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检验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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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检验医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一、学制:五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面向21世纪,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医院、血站及卫生防疫等部门从事检验医学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的检验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三、基本培养规格

1.热爱祖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为人民医药卫生事业而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艰苦求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

2.较系统的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医学检验操作技能的系统训练,具有临床医学检验和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有微生物检验、寄生虫检验、免疫检验、生物化学检验与临床医学检验、卫生理化检验的基本技能,具有对各种检验结果初步评价的能力,以及对检验工作管理及质量控制的能力;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具备大学生应有的文化修养;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与人交往的能力,为毕业后的继续教育及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打下基础。

3.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体魄健全,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数

毕业总学分251学分,其中:

必修课:224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必修课56学分,专业基础必修课52学分,专业必修课67学分,临床及专业实习49学分),占%,课内总学时数为4018学时;

专业限定选修课:14学分,占%,课内总学时数为284学时;

素质选修课:13学分,占%,课内总学时数为260学时。

五、毕业实习

临床实习、专题实习和专业实习49周共计49学分,第八、第九学期安排临床实习内科4周,外科4周,妇产科2周,传染科2周;第九、第十学期安排专业毕业实习及专题讨论实习33周,毕业论文7周,答辩2周。

六、学位授予

按照我校五年制检验医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251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七、教学时间安排(见附表一)

八、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计划(见附表二)

九、副修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计划(见附表三)

附表一:

* 22周专业实习含9周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

附表二: 检验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二: 检验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二: 检验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二: 检验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二: 检验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二: 检验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二: 检验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三:检验医学专业副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三:检验医学专业副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

(1)选修副修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以上指定课程128学分(包括临床见习、实习)或以上。

(2)如原选读专业课程与副修专业的指定必修课程重复,且学时数相差不大的课程可相

互承认学分;学时数比副修专业指定必修课教学时数少1/3以上的课程须重新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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