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万科广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处罚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建设单位定时或不定时对施工现场检查,对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查证核实后,填写《施工处罚通知单》,经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后落实处罚,对事实清楚拒不签字的加重处罚。

(二)施工现场的处罚由监理配合现场工程师实施,工程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生效。

(三)处罚费用直接从下次进度款中扣除。

(四)对出现同一问题多次或多次处罚不改或拖延整改工期的加倍处罚,直接终止合同。

(五)对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按施工合同相关款执行。

第四条处罚管理内容(见下表)

(一)土建部分

3、砼工程

(二)给水部分

1、室内给水管道及消防安装工程

(三)电气部分

(六)材料及例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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