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有借条起诉借贷关系却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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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借条起诉借贷关系却被判败诉,原因何在?(附15

个判例及多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淮滨县委政法委2019-04-25订阅

最高人民法院原告以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阅读提示:买卖、承揽等交易中常以借条、欠条等进行款项的确认。若原告以上述借条、欠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主张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非借贷关系,法院会如何处理?本书作者梳理出如下的裁判规则:一、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例1-案例7);如被告确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法院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案例8-案例12)。二、原告以其他法律关系中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形成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例13-案例15)。裁判要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债权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案情简介一、2011年8月,花园建设集团辽宁分公司向张林出具借条一张,载明辽宁分公司向张林借款300万元,该借条也载明了款项汇入的账号。后张林向该账户汇入人民币288万元。二、张林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花园建设集团和花园建设集团辽宁分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及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三、花园建设集团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称:张林所诉的“借款”实际上是投资款,所适用的法律应当是合伙的有关法律规定。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裁判要点本案花园建设集团虽主张本案所涉借款实际上是投资款,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按合伙关系进行审理,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最高法院认定一、二审法院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本案并无不当。最高法院认为,“虽然花园建设集团主张该款项实际是‘投资款’,并提供原辽宁分公司负责人卢一干与吕永富间的《项目工程合作协议》及花园建设集团与卢一干签订的《经营责任承包合同》以证明其主张,但《项目工程合作协议》系卢一干与吕永富之间签订的,花园建设集团不能提供

证据证明张林知晓卢一干与吕永富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更无证据证明张林借给辽宁分公司的款项系投资款,花园建设集团与卢一干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亦不能对抗该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花园建设集团关于案涉款项系投资款而非借款,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实务经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当事人在任何交易中均应当完整保存相关交易文件。就民间借贷案件而言,如果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但该债权凭证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形成的,而是基于买卖、承揽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形成,此时被告就可以列举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从而否定掉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最终法院将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认定基础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债务履行情况。但是如果上述债权凭证是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法院仍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法院判决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关于案涉款项应认定为借款还是投资款,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问题。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辽宁分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向张林出具借条一张,明确记载辽宁分公司向张林借款300万元,借款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10月16日。该借条上还载明款项汇入的开户行和账号。2011年8月17日张林即向该账户汇入人民币288万元。与此相同,辽宁分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再次向张林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上亦载明借款的金额、期限及款项汇入的开户行和账号,张林于同日亦向该借条约定的账户汇入48.5万元。虽然张林汇入款项的数额与借条中记载的数额不完全一致,

但辽宁分公司向张林出具借条,借条中明确记载辽宁分公司向张林借款若干数额,张林亦按约定汇入辽宁分公司指定账户相关款项的事实,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336.5万元借款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花园建设集团主张该款项实际是“投资款”,并提供原辽宁分公司负责人卢一干与吕永富间的《项目工程合作协议》及花园建设集团与卢一干签订的《经营责任承包合同》以证明其主张,但《项目工程合作协议》系卢一干与吕永富之间签订的,花园建设集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林知晓卢一干与吕永富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更无证据证明张林借给辽宁分公司的款项系投资款,花园建设集团与卢一干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亦不能对抗该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花园建设集团关于案涉款项系投资款而非借款,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案件来源张林与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768号]。延伸阅读一、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纠纷并非民间借贷引起的三个裁判规则(一)被告抗辩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

(案例1-案例7)案例1: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与安徽胡商物流园有限公司、上海胡商投资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辖终12号]认为,“本案是因签订和履行《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引起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可以依法约定管辖法院。胡商物流园公司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案例2: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与林贤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5号]认为,“林贤通为了推翻上述证据证明的事实,提供了瑞鑫房地产公司与叶成岳于2012年3月2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但林贤通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够证明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项下的合同金额为1亿元与《协议书》项下的1亿元为同一笔款项;《协议书》明确约定林贤通向瑞鑫房地产公司借款1亿元,是以工程预付款的名义支付到叶成岳的账户中,而款项实际支付情况也与此吻合,林贤通称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恰恰与《协议书》反映出的事实不符;《协议书》明确约定了1亿元的利息由

林贤通承担,林贤通在《承诺书》中亦作出了如到期不能偿还本金及利息,则以其他方式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这与其所称的履行公司职务行为而应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左;林贤通于2014年4月20日向瑞鑫房地产公司偿还了1000万元,并在此后的《承诺书》中承认还欠9000万元未偿还,可见,林贤通是根据《协议书》与瑞鑫房地产公司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偿还债务。”案例3:刘泽成与谭飞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622号]认为,“原审中谭飞虽提交了刘泽成于2012年7月20日出具的承诺,证明其与刘泽成形成建设工程居间合同关系,但是,谭飞未提交其是否履行了居间义务的证据,因此,原审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认定谭飞关于刘泽成支付的案涉款项属于居间费用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以及结合刘泽成向谭飞借款152万元的事实和刘泽成的诉讼请求,判决谭飞返还刘泽成多收取的280万元,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案例4:牡丹江市盛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孙长青、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058号]认为,“原判决基于孙长青向盛元公司出具借据,盛元公司根据孙长青指令支付960万元的事实,认定孙长青与盛元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在上述款项没有归还盛元公司的情况下,判令孙长青承担还款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孙长青申请再审时主张其在《借据》上签字只是走形式,是为银邦公司向盛元公司借款,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审查基础法律关系。本院认为,孙长青在诉讼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盛元公司在发生本案借款关系之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也不能证明案涉借据是因何种基础法律关系而引起,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孙长青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华冠公司与银邦公司之间的钢材买卖合同关系与本案中的民间借贷行为,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孙长青把上述买卖合同关系视为引起本案中出具《借据》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对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误解,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至

于孙长青主张的原判决认为本案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并判令其妻王玉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错误的问题,因本案只有孙长青本人申请再审,王玉珍并未向本院申请再审,故对其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案例5:李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冀民申4482号]认为,“再审申请人在借条上签有姓名,其主张借条内容系后来添加,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借条中的内容应认定为真实有效。借条出具时间在再审申请人与其前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一、二审判决认定借款3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再审申请人应偿还被申请人主张的15000元借款,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虽然主张不存在案涉借贷关系,但对其主张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审卷宗中提交的录音内容未体现本案借款。因此,再审申请人的主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本案作出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案例6:王林与黄瀚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申643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本案中,王林主张黄瀚毅欠其借款未还,提供了黄瀚毅出具的借条。黄瀚毅主张双方之间没有借款事实,对于其向王林出具75万元借条,其解释是为了帮助王林应对王林妻子。黄瀚毅该辩解实际是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黄瀚毅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其所作的解释也不符合常理,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案例7:唐蕙娟、辛雅利与上海宝联五金储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申324号]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涉案款项的性质。宝联公司主张涉案款项是借款,唐蕙娟、辛雅利主张涉案款项系宝联公司承诺支付给辛雅利的工伤治疗费用。宝联公司为证明其上述主张,提供了唐蕙娟出具的3张收条及银行记账凭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应由唐蕙娟、辛雅利就其主张对涉案款项纠纷非因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

唐蕙娟、辛雅利未能举证证明宝联公司曾做出过支付辛雅利工伤治疗费用的承诺,也未能证明宝联公司基于赠与、赔偿等法律关系交付争议款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如被告确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不是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案例8-案例12)案例8:张彩华、通化市明鑫驾驶员培训学校与张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民再44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5条规定:‘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键与案外人李国选是联合培训合同关系,张彩华‘出借’的57万元实际上是联合培训的预付款,故本案不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原审适用案由并无不当。”案例9:王月明与漆治万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申910号]认为,“关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性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王月明向漆治万转账4万元及出具欠款2万元欠条的行为,系王月明代其兄王月林还款,并非王月明与漆治万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虽然漆治万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王月明归还漆治万借款2万元’,但一、二审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未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而是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案例10: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临汾琛宝矿业有限公司与临汾市尧都区民富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民终419号]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双方是借款合同纠纷还是合作协议纠纷。

琛宝公司起诉要求民富公司偿还3008万元,其中740万元是双方进行合作业务垫付的余款,1900万元是琛宝公司向民富公司的出借款,其余为利息。但是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有《煤炭合作经营协议书》,琛宝公司是依约垫付资金,民富公司依约储备原煤,琛宝公司垫付资金用于履行该合作协议。民富公司在本案诉讼前的2014年7月30日给琛宝公司送达的说明,就该笔款项及5万吨原煤进行了说明,琛宝公司也认可收到。琛宝公司向民富公司打款1900万元,民富公司出具的是收条,琛宝公司无证据证明该款项是出借款而不是用于合作协议的垫资。以上证据均表明,双方是合作协议纠纷而非借款合同纠纷。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审法院驳回起诉是否正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经原审法院释明,原审法院对此释明后,琛宝公司仍坚持原诉讼请求。本院二审时再次释明,琛宝公司仍然坚持原诉讼请求,故应驳回其起诉。”案例11:袁兵与何威、刘登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申1380号]认为,“袁兵依据何威向其出具的50万元借条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何威及其妻子刘登芸履行还款义务。何威以该50万元系场地租赁费并非借款,武汉麦沃得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该租赁费用不应退还。依据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且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武汉麦沃得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何威原系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本案诉争50万元借款原系武汉麦沃得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兵向何威支付的武汉市东西湖马池中路训练场场地租赁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因此,本案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案例12:李金财与郑平、林丽金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5)闽民申字第2661号]认为,“李金财依据讼争《借条》起诉郑平、林丽金要求还款,同时主张讼争《借条》系郑平于2012年7月11日向其出具,《借条》上记载的430万元款项是双方自2010年至2012年期间多笔借款的结算结果。据此,本案讼争《借条》的性质系属双方结算后的债权凭证。由于郑平、林丽金主张《借条》只是双方简单的汇总,没有经过结算,并提供了双方银行的往来账目证明其主张。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依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原审将本案直接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不当;”(三)原告以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形成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不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例13-案例15)案例13:李保华、大悟县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与但耀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申1405号]认为,“经查,但耀义通过与大悟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关于大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滨河市场主楼续建工程的协议》方式获取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一桥西南头滨河市场三楼之上续建主体工程开发权(即滨河市场三楼以上加层权),以该开发权抵偿大悟工商局所欠债务执行期间的利息。2011年9月13日,但耀义与李保华等人签订《协议书》,约定但耀义以300万元价款将上述开发权转让给李保华等人。其后,由海源公司作为滨河市场三楼以上开发建设企业、李保华作为该公司滨河项目部经理与但耀义进行结算,就下欠的200万元转让款向但耀义出具了借条,借条上盖有李保华私章及海源公司滨河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根据上述事实,但耀义与李保华、海源公司之间名为借贷关系,实为开发权转让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尽管本案当事人之间系开发权转让关系(基础法律关系),但因本案所涉借条系海源公司、李保华经与但耀义结算后就其下欠的转让款所出具的借条,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当事人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的要求,原判决将本案定性为借款合同纠纷并进行审理并

无不当,故海源公司、李保华以开发权转让协议系本案借贷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作为抗辩事由,以否认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对抗履行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协议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案例14:陈金木与许仙敏、陈丽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441号]认为,“一审法院结合《清单》以及通话和手机短信内容,以及陈丽华曾两次向陈金木还款各50万元、合计100万元的事实,认定本案三张《借条》系陈金木与许仙敏就以往经济往来、公司欠款、合作投资等进行结算,将结算款确认为许仙敏对陈金木的个人债务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符合事实,依法有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审法院仅就本案三份《借条》涉及的款项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许仙敏、陈丽华关于本案《借条》项下款项未实际履行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关于本案应按实际的基础法律关系查明事实的主张,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案例15:田学祥与袁朝均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申1280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即使如田学祥所称,《借条》系经双方对以前的矿洞买卖所欠款项以及以前的借款进行结算后,由田学祥收回之前的债权凭证后而重新出具,按照上述规定,本案也不应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故,一、二审法院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本案正确。”二、部分地方法院指导意见(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27日发布)17.名为民间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债务的处理对名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实为合伙、房屋买卖、投资理财、股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原告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仍坚持其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释明时应注意:(一)释明应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将对一方释明的内容通知对方当事人;(二)释明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认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三)释明应当以当事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为限,人民法院不应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外提示其变更、修正或补充诉讼请求;(四)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法院释明事项所发表的意见。18.对“调解”、“和解”“清算”的理解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促成纠纷主体之间互相妥协和谅解而达成解决纠纷合意的行为。“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是纠纷主体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清算”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终结某种法律关系,而对业务、财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原告依据当事人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据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被告认为债权债务协议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20.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借贷事实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意及出借款项的实际交付进行审查,原告仅能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被告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并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人民法院应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予以审查,并要求原告对支付相关款项的具体事由、前因后果及被告未出具借条的合理原因提供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款项往来性质的认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如能证明款项的用途是直接用于公司业务,且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主张按劳动争议处理;如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公司业务,当事人主张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的,人民法院应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审理。17.名为民间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债务的处理对名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实为合伙、房屋买卖、投资理财、股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原告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仍坚持其

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释明时应注意:(一)释明应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将对一方释明的内容通知对方当事人;(二)释明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认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三)释明应当以当事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为限,人民法院不应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外提示其变更、修正或补充诉讼请求;(四)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法院释明事项所发表的意见。18.对“调解”、“和解”“清算”的理解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促成纠纷主体之间互相妥协和谅解而达成解决纠纷合意的行为。“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是纠纷主体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清算”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终结某种法律关系,而对业务、财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原告依据当事人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据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被告认为债权债务协议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20.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借贷事实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意及出借款项的实际交付进行审查,原告仅能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被告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并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人民法院应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予以审查,并要求原告对支付相关款项的具体事由、前因后果及被告未出具借条的合理原因提供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款项往来性质的认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如能证明款项的用途是直接用于公司业务,且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主张按劳动争议处理;如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公司业务,当事人主张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的,人民法院应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审理。(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10月15日发布)十、出借人仅提交了款项支付凭证,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实借贷关系,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

理:(一)依据本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审理和裁判。(二)借款人抗辩出借人主张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三)人民法院查明款项支付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可向当事人释明,由出借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可按其他法律关系继续审理;出借人坚持不变更诉由的,依法驳回出借人诉讼请求。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提起诉讼。十、出借人仅提交了款项支付凭证,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实借贷关系,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依据本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审理和裁判。(二)借款人抗辩出借人主张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三)人民法院查明款项支付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可向当事人释明,由出借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可按其他法律关系继续审理;出借人坚持不变更诉由的,依法驳回出借人诉讼请求。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提起诉讼。(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70号)第十条原告依据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提供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并对双方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或履行事实提出抗辩的,应当按照其他相应法律关系审理。第十条原告依据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提供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并对双方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或履行事实提出抗辩的,应当按照其他相应法律关系审理。(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23日发布)10、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10、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09]297号)第二条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第十五条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第二条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第十五条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作者:唐青林李舒杨巍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借条起诉书样本

借条起诉书样本 借条起诉书范本篇一:原告:____________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xx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x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x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xx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x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附:1、身份证复印件2、借据3、本诉状副本一份此致_____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条起诉书范本篇二: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告:,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xx 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

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 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 xx年x月x日 借条起诉书范本篇三: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请求事项: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xxxx人民法院原告:xxxxxxx年x 月xx日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二、证据一份(借

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

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 欠条作为证明民事借贷关系的凭证,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以金钱为衡量标准的记载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书。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窃取借条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是WTT小雅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仅供参考。 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篇一: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

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

标准借条起诉状范本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文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20x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20x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20x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文篇二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7万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10月*号归还。 20xx年10月*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11月。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条注意事项 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

欠条起诉状标准版

欠条起诉状标准版 Standard version of IOU indict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欠条起诉状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原告: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 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从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 日起每月按照本金______元的 ______%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从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被告 _________因生意周转的需要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共 ______元。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找到被告______要求偿 还借款,被告便亲笔写下字据:本人_______欠__________元 整(_____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还清。但约定期限届满被告_______没有履行其承诺。为此,原告便于2014 年 2 月 10 日再次找到被告_______协商还款事宜,被告_______再次立下《欠条》,再次确认因生意周转欠原告___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现因生意失败无法一次性清还,经协商以每月______日前最低还款人民币______元,并在欠条最后被告亲笔写下:并愿意每月支付百分之______的利息。但直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___没有按《欠条》约定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 向被告出借借款,被告________应依照约定向原告履行还款及支付利息,但被告______没有依约履行其义务,被告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 讼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之诉请。

借条范本

借条范本 今×××从×××处借到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说明: 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借条起诉书范文

借条起诉书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借条起诉书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借条起诉书范文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X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X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XX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X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条起诉书范文篇二: 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 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你知道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是怎样写吗?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望大家采纳。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文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20x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20x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20x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文篇二 1 / 6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7万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10月*号归还。 20xx年10月*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11月。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条起诉书范文三篇

借条起诉书范文三篇 借条起诉书范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X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X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XX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X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条起诉书范文二 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的内容,具体内容: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你知道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是怎样写吗?下面就让我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望大家采纳。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文篇一原告:_____________... 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你知道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是怎样写吗?下面就让我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望大家采纳。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文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20x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20x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20x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

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文篇二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7万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10月*号归还。 20xx年10月*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11月。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欠条的起诉费用怎么计算

欠条的起诉费用怎么计算 题要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就欠条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的一方就需要支付起诉费用。那到底资格和▲欠条的起诉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欠条的起诉费用怎么计算 凭欠条起诉是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应按下列标准交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欠条借款数额写错了怎么办 1、借条仍然是有效的。借条本身所确定的是借款的法律关系,只要借条存在,没有作废,借条就是有效的。 2、在借条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对于借款的实际金额发生争议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借条的表面状况来作出合理的推定。从你的问题看,大小写之间存在两个差异:一是大写部分将“壹拾捌万”记载为“壹捌万”,二是“叁仟陆佰捌拾圆”的“捌拾”漏了(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你问题的笔误)。我想既然你的问题存在笔误,那么很合理的,将“壹拾捌万”

最高法院 有借条起诉借贷关系却被判败诉

最高法院:有借条起诉借贷关系却被判败诉,原因何在?(附15 个判例及多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淮滨县委政法委2019-04-25订阅 最高人民法院原告以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阅读提示:买卖、承揽等交易中常以借条、欠条等进行款项的确认。若原告以上述借条、欠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主张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非借贷关系,法院会如何处理?本书作者梳理出如下的裁判规则:一、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例1-案例7);如被告确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法院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案例8-案例12)。二、原告以其他法律关系中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形成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例13-案例15)。裁判要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债权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案情简介一、2011年8月,花园建设集团辽宁分公司向张林出具借条一张,载明辽宁分公司向张林借款300万元,该借条也载明了款项汇入的账号。后张林向该账户汇入人民币288万元。二、张林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花园建设集团和花园建设集团辽宁分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及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三、花园建设集团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称:张林所诉的“借款”实际上是投资款,所适用的法律应当是合伙的有关法律规定。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裁判要点本案花园建设集团虽主张本案所涉借款实际上是投资款,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按合伙关系进行审理,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最高法院认定一、二审法院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本案并无不当。最高法院认为,“虽然花园建设集团主张该款项实际是‘投资款’,并提供原辽宁分公司负责人卢一干与吕永富间的《项目工程合作协议》及花园建设集团与卢一干签订的《经营责任承包合同》以证明其主张,但《项目工程合作协议》系卢一干与吕永富之间签订的,花园建设集团不能提供

民间借贷借条未还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 XX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一:YYY,男 XX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二:ZZZ,男 XX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X元及利息(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约定月息XX%计算)。暂合计本金及未付利息:XXXX元。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XXX借款XXX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XXX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XX,XXXX 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XXX元未付,经原告XXX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X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 日期: 1

民间借贷借条及民事起诉状模板

以下《借条》和《民事起诉状》是民间借贷常用的文书格式,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小心谨慎!到法院起诉友人,有伤双方感情,小心谨慎! 借条 今借到(债权人姓名)XXX现金人民币XXXX元(小写:XXXX元),借款期限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该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借款人:YYY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ZZZ XXXX年XX月XX日 注:约定了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在到期之日后两年内,担保人的保证诉讼时效在到期之日后六个月内。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韩博,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XXX借款本金XXXX元及利息,利息从XXXX年XX月XX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XX‰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XXX借款XXX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XXX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XX,XXXX年XX 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XXX元未付,经原告XXX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2018最新欠条起诉状范本

2018最新欠条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月按照本金______元的______%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 1

拿借条应该怎么去法院起诉

一、拿借条应该怎么去法院起诉 1、原告要向法院提供被告联系方式,如被告身份证信息、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等,如被告为企业,原告可以在国家企业信息网上查询企业信息并打印出来。 2、原告要搜集证据材料来证明借款事实,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转账明细、往来信函等; 3、原告要准备起诉书和相关材料去法院立案。起诉状要将诉讼请求明确、写明案件的事实理由,起诉状提供的数量为被告数加一。之后将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由原告缴纳,最终依据判决书分配承担,立案后法院给你受理的相关凭证。如果担心对方财产转移或拖时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即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被告一定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原告需要提交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上述程序过后等候开庭审理、法院判决。 二、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借条起诉满足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诉讼书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借条诉讼书范本 篇一:欠款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_________。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篇二:20XX欠款起诉书范文 20XX欠款起诉书范文 第1篇: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杨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李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 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持有借条起诉,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持有借条起诉,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关于“持有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却不受理”的问题一直是当事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第一,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 二、原告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 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需要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即债权人资格,不具有债权人资格而起诉,法院当然也不会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原告是债权人,但是借条等债权凭证上却没有载明其姓名,这时候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的,除非诉讼中被告提出有理由的抗辩,否则法院会认定原告具有债权人资格。 三、被告身份是否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要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这里面尤其要注意写清楚住址和联系方式,住址是法院给被告发传票的依据,联系方式是法院用来联系被告,所以这个联系方式一定是能打通的,总之,如果法院连被告是谁,怎么联系都不知道,下面的程序就无法就行,法院当然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可不能指望法院替你找人,这也是不切实际的。 四、民间借贷是否涉及集资诈骗等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五、借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

标准的借条起诉状范本 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你知道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是怎样写吗?下面就让OK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标准的借条起诉状。望大家采纳。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20x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20x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20x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7万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10月*号归还。 20xx年10月*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11月。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 ___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 ___

借条及民间起诉状四篇

借条及民间起诉状四篇 篇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YYY,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ZZZ,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XXX借款本金XXXX元及利息,利息从XXXX 年XX月XX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XX‰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XXX借款XXX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 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XXX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XXX 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XXX元未付,经原告XXX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1、该民事起诉状是针对过借款期限后,未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借款人支付了部分利息未返还借款本金的情况写的; 2、借款到了期限,被告未支付过利息,可以将“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XXX元未付”改为“到期后,被告YYY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原告XXX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被告ZZZ也未尽连带

借条范文

借条范文 关于借条格式范本 关于借条格式范本 [篇一:借条范本] 甲方______( __号: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 __ 号: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利息为: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篇二:个人借条范本]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______(签名)

__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篇三:民间借条范本] 今__________(出借人)借给__________(借款人)人民币 __________整,即¥__________元。借条格式范本。借款期限自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整,即¥_____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整,即 ¥_____元。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 __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 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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