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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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31)

最新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及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属于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但是仍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A 项正确。

2.缺席审判案件在判决、裁定前,被告人王某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审理

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第1款,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9章>第3节>死刑执行的变更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第263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该

4.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9题,单选)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的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本题中上诉期间从21日的次日即22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国庆假期,因此,上诉期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所以,8日并没

5.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必须以明确规定为前提。《高检规则》第382条第3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不过本题的A选项不太严谨,因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分为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只有在退回补充侦查完毕后审查起诉期限才是重新计算的。如果是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那么根本不存在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问题,因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依据是《高检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

6.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4题.单选)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

按照新法,受贿罪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无法选择正确答案。按照旧法,解析如下:《最高检规则》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可见,也有可能是其他检察院侦查后,通过协商确定由8市中院进行审理,而并非一定要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所以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所以B

7.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11、31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

8.温某涉嫌一起重大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鉴定人马某出庭作证,马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以下对马某的保护等问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马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B、对马某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马某及其近亲属

D、法院不公开马某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2节>证人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作证的相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够享受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A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9.李某系B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某日晚上,美国人汤姆在河西区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吉祥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2万美元。汤姆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

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地区管辖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以下哪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追缴:()

A、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B、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C、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D、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涉案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1)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4)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所以A、B、C项说法正确。根据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11.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8题,单选)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拘留。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章某犯罪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先行拘留无须出示拘留证,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12.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程序。《高法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究其根本,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审查死刑判决是否正确,故审查内容均应与定罪量刑有关

13.李某因受贿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A、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B、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C、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以及再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14.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1题,单选)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选A。

15.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6节>羁押必要性审查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羁押必要性,而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羁押必要性。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1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2年卷二26题,单选)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6节>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最高检规则》第305条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据此直接可见,B 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17.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第一审判决自上诉期满生效

B、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医药费5000元,被害人赵某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因为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将王某送监狱执行

C、检察院在接到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和阅卷的通知后,应该在1个月内阅卷完毕,1个月内无法完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记人二审审限

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抗诉的程序、全面审查原则、申请延期的问题。《刑诉解释》第308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所以A项错。《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

18.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

A、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父

B、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C、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D、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四类只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故A项、D项错误,C项正确。

19.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6题,单选)

A、如胡某承认出售毒品,法院可直接改判

B、法院可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直接改判

C、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D、法院可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时发现新罪的处理。《最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

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据此,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C。

20.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2题,单选)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4节>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根据第108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故A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4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故B错误。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

21.以下关于刑事证明的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甲诈骗乙案中,甲的欺骗行为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属于证明对象

B、丙盗窃案中,丙因申请回避而提出的审判员接受请客的事实,各方均未提出异议,该事实属于免证事项

C、“证据确实、充分”既是有罪的证明标准,也是无罪的证明标准

D、自诉案件的反诉人对其反诉承担证明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5节>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需要证明的事项有两个:一是实体法事实。包括定罪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与量刑的事实。二是程序法事实。甲的欺骗行为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属于定罪的事实,因此A

选项表述正确。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属于免证事项,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证据确实、充分是有罪的证明标准,不是无罪的证明标准。疑罪有可能从无,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自诉案件的反诉人是反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3节>自诉案件的范围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

23.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2012年卷二28题,单选)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4节>自白任意规则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自白任意规则。刑事诉讼诉讼中的自白,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有罪的供述。具体而言,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是否陈述,侦查机关不得以各种违法手段强迫其违背自己的意愿做出有罪供述。据此,可见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与该规则联系过于间接。本题选B。需要说明的是,严格的自白任意性规则需要建立沉默权制度予以保证。我国目前并未建立沉默权制度。所以,题目中只是说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24.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23题。单选)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级别管辖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本题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案件。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A。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正确答案为D。

25.赵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于2月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月6日,赵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8日以前安排会面

B、律师会见赵某可被监听

C、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11日以前安排会面

D、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2节>辩护人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权利及期间。《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而上述案件中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无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故D项错误。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在8日以前安排会见,

26.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

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3题,单选)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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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试听资料、电子数据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形式。从证据载体上来看,视听资料是借助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从证明方法上来看,视听资料必须是通过声音、图像等动态方式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从证据内容上来看,视听资料通过声音、图像方式所直观反映的一定是案件事实发生当时的情况。就本题而言,关于讯问的录音录像,其证明对象为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存在,而与被告人石某供述的内容无关。该录音录像通过声音、图像等直观的方式再现了讯问当时的情况,所以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题中

27.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

B、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C、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不须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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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2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无须其他机关批准。

28.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25题,单选)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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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权利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律师辩护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A 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见,除

2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2016年卷二27题,单选)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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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义务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A选项中是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关于正当防卫的证据不属于上述三种证据之一,B选项错误。C选项属于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所以正确。D 选项是犯罪嫌疑人刚满16岁的证据,制造毒品且已满16岁,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C。

30.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28题,单选)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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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3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方式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最高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A、D选项,一审判决宣告生效后,刑事诉讼审判终结,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即不存在,吴某不得再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故A、D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由该条可知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二审程序不得进行附带民事诉

31.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7题,单选)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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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拒绝辩护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表人。《最高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齐某作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属于“可以”而非“应当”通知的对象,故A错误。《最高法解释》第280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B选项中,齐某并非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故B错误。《最高法解释》第281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

32.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本案若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B、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C、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再审该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该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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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AB选项正确。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下列再审案件

33.聋哑被告人刘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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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回避的适用人员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人员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刘某的妹妹作为亲属是不可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的。故选A。

34.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5节>合议庭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合议庭的审理规则。《人民陪审员法》第2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陪审员王某与合议庭审判长的意见出现分歧,王某应当通过合议庭提请院长,并由院长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D选项当选。

35.关于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有法院才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无此义务

B、如果其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了,法院不用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C、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D、到了审判阶段,如果其还是未成年人,法院要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辩护制度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确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所以A、C选项错误。公、检、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看的是诉讼进程中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所以B项正确。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不是由其指定具体的律师,所以D选项错误。

36.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D、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知识点】:第8章>第2节>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合法程序。《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

37.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25题,单选)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2节>被害人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该权利仅适用于证人,而不适用于被害人,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2条

38.下列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

B、检察院认为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C、对于第一审法院的未生效错误判决,同级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抗诉

D、对于第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各级检察院均有权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知识点】:第12章>第6节>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

39.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40题,单选)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执行。《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5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故A正确。《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2句规定:“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故B错误。《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故C错误

40.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40题,单选)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

二、多选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4题,多选)

A、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B、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C、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D、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A,B,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再审不加刑的例外情形。上诉不加刑和再审不加刑主要是着眼于被追诉人的利益,但是为再审不加刑设置例外,允许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加刑,实际上是对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一个平衡,故A、B正确,另外,由于再审程序针对的是生效裁判,因此与上诉审程序强调救济不同的是,再审程序强调的是纠错功能,因此,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应有例外,以防止造成被告人上诉的顾虑,但再审程序不完全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因此允许有一定的例外,故C错误,D正确。本题选ABD。

2.胡某(16岁)将刘某(15岁)殴打成重伤,孙某目击案发全过程,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公诉,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胡某及其父亲、胞兄,对该案的生效判决不服提起申诉的,对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停止执行

B、刘某及其父亲、胞姐,对该案第一审判决不服,收到判决书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C、孙某、刘某有权要求获得作证的经济补偿,孙某、刘某及其祖父母有权要求法院、

法考《经济法》复习题集(第5143篇)

2019年国家法考《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制药厂在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 配方当属于商业秘密,甲厂技术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乙厂的商业秘密,且甲厂明知该种情形。故该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 2.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8题,单选)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垄断行为 【答案】:A 【解析】:

教育法测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测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5、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6、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8、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简答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是? 答:(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0、《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X 4.《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5.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X 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7.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8.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9.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10.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X 11.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1

试卷代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4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无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提审 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证言。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B.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C.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 A.审判管辖 B.地域管辖 C.立案管辖 D.专门管辖 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410

5.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贪污贿赂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 )。 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狱 7.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市公安局局长的回避应当由( )决定。 A.市公安局党委 B.市法院审判委员会 C.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市政法委员会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是( )。 A.判决宣告后 B.判决生效后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判决生效以后 10.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 A.人民法院 B.自诉人 C.证人 D.被告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多 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勘验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2.下列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 )。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经济法复习题 参考

经济法复习题参考

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请回答以下各题。 2.(1) 在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请说明理由? (2) 公司成立后,庚打算加入并拟出资l0万元想成为新股东,是否可以? (3 )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些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答:(1)不可以,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法的独特之处,其它企业类型一般均不能采用。 (2)可以,但须必须经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根据法条第39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3 )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征得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2.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贷款达400万元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答案:戊不能以劳务出资。解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解析: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因此,该饮料公司的组织金钩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乙转让股份是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法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解析:破产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B 公司除采取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3.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做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计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谋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于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答: 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根据《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本题中,甲公司虽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因其未依法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故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有效。 2.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可见,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乙公司的成立有效。 投资。 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根据《公司法》第34条、35条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虽然书面表示同意,但未经依法办理转让出资手续的无效,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4.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根据《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又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甲公司无权要求其退还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 5.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试 试题及答案 招考教师试题 2009-08-30 17:42:48 阅读2011 评论2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教师业务考试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 B学制的建立 C教育实体的出现 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A生理活动 B心理活动 C认识活动 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 B杜威 C夸美纽斯 D洛克 “现代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 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 A杜威 B斯塔弗尔比姆 C泰勒 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

A直观性原则 B启发性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 B讲解法 C讨论法 D演示法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B德、智、体全面发展 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 B课程制定者 C课程设置的要求 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A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 B一般说;题的数量多、便于给小分的;用等级制较便利 C题的数量不多、开卷、理解和灵活运用的题用百分制较方便 D在成绩评定时;不能把等级制换算成一定的分数 13.下列关于复式教学叙述正确的是(C) A复式教学就是对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B复式教学适用于学生多、教室少的情况下教学 C复式教学课堂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自学或做作业同时进行 D复式教学情景下的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自学能力相对较弱 14.下列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D) A教学策略受制于教学方法 B教学策略从层次上低于教学方法 C教学方法的采用不受教学策略的支配 D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错误 2、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就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她待遇的依据。 答案:正确 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聘制与委任制。 答案:错误 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答案:错误 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答案:错误 6、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答案:正确 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正确 8、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答案:正确 9、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答案:正确 10、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答案:错误 1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与科学化水平。

答案:错误 12、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与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答案:正确 13、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她测评办法。 答案:错误 14、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答案:正确 1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答案:错误 16、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与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答案:正确 17、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答案:正确 18、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答案:错误 19、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答案:正确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与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案:错误 21、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以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答案:错误

2012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C ) 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n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D) 久医药费:B.误工费:C护理费;D。精神损失费 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B ) A。.不起诉;B。撤消案件;C.中止审理;D。免予起诉 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D? )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消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6.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该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7.澳门居民华某与某市香山区江某结婚,婚后居住在该市房山区,并在该市东华区开办了一家独资的印染公司。华某经常对江某进行打骂。现江决定向法院起诉控告华某的虐待罪,江某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 )? A.香山区法院:B.房山区法院;C.东华区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 久甲于1980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lEI发现的;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C.丙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 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经济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和()。 2、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投资人以()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责任。 4、《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和()。 5、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内部监督机构是()。 6、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两个阶段。 7、行为人()、()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承担责任。 8、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9、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和()。 10、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和()。 11、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之前到达要约人。 12、经济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和()。

1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作为个人出资。出资形式,除了货币,也可以是()、()、()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14、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三部分组成:()、()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15、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其他合伙人。 16、有限合伙企业由()以上()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人以上()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8、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对原合同的()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及其它一切涉及合同的变化。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9、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两类。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和()。 20、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是()、()和()。 21、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和()。 22、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和()三种垄断行为 二、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20题) 一、判断题(50)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时,应当确定其有罪。() 2、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办理某乙故意伤害案时,接受了本案受害人丙送来的两瓶“五粮液”白酒,乙的父亲丁有权要求甲回避。() 5、犯罪嫌疑人甲要求办理其案件的某公安局民警乙回避,作出回避决定前,乙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6、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7、毒贩甲和乙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交易现场的某公安局侦查员摄录下来,摄有毒品交易过程的录像带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 8、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9、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0、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11、只要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2、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收集,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可以不收集。() 13、某因涉嫌抢劫被M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某,因某的同伙王某在逃,M县公安局可以侦查过程需要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 14、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告知。() 1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必须经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批准。() 1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是否派员在场,由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 17、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查阅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 18、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只能由其本人聘请,不能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19、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0、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经济法期末复习试题与答案

期末复习1答案 一、单选题 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 D )。 A、经济行为 B、法律事实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 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 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 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B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 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 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 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C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 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在乙农场违约 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 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 担侵权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 司承担 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 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 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C )。 A、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按各自投资比例偿还 B、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平均分担偿还 C、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负连带偿还责任 D、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8、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若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 A )。 A、违约责任 B、填补责任、赔偿责任D、连带责任 9、某甲借用某乙录音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录音机质量很好,爱不释手,遂 于某月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录音机。因甲只是位14岁的中学生,身上无钱,双

《公务员法》解读答案

1 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品位分类和()分类。 [ 单选题:3 分] A 职位 B 学历 C 能力 D 性格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2 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 [ 单选题:3 分] A 品位 B 职位 C 学历 D 能力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错误 3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上级 B 下级 C 同级 D 地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 4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单选题:3 分] A 特殊 B 分类 C 统一 D 强制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错误 5 下列哪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单选题:3 分] 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C 被开除公职的 D 以上选项都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6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共18章,()条。 [ 单选题:3 分] A 107 B 109 C 111 D 113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7 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单选题:3 分] A 录用 B 报名 C 笔试 D 面试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 8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中央 B 地方 C 上级 D 同级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9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单选题:3 分] A 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 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C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D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错误 10

《刑事诉讼法》试卷A卷

新刑事诉讼法自测题 一、判断题 1、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批准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6、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7、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9、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但不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2、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1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15、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7、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1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1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在场。() 20、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1、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三个特征。() 22、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23、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4、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5、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6、公安机关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2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8、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一小题1分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D)(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C )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4、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C)(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特征对象) A.税法 B.政府采购法 C.产品质量法 D.财政法 5、有关投资、金融以及税收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经济法对(C)的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社会经济调控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

6、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C、法的概念 D、法的功能 7、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特定的调整程序 B.特定的调整对象 C.特定的发展历程 D.特定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8、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资格B、行为C、权利D、利益 9、.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10、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11、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12、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B )(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3、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C )(难易:复杂;知识点:同上)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A )(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职业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6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4、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6、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 7、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8、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9、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 1、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力。() √ 2、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3、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 4、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 6、国家不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 7、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不给予劳动报酬。()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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