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300知识点说明

CPA税法300知识点说明
CPA税法300知识点说明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要紧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都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治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

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物资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专门项目:1.物资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托付人销

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托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物资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物资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2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能够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

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5.所有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26.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27.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8.销售农机配件适用17%税率

29.运费抵扣伴随物资:物资不能抵扣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

30.免税废旧物资的抵扣:只使用于生产企业(一般发票)。

31.销售农业产品的加工品挂面:按17%的税率。

32.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33.杂志:适用13%的增值税率。

34.原油和盐:17%

35.天然气、煤、矿产品:13%

36.防伪税控专用发票:2003年3月1日

37.混合销售:50%以上

38.饭店附设小卖部零售收入:收入/(1+4%)×4%

39.通过期货交易购进物资: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

40.不免不退:打算外出口原油、援外出口物资、禁止出口物资

41.免、抵、退的计算: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收入×(增值税率-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物资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出口物资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物资征税率-出口物资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物资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物资退税率

5、出口物资免抵退额=

出口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接着抵扣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42.以“日”为缴纳期限: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43.进口物资缴纳增值税的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4.回购托付加工卷烟需提供:牌号、税务机关已出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出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回购企业回购再销售的卷烟收入应与自产收入分开核算。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45.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46.消费税率:1、卷烟:①定额: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②比例: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的45%,50元以下的30%。雪茄25% 烟丝30% 2、酒及酒精:①粮食白25%,定额每斤0.5元②薯类白15%,定额每斤0.5元③黄酒240/吨④啤酒: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250/吨;3000元以下的,220/吨⑤其他酒10% ⑥酒精5% 3、

化妆品(含成套)30% 4、护肤护发8% 5、贵重首饰珠宝玉石5% 6、鞭炮焰火15% 7、汽油(无铅)0.2/升 (有铅)0.28/升 8、柴油0.1升 9、汽车轮胎10% 10、摩托车10%

47.酒类产品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所有酒类)

48.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49.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50.以同类最高销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纳税人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51.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扣税范围: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连续生产,酒不可扣

52.2001年5月1日停止外购酒及酒精生产领用抵扣政策,前已购入的,一律停止抵扣

53.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1、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价格 2、按售给无关联第三者收入和利润水平 3、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4、其他合理方法

54.白酒“品牌使用费”:均并入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55.自制征消费税产品计征增值税的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

率)/(1-销售税率),销售税组价同亦为:(成本+利润)/(1-销售税率)

56.酒烟组价: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

57.托付加工未代收代缴:托付方要补缴,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58.托付方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销售税率) (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价)

59.进口消费税的缴纳: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的次日起15日内交纳消费税款

60.进口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销售税率)

61.消费税缴纳地点:销售及自产自用:核算地到外县销售或代销: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

62.消费品因质量等缘故退回:审批后退回已征消费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

63.价外税:视为含税收入

64.外购轮胎生产摩托车:不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

65.出厂前抽检品:不能视同销售

66.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67.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68.营业税3%: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

69.营业税5%: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70.营业税8%:金融保险(03年:5%)

71.营业税5%-20%:娱乐业

72.交通运输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特定航次)、期租(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配人,收租) 73.建筑物自建行为:非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亦非建筑业征税范围

74.服务业:旅代饮旅仓租广

75.服务业的租赁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

76.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77.单位无偿赠送他人不动产: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征

78.建筑业(建筑、修缮、装饰)计税依据: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安装作业设备计入产值的,营业额包

括设备价款

79.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组价×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

80.建筑业营业税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81.融资租赁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82.实际成本=物资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8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84.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85.储金业务营业额: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86.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公布者的广告公布费后的余额

87.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

润率)/(1-营业税率)

88.代购代销的手续费:受托方取得的酬劳,征营业税

89.发票自留、原价销售: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征增值税

90.受托方加价销售、原价结算,另收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价差、手续费,均征营业税

91.销售自产物资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建筑业资质、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不同时符合的,全部收入征增值税。以上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92.自产物资范围: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其他

93.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每次(天)营业额50元

94.免征营业税:1、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一般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单位、个人(含外资)(专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4、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收;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 6、外国企业从事国际航空

运输,按4.65%综合计征率计算征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8、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一般住宅。不足一年差额计征 9、.盈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免 10、对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同意相关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利用不动产融资租赁应缴营业税,同意不良债权取得利息收入免征 11、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收入3年免征 12、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95.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1、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后销售: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建筑业:①一次结算:结算当天②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③按形象进度: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④其他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当天 4、金融业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5、融资租赁:取得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6、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所有权转移之日 7、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 8、承办托付贷款业务: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多为收到款或取得权利当天,建筑业多为结算价款当天。背:第6、8项)

96.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纳税期限:一个季度

97.纳税地点:1、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税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2、承包跨省工程:机构所在地

98.城建税:本身没有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99.计税依据:实际交纳的“三税”,不包括非税款项。减免“三税”不做计税依据

100.城建税税率:7%,5%,1%(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包括农村)

101.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102.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3.教育费附加的减半: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

104.关税纳税义务人:受货人、发货人、所有人。携带物品的携带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寄件人、托运人

105.2002年版进口税则的总税目为7,316个,出口36个

106.关税四栏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一般税率

107.关税税率计征方法:差不多上都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

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108.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是20种,税率也较低

109.特不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中间两个(反倾、反补)期限一般不超5年

110.完税价格还应计入:1、除购货佣金以外(即: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物资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买方提供或低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材料、工具、耗料,境外为生产该物所需的设计、研发、工艺制图等。 5、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除境内复制权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进口物资后转售、处置、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111.不得使用以下价格估定完税价格:1、境内生产的物资的境内销售价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物资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物资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112.进口的参展品:假如留购才应交纳关税

113.租赁进口物资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租金。留购: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按一般进口物资估价

方法。

114.专门进口物资完税价格:多为“海关审定”

115.出口完税价格:单独列明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应当扣除116.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费用无法确定或未发生,海关按同期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2、邮运进口物资:邮费 3、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铁、公路运物资:货价1% 4、出口物资:扣除离境至境外口岸间运费保险费

117.关税减免:1、法定减免税:①关税税额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物资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质④进出境运输工具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⑤海关核准临时进出境6个月内出进境的货样、展品、机械、车船等。⑥来料加工的料件,或进时征出时退⑦因故退还的出口物资,免进口关税不退出口关税⑧因故退还的出口物资,免出口关税不退进口关税进口⑨进口物资酌情减免:a 境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受损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受损c海关检查时已破损烂,非保管不慎造成⑩无代价抵偿物资 2、特定减免税:①科教用品②残疾人用品③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④加工贸易产品⑤边境贸易进口物资(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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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2018注会税法新增知识点

U2增值税 【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管理 三、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新增):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知识点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七、贷款服务: 【提示3】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九、新增: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 一、金融业(6%): (6)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选择以下销售额计税: 实际买入价,或者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 【教材例题】某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买入价为60 000元 ,2017年1月取得利息1000元 ,缴纳了增值税。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 『答案解析』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 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知识点4】以票抵扣的进项税额(含通行费) 一、取得法定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提示2】抵扣时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提示3】认证程序(纳税信用A、B、C级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提示4】低纳高抵问题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其他 4.新增:自2018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税法口诀-轻松记忆税法知识点-CPA必备-超好用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简言之,在进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处理时, i)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借方或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CPA税法笔记整理 要点汇总 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 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 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 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 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0年税法模拟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 )。 A交通运输服务 B居民日常服务 C物流辅助服务 D商务辅助服务 【答案】A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33)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BC);(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P240) 3.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A 940万元 B 1200万元 C 1018万元 D 1060万元 【答案】B 【解析】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60÷3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知识点】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481) 4.下列情形中,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是( )。 A融资租赁租出房产的 B以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自营的 C接受劳务抵付房租的 D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自用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消费税知识点汇总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纳税环节差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 二、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 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 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知识点2】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知识点1】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交消费税。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 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CPA税法-增值税知识点汇总情况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

【知识点2】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则受托方就有了进项税,具体如下图: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行为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4】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042-0804-j

第三节契税法 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P226-227,教材提到5项。 【特别提示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特别提示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3】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注意特例】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4】注意辨析与房屋赠与有关的规定: 赠与——征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有关契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原制度) A.买房用以拆料或翻建新房的,应缴纳契税 B.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缴纳契税 C.以实物交换房屋的,应以差价部分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D.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应免于缴纳契税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A.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 B.以土地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出国留学问为您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第一部分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第二部分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四、税收收入划分——分收入 五、税务检查权 六、税务稽查权 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八、其他税收执法权 第三部分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五节税收执法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CPA税法300知识点说明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要紧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都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治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

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物资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专门项目:1.物资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托付人销

注册会计师税法经济法记忆口诀

注册会计师税法经济法口诀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CPA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汇总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纳税环节差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围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及钻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 一、单一纳税环节 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次数征税环节 金银首饰、钻及钻饰品单环节纳税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双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消费品单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及钻饰品,具体要求: 【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 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2.加征消费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知识点1】消费税税目

【知识点2】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注会考试税法必背重点(上)

20XX年注会考试税法必背重点(上) 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属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注会税法2018真题

税法 单选题 一、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答案】B 【解析】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P51) 2.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A.高档手表 B.高档化妆品 C.卷烟 D.超豪华小汽车 【答案】C 【解析】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P185) 3.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是()。 A.辅助动力帆艇 B.武警专用车船 C.半挂牵引车 D.客货两用汽车 【答案】B 【解析】选项B: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知识点】车船税法定减免(P419) 4.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适用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经营家庭旅馆取得的所得 B.将房产以年租的方式取得的租金所得 C.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 D.转让持有期满一年的股票取得的所得 【答案】A 【解析】选项A:按年计征。选项BCD:按次计征。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P268) 5.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 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 【答案】D 【解析】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选项D);(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P265)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A.50% B.75% C.25% D.100% 【答案】B 【解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法余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3)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 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3.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①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约法缴纳税款等。

(二)产生、变更、和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16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例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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