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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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正能量共筑中国梦

作者:肖婧为吕晓虹

来源:《中国广播》2013年第11期

什么是记者的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强调记者的社会责任?记者如何更好地担当起国家、社会、公众赋予的责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成为社会发展的守望者、时代进步的推动者?带着这些问题,在第14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书记处书记王冬梅。

记者:今年4月16日,中国记协和全国“三项教育”办公室举行“我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主题讨论会,并由中国记协和25家媒体共同发起“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的倡议,引发了一场关于记者社会责任的大讨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合格的社会主义新闻人应该必备的素质,为什么现在再提记者的社会责任?您认为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哪里?

王冬梅:社会责任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准则之一,需要记者在职业生涯中始终坚守,自觉履行。记者应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像印记一样把社会责任的基本要义印在头脑中,指导职业行为。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记者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精神。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社会思想多元化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冲击,以及市场经济给媒体带来的压力,一些记者对媒体的基本属性、记者的职业性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和角色错位。有人把记者是社会发展的记录者、见证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参与者这种职业的本分淡忘了,换位成了社会万象的“旁观者”或“点评人”。有的媒体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迷失方向,不再明确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原则立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不把传递正能量、唱响主旋律的报道作为主业,却热衷于那些低俗报道或对社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所谓“轰动性”的新闻。有些记者甚至无视职业道德操守,根本不到现场采访,不核实新闻要素,而是从网上搜来搜去,再粘贴拼凑成自己的“作品”。更有甚者利用职业所赋予的报道权作为“权钱交易”的手段,干一些触犯法律法规的新闻敲诈类勾当。这些问题导致不负责任的报道、虚假报道不断出现,虽然属于个别媒体和记者所为,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削弱了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也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前不久发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对此,不仅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反感,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更是深恶痛绝,称之为“害群之马”。

正是响应社会和行业呼声,中国记协和全国“三项教育”办公室在全国新闻界发起了围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记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和“记者应当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等话题的行业大讨论,并联合25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发表了“以强烈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的倡议。

实际上,记者社会责任并非新命题、新概念,至于说为什么要重新提起并且开展大规模的业内讨论呢?主要应从国际国内舆论形势现状和走向以及新闻界面临的新挑战等几个方面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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