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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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法律关系:它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根据相应的部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宪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

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

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由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导致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灭。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7、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一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独立活动。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必须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8、代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一经产生,

代理人就有代理权。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人的权利:获取佣金和报酬、获取有关代理业务的资料与信息、查阅账目。

11、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信、忠实、不得滥用代理权。

(3)代理人不得泄露业务上所获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4)代理人应保持争取的账目。

(5)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擅自无故把代理权转托他人。

12、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显名代理,隐名代理,未披露代理人

的代理

13、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物的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

去委托;代理人死亡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的终止。

14、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的消灭。

15、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以诉讼

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16、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1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为4年。

18、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19:、《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始能发生诉讼时效终止的法律后果。

20、物权:物权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他与债权制度构成了现代财产权的两大基石。《民

法》上的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他地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1、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的权利;物权是有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

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有利益为内容的;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2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和公信原则

23、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4、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怕他性。

25、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具体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6、简述共有制度(1)

所有权的主体通常是一个人,但是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当某项财产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所有时就称共有。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a.共有的财产按照份额归几个人所有,各共有人分别按照自己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称安分共有。按份共有可以因协议,按出资比例大小共同兴办的事业发

生;有因共同劳动发生;有因共同购买设备、财物发生,等等。

b.按份共有人分别按照各自所有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体办法

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c.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

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共同共有:

a.共同共有,指数个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平的所有权。共有人对财产的权利不确

定份额,共有人平均享有利益并承担义务。

b.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以不损害物的经济价值为原则,可由共有人协商。

27、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可以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如由于所有权的

转让、所有权客体的灭失、所有权主题的消灭、所有权为权利人抛弃等原因都可以是所有权消灭。

第二章

1、企业:是现代社会最常见、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产物。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现代市场的经济载体。

2、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组织(2)企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组织

3、按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及其复杂程度划分:单一企业、联合企业

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企业法律形式划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4、企业法:是规范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企

业法是任何企业在其生产、存续直到终止的全部过程的行为准则,是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相应的企业法也是国家对企业实现调控和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法律依据。

5、企业法的调整对象:

(1)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产关系

(2)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6、企业法的特征:

(1)企业法是一种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以组织法为主体的法律规范

(2)企业法是一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以实体法为主的法律规范

(3)企业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4)企业法是一种管理法和财产法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第三章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及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属于私有企业的一种。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符合的条件:①投资人为自然人;②企业要有自己的名称;③投资

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的从业人员。

3、合伙企业的概念:与个人独资一样,合伙企业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企业形式。在我国,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盈利组织。

4、普通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①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原始取得的财产和经营取得的财产。

②合伙事务的决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人

来行使。

③利润和损失分配:由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6、合伙人个人债务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7、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资格的行。

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8、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于法定和约定原因,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出

资,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有自愿和法定两种形式。

9、简述合伙的类型(2)

与个人独资一样,合伙企业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企业形式。在我国,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盈利组织。合伙企业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有,①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④由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具备上述条件,还应依法经过设立程序进行登记注册。普通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为限承担

责任。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有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有限合伙是指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第四章

1、公司的种类:

(1)根据按股东责任形式,公司可以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2)根据公司股票掌握对象,公司可以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3)根据信用基础,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支配关系,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内部的管辖系统,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公司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股东所组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在全部股资经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的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体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一个自治性文件,其制定方式及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此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还要提交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股东是因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成员,是股份的所有人。从行使的权利的角度来看,股东权利包括自益权和他益权。

(2)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P56)(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有3~13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P56~P57)

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P57)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司执行机构和财务机构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后,公

司的出资或股份由股东一个人所有,并有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P61)

6、国有独资公司:即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

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单位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主体单一,即国家。

7、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国有独资公司除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会职权,其他公司组织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公司经由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8、董事的义务或职责:(4)

(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未经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6)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7)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补:破产的概念: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即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清偿债务。

1、破产是一种偿债的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项:

(1)破产是一种法院主持下的偿债执行程序。

(2)破产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法律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

(4)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

2、我国的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界限、破产企业和解重整以及破产偿债程序的法律制度的

总称。我国的破产法主要有两种类型:普通规范和特别规范。

3、我国的《破产法》主要用于各类企业法人,暂时还不是用于个人。

4、破产的原因:破产原因是适用于破产程序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以下两种原因是破产的原

因: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

(2)企业明显缺乏清产能力的,其实质就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就构成破产原因。

但是,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不一定马上被宣告破产。可以依照重整程序,进行改造,以拯救一时困难而陷入破产境地的企业。

5、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的提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成为自愿破产。

(2)受理:《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的开始,以破产案件受理而不是破产申请为标志。

①破产受理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②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

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③受理后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完成通知和公告

工作。

④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公平受偿,破

产案件受理裁定作出后,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起到财产保全的作用。(P107)

6、管理人制度:是一种负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制度。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

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防止债务人随意处分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专门设置的负责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清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7、债权人会议(P110)

8、破产清偿的一般规律:(5)

(1)破产清偿,即破产清算是指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估价、变卖以及分配的一系列活动。

(2)债务人成为破产财产以后,破产企业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处分权利,其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后至破

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人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与破产程序有关的费用。

这是处理破产案件必须支出的,这些费用的目的是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破产

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该划入职工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

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

偿同一顺序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七章

1、格式合同:合同内容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有一类合同内容是单方面拟定的,

即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条款内容的合同。

2、格式合同的效力和解释: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或者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非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合同法》规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有效地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2)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6、《合同法》规定,承诺人通知达到要约人时生效。

7、合同的生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是;不违反法律或者

社会公众利益

8、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有些合同不一定是成立时即生效,

有的还需要一定时间。

9、合同的无效包括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10、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1、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1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

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P136)

13、合同解除有两种形式:协议解除,法定解除

14、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不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

失、支付定金、支付违约金。

16、定金(案例分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7、违约金(案例分析)

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支付违约金不但是违约责任的重要承担方式,而且具有一定的担保作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既是一种补偿性的救济方式同时又具有惩罚性。

18、当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时,两者不得同时适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

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八章

1、保证的类型: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责任的实现:(P157)

3、抵押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自己所有的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3)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4)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

(5)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物(P159)

最新2011-企业法律风险指南gb汇总

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914-201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5) 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6) 6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9) 附录A (24) 附录B (2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红、叶小忠、吕多加、薄勇、王志华、白莲湘、崔艳武、刘瑛、孔雪屏、秦玉秀。 引言 当前,企业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法律风险问题。一方面,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世界各国对企业的法律监管要求都日趋严格,特别是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监管环境更为严苛;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市场竞争范围不断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复杂的经营环境必然给企业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风险暴露。由于法律风险伴随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尤其是重大法律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巨大,使得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本标准用于知道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以满足国内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迫切需求。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类别 综合法律、 法规序号名称生效日期本公司适用条款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03.1410.26.42.43.4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第一章1.7条,第十二条;第二章13-17条;第三、四、七章;第六章62-71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1.1.全文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01全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9.01全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04.0321.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10.012.4.12.14.21.23.24.25.26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8.9.10.11.12.13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1、3、4、7章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全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9.01全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01.011.4.6章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全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11.01第5、13、14、15、22、28、29、30、31、32、33、 34、35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01第5、9、11、13、19、20、34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04.01第14、16、30、31、33、40、55、63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第7、13、14、25、28、29、30、33、34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第14、16、、31、33、40、55、63条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20第19条 2223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 准 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职业病报告办法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工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17我国现行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2017

我国现行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 p2-2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23-3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p32-4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p40-57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p57-7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p72-84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p84-11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p113-122 第二部分法规规章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p123-126 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p126-135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p135-138 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p138-141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p141-148 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p148-153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p153-155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p1155-163 九、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p163-170 十、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p170-175 十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p175-181 第三部分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p181-182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p182-186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p187-191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p191-193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p193-204

一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 第三章公司各级领导环保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把环境保护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2、了解本公司的主要排污情况及所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宏观控制公司环保的发展方向。 3、负责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环保制度、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包括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制定。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保证环保资金落实到位。 第四条分管环境管理副总经理职责 1、分管环境管理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熟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地方的环保要求,负责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2、了解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环节、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排污情况,了解公司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工作。 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环保规章制度,分解环保目标。 4、组织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推广实施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5、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本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五条公司其他分管领导职责 1、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2、按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 3、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本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环保职责

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的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拟制的人格,按照公司从成立、经营到解散或破产的顺序,和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一、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1、《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2、《物权法》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3、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5、《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6、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9、《担保法》

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类别序 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名称强制 执行 参照 执行 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1999年03月15全国人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997年03月14全国人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07月15全国人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06月29全国人大√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劳动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全国人大√ 7.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96年05月25国务院√ 8.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国务院√ 9.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国家经贸委√ 10.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国家计划委员会√ 11.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200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 局 √ 12.关于开展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1999国家经贸委√ 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国家经贸委√ 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国家经贸委√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200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 局 √ 16.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1992劳动部√ 17.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实施办法1996劳动部√ 18.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劳动部√ 19.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1998劳动部√ 20.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0414化工部√ 21.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19941008化工部√ 22.关于在化工企业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决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全国人大√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全国人大√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0403全国人大√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0904全国人大√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0221全国人大√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1228全国人大√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全国人大√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文件修订记录表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隶属《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系列。 本标准发布简要说明: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次修订:更新职责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升;审核人:张伟;批准人:庄培、黄辉。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4-4-11(第一次修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格力电器、各子分公司。 2 总职责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为公司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主管副总为公司环境保护直接责任人;各分厂、部门厂长(部长)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为本班组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 内容 3.1各级行政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公司董事长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1.1.2 董事长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1.1.3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公司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3.1.1.4设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审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与计划。 3.1.2公司总裁的环境保护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把环境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1.2.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

企业法律环境

企业法律环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3、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4、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6、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7、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要求——程序方面的要 :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即可。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引进,“程序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 石先广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即可。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引进,“程序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程序合法”反映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上也经历了一段历程。xx年《最高 __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 __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 __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里提到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和向劳动者公示。xx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

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 __,并通过职工 __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 __和建议。”这里所规定的“应当听取公司工会 __,并通过职工 __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 __和建议”也是程序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 __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制定程序要求包括以下两个: 一、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一个优秀的现代企业必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也是如此,更为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所以,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的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企业法律环境

企业法律环境 第一章 1、法律关系:它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根据相应的部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宪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 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 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由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导致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灭。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7、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一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独立活动。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必须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8、代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一经产生, 代理人就有代理权。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人的权利:获取佣金和报酬、获取有关代理业务的资料与信息、查阅账目。 11、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信、忠实、不得滥用代理权。 (3)代理人不得泄露业务上所获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4)代理人应保持争取的账目。 (5)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擅自无故把代理权转托他人。 12、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显名代理,隐名代理,未披露代理人 的代理 13、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物的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 去委托;代理人死亡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的终止。 14、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的消灭。 15、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以诉讼 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企业法律环境论文

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 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专业会计学 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2014年6月15日

目录 一、公司的设立 (1)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 (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条件; (2)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2)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2)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 (3) 四、公司解散和清算。 (3) 五、结论 (3) 六、参考文献: (5)

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 摘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鲜花的生长离不开阳光、土壤和水,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一个公司的成立对于市场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变更同样也影响着市场经济,本文主要论述了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描述是一个公司从成立到终结的有关过程。 关键词: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破产清算 一、公司的设立 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1款指出:“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设立的资本来自股东,公司设立的过程也要依靠股东。因此,符合法定人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公司设立之第一条件。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我国《公司法》第79条要求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为了扩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适用范围,切实把股份公司制度重塑为社会公众投资者享用的公共产品,《公司法》第81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定为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6、有公司住所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6篇]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6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企业常用法律法规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 企业劳动用工常用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2.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二、促进就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5.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1年11月12日) 三、劳动合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20日修订) 四、特殊用工 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2012年4月28日) 9. 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1日) 10.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 1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年12月21日) 五、劳动报酬 1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13.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 14.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 15.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1日) 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

六、工时休假 17.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18.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1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2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 22.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2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2009年3月31日) 七、劳动安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 26. 职业病目录(2013年12月23日修订) 八、社会保险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 1 - 28.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

企业环境责任的具体分类

杰瑞G.克罗热(JerryG.Kreuze)和盖里E.纽厄尔(Galee E.Newell)将企业的环境责任概括为10项内容: (1)保护生物圈。 (2)持续地使用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es)。 (3)减少废弃物资,对其进行净化和处理。 (4)明智地利用能源。 (5)减少环境风险。 (6)安全性产品或劳务的营销。 (7)对环境损失的补偿。 (8)对环境风险和事故的揭示或披露。 (9)设置专管环境的董事和主管人员。 (10)环境评价和年度环境审计。 哈罗尔德P.罗斯(Harold P.Roth)和卡尔E.凯勒(CarlE.Keller)把企业的环境责任列为如下9项: (1)节约零部件的使用。 (2)回收和重新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旧物资。 (3)消除或减少排放(emission),以免造成污染。 (4)生产可以回收再用的产品。 (5)减少不必要的包装。 (6)生产节能性的产品。 (7)生产使用寿命长的产品。

(8)生产易于修理的产品。 (9)从顾客手中回收用过的产品。 英国学者希瑞瓦斯塔瓦(Shrivastava)则把公司的环境责任归纳成5项: (1)公司应该具有环保意义的发展战略、产品生产系统、政策和制度。 (2)应该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采用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技术。 (3)减少和有效地管理废旧物资的流动、回收和利用原材料,减少污染。 (4)积极参与对顾客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 (5)在有关消费、食物保障和生态系统等方面,实现更加广泛的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目标。 所谓企业环境责任,就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改善方面的责任。这里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表明,企业的环境责任只限于其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因素方面,企业并不能也不应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之外承担环境责任(并不赞同此观点),因为它不是专职的环保机构。依此理解,企业的环境责任概括为如下4项为宜: (1)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完整word版)企业法律环境案例分析

企业法律环境案例分析 分析案例并提交分析报告。 案例一 红光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原市第二粮库改制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拥有九个独资或控股子公司。红光粮油食品集团粮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经贸公司)和红光粮油食品集团粮油技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技贸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两个控股子公司。经贸公司和技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由集团公司的两个副总兼任,但两个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由许明达一人负责,两个公司实际上是合署办公,俗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吉龙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称吉龙公司)是一家经营粮油业务的公司,公司总经理是孙俊城先生。1997年10月22日,孙俊城与许明达协商达成一致,由孙俊城的公司卖给许明达的公司1100吨玉米,每吨15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该书面合同的抬头中,列明卖方为吉龙公司,买方为经贸公司。但在合同结尾处,一方是吉龙公司盖章,另一方即买方处盖的是技贸公司的公章。双方均没有人员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所购1100吨玉米所有权归买方。买方约定在两个月内提走全部货物(可以分批),逾期加收仓储费。 1997年11月12日,许明达派业务经理刘涛持经贸公司的介绍信和支票,要求提货500吨。介绍信注明的是:“滋派刘涛去贵处办

理玉米购货事宜,请接洽。”吉龙公司收下了支票和介绍信,让刘涛提走了500吨玉米。 自1997年11月下旬,玉米行情下跌,至12月中旬,已经跌至每吨1200元以下。孙俊城多次要求许明达付款提货,均遭到拒绝。于是孙俊城决定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问题:吉龙公司应当起诉经贸公司还是技贸公司?为什么? 案例二 双阳机械厂与双阳金属加工厂是两家集体企业,都在双阳县城关。2000年12月,双阳机械厂与上海A机床厂签订了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双阳机械厂购买A机床厂十台机床,约定2001年4月底之前交货。 春节过后,双阳机械厂的生产任务非常紧,生产能力不足,特别是机床数量明显不足。双阳机械厂几次与A机床厂联系,希望提前机床厂交货,但机床厂只答应尽快按排交货,不同意明确提前的具体日期。正在双阳机械厂为机床的事着急的时候,得知双阳金属加工厂工程师吴浩要去上海出差。双阳机械厂王厂长便找到吴工程师,要求其帮忙到A机床厂催一催货物。吴工程师满口答应,但要求双阳机械厂开一个介绍信,以便联系。于是双阳机械厂给吴工程师开了介绍信:“兹介绍吴浩同志到贵厂办理我厂所购十台机床交货事宜,请接洽为盼。”吴工程师持介绍信到了上海A机床厂,说明了来意。A机床厂称,得知双阳机械厂急需机床后,我们努力予以提前安排,现已按排

浅析企业环境责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a15991158.html, 浅析企业环境责任 作者:魏臻 来源:《商情》2016年第41期 【摘要】经济危机的影响和工业时代的到来,让企业不仅面临经营管理的问题也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谴责,在经济衰退的当今,核心竞争力已经由生产能力转向企业文化与企业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消费理念环境保护经营管理 随着工业现代化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旋律,环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因为,工业的现代化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现代化,它认为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它把自然看做人类改造生活的工具。而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常常忽视了对环境的重视。为了节约成本,不惜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眼前的短期利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局面让我们无法回避,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隐患,也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众多不利影响。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消费取向越来越个性化和理性化,人们逐渐形成了以“健康,环保,理性”为主的消费观念。这样的消费观念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重新审视企业生产经营方式。 1企业环境责任现状 1.1政府对于企业环境责任的重视 近年来,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情况越来越重视,不仅在相关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更在相关理念提倡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弘扬先进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公益慈善文化,挖掘和培养优秀的公益项目和企业责任案例,促进更多优秀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公益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好找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公益并践社会责任,《公益时报》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等共同发起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卓越奖”的评选,截止到2015年已经举行五届。 1.2普利司通(中国)开展的公益项目 随着轮胎行业的竞争不断激化和金融危机的不断冲击,汽车市场呈现出下滑的趋势,那么在市场低潮期普利司通公司如何走出一条新的道路呢?就是承担更多的“企业公民责任”。普利司通公司常年开展长期和地区特有的公益活动,内容涵盖了灾害捐款,学说指导,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向广大消费者展现了一个负责人的跨国企业形象。然而这些活动的内容并不仅仅是几次活动那么简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更深层次的东西。首先,一个跨国企业是要讲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的,但经济利益不能是企业的唯一追求目标。跨国企业必须要担负起一个模范企业应有的责任,出发点不能仅从利益一方面考虑,应该致力于经济,社会和环保等各个领域。其次,应该通过企业的各项公益活动将企业的环保理念深入到每个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中,倡导环保理性消费。 2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优势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QES-AQJL-01 类别序 号 名称生效日期本公司适用条款备注 综合法律、 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03.14 10.26.42.43.4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2.01 第一、二、三、五、七章;第六章的80-91条,95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 第一章1.7条,第十二条;第二章13-17条;第三、 四、七章;第六章62-71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除32、45条外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01.01 第1.10、12、13章;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01 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9.01 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04.03 21.2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10.01 2.4.12.14.21.23.24.25.2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 8.9.10.11.12.13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 5.1 1、3、4、7章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 全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9.01 全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01.01 1.4.6章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 全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11.01 第5、13、14、15、22、28、29、30、31、32、33、 34、35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01 第5、9、11、13、19、20、34条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04.01 第14、16、30、31、33、40、55、63条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第7、13、14、25、28、29、30、33、34条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第14、16、、31、33、40、55、63条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20 第19条

公司破产解散后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确立公司破产解散后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必要性 环境责任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人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环境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环境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责任要件不同。某些环境责任的承担并不以违法为前提,而是以行为人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为前提,有些环境责任甚至只要有造成环境危害的可能即应承担环境责任。二是民事责任公法化,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融合。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就是公司终止后对终止前的环境污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何种类的法律责任都必须有责任主体。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其法律人格的丧失必然导致将不再为终止前的侵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并不随公司终止而立即消失,若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因公司终止而责任主体丧失,由他人或社会承担,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正义。[5]因此,即使公司已经终止,其留下的污染还会继续危害人间,因而有时会出现公司终止以后的环境问题才被发现情形,这时的环境责任承担问题如何解决,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公司是依公司法组织、登记而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一旦成立,便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并目独立地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无特殊原因,可以一直存续下去” .但是,法律理论与现实并非一回事。现实中,每天都有很多公司成立,也有许多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消灭。公司的消灭,又称为公司终止,是指公司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在实体上已不存在。公司注销登记和公告是公司终止的标志。于是,公司终止后,由于其在法律上作为独立的人格主体已不存在,就不需要再为其终止前的侵害行为负责。这

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

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 [阚凤军]——(2010-10-8) / 已阅8435次 3)反倾销。世界贸易组织(WTO)2006年5月在日内瓦公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是寻求保护国内生产商免受廉价进口品威胁的各国政府的头号目标。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05年下半年一共有82件新的反倾销调查,其中有33件是针对中国商品的。2005全年的反倾销调查总数是178件,针对中国的达到55件,接近31%。在新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中,比如在调查后采取的进口限制或者加征额外关税,从7月到12月有76件,针对中国出口的有22件;全年有129件,针对中国的达到40件,正好占31%。中国能够遭到如此众多的反倾销案件,除了本身生产成本低廉、竞争优势强大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迫于谈判压力,作为妥协方案,勉强同意在针对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在15年内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结果,中国变得很容易遭受反倾销攻击。因此,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压力非常大。事实上,家电企业已经遭遇过数起反倾销调查,如土耳其、阿根廷等国对企业等中国企业制造的空调发起的反倾销等。长远来看,随着家电企业销售规模的迅猛增长,必然冲击他国的产品市场,反倾销的可能性逐年上升。因此,需要家电企业高度重视。 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争取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接轨; 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合理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 研究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了解本公司产品或其他其他类似产品出口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及影响,并形成定期分析报告; 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强化反倾销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 可行的前提下,积极寻求海外投资建厂,利用国外生产规避反倾销; 聘请经验丰富的反倾销专业律师就家电企业应对反倾销提供专业的意见等。 5、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投资国法律与文化、劳工、政府、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度性规定与保护措施等。中国家电企业已在越南、巴西、美国等地成立制造公司、分销公司等。这些公司能够成功运作并取得预期的投资目的,应充分关注下列问题: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未能预见的政治因素变化而给跨国投资活动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投资国政局不稳造成的风险及企业国有化的风险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7年5月,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宣布能源部门国有化,将该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收归国有,并下令军队占领该国的天然气田,声称外国公司必须在180天内与玻利维亚国家石油公司签订新合约,否则将加以驱逐。委内瑞拉政府今年还大幅提高在该国经营的外国石油公司的矿产资源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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