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补充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补充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补充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补充规定(送审稿)公

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五城区规划管理

实际,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成规管[2010]71号)第三章的有关要求补充规定如下:

一、调整条件

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不得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建设标准等政策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响应变化的;

(二)在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建设标准,且必须调整的;

(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因政策变化产生的必要调整;

(四)相关部门在下阶段审查时,发现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符有关规范,且必须调整的;

(五)规划条件调整后产生的必要调整;

(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工程需要调整设计方案的,报局长办公会确定能否调整。

二、调整程序

在签章阶段应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经审定的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骑缝加盖局技术管理专用章,新存档页与存档的调整后

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骑缝加盖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在《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中原有的各半个局技术管理专用章上盖“此件已调整”蓝章并签署时间;

(二)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收回,加盖“此件已调整,

存档”蓝条章并签署时间;原存档页、审批表、存档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此件已调整,存档”蓝条章并签署时间。已归档的,对档案内的存档页、审批表、存档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此件已调整,存档”蓝条章并签署时间后,应在档案备考表中说明情况,加盖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三)核发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审定的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一并收回,并按局有关注销的程序规定予以注销。

三、申请材料

在报建时应收取以下资料:

(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审单》1份;

(二)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说明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1:500或1:1000)4份;

(五)调整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2套;

(六)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成规管[2010]159号附件1)要求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光盘)1套;

(七)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原件2份,比例1:500);

(八)原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1套;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十)其它所需材料(按规划条件要求提供)。

四、其他要求

本补充规定中未尽事宜,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

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成规管[2010]7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5月31日。

新版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5)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 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1.1“三线” (2) 1.2 用地比例 (2)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1.4 建设用地停车 (4)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 2.1城市形态 (5) 2.2建筑面宽 (5) 2.3建筑高度 (5) 2.4建筑间距 (6) 2.5建筑屋顶 (7) 2.6建筑退界要求 (7)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 3.1城市中心 (8) 3.2 公园绿地 (8) 3.3 湖泊水系 (9) 3.4 环城公园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 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 4.2 社区服务中心 (10)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公共交通 (12) 5.3 慢行交通 (13)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 6.2 地下综合管廊 (13)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 7.1 给水 (14) 7.2 排水 (14) 7.3 再生水 (15) 7.4 能源 (15) 7.5 防灾减灾 (16) 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 1.1“三线” (17)

1.2用地比例 (17)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 1.4建设用地停车 (18)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 2.1建筑面宽 (19) 2.2建筑高度 (19) 2.3建筑间距 (19) 2.4建筑屋顶 (20) 2.5 建筑退界 (20)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 3.1城市中心 (22) 3.2 公园绿地 (22) 3.3 湖泊水系 (22)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 4.1公共服务中心 (23) 4.2 社区服务中心 (23)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 5.1 总体要求 (24) 5.2 公共交通 (25) 5.3 慢行交通 (25)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 7.1 给水 (26) 7.2 排水 (26) 7.3 再生水 (27) 7.4 能源 (27) 7.5 防灾减灾 (28) 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 1.1生态保护红线 (29) 1.2 城镇发展边界 (29) 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 1.4 空间布局 (30) 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 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 2.1建筑高度 (30) 2.2建筑界面 (31) 2.3建筑间距 (31) 2.4建筑退界 (31) 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 3.1绿地体系 (32)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1988年10月26日成都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0年8月24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11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必须遵循"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合理发展经济、调整工业布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妥善保护名胜古迹和有价值的古建筑"、"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勤俭建国和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不准"见缝插针";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成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外各区(市)县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参照本条例,实施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大、中型生产项目。必须建设的项目,在作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统筹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选址、发给"选址意见书",一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建设具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和项目。 第六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其他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定点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建设地点及范围,发给"定点通知书"。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划拨土地的,报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各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在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使用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图,必须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坐标和标高。 第八条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由持有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按指定承担设计范围进行设计,严禁无证和越级勘察设计。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或设计方案必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作初步设计或施工图。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0-05-22 10:17:03)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总则 为实现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及外围区县(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种专业及专项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详细规划和设计编制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技术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控规编制的形式及任务 控规的形式划分 控规编制划分为控规大纲图则和控规详细图则两种形式。 控规大纲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

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件 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现代物流业是以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大力推进成都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利于增强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支撑保障作用,对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本规划是指导成都市现代物流业未来五年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1.物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我市物流产业发展提速增效,产业规模和质量显著提高,社会物流成本占GDP比率进一步下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2015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比2010年增长 2.13倍,年均增长16.3%;物流业实现增加值

比2010年增长2.19倍,年均增长17%,;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 比重为16.6%,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 2.物流枢纽功能不断增强。目前,成都已通航城市198个,开通航线257条,其中国际(地区)航线88条(国际定期直飞航线41条),2015年客货吞吐量分别达到4224万人次和55.7万吨,继续巩固国内航空第四城地位。“蓉欧+”战略深入实施,全面启动国际铁路港规划建设;“蓉欧快铁”双向稳定加密开行,班列干线逐步向欧洲腹地延伸,库特诺海外办事处挂牌成立;中亚班列和成都至国内枢纽城市互联互通班列稳定开行;成都集装箱中心站吞吐量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累计开通300余条公路货运班线,形成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的快速公路货运班车网络。 3.口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设施先进、布局合理的空、铁、公立体口岸开放体系,双流机场口岸吞吐量在西部地区排名第一,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实现7×24小时通关,青白江铁路口岸获批国家临时开放口岸,为国际货运量大幅度增长奠定基础,龙泉公路口岸完成搬迁,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海关特殊监管区快速发展,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包括高新、双流园区)进出口总额在全国排名前列,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投入运行,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并正在加快建设,为沿海产业转移和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口岸功能不断完善,双流空港已具备进口药品、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资格,正在加快建设进口水果指定口岸,国际铁路港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 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解释执行。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二、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四、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 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此外,阳台进深不

应大于1.8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允许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九、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 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解释或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 十一、本解释自2010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资料来源:成都市城市规划协会网站:2010-3-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10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成办函〔2015〕10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质量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4〕33号)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重点专项规划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编制重点要放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方面。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规划成果科学、可行、有效,体现规划的预见性、指导性。要按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详见附件3),主动与上级、本级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衔接,使各级各类规划紧密衔接、协调统一。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国家关于尽量减少市场竞争领域规划编制的要求,正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领域、部门和行业的常规性工作以及非自身事权的事项尽量不编制规划;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应编制专项规划。 二、编制领域 我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共30个(详见附件1),主要涉及以下领域: (一)需全市统筹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领域; (二)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储备领域; (三)关系全市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防灾减灾领域;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成都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 .doc

2018秋朱集镇中学学校工作总结-学校工作 总结 2018秋朱集镇中学学校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学期,我校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一个中心,突出一个重点,加强三项建设,做好五方面工作。即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学校管理重点;加强学校党政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设施建设。重点做好五方面的工作:突出制度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学校管理品牌;以日常行为规范养成为重点,细化过程管理,突出阵地和特色建设,推动德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以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效率为重点,推动教学质量上水平;更新办学观念,改善教学设备,推进新课改进程;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教育、管理为保障,加大投入,细化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学期初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形象。 1、加强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全面落实校本培训的各项活动,把“三生课堂”和“学习新课标”作为培训重点。积极探索和实践以人为本的新课程改革,鼓励教师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 2、养成良好的师德规范。在教师中大力提倡依法治教,

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师德规范。扎实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激励、考核和监督机制,把师德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表模,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我们对教师提出以下要求: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关心爱护、尊重每一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其次,要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艺术,从而赢得学生的尊重和家长的信赖;第三、要注重自己的仪表仪容,打扮着装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在学生面前抽烟。我校有大批的师德楷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映现出一大批优秀老师,他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着,从来没有懈怠过,更没有抱怨过。 二、加强班子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我校历来非常重视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我们提出以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作为每一个班子成员追求的目标,也作为考核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但同时又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学校班子成员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并深入到学生家中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办学行为,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学生家长的表扬和肯定。校领导班子成员更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日,始终坚持工作在第一线。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学校进一步强化了科研兴教、质量强校意识,高度重视教研教改工作,完善教研教改目标管理和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认真组织开展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为适应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学校大力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 第2.1.3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模及位置。 建筑容量规划控制指标

成都市人民医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

市人民医院 文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提升医院管理服务水平,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凝聚力,树立医院良好品牌形象,实现医院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整体提升,特制订医院文化建设“十三五”(2016年-202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无损于患者利益”的服务理念,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打造患者满意的服务品牌,在对标国际、国医院优秀文化建设经验、继承和发扬医院历史文化成果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原则,打造底蕴沉厚、特色鲜明、涵丰富的医院文化,为医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强劲的精神文化动力。 二、总体目标 系统推进医院文化建设,逐步培育和塑造具有医院特色、并为全体职工认同和自觉遵守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医院精神,打造温馨舒适、服务优良的就医环境,炼造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职工队伍,营造蓬勃向上、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塑

造救死扶伤、团结奉献的医院形象,充分发挥医院文化在医院发展中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作用,为打造省知名的三级甲等优质医院提供文化支撑。 三、主要容 医院文化是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医院精神和管理理念为核心,凝聚、激励全体职工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医院的灵魂和精神支柱。结合医院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容: (一)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凝心聚力共谋发展 培育创新、廉洁自律、互助友爱的精神文化,打造体现医院文化精神涵的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医院宗旨、院训、办院理念、管理理念、发展战略、医院愿景等,使之成为统领全院职工奋发进取、积极有为的指导思想和共同信念,凝心聚力共同围绕医院发展大局而奋斗。 (二)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医院管理转型升级 结合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完善医院组织架构,立足岗位职责,修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形成“学习制度、熟悉制度、遵守制度、运用制度”的医院文化,最终使规章制度的落实转化为职工的自觉行动,逐步实现医院管理模式从靠人管理到靠制度管理、从粗放型管理到精细化管理、从刚性管理到人性化管理的转变。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 2008年4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引导城市科学有序的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 1页共 62页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审批后按照城市设计转换后的管理文件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 确兼容性建设用地范围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2.2.1条中心城范围共 62页 第 3页共 62页兼容表,具体内容详见p60 注:1、×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10%;◎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100%;本表中市场用地指一、二级批发市场及危险品等特种市场用地。特种市场用 地的兼容性须经规划批准,一、二级批发市场自动兼容比例不超过50%; 2、本表所涉及的规划管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分区,主要包括一环路以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总容积率(含住宅容积率和兼容公共设施的容积率)计算公式为:总容积率=住宅容积率/0.9; 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表 表2.2.2.1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 4页共 62页 续表2.2.2.1 注:1兼容的比例是指兼容类的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 2 总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3住宅 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住宅类建筑投影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4 住宅容积率指项目中住宅(含公寓)的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兼容的商业部分必须单独以多层形式建设或设置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部分。 7 本表中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均为上限(有特殊标注的除外),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本表规定的指标中绿地率为下限值。 第 5页共 62页 第一分区范围第二分区居住建筑规划强度控制表 表2.2.2.3 第二分区居住建筑规划强度控制表

成都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在(建设地址)修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规划条件、用地规划申请,我局于年月日时分受理。按承诺时限,请于年月日时分后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收件处: 收件人: 收件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1、请妥善保管报建回执,取件时出示该回执原件。 2、在下阶段审批申报过程中,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航空限高控制表 局规限高(200 ) 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审批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规划条件通知书 一、用地位置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2、道路用地面积: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平 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3、用地使用性质: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 。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建筑主体高度(含构筑物及设施)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高程)米, 若要突破限高须取得空军书面批复。 2、建筑间距及后退各种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 关规定。 3、新建建筑以用地周边永久合法现状建筑为准退够间距。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 2、停车数量: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 五、城市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置及景观环境艺术设计。需报送A3规格建筑渲染图 (要求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在建筑渲染图和总平面图说明上,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标准格式注明建筑主色调号并附色卡。 2、建筑色彩控制要求:主色调色号(色相明度/彩度):,且明度在之 间,彩度不大于。 3、空调室外机应统一设置,集中收水,装饰遮挡,外墙管线设置应隐蔽。 六、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2、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化粪池不能临道路设置。 3、建设项目用地临街面超过50米宽,应预设市政公共设施点位1处,面宽每增加200米 应增加预设1处市政公共设施点位,在临街集中绿地内或在建筑物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设施点位,且净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预留管线进出通道。 七、配套要求 1、根据《关于城市主干道在建和新建项目全面实施围墙透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实施 围墙透绿。若需设置围墙,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 则......................................................................................................................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 度...........................................................................................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 求.......................................................................................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 式.............................................................................................1..2. 5、附 则........................................................................................................................1..3.. 附 录......................................................................................................................1..4.. 附录 A :.......................................................................................................................1..4.. 附录 B :.......................................................................................................................1..5.. 附录C :.. . ...................附录D :.......................................................................................................................1..7.. 附录E :.......................................................................................................................1..8..

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快速路专项规划)环境

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快速路专项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 (二次公示本) 1.规划概况 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快速路专项规划),属于成都市级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快速路网的专项规划。其规划范围涵盖了全成都市域范围,规划目的为:按照成都市“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十字方针要求,完善市域快速路网布局,提升市域高快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服务城镇空间四级城市体系,重塑城市空间结构和经济地理,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提供坚实的交通支撑。 具体规划目标为:到2020年,建设形成“3环15射5联”市域快速路网形,快速路通车里程约达1400公里,路网密度约9.7公里/百平方公里。达到支撑空间结构优化,特色乡镇全覆盖,服务经济地理重塑,产业新城满覆盖的要求,更有力的支撑产业发展。 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域范围,11区4市(县级市)4县,加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简阳市,总面积14334平方公里。规划基年:2015年;现状分析年:2016年;预测分析年:2017-2020年。 其中,“3环”为二环路、三环路和五环快速路;“15射”为沙西线、成彭快速路、货运大道、青金快速路、成金简快速路、成洛简快速路、成龙简快速路、成简快速路、成资快速路、红星路南延线、元华路南延线、双新快速路、成新蒲快速路(含蒲名路)、成温邛快速路及延伸线、成温崇快速路(含大邑连接线);“5联”为中金简快速路、金简仁快速路、金简黄快速路-籍黄快速路西延线、天温都快速路、天新邛快速路(含大邑支线)。 3环15射5联中青金快速路、成金简快速路、成龙简快速路、成洛简快速路、成简快速路、成资快速路、中金简快速路、金简黄快速路、金简仁快速路、五环快速路、成温崇快速路、成彭快速路、货运大道、沙西线、成温邛快速路及延伸线等、天新邛快速路、天温都快速路、成新蒲快速路、双新快速路等总计19条市域快速路为本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其余快速路为成都市已有快速路。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一、总规修编历程 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成都市规划局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三家研究机构进行了成都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对成都市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提出对成都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要性。 2003年8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3-2020)》等组织修编《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至今已历经1年,通过了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三个层次的技术审查,共召开了部门协调会、各级政府汇报会等大小会议30多次,为规划修编打下坚实的基础。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综合协调了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产业、国土、水利、电力、电信、交通等20多个行业专业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城镇体系、城市性质与规模、空间布局、城市交通、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市政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划内容。

二、总规修编背景及理由 (一)总体规划修编背景 1、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发展必须注意的“五个统筹”,并指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2、四川省政府近期下发《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意见》提出规划管理“九不准”;市政府着手整顿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监督三分离的管理体制。 3、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召开,提出“把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特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城市化为主线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4、为适应国家与地方政府职能的调整与转变,城市规划编制重点与编制办法正酝酿着重大变化。 (二)总体规划修编理由 1、行政区划调整

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doc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科学有序的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审批后按照城市设计转换后的管理文件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第2.1.3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配置规模及位置。 2.2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2.2.1条中心城范围内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居住、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四级强度分区。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详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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