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完整版

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完整版
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完整版

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

制度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1)制定本制度目的为贯彻我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提高医院广大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WHO的定义:药物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况下,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过程中,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3)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是医院的一项法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以及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应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应撤销其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做好上市药品安全性监察,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是医院的一项法定任务,全院科室必须认真地遵法执法。

(4)药物不良反应的监察报告范围监察不良反应的药品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国药准字”以及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这些药品应在出厂前进关前均应检验并有合格证。

(5)监察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内容

①新药是指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包括进口不足5年的药品)。新药所有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或不良经历,即使是十分轻微的反应均应报告,且不论是否并用药物,同时还包括药物

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或非正常现象,如瞌睡、眩晕、视力障碍、骨折、车祸等,

不论因果是否明确均应上报。

②老药即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老药报告新的、严重罕见的不良反应。严重的不良反应是指造成功能损害;以及发生死畸、致癌、致残、致死、出生缺陷等严重后果的反应。对已知的比较轻微的不良反应不要求报告,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抗过敏引起的嗜睡、消炎药引

起的眩晕等。

③其他非麻醉药的依赖性

(6)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报告的性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药品管理法》,要求对上市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察,减少不良反应的危害,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我国卫生部规定,凡医务人员报告的不良反应病历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能认为是医疗事故,更不得作为医疗纠纷诉讼的依据。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药物不良反应资料要严格保密。

(7)医务人员在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报告中的职责

①我国每年有成千上万人遭受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危害,甚至死亡。有的还会危害下一代。许多不良反应又是重复发生的。因此,医务人员监察药物不良反应是全国人民的需要,是子孙后代的需要。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注意观察并如实报告。如发现药物不

良反应不报,应视为医疗过失。

②认真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

1)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表现过程及因果关系要叙述清楚、不能简写成皮疹、过敏休克、肝肾损

伤等使人难于评价因果关系。

2)所怀疑药物的不良反应应尽量排除并用药物所致。

3)尽量收集与报告有关的检验及其他检查结果。

4)参照国家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拟定的全国统一评价标准,分级评价,最后由院药事委员会判

断因果关系后上报。

(8)组织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建立不良反应监察报告网。监察报告网的组成:

①院药事委员会下设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小组,具体由药剂科负责。

②各病房由科主任制定1—2名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指导员,保证监察工作的执行并落到实处。

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全院公布报告情况,不报告药物不良反应的科室应向院长说明情况。

④为了把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传达给医务人员,不定期出刊“药物不良反应快讯”,分发至各科室。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时限一般由医师、护士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交本院药剂科,核对收集的报告进行必要

的整理、加工或补充资料,再由ADR监测专职人员填写正式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小组定期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全部上报市监测中心,发生严重、罕见或新的ADR时,要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0)奖励办法对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成绩突出者,医院将给予奖励,并作为业务职称晋升时的参考和依据之一。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