

19 莫能菌素预混剂

20 恩拉霉素预混剂

21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22 黄霉素预混剂

23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24 博落回散

25 喹烯酮预混剂

26 氯羟吡啶预混剂

附录2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一、二硝托胺预混剂(Dinitolmide Premix)

【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二硝托胺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鸡球虫病。

【添加量】以二硝托胺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125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停药过早,常致球虫病复发,因此肉鸡宜连续应用。

(3)二硝托胺粉末颗粒的大小会影响抗球虫作用,应为极微细粉末。

(4)饲料中添加量超过250mg/kg(以二硝托胺计)时,若连续饲喂15日以上可抑制雏鸡增重。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尼卡巴嗪等二硝基类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鸡3日。

二、土霉素钙预混剂(Calcium Oxytetracycline Premix)

【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28号

【有效成分】土霉素钙

【适用动物】猪、鸡、鸭

【作用与用途】四环素类抗生素。促进仔猪、幼禽的生长发育,增强抵抗力,预防某些疾病感染,提高饲料利用率。

【添加量】以土霉素计。混饲:每1kg配合饲料,仔猪0.2~0.3g;育肥猪0.3~0.4g;鸡、鸭0.1~0.3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怀孕母猪禁用。蛋鸡产蛋期禁用。

(2)本品为饲料添加剂,不做治疗用。

(3)遇有吸潮、结块、发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4)在猪丹毒疫苗接种前2日和接种后10日,不得使用本品。

(5)在低钙(0.4%~0.55%)饲料中连用不得超过5日。

【休药期】猪7日,鸡7日,鸭7日。

三、山花黄芩提取物散

【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462号

【有效成分】山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抗炎、抑菌,促生长。用于促进肉鸡生长。

【添加量】以本品计。混饲:每1kg配合饲料,鸡0.5g。可长期添加使用。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休药期】无需制定。

四、马度米星铵预混剂(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马度米星铵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预防鸡球虫病。

【添加量】以马度米星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5 g。

【不良反应】毒性较大,安全范围窄,较高浓度(7 mg/kg 饲料)混饲即可引起鸡不同程度的中毒甚至死亡。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用药时必需精确计量,并使药料充分拌匀,勿随意加大使用浓度。

(3)鸡喂本品后的粪便切不可再加工作动物饲料,否

则会引动物中毒,甚至死亡。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拉沙洛西钠、海南霉素等其他聚醚类抗球虫药物合用。

【休药期】鸡5日。

五、甲基盐霉素预混剂(Narasin Premix)

【执行标准】进口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016号

【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防治鸡球虫感染;可用于生长猪和育肥猪的促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

【添加量】以甲基盐霉素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防治鸡球虫病:鸡60~80g;促生长:猪(体重20 kg以上)15~30 g。

【不良反应】本品毒性较盐霉素更强,对鸡安全范围较窄,超剂量使用会引起鸡的死亡。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必须精确计算用量。

(2)本品限用于肉鸡,蛋鸡、火鸡及其他鸟类不宜使用;马属动物禁用。

(3)本品对鱼类毒性较大,防止使用本品后鸡的粪便及残留药物的用具污染水源。

(4)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合用。

(5)操作人员须注意防护,应戴手套和口罩,如不慎溅入眼睛,需立即用水冲洗。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泰妙菌素以及莫能菌素、盐霉素、马度米星铵、拉沙洛西钠、海南霉素等其他聚醚类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猪3日,鸡5日。

六、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

【执行标准】进口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097号

【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病。用于预防鸡球虫感染。

【添加量】以有效成分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各30~50g。

【不良反应】

(1)本品毒性较大,超剂量使用,会引起鸡的死亡。

(2)高温季节使用本品时,会出现热应激反应,甚至死亡。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防止与人眼接触。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泰妙菌素、二硝托胺、竹桃霉素以及莫能菌素、盐霉素、马度米星铵、拉沙洛西钠、海南霉素等其他聚醚类抗球虫药物合用。

【休药期】鸡5日。

七、吉他霉素预混剂(Kitasamycin Premix)

【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吉他霉素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用于猪、鸡促生长。

【添加量】以吉他霉素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猪5~50g;鸡5~10 g。

【不良反应】动物内服后可出现剂量依赖性胃肠道功能紊乱(呕吐、腹泻、肠疼痛等),发生率较红霉素低。

【注意事项】蛋鸡产蛋期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恩拉霉素合用。

【休药期】猪7日,鸡7日。

八、地克珠利预混剂(Diclazuril Premix)

【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地克珠利

【适用动物】禽、兔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预防禽、兔球虫病。

【添加量】以地克珠利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禽、兔 1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本品药效期短,停药1日,抗球虫作用明显减弱,2日后作用基本消失。因此,必须连续用药以防球虫病再度暴发。

(3)本品混料浓度极低,药料应充分拌匀,否则影响疗效。

【休药期】禽5日,兔14日。

九、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Bacitracin Methyleue Disalicylate Premix)

【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1998号

【有效成分】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

【适用动物】猪、肉鸡、肉鸭

【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用于促进猪、肉鸡及肉鸭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猪10~

30 g;肉鸡5~40 g;肉鸭5~50 g,肉鸭连续使用不超过42天。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禽。

【休药期】猪0日,肉鸡0日,肉鸭0日。

十、那西肽预混剂(Nosiheptide Premix)

(一)【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1923号

【有效成分】那西肽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用于猪、鸡促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

【添加量】以那西肽计。每1000kg配合饲料,猪2.5~20g;鸡2.5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仅用于70kg以下的猪(育成种猪除外)。

【休药期】猪7日,鸡7日。

(二)【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82号

【有效成分】那西肽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用于猪、鸡促生长。

【添加量】以那西肽计。每1000kg配合饲料,猪2.5~20g;鸡2.5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仅用于70kg以下的猪(育成种猪除外)。

【休药期】猪7日,鸡7日。

十一、杆菌肽锌预混剂(Bacitracin Zine Premix)

(一)【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杆菌肽锌

【适用动物】牛、猪、禽

【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用于促进畜禽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犊牛3月龄以下10~100 g、3~6月龄4~40 g;猪6月龄以下4~40 g;禽16周龄以下4~40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蛋鸡产蛋期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二)【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023号

【有效成分】杆菌肽锌

【适用动物】牛、猪、禽

【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用于促进牛、猪和禽的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混饲:每1000kg配合饲料,犊3月龄以下10~100g,3~6月龄4~40g;猪6月龄以下4~40g;禽16周龄以下4~40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畜和种禽。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三)【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38号

【有效成分】杆菌肽锌

【适用动物】牛、猪、禽

【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用于促进牛、猪和禽的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混饲:每1000kg配合饲料,

犊3月龄以下10~100g,3~6月龄4~40g;猪6月龄以下4~40g;禽16周龄以下4~40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畜和种禽。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四)【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528号

【有效成分】杆菌肽锌

【适用动物】牛、猪、禽

【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用于促进牛、猪和禽的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混饲:每1000kg配合饲料,犊3月龄以下10~100g,3~6月龄4~40g;猪6月龄以下4~40g;禽16周龄以下4~40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畜和种禽。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十二、阿维拉霉素预混剂(Avilamycin Premix)

【执行标准】进口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253号

【有效成分】阿维拉霉素

【适用动物】猪、肉鸡

【作用与用途】寡糖类抗生素。用于提高猪和肉鸡的平均日增重和饲料报酬率;预防由产气荚膜梭菌引起的肉鸡坏死性肠炎,辅助控制由大肠杆菌引起的断奶仔猪腹泻。

【添加量】以阿维拉霉素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用于提高猪和肉鸡的平均日增重和饲料报酬率、预防肉鸡坏死性肠炎:猪0~4个月20~40g、4~6个月10~20g;肉鸡5~10g。辅助控制断奶仔猪腹泻:仔猪40~80g,连用28日。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生产和使用应注意对人的防护,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2)应放臵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休药期】猪0日,肉鸡0日。

十三、金霉素预混剂(Chlortetracycline Premix)

【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

【有效成分】金霉素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用于仔猪、肉鸡促生长。

【添加量】以金霉素计。每1000kg配合饲料,仔猪25~75g;肉鸡20~50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低钙日粮(0.4%~0.55%)中添加100~200mg/kg 剂量金霉素时,连续用药不得超过5日。

(3)在猪丹毒疫苗接种前2天日和接种后10天日内,不得使用金霉素。

【休药期】猪7日,鸡7日。

十四、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Amprolium Hydrochloride and Ethopabate Premix)

【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鸡球虫病。

【添加量】以有效成分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盐酸氨丙啉125 g、乙氧酰胺苯甲酯8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饲料中的维生素B1含量在10 mg/kg以上时,能对本品的抗球虫作用产生明显的拮抗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氨丙啉在体内与硫胺能产生竞争性拮抗作用,如果氨丙啉用药浓度过高则引起雏鸡硫胺缺乏而表现多发性神经炎,而增喂硫胺又影响氨丙啉抗球虫活性。

(2)不得与氨丙啉、氯羟吡啶、尼卡巴嗪、盐霉素、甲基盐霉素、莫能菌素、氯苯胍和拉沙洛西钠等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鸡3日。

十五、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Amprolium Hydrochloride, Ethopabate and Sulfaquinoxaline Premix)

【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鸡球虫病。

【添加量】以有效成分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盐酸氨丙啉100 g、乙氧酰胺苯甲酯5 g、磺胺喹噁啉60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饲料中的维生素B1含量在10 mg/kg以上时,能对本品的抗球虫作用产生明显的拮抗作用。

(3)连续饲喂不得超过5日。

【药物相互作用】

(1)氨丙啉在体内与硫胺能产生竞争性拮抗作用,如果氨丙啉用药浓度过高则引起雏鸡硫胺缺乏而表现多发性神经炎,而增喂硫胺又影响氨丙啉抗球虫活性。

(2)不得与氯苯胍、氯羟吡啶、尼卡巴嗪、盐霉素、甲基盐霉素、莫能菌素、拉沙洛西钠及磺胺氯吡嗪钠等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鸡7日。

十六、盐酸氯苯胍预混剂(Robenidine Hydrochloride Premix)

【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

【有效成分】盐酸氯苯胍

【适用动物】鸡、兔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鸡、兔球虫病。

【添加量】以盐酸氯苯胍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

30~60 g;兔100~150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蛋鸡产蛋期禁用。

(2)长期或高浓度(60 mg/kg饲料)混饲,可引起鸡肉、鸡蛋异臭。低浓度(<30 mg/kg饲料)不会产生上述现象。

(3)应用本品防治某些球虫病时停药过早,常导致球虫病复发,应连续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氨丙啉、氯羟吡啶、尼卡巴嗪、盐霉素、甲基盐霉素、莫能菌素和拉沙洛西钠等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鸡5日,兔7日。

十七、盐霉素预混剂(Salinomycin Premix)

【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1759号

【有效成分】盐霉素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用于预防鸡球虫病。

【添加量】以盐霉素计。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60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河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6版)

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16版)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不足半年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低于7万元罚款,申请人3 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2.较重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7万元以上低于9万元罚款,申请人3 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3.严重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在一年以上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所得、生产的产品和用于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附件: 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 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进一步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附录1、附录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收载的品种按照规定取得“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并按照附录2规定的使用规范执行。 公告收载品种的质量标准变更或废止的,按照我部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或有关废止、禁止性规定执行。 二、除本公告收载品种及我部批准的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外,饲料生产企业不得在饲料中添加其他兽药。 三、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在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且必须

在饲料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全部药物饲料添加剂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适用动物、休药期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牧发〔2001〕20号、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20号同时废止。

附录1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序号药物饲料添加剂名称 1 二硝托胺预混剂 2 土霉素钙预混剂 3 山花黄芩提取物散 4 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5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6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7 吉他霉素预混剂 8 地克珠利预混剂 9 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 10 那西肽预混剂 11 杆菌肽锌预混剂 12 阿维拉霉素预混剂 13 金霉素预混剂 14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15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 16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17 盐霉素预混剂 18 盐霉素钠预混剂 19 莫能菌素预混剂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 [有效成分]二硝托胺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3天。 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有效成分]马杜霉素铵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马杜霉素1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不得用于其他动物;在无球虫病时,含百万分之六以上马杜霉素铵盐的饲料对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也不改善饲料报酬;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加福、抗球王 尼卡巴嗪预混剂 Nicarbazin Premix [有效成分]尼卡巴嗪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尼卡巴嗪20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00-125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高温季节慎用;休药期4天。 [商品名称]杀球宁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Nicarbazin and Ethopabate Premix [有效成分]尼卡巴嗪和乙氧酰胺苯甲酯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尼卡巴嗪250g和乙氧酰胺苯甲酯16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和种鸡禁用;高温季节慎用;休药期9天。 [商品名称]球净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Narasin Premix [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甲基盐霉素10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600-8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禁用;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防止与人眼接触;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禽安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 [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和尼卡巴嗪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甲基盐霉素80g和尼卡巴嗪8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310-56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忌用;禁止与泰妙菌秦、竹桃霉素并用;高温季节慎用;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猛安 拉沙洛西钠预混剂 Lasalocid Sodium Premix [有效成分]拉沙洛西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拉沙洛西150g或4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75-125g(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马属动物禁用;休药期3天。 [商品名称]球安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Halofuginone Hydrobromide Premix [有效成分]氢溴酸常山酮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氢溴酸常山酮6g。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饮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 ??? 第二章审定与进口管理 ???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 ??? (二)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及使用规范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 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进一步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附录1、附录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收载的品种按照规定取得“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并按照附录2规定的使用规范执行。 公告收载品种的质量标准变更或废止的,按照我部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或有关废止、禁止性规定执行。 二、除本公告收载品种及我部批准的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外,饲料生产企业不得在饲料中添加其他兽药。 三、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在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且必须在饲料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全部药物饲料添加剂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适用动物、休药期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牧发〔2001〕20号、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20号同时废止。 附录1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序号药物饲料添加剂名称 1二硝托胺预混剂 2土霉素钙预混剂 3山花黄芩提取物散 4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5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6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7吉他霉素预混剂 8地克珠利预混剂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1224公告

附件: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1. 氨基酸Amino Acids 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化学式或描述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 混合日粮中的推 荐用量(以氨基 酸计),% 在配合饲料或全 混合日粮中的最 高限量(以氨基 酸计),% 其他要求以氨基酸盐计以氨基酸计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NH2(CH2)4CH(NH2)COOH·HCl 发酵生产 ≥98.5 (以干基计) ≥78.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0~0.5 —— 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产自谷氨酸棒杆菌) L-Lysine sulfate and its by-products from fermentation (Source: 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 [NH2(CH2)4CH(NH2)COOH]2·H2SO4发酵生产 ≥65.0 (以干基计) ≥51.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0~0.5 —— DL-蛋氨酸DL-Methionine CH3S(CH2)2CH (NH2)COOH 化学制备—≥98.5 养殖动物0~0.2 鸡0.9 — L-苏氨酸L-Threonine CH3CH(OH)CH (NH2)COOH 发酵生产— ≥97.5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畜禽0~0.3 鱼类0~0.3 虾类0~0.8 —— 续表 3

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化学式或描述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 混合日粮中的推 荐用量(以氨基 酸计),% 在配合饲料或全 混合日粮中的最 高限量(以氨基 酸计),% 其他要求以氨基酸盐计以氨基酸计 L-色氨酸L-Tryptophan (C8H5NH)CH2CH(NH2)COOH 发酵生产—≥98.0 养殖动物畜禽0~0.1 鱼类0~0.1 虾类0~0.3 ——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Methionine hydroxy analogue C5H10O3S 化学制备— ≥88.0 (以蛋氨酸羟基 类似物计) 猪、鸡、牛 猪0~0.11 鸡0~0.21 牛0~0.27 (以蛋氨酸羟基 类似物计) 鸡0.9 (以蛋氨酸羟基 类似物计) —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 Methionine hydroxy analogue calcium C10H18O6S2Ca 化学制备 ≥95.0 (以干基计) ≥84.0 (以蛋氨酸羟基 类似物计,干 基) — N-羟甲基蛋氨酸钙N-Hydroxymethyl methionine calcium (C6H12NO3S)2Ca 化学制备≥98.0 ≥67.6 (以蛋氨酸计) 反刍动物 牛0~0.14 (以蛋氨酸计) —— 4

2021年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公告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但不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一)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二)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三)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组织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第六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第七条申请资料包括 (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产品研制目的; (三)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 (四)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必要时提供最高限量值; (五)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六)质量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和产品检测报告;有最高限量要求的,还应提供有效组分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七)农业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提供该新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

当前有效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清单

当前有效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 1、二硝托胺预混剂 2、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3、尼卡巴嗪预混剂 4、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5、甲基盐霉素、卡巴嗪预混剂 6、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7、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8、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恶琳预混剂 9、氯羟吡啶预混剂 10、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11、拉沙洛西钠预混剂 12、地克珠利预混剂 13、氨苯砷酸预混剂 14、洛克沙胂预混剂 15、莫能菌素预混剂 16、黄霉素预混剂 17、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18、喹乙醇预混剂 19、那西肽预混剂 20、阿维拉霉素预混剂 21、盐霉素钠预混剂 22、盐霉素预混剂 23、吉他霉素预混剂 24、土霉素钙预混剂 25、金霉素预混剂 26、恩拉霉素预混剂 27、盐酸甜菜碱预混剂(水产用) 28、亚硒酸钠维生素E预混剂 29、喹烯酮预混剂 30、杆菌肽锌预混剂 31、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 32、博落回散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建议稿 1、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 【有效成分】二硝托胺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鸡球虫感染。 【添加量】按二硝托胺计,每1000 kg饲料,鸡125 g。 【不良反应】按规定剂量使用,暂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一般应制成极微细粉末,粉末颗粒的大小会影响其抗球虫效果。 (2)以250 mg/kg添加量的饲料连续饲喂15日以上,可抑制雏鸡增重。 (3)宜连续使用,否则可能引起球虫病复发。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尼卡巴嗪等二硝基类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鸡3日。蛋鸡产蛋期禁用。 2、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有效成分】马度米星铵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鸡球虫感染。 【添加量】按马度米星计,每1000 kg饲料,鸡5 g。 【不良反应】按规定剂量使用,暂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应严格按照规定剂量使用,且混料时必须充分搅拌均匀。本品的毒性较大,安全范围相对较窄,在饲料中含量超过7 mg/kg即可能引起鸡只中毒,甚至死亡。 (2)鸡饲喂添加本品饲料后的粪便,切勿用作牛、羊等动物的饲料,否则可能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拉沙洛西钠、海南霉素等其他聚醚类抗球虫药物合用。 【休药期】鸡7日。蛋鸡产蛋期禁用。 3、尼卡巴嗪预混剂 Nicarbazin Premix 【有效成分】尼卡巴嗪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鸡球虫感染。 【添加量】按尼卡巴嗪计,每1000 kg饲料,鸡125 g。 【不良反应】引起产蛋率、受精率及蛋品质量下降和棕色蛋壳色泽变浅。 【注意事项】(1)高温季节慎用,易导致应激,甚至死亡。 (2)不足5周龄的幼雏不宜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二硝托胺等二硝基类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鸡4日。蛋鸡产蛋期禁用。 4、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Narasin Premix 【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鸡球虫感染;可用于生长猪和育肥猪的促生长,提高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 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 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

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三类:境内外均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已批准但境内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内已批准的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是规定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药物饲料添加剂相关品种质量标准及说明书范本修订稿

药物饲料添加剂相关品种质量标准及说明 书范本修订稿

相关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质量标准及说明书范本修订目录

金霉素预混剂 拼音、英文名称、【性状】、【鉴别】等项从略 【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用于治疗断奶仔猪腹泻;治疗猪气喘病、增生性肠炎等。 【用法与用量】以金霉素计。混饲:每1000kg饲料,猪400~600g。连用7日。 【注意事项】在猪丹毒疫苗接种前2日和接种后10日内,不得使用金霉素。 【休药期】猪7日。 【规格】按金霉素计算(1)1000g:100g(1亿单位)(2)1000g:150g(1.5亿单位)(3)1000g:200g(2亿单位)(4)1000g:250g(2.5亿单位) 【贮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金霉素预混剂说明书 【兽药名称】 通用名称:金霉素预混剂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Chlortetracycline Premix 汉语拼音:Jinmeisu Yuhunji 【主要成分】金霉素 【性状】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粉末或颗粒,无结块发霉,无臭。 【药理作用】金霉素属于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对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炭疽杆菌、破伤风梭菌和梭状芽孢杆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作用较强,但不如β-内酰胺类。对大肠埃希菌、沙门氏菌、布鲁氏菌和巴氏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较敏感,但不如氨基糖苷类和酰胺醇类抗生素。本品对立克次体、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放线菌和某些原虫也有抑制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金霉素能与镁、钙、铝、铁、锌、锰等多价金属离子形成难溶性的络合物,从而影响药物的吸收。因此,它不宜与含上述多价金属离子的药物、饲料及乳制品共服。 【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用于治疗断奶仔猪腹泻;治疗猪气喘病、增生性肠炎等。 【用法与用量】以本品计。混饲:每1000 kg饲料,猪4~6kg。连用7日。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与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在猪丹毒疫苗接种前2日和接种后10日内,不得使用金霉素。 【休药期】猪7日。 【规格】按金霉素计算1000 g:100 g(1亿单位) 【包装】 【贮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如何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

如何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 在畜禽生产上,正确使用好饲料添加剂,对保证畜禽健康、提高畜禽生产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若缺乏使用饲料添加剂的科学知识而使用不当,不但达不到添加的目的,而且还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本版今日推出这组稿件,将正确使用好饲料添加剂的几个技术问题介绍给大家。 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 根据畜禽的不同种类、生产目的、生理状况等选择所需的添加剂,不要盲目乱 用。一般来讲,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微量元素类适用于各种畜禽的各个生长阶段,肥育促进剂只适用于育肥期的猪、牛和鸡(实际生产中应选用各个畜种专用的添加剂);饲料品质保护剂中的抗氧化剂适用于各种含脂率高的饲料;防霉抑菌剂适用于牧草青贮饲料及谷物饲料;酶制剂适用于断奶的仔猪、犊牛和中雏鸡。 选用饲料添加剂还应做到因地制宜,如属于缺硒地区,必须在饲料中补充硒, 应选用含硒添加剂,以促进畜禽的生长,改善饲料利用率。相反在不缺硒的地区,给畜禽补充硒,不仅在经济上造成浪费,还可导致畜禽硒中毒。此外,开发当地价格低廉来源广的添加剂,可大大降低成本,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鉴于当前国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厂家很多,产品很乱,在选购时切勿贪图便宜 而受骗上当。应选用包装上有批准文号、成分组成、使用说明和出厂日期的较为可靠的添加剂。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添加剂。 如何从包装上鉴别添加剂 1、看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标准。没有合格证和质量标准的 ,不要购买。 2、看是否有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的格式为:×饲添字…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批准文号格式为:×药添字……,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超过期限的,不要购买。 3、看标签。标签应以中文或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 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代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没有标签或标签不完整的,应为不合格产品,不要购买。 4、进口饲料添加剂应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登记许可证号, 有效期为5年,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和地区名,没有中文标识的为不合格产品,不要购买。 5、应尽量到信誉好,质量有保证,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商店去购买,这样,有 疑问时可向专业人员请教,以得到必要的指导。 使用饲料添加剂肉牛催肥见成效 国内外许多研究和生产实践证明,催肥添加剂的使用,可使日增重提高10%~ 20%,饲料转化效率提高8%~20%,从而可缩短肉牛的肥育期,获得更高的经济 效益。肉牛常用的催肥饲料添加剂有: 1、碳酸氢钠。在肉牛饲料中添加碳酸氢钠0.7%后,能使瘤胃的PH值保持在 6.2至6.8的范围内,符合瘤胃微生物增殖的需要,使瘤胃具有最佳的消化机能, 提高9%的采食量,日增重提高10%以上。按碳酸氢钠66.7%、磷酸二氢钾33.3 %组成缓冲剂,肥育第一期添加量占牛日粮干物质的1%,第二期添加0.8%,日 增重可提高15.4%,精料消耗减少13.08%,并且消化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大为减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

3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分。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的正确使用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的正 确使用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必不可缺少的一种微量营养物质。除少量几种维生素在体内可以少量合成外,绝大多数维生素必须从饲料中摄取,同时也根据不同种动物和同种动物的生长、生产阶段的不同的维生素需要量也不同,因此应根据以上条件设计维生素的添加量,以满足不同动物的生产、生长、繁殖、维持的维生素需要量。 那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该怎么正确使用呢?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确定维生素的正确添加量 1、查饲养标准 应该根据畜禽健康状况、生产水平、饲料组成、环境温度、饲养方式及加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参考科技工作者及畜禽育种公司等的推荐量,灵活调整,从而制定出适宜的维生素添加水平。 2、保证维生素有一个安全的富裕量 根据我国当前畜牧业生产水平和配方饲料中的能量浓度及蛋白水平,应该在我国畜禽饲养标准及美国NRC饲养标准水平基础上超量添加(超量约25~50%),可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要注意维生素的理化特性,防止配伍禁忌。如各种维生素对光、热、空气、水分、pH等因素的反应不一,配料时必须予以综合考虑。氯化胆碱因有极强的碱性和吸湿性,对维生素生理效价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液态氯化胆碱对维生素A、维生素K3、维生素B6等有较强的破坏作用,必须单独添加。VC有强还原性,水溶液呈酸性,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及叶酸等极易与之相互作用而分解失效。另外,泛酸钙与烟酸,泛酸钙与维生素C,有

机酸防霉剂及抗球虫药物与维生素B2等之间也都存在一定的相互拮抗作用。因此,为增加多种维生素稳定性,即使某些原料中已经添加抗氧化剂,在维生素预混料中可再加入抗氧化剂(如乙氧喹、丁羟基甲苯等)。须注意:最终日粮中各种来源的氧化剂总量不得超过限量,如乙氧喹含量每千克饲料中应小于150毫克。 二、使用维生素应注意的事项 1、掌握需要量和实际供给量之间关系 遵循饲养标准规定使用维生素添加剂,应注意区分开需要量和供给量之间的差别。实际表明,维生素的供给量一般是需求量的一倍。实际饲养中要想弄清楚确切的维生素需要量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许多种维生素的缺乏症多混淆在一起不易判明,有时次要症状掩盖了特征性的症状。有时类似的症状也会同时出现。因此畜、禽维生素需要量的建议标准应该视为一种参考数值,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在推荐量的基础上增加25~50%的维生素。 2、控制维生素添加剂的保存环境和生产日期 维生素有自己的稳定性,实践证明,任何一种维生素添加剂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效价会逐渐降低。保管不当时,如阳光直射、温度过高、湿度过大,与其它物质制成合剂等因素,均会导致维生素效价受到一定影响。一般维生素添加剂的贮存,要求容器密封,避光,防湿,温度20℃以下,短期内用完。因此维生素添加剂应尽量购买出厂日期短,包装符合要求的产品。一次购买不要太多,现购现用,以防积压浪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第三条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要求,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宠物饲料。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六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3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3修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修改依据】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发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 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

药物饲料添加剂之一----喹烯酮简介及畜禽水产应用

喹烯酮简介及畜禽水产应用 【简介】 喹烯酮(Quinocetone)是我国在国际上首创的一类新兽药.淡黄色或黄绿色粉末,不溶于水,略溶于部分有机溶剂,对光敏感,较易发生光化学反应。喹烯酮属喹恶啉类药物,可促进生长并提高饲料转化率,对多种肠道致病菌(特别是革兰氏阴性菌)有抑制作用,可明显降低畜禽腹泻发生率。该药效果毒性极低,排泄快,不蓄积,无残留,无三致作用,使用安全。既适用于猪,也适用于禽及水产,还适用于幼畜、幼禽的防病促生长。 国内外作为饲料添加剂的兽用药物有“肉多加”(Carbadox) , 亦称“痢立清”;“奥拉金”(Olaquindox) ,亦称“喹乙醇”, “痢菌净”也称“乙酰甲喹”(Maquindox)等。上述药物一般毒性偏大,不适于作为禽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喹乙醇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只用在养猪业上,有明显的防病和促生长作用。由于喹乙醇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毒性偏大(小白鼠口服LD50为3 316 mg/kg体重,大白鼠口服LD50为1 704 mg/kg体重) ,在肉用仔鸡的饲料中添加屡见喹乙醇中毒的报道,我国政府严格禁止将喹乙醇作为饲料添加剂应用于养禽生产。 喹烯酮作为新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具有防病和促生长作用[ 1, 2 ] ,其药效与毒性及体内代谢情况完全不同于喹乙醇和肉多加[ 3~5 ] 。用喹烯酮中试产品进行的一系列毒性试验表明, 小白鼠口服LD50 为14 398 mg/kg体重,大白鼠口服LD50为8 179 mg/kg体重,其毒性仅为喹乙醇的1 /4,近于无毒。经过近1万只鸡和250多头猪的药理和临床验证实验,证明喹烯酮有显著的抗菌和促生长作用。十多年来,喹烯酮已在国内十余个省市的一些饲养场和农户中试用,其防病促生长效果良好,且安全、无毒副作用。 【代谢动力学】 李剑勇等[ 6 ]对喹烯酮在猪体内的代谢进行了观察。试验猪6 头, 按单剂量14 C 标记的喹烯酮0. 406 5 mg/kg体重(比活度24. 6 μci·mg- 1 )静脉注射, 30 d后按31. 15 mg/kg体重(比活度5. 187μci·mg- 1 )口服给药,用液体闪烁谱仪进行测定,结果:喹烯酮以原药的形式代谢排出,静脉注射给药符合二室开放模型,分布半衰期: T1 /2α = 0. 189 9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解读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2-05-10 来源:农业部浏览次数:2469 核心提示: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2-05-02 【生效日期】 2012-07-01 【效力】 【备注】《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公告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但不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一)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二)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三)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组织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第六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第七条申请资料包括: (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产品研制目的; (三)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 (四)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必要时提供最高限量值; (五)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六)质量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和产品检测报告;有最高限量要求的,还应提供有效组分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七)农业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提供该新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八)标签式样、包装要求、贮存条件、保质期和注意事项; (九)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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