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塔吊

合肥市建筑工程塔吊
合肥市建筑工程塔吊

合肥市建筑工程塔吊(人货电梯)使用流程

一、注册登记:

1、资料:(1)网上下载《合肥市建筑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注

册登记表》并填写完整的表格(网址:)(2)设备合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3)设备制造商许可证复印件(4)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程序: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监督科办理

3、要求:(1)未经注册登记的设备严禁进入我市使用(2)禁

用:QT60/80等动臂式塔机; 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QTG20、

QTG25、QTG30等型号的起重机。(3)限用:630Kn.m以

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

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机;出厂年限

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SS型

施工升降机;有关规定限用的其他设备。

二、安装告知:

1、资料:《合肥市建筑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安拆、使用管理登记

表》一式5份(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

对安装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审核,经检查、审核合格签字

盖章确认同意后认真填写,注:以下简称《登记表》)。

2、程序:安装告知应提前2个工作日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

站综合监督科相应片区办理;顶升、附墙告知提前1个工作日

到监理单位办理。

3、要求:(1)未履行告知程序的设备严禁安装(2)市站对安装

过程随机抽查。

三、使用检测

1、资料:带《登记表》一式5份。

2、程序: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办理;地址:包河工业园经

三路与纬五路交口。

3、未检测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

四、联合验收

1、资料:填写验收表及《登记表》一式4份。

2、程序: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和出租单位对设备和使用环境共

同验收,合格签字盖章。

3、要求:未进行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五、使用登记:

1、资料:带《登记表》一式4份。

2、程序:每周二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监督科办

理。

3、要求:市站对未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使用登记的进行抽查。

六、拆除告知:

1、资料:带《登记表》一式3份(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对拆除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审核,经

检查、审核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同意后认真填写)。

2、程序:拆除告知应提前2个工作日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

督站综合监督科相应片区办理。

3、要求:(1)未履行告知程序的设备严禁擅自拆除;(2)市站

对拆除过程随机抽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