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

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识进行追溯。

产品标识及防护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及防护管理 程序

产品标识及防护管理程序 1、目的: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贮存、防护及交付过程进行管理,确 保产品质量。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混用。 2、范围: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物料、半成品及成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中半成品、成品的包装、保管、搬运,负责对本部门存贮 的物料和产品的标识管理。 3.2仓库负责物料、成品的入库、出库手续及在库物品的标识、保管。 4.、作业内容 4.1物料入库 4.1.1供应商物料送到后,仓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的品名、规 格、数量无误,包装无损后,签收送货单,填写《来料送检单》送质 量部检验。 4.1.2质量检验合格后,仓库清点数量无误后开具《收料单》入库,登记入 帐,并标明日期。 4.1.3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采购部。 4.2物料分类: 4.2.1对仓库划分区域,分为成品库、材料库,各区域应隔离并分类存放予以标识。 4.2.2物料的标识与摆放 4.2.2.1所有物料应按照类别分别按区域放置,应摆放整齐、平稳。 4.2.2.2物料名称、型号、数量等应标识清楚。

4.2.2.3当整箱物料开箱后小包装上,如无标识则需另加标识,散料用容器 或纸箱盛装,并应加标识。 4.2.2.4 具有化学性质的危险品应隔离管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4.3物料发放 4.3.1仓库管理员以研发部的《物料清单》和《生产任务单》预备生产所用 的材料并放置备料区。 4.3.2生产部领料人依《物料清单》数量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仓管 员核对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然后发料。 4.3.3仓库发料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物料按入库的日期,先入库的物 料先出库使用。若物料上有标识生产日期,按先生产日期先出库使 用。 4.3.4生产部补料时需填写《生产补料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仓库开 出《领料单》,方能给予补料。 4.4退料作业 4.4.1生产多余的良品退库时,应填写《内部退料单》,物料经质量管理部 确认合格后,仓管员接收存放于原物料区内,并登记入帐。 4.4.2不合格物料退仓库时,应填写《内部退料单》交质量部检验判定。 4.4.2.1需退回供应商的,仓管员填写《外部退料单》退回供应商。 4.4.2.2须报废的,生产部或质量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相关部门负 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核准后才可进行报废处理。 4.5半成品管理 4.5.1生产部对半成品进行保管、搬运和标识管理。

产品标识管理流程

产品标识管理流程 1. 目的: 产品(包括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等)从来料到交付的全过程都有标识,以便于识别,预防混淆,以及便于产品出现异常时之追溯。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板卡事业部产品从来料到交付的各个阶段的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参与产品标识需求评审的设计; 品质部:依照相关部门的需求,组织进行需求评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和验证; 生产部:负责执行产品标识的使用 物控部:指导产品标识的使用。 4. 定义: 4.1产品标识:用来识别产品的各种标签、印字,产品包装上的印字,流程卡类也是产品标识的 范畴。 4.2 产品状态标识:包括检验状态标识和加工状态标识。 4.3 检验状态标识:产品经过检验后合格与否的标识,可以是单独的标签,也可以是在产品标识或产品 包装上加盖的检验印章。 4.4 加工状态:产品是否有做某道工序的标记或说明,通常形态有:流程卡、标贴或产品上直接 做标记等形态。 5.管理程序:

11 生产部 职能部门 1.针对标识使用标准现场执行中的不合格事项予以检讨。 2.属于执行上的问题,由生产部或担当部门进行学习并作出改善方案。 3.属标准问题,由发出部门或职能部门予以修订。 《会议记录》 12 生产部 职能部门 生产部或职能部门依改善措施或修订的标准执行改进。 13 品质部 发出部门 品质部或发出部门对改进后得标准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 检验记录 14 品质部 职能部门 根据改进效果,由品质部或职能部门对标识的标准予以修订。 15 6.相关附件及使用表单:无 验证 结束 不合格检讨 执行改进方案 标准化 NG OK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经典版)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1 范围 对原料、辅料、过程及最终产品进行标识,防止产品混淆、误用、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适用于产品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2 职责 2.1 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管理。 2.2 品质技术部/技术科负责规定产品批号、品种; 2.3 各作业部门负责区域内产品的具体标识。 3 工作流程 3.1 将产品检验状态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部分产品的合格、不合格状态以等级标识。 3.2 原料、辅料、机配件 3.2.1 原料、辅料、机配件进厂后,仓储部门在原料、辅料、机配件存放点,以“标识牌”注明该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批号、单位、数量、进厂时间和待检状态。 3.2.2 检验部门按《检验程序》实施进货检验,并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标识。3.2.3 各作业部门,包括生产单位/车间和仓库,对作业区域内的原料、辅料、机配件名称、产地、规格、使用生产线进行标识,并做好领/使用记录。 3.2.4 检验和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辅料、机配件,应注明“不合格”字样。 3.3 产品的标识 3.3.1 对过程和最终产品,由技术部门按原料、品种和工艺确定产品批号、品种;调度部门按产品批号、品种确定所用纱管、纸管颜色、机型、纬纱,并以“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3.3.2 各单位将“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的变更内容,在执行之前通知下属各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 3.3.3 同时生产同品种,不同批号产品,不允许使用相同颜色的纱管、纸管,除非这些批号的产品间有明显的感观区别。 3.3.4 特殊情况不得不使用同一颜色纱管、纸管时,必须做好现场特殊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尽快替换现场使用的特殊标识的纱管、纸管,当其中一批号了批、包装入库完毕后,方可撤消现场特殊标识、并作好记录,便利于追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1、目的 用适当的方式对公司的物料和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混淆或错用,并使物料和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性物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客户提供的物料的标识和追溯。 3、权责 3.1物料控制部:负责向供应商提出采纳、外协加工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实施标识。仓库人员负责在库材料的分类存放与标识。 3.2生产车间:负责生石灰现场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3.3质量部:负责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进行确认,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定义 4.1可追溯性:指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以及目前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流程图(无) 6、作业程序 6.1物料入厂的标识 6.1.1负责采购和外协的要员就其对外采购、对外委托加工的物料和零部件,需在下发的采购订单才外协加工保同上,明确规定向供应商 提出物料、零部件的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的要求,标识包括实物上 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上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标识。具体参照《采购管理程序》和《对外委托加工管理程序》6.1.2进料检验员负责对来料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进行确认。合格的物料和零部件以《IQC检验报告》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和零部按《不合 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接收。将来料信息输录到计算机系统。并填写《仓库物资收付卡》。 6.1.4仓库管理人员发放物料时按领料单所列名称、编号、规格和数量如实发料,订单号和批号在领料单上注明。 6.2生产过程的标识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 0页码:1/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类型: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制定部门:质量部门生效日期:5月10日,XXXX准备/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页码:2/ 5版本号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版本记录日期原始版本/当前版本2013/04/28所有A/0-B/0版本汇总调整文件序列号,版本发布修改人的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页码:3/5 1。目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通过标识和记录产品来实现可追溯性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最终成品的测量和监控状态进行标识,防止不合格误用和交付。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识别和追溯控制 3.定义:第4条。权力和责任:4.1仓库部:负责检查供应商的来料标识,区分仓库中各种状态的材料、组件和成品,防止无标识和无状态产品的存在4.2质量部IQC:监督材料的标识,标记材料的进货检验状态,并保存检验记录,以便追溯4.3质量部PQC/QC:负责半成品状态的标识,并对生产过程中材料和半成品的标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4.4质量部质量保证:负责公司产品最终检验状态的标识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成品标识,确保成品标识准确。4.5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防止标识不当造成产品混入和不良品流出。5.程序5.1进料标识5.1.1进料标识供应商应在外箱上粘贴材料标识。标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编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厂后,仓库部负责验证物料标识。对于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的物料,库管员应拒收。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5.1.3检验状态使用《产品状态标识卡》,检验结果附注《工艺流程卡》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最终产品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 5.2标识的实施 5.2.1原材料进厂,由仓库安排存放到“待检”区域,并依据订购单、送货单对产品进行核对标识,明确显示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生产批次号,来料数量(数量标识必须涵盖产品范围,如一个批次号一拖产品为21箱,数量为2020,则可标识为20箱*100+20=2020只,凡填写标识卡人员都参照此方式填写数量),日期等; 5.2.2由仓库填写《进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验货; 5.2.3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承认样品、相应的采购信息或取少量样品等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依据检验/验证结果进行产品状态标识,标识需清晰完整;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检验员填写相应《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产品存放到不合格区域和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进行隔离,生产班组长及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生产班组长进行产品标识,检验员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5生产的最终产品由仓库以《物料标识卡》标识和填写《成品送检单》报检,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5.2.6产品生产批次号的标识:在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线负责填写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入产品的制造时间或日期,品质部OQC须在包装外箱上盖检验合格章(表明检验之状态与日期)。 5.3标识的管理 5.3.1各种标识由产品存放所在地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 随意撕毁和移动,应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3.2当标识发生丢失或移动时,根据相关记录或重新检验后进行标识; ●同产品质量相关的流程单、印章等标识的使用应由品质部全面监控和管理。 5.4追溯性实施 5.4.1物品批次的相关追溯要记录在《标识卡》、《进料验收单》上,详细记录供应商(或客供品名)、收料日期、送货单NO、采购单NO等。可能时记录物品的生产日期(来料日期)。入库时在物品《标识卡》上记录部品的品名、来料批号、出入库情况。仓库在发放物品时,用《领料单/出库单》记录物品发放使用的名称、规格、批号、发料之日期、数量、领料单NO、使用之订单号码等; 5.4.2 物品追溯

产品标识管理

1 目的 为确保原材料,成品交货之各项生产阶段之産品,以及相应之检验状态均能加 以标识与管理,使其品质符合要求,当品质发生异常时,也能很容易的加以追 溯处理之。 2 范围 凡与产品相关之原材料(含辅料)、半成品,成品均适用之。 3 职责 品管部:进料检验与标识。 生产部:制程标识维护与制程资料记录。 货仓部:仓储识别标识与出货记录。 4 定义 无 5 作业内容 产品标识与追溯流程图见附件一 原材料的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 5.2.1对于进料之检验,IQC按《进料检验管理程序》执行检验。 5.2.1.1仓管员在进料时依送货单对照,是否有标签标识品名、规格、 供应商、数量、日期,如无则补贴上原物料标签。 5.2.2 进料判定合格品由品管部IQC于原物料标签上加盖“PASS”章。 5.2.3 判定不合格品由IQC于原物料标签上加盖“REJECT”章。 5.2.4除了标识之外,必须有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之隔离作业,在待 验区中被判定标识为合格品,即由仓管人员依标识入库。 5.2.5被示不合格品,置于不合格区,依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 理。 制程中标识 5.3.1 生产车间向仓库领料生产时,必须对照领料单据与原材料标识所示 物品是否符合。 5.3.2 制程中作业员,依照《生产过程中检验管理程序》,做制程检验工作。 5.3.3 制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必须放置于不合格标识箱内,待处理。 5.3.4 不合格品依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5.3.5 产品包装时,作业员依照生产之产品,检查包装箱上所标识规格,是 否符合所包装产品之规格,选用适合于产品标识之相应包装箱。 5.3.6 在包装箱上,必须标识生产日期、机号(或炉号)、工号、材质,以 便产品发生异常时进行追溯,如包装箱上不能反映以上数据时,则使用< 成品标签>由作业员予以标识。 成品标识 5.4.1 生产部将成品摆入待检区。 5.4.2 品管人员依《产品入仓质检报告》对照产品之标识是否符合。 5.4.3 产品放入待验区,由品管人员进行终检。 5.4.4 合格品由FQC于成品标签或外包装箱上加盖“PASS”章交仓管入 库。 5.4.5 当检验为不合格品时,如为以纸箱包装标识之产品,由FQC加挂< 不合格品>牌,并于牌上签注检验人员及日期,如为以<成品标签>方式 标识之产品,则由FQC于标签上加盖“REJECT”章,不合格置于不合格区,

产品标识卡使用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卡使用管理规 定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重庆樽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产品、零件标识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定生产交接及产品标识卡执行过程的职能与内容,为产品数量追溯、批次管理提供依据与基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制造的全过程,包含产品中转、临时仓储的内部标识。 三、职责: 1、各班组负责组织、宣传、指导及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各相关班组作业人员负责落实执行本规定。 3、品管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状态予以标识。 四、作业程序: 1、“产品型号标识卡”主要采用四色:绿色/合格品;黄色/待处理品;蓝色/特殊品;红色/不合格品;白色/过程状态标识;区别功能作用,即五款不同颜色的标识卡除“下一工序”的选项存在差异外,其余栏目的功能相同;每一种颜色标识卡都有其特定的工艺特性,不可混用、乱用。 2、绿色标识卡的“下一工序主要应用于产品后工序处理的零件流通标识。 3、白色标识卡的“下一工序”选项有“外协、入库”两大工艺项目,主要应用于成品及外协加工物料流通的标识。 4、“订单编号/批次号”为客户的基本信息,是生产批次管理的重要基础。原则上,不同批次的相同产品同时加工,亦都要按批次分开标识,不可混淆,不允许混合标识。 5、“产品名称”为图纸中产品名称/工艺名称,若当标识的产品为成品时,即为产品的名称。此栏目的填写以所标识的产品的图纸名称为基准。 6、“产品图号”栏目为部件的图纸编号。 7、“下一工序”是指工艺流程要求本工序后进行的加工工序, 8、最后的表格为检验状态栏,所有的产品都必须遵循“检验合格后再转序”的原则,每一种标识卡,必须由质检员签名确认所标识产品的质量状态,若产品不合格,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项目或内容。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施以明确的标识,确保产品在实现过程中,保证能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与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原辅材料、半成品到成品出货全过程中的不同标识均适用的。 3 职责 3.1 销售部:对客户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需求进行确认以及对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2 技术部:结合公司实际及客户要求对标识及追溯性需求进行输入规定。 3.3 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的管理、维护工作以及对客诉调查,追溯结果处理措施的跟踪验证工作。 3.4 制造部:负责在制品、成品标识的实施,维护和记录。 3.5 仓库:负责原辅材料、外协件、入库产品及成品标识的实施,维护和记录。 3.6行政部:负责生产订单号的标识及发货记录的归档,交付运输过程中标识的管理与维护。 4 定义 无 5 流程 见下页

6流程说明 6.1 制造部根据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产品标识可追溯性进行标识。 6.1.1 批次号(串行码)依照相关技术要求制作。 6.1.3 检验状态标识 6.1.3.1 检验状态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三种。 6.1.3.2 相应颜色标识:绿色表示合格品;待检品需要堆放在待检验区(或设立标示);红色表示不合格品。 6.1.3.3 区域标识:合格区域、待检验区域、不合格品区域(不合格品箱)。 6.1.4 产品类别标识。产品类别标识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产品类别标识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采用不同颜色,不同形状的标记,标签,卡片等,也可用不同形状的容器,定置的区域等多种方式,以方便产品识别,不会被误取误用,便于操作为原则。 6.2 原辅料的标识与追溯性管理 6.2.1 采购部按订单采购,要求供方在送货单中标注采购订单号,所送物料在外包装上做好物料标识(物料名称、物料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 6.2.2 原辅料、外协件运至公司,放到待检区。 6.2.3 仓库管理人员复核采购订单、实际送货的品种、数量,将送货单交品质部通知检验。 6.2.4品质部按仓库提供的供方送货单,根据订单明细,技术信息,产品图样,进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仓库开具《进货验证记录》(XX-CG-019)中签字确认,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将该产品移到合格品区;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员在该产品上贴红色“不合格”标贴,并将其移到不合格品区。 6.2.5仓库管理人员对出入库的产品填写物料卡、识别标签,做好物料标识,包括物料名称、料号、型号、规格、数量、进出货日期等内容;仓库凭制造部门开具的《计划内领料单》()、《计划外领料单》()、《物资领用申报表》(XX-CG-022)发料,并做好相应记录,依规定办理物料出库手续。 6.3 半成品流转的标识与追溯性管理 6.3.1首件状态标识,首件合格后班组长或检验员对首件产品进行合格标识。 6.3.2 车间在制物料必须保留物料识别标签于明显的地方,未完工的在制品需由作业员做好产品识别标记或标签,完工的半成品需由车间班组长作好《车间物料卡》(XX-SC-006)内容包括:生产订单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浙江玉环鹏翼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业文件编号 版本 生效日期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及可追溯性 1.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在制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及对标识进行记录,防止误用,并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实现可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及最终产品的标识追溯。 3.职责 3.1 仓库对库存原材料及库存最终产品进行产品标识,使用《物料标识卡》。 3.2品质部对原材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产品状态定义 4.1合格品:符合顾客要求和规范,可正常流动的产品和材料。如,合格原材料.毛坯.半成品.成品等。(标识使用绿色标识卡) 4.2待处理品:未能明确其状态,需进一步确认或者处理的产品。如,可疑品.返工前产品.混淆包装需筛选的产品等。(标识使用黄色标识卡) 4.3不合格品:不符合顾客要求和规范的产品或材料。不能使用返工.返修的方法使其符合使用要求的产品。不合格品必须在产品表面喷涂红色油漆,使其不能在流动。(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卡) 5.程序 5.1标识的分类 5.1.1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两类; 5.1.2产品标识采用《标识卡》和《工艺流程卡》 5.1.2.1《标识卡》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批次号、物料/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状态日期、工序及检验情况等; 5.1.2.2《工艺流程卡》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批次号、产品名称/型号、工序、数量、检验情况等。

5.1.3检验状态使用《产品状态标识卡》,检验结果附注《工艺流程卡》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最终产品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 5.2标识的实施 5.2.1原材料进厂,由仓库安排存放到“待检”区域,并依据订购单、送货单对产品进行核对标识,明确显示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生产批次号,来料数量(数量标识必须涵盖产品范围,如一个批次号一拖产品为21箱,数量为2020,则可标识为20箱*100+20=2020只,凡填写标识卡人员都参照此方式填写数量),日期等; 5.2.2由仓库填写《进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验货; 5.2.3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承认样品、相应的采购信息或取少量样品等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依据检验/验证结果进行产品状态标识,标识需清晰完整;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检验员填写相应《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产品存放到不合格区域和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进行隔离,生产班组长及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生产班组长进行产品标识,检验员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5生产的最终产品由仓库以《物料标识卡》标识和填写《成品送检单》报检,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5.2.6产品生产批次号的标识:在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线负责填写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入产品的制造时间或日期,品质部OQC须在包装外箱上盖检验合格章(表明检验之状态与日期)。 5.3标识的管理 5.3.1各种标识由产品存放所在地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撕毁和移动,应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3.2当标识发生丢失或移动时,根据相关记录或重新检验后进行标识; ●同产品质量相关的流程单、印章等标识的使用应由品质部全面监控和管理。 5.4追溯性实施 5.4.1物品批次的相关追溯要记录在《标识卡》、《进料验收单》上,详细记录供应商(或客供品名)、收料日期、送货单NO、采购单NO等。可能时记录物品的生产日期(来料日期)。入库时在物品《标识卡》上记录部品的品名、来料批号、出入库情况。仓库在发放物品时,用《领料单/出库单》记录物品发放使用的名称、规格、批号、发料之日期、数量、领料单NO、使用之订单号码等; 5.4.2 物品追溯 如发现不良问题是由某种部品所引起的可追溯到《领料单》、《出库单》等。进而追溯到IQC进料检验记录,查阅此批物品的来源、生产批号,必要是时可追溯到物料的供应商。并依《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产品标识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及在需要时可追溯的目的。 2范围 本程序适用对半成品和生产的产品及入库产品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的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标识的制作、产品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确保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3.2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标识的维护。 4工作程序 4.1产品标识 4.1.1产品标识是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品、半成品和成品。 4.1.2生产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应标明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方法和标识部位(或区域)。 4.1.3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要明确产品标识或可追溯性要求。 4.1.4产品实现过程的实施部门,按技术文件上标明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4.1.5产品标识可以用标识牌、标签、材料卡、印章、合格证、记录等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实现。 4.2产品状态标识 4.2.1本公司在产品实现的过程中,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4.2.2状态的分类 a )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复检。 b )加工状态。 4.2.3状态标识的形式,记录、标签、标牌、颜色区域或其他适宜的方法。 4.3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标识。 4.3.1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在制品、半成品,车间用记录或分段涂漆作为标识。 4.3.2对于已加工的成品,根据要求,放置于规定区域,实现定置管理。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检”牌,对于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对经评审为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记录后监督操作人员放置于不合格区,经评审后返工的产品,由检验员挂“返工”标签,由工人放入返工区。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管理,以防止不同产品之间混淆,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生产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负责产品批次管理工作,对产品实现过程实施批次管理。 3.2技术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明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3.3质量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品质量状态标识; 3.4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5生产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 4.1采购产品的标识 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构件等。采购产品进入工厂车间后,生产部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由生产部人员向质量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质量部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生产部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原材料的标识4.1.1. 4.1.1.1存放于库房的产品用挂牌方式标识规格、型号,型材、钢板在醒目位置用油漆注明其型号、规格。 4.1.1.2所有采购产品应存放于固定货位,以区、排、架、格标识,生产部在库存卡上注明。 4.1.2外协件、外购件用标签标识名称、规格、型号。 4.1.2.1对外协、外购的关键件、重要件按4.4.2进行标识。 4.1.3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质量部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生产部按 QG/LIFT 04-20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成品标识 4.2.1完工后的成品由综合部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交质量部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放置于合格区或放置合格牌,并在“生产卡”上由质量部检验员签章,综合部办理入成品库手续;检验不合格品由综合部操作人员放置于不合格区或放置不合格牌,生产部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成品标识方法如下: CXFG --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产品通过标识,以防止加工过程混用、错发,方便加工、生产,利于追溯。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标识的范围、种类和特性,适用于目前公司要求标识的产品。 3、职责 3.1技术部为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工艺部根据工艺文件的规定,督促、检查操作者对标识的执行或移植 情况。 3.3采购供应部按技术文件规定,对采购进厂的原材料规定标识,库房进 行标识 3.4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工序之间,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的标识进行确认,并予以保持或移植;车间对产品出厂标识负责。 4、产品标识 4.1产品标识的印制要求 4.1.1产品标识方法有用标签、钢印等,加工出的字迹必须清晰、排列整 齐,不得有遗漏残缺。 4.2产品批号规定: XXXX——XXX——(X) ││└→批号 │└—————→年、月、日 └——————————→产品名称 5.原材料标识 5.1仓储部负责督促库房对所有原材料在贮存阶段进行标识和记录。 5.2材料规格用挂牌方式标识,(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挂在醒目 位置。 5.3其它物资应划定存放区域,并挂牌标识,同时对物资进行登记,做到

------------------------------------------------------------------------------------------------------------------------------------- - 帐、卡、物相符。 6 重新标识 6.1 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如不清晰或丢失时,要立即通知质量部。 6.2 检验员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并在证实其原始状态后,按技术文件规定 重新追补标识。 7状态的标识 本公司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标识的方法采用划区域、挂牌、记录标识等。 8 标识的控制 a) 对原材料的标识由库房负责实施,财务部、综合办配合采购供应部,每月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帐、卡、物一致。 b) 对成品的标识由成品库负责,车间配合,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唯一性。 c) 在制品的标识由车间负责实施,质量部监督检查。 d) 检验状态的标识由质量部负责实施,综合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9 产品的可追溯性 9.1 代表产品可追溯性的要件及途径是:客户—→发货单—→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计划—→领料单—→采购计划—→供方 —→合同评审—→合同 9.2质量检验记录、销售任务通知单、放样工艺单等,须标注工程名称; 领料单须标注工程名称、原材料厂家、炉批号。 10 相关记录 专职质量检验记录,领料单,销售任务通知单,进货记录,财务、库房材料帐单等。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明安电子有限公司发行编号:MA-QA120316001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目的 编制本程序的目的在于确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方法、步骤和内容,防止不同种类、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1、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资材、在制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 2、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本程序的全面贯彻和正确执行; 3.2 生产部、品管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设计; 3.3 品管部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使用,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3.4 生产部、品管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制作; 3.5 仓库、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4、程序 4.1产品标识 4.1.1 产品标识由制作线体、作业日期等组成。 产品标识可采用不干胶式标签、标识卡、标笺、在质量记录上或产品包装上注明等方法进行。 4.2检验状态标识(检验状态分类和标识) 4.2.1未经检验和试验,标识“待检”;

4.2.2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标识“合格”;一年中分为四季,每季度一个颜色 (3.4.5绿色/6.7.8兰色/9.10.11黄色/12.01.02猪红)进行标识。 4.2.3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标识“不合格”。用NG红色的标签。 4.2.4检验状态标识可采用不干胶式标签、标识卡、标笺、划分区域、出具检验凭证、在质量记录上注明等方法进行。 4.3产品进货标识 4.3.1原资材、外购件、外协件到达公司后,由资材部门填写《入库依赖书》通知品管部。产品实物放置到“待检区”。《入库依赖书》上应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等。 4.3.2 质检人员接到《入库依赖书》后,对原资材、外购件、外协件按照检验文件进行验证、检验和试验,并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明安电子有限公司发行编号:MA-QA120316001 4.3.3 质检人员在对原资材、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过程中还应进行“产品标识”,即在进货检验记录、标识卡、检验凭证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4.3.4采购产品经质检人员验证/检验和试验合格,由资材人员据已被合格确认的《入库依赖书》办理入库手续,库管人员根据被合格确认的《入库依赖书》接收产品入库。入库产品放置好后,由库管人员对入库的采购产品用“标识卡”在产品实物或产品包装或产品货箱或产品货架上进行“产品标识”,并在仓库的相关“台账”上记录。 产品过程标识 4.4.1公司自制半成品/件若需入“资材仓库”时,其“检验状态标识”和“产品标识”方法与本标准的“4.3”条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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