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编号:SM-ZD-22200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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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指挥部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指挥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形式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检查及评分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股份公司、公司制定颁发的当年安全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标准及规定

1、检查层次

分为配合公司检查、指挥部检查和项目自查三个层次检

查。

2、安全检查的形式

2.1配合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其中二、四季度为普查,一、三季度为抽查。季度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2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4指挥部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状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5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安全检查通报

3.1指挥部检查完毕后,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3.2项目部工区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3安全评分等级分为:

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分值<85)、优良(分值≥85分)。

三、安全奖罚标准

安全奖罚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安全检查奖罚

1.1指挥部的奖罚

1.1.1指挥部未按要求进行月度检查的,处罚指挥部总指挥长1000元。

1.1.2对指挥部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处罚1000元,所罚金额由指挥部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其中,主要领导不得少于罚款30%。

1.2项目部的奖罚

1.2.1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项目指挥部将给予嘉奖。奖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各不少于奖励15%,其余的由项目经理分配。

1.2.2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排名倒数后三名的项目分公司将给予处罚。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3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分公司将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罚款。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方案、未按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对现场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2.5公司、指挥部所发整改内容,每有一条未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2.6现场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

按时整改,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1.2.7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检查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的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8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造成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对疏于管理的项目相关领导(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和安全总监等)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工长(或专业负责人),每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9项目被政府部门诚信扣分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1.2.10项目在公司等上级部门或政府机构检查中被责令停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

1.3项目分包的奖罚

1.3.1项目提出的安全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对分包单位罚款200元——500元。

1.3.2公司、指挥部月度安全检查整改单内容,每一条未

整改,罚款500元——1000元。

1.3.3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1000元——3000元。

1.3.4上级机关(股份公司、中建发展)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3000元——5000元。

1.3.5地方政府检查中不合格或造成公司诚信被扣分的,处罚分包10000元。

1.3.6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按每天10000元进行处罚。

2、创优奖罚

2.1奖罚标准

2.1.1指挥部奖励创优项目部和业务部门,对项目创优作出了应有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2.2考核办法

2.2.1项目创优,在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中均不得出现不合格情况,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安全创优奖金不得发放。

2.3对分包队伍的创优奖罚以合同约定为准。

3、事故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保证公司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以便协助进行处理,避免信息传递不畅造成被动。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不管事故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分别追加处罚3000、2000元和1000元。

3.2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项目经理罚款6000-10000元、项目生产经理罚款2000-5000元、主管工长罚款1000-2000元、项目安全监督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由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3.3项目发生工伤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500-5000元处罚。

3.4项目发生因工死亡、工伤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由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将事故记录记入其工作档案。

3.6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现场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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