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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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实行

股票期权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所有者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

实施股票期权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所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激励经营者以股东利益为重,努力工作。而改制后的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若干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的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因此至少在目前还不存在上述委托-代理问题。

从目前的改制方案以及公司拟实施的股权分配计划来看,公司并没有预留股份来用作执行股票期权方案;同时公司作为一家非上市公司也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回购以解决股票期权方案的股票来源问题。最后,由于改制后公司国有股将全部退出。因此,只存在法人股的转让问题,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障碍。

另外,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反映公司现金流状况的现金流量表没有编,从集团公司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来看,甚至出现存货、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情况,这使财务分析无法进行。而实施股票期权方案需要严格、复杂而规范的会计处理。

由于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励经营者,而员工持股方案本身就是一种激励方式,而且在员工持股方案中已经设计了员工购入股份可分为即期和远期,股份的分期释放是对员工进一步的激励和约束。而且,结合以上的激励方式,建议公司还可以采取其他激励形式,如货币激励:以奖金形式激励员工;实物激励:通过赠送一些物品的形式以示奖励;或者还可以是其他的形式,如送员工出去进修等。

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在目前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由于法律法规存在一定限制,而且目前公司的销售利润率非常低,因此在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当然,如果公司能够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就能够大幅提高净利润,那么通过以利润扩充资本金的方式来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是可行的。从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看,迅速并大幅度提高利润存在相当的困难,但是若干年之后,当公司能产生稳定的利润流,公司要扩张规模,进行增资扩股;或者企业已经上市,并且法律法规已取消了对股份回购等方面的限制,到那时公司可以顺利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另外,大约5年左右之后,部分现有经营者也许将开始陆续退休,新的经营者通过竞争上岗,代表股东行使公司经营权。那么,为了激励新上任的经营者,公司若要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如果那时外部条件已成熟,那么期权计划将水到渠成;如果外部条件

不成熟,那么可考虑由大股东出让一部分股权或者出让一部分股票增值权等方式。因此,以下设计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是一个总体的框架,为公司提供一些在方向性的建议,供公司在未来实施时参考使用。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一、本方案制定的目的

股票期权是用来激励公司的高层领导者或核心人员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指以合同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自愿购买。这一制度赋予高级管理人员一种选择权利,持有者可以在特定时期行权。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反映了公司权利由所有者向雇员的转移,是要将管理层置于如同是他们自己拥有企业一样的相对地位。虽然目前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激励管理人员的目的。但是未来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司现在的所有者将离开经营岗位,新上任的经营者将不再享有公司所有权,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那么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契约关系,因此,两者之间难免产生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的目标是希望实现财富的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报酬,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在若干年之后公司将面临着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及存在设计有效激励方案的必要。

一个设计完美的股权激励方案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这也使管理层认为确保公司连续的良好财务状况也是自己个人的需要。另外,激励方案也使公司能够挑选出那些工作出色和对公司经营贡献最大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从而一方面有助于稳定那些工作出色的“明星级”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吸引那些喜欢挑战风险并具有聪明才智的人。

总之,股权激励方案促使管理层追求符合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的目标。因此,一个设计完美的激励方案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基于以上分析,现设计如下方案,以供公司在需要时参考使用。

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内容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购股资金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调整

(一)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问题是设计股票期权方案的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问题有较多的限制。从目前国外实施股票期权方案的公司来看,在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上总体可分为两种方案: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预留一部分;二是通过留存股票帐户回购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股份回购都受到很大的政策限制,但我国企业也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获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的股份,并且有一些方法还有政策上的支持或已有先例:

1、国家股股东所送红股预留。支持该途径的法规是1999年8月20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在部分高科技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这种方式本质上是股份奖励,与股票期权激励有差异。但这种方式可以给我们启发,即从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以这些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来源。嘉信医药公司如果3年之后,公司经评估净资产增值500万,这500万增值资产相当于股东的

资本利得,应归股东所有,但是资产增值也离不开管理层的努力,因此,可以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股份,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员行权之前股份管理问题可参照员工持股方案中的期股管理方式。

2、减持国家股并向公司内部职工配售。当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正在进行国有股减持试点,这种方法相对来说较容易操作,但是嘉信医药公司改制之后将转为民营企业,国有股份全部退出,并且股份分配中没有预留股份。

3、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是采取此方式实行股票奖励计划的,该做法可供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参考。

4、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票奖励的股票来源,这种做法同样可应用于股票期权计划。如中兴通讯的股票奖励方案就是借鉴这种模式。

5、另外,由于公司不允许直接回购股份,为绕开这种政策障碍,上市公司还可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类似于职工持股会这种特殊的机构获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股份。获取股票的途径包括:购买可流通股份;国家股股东转让;在送股或发行新股时预留等。

6、通过发起人股东转售部分股份,用于股票期权计划。该方案需要发起人股东协商一致,做出一定让步。

当然,政策环境和公司自身的条件都会发生变化,尽管目前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条件不成熟,当公司未来实施计划时,可分如下两种情况:

若属于非上市公司,并且增发新股和股份回购仍受到政策的限制,那么股票来源只能通过大股东转售一部分,或者未来公司增资扩股,那么可拿出一部分股份用来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若属于上市公司,并且政策环境未变,那么股份来源可通过以上后三种方式解决。

若属于上市公司,并且政策环境已取得较大改善,那么股份来源将不成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问题了。

(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购股资金来源

购股资金来源可由如下几种方式解决:

个人资金

这种方式是指公司赋予经营者在未来某一时期以个人资金买入本企业股权,这种方法由于靠员工自己出资,因此,在行权之后股权归员工所有,若以后股价下跌,员工将承担损失的风险。所以这种方式的激励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考虑员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风险收入

在实行了年薪制的企业中,管理层的年薪通常分为两个部分:基础部分和风险收入部分。基础部分是管理层的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风险收入部分是管理层完成了预定的经营目标后才兑现的部分。对于风险收入部分,公司可事先和管理层预定,必须用一定的比例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在任职期间限制转让。如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917)在股票期权激励议案中明确规定:对经营管理者的薪酬采用“基薪收入+年功收入+奖励股票”的股权激励模式,经营管理者的基薪收入每月固定取得,年功收入和奖励股票资金来源从公司税后净利润中按公司考核后的年度业绩系数按一定比例分段计提,且年功收入和奖励股票的资金比重分别为占计提资金的30%和70%,公司每年年度业绩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考

核并经股东大会通过,经营管理者的基薪收入每月发放;年功收入在公司年度业绩被审计考核后,经股东大会通过,根据年度业绩系数得出年功收入总的计提资金,并且按一定的税率缴纳税项之后当即发放;奖励股票部分由公司在业绩考核后,按计提奖金的70%从二级市场购入,奖励给经营管理者。

设立股权激励基金

公司可通过在收益率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从净利润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解决期权计划资金来源的激励基金,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奖励的基础上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国内上市公司实施期权计划时也有这方面的案例,如华晨集团(600653)议案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经营者实现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则在扣除净资产收益率为10%的净利润额的其余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50%的相应金额进入成本,形成股权激励基金,该奖励金额进入当年成本;同时规定每年用于股权激励的绝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此项基金将由董事会领导的公司认股权管理委员会管理。

(三)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委员会

设立完善的约束制度是保证期权制度健康运转的保障。对于期权的管理,国内缺乏法律规范和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机构,因此,完备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为使股票期权制度真正发挥激励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可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股票期权方案。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发起组建。薪酬委员会全权负责管理认股权事项,董事会一般不应直接管理认股权,但有权决定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以及终止和恢复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薪酬委员会在实施股票期权方面具有如下职责:

制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核心层员工的工作业绩,并据此确定激励性股权计划的授予对象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每一财政年度的可行权数量、行权期限和行权价格

制订年度股票期权分红计划,并负责股票期权分红资金的管理和派发

在发生重大收购、兼并等影响公司股权变更事件时修订股票期权计划

在环境发生变化时,视情况负责修订激励性股权计划和相关制度规定

(四)股票期权方案的具体实施

——股票期权的授予

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的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时机和数量

股票期权授予的模式

1、期权授予对象的确定

股票期权在国外运作得比较成熟,一方面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面也在不断扩大,从经理层面扩散到了一般的公司雇员,甚至外部董事、母公司员工等等。考虑在国内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很多条件尚不成熟,如还存在各种法律法规的限制。从目前国内试点情况看,一般都是针对公司管理人员,深圳有关规定中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班子成员,上海出台的期股激励政策的对象也是针对公司的经理班子,而北京有关规定中则包括了公司的党委书记。如华晨集团(600653)在设计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时在议案中明确规定:激励范围是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上海贝岭的认股权激励计划范围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技术核心人员和新招聘的公司关键员工。当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还需考虑到公司的实力,激励范围过大也会影响激励的效果。因此建议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激励范围不宜过分泛化,可考虑主要激励对象为公司决策层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具体人员应由董事会选择。为保证激励效果在选择时一般可参考如下两个标准:

公司全职员工且工作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担任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或者认定为具备授予股票期权资格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2、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和数量

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一般确定为:在员工受聘、升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情况下获受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当年的整体业绩来决定当年适合的股票期权数量。

3、股票期权授予模式:

(五)股票期权方案的具体实施

——股票期权的行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时间节点

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表

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

1、行权价格的确定

行权价格是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关键因素,因为行权价格的高低影响到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效果。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值法,即行权价等于当前股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权价高于当前股价。目前美国一般实行非现值有利法,因为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我国企业一些试验的认股期权计划在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方面基本上采取了国际通行的方法,即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如上海贝岭的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其行权价确定为行权前3天或5天的二级市场平均收盘价格。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可即刻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被确定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

由于目前尚不知未来实施股票期权方案时公司是否已经上市,因此行权价格的确定可分两个方面来讨论:

公司上市前的行权价格确定方式:

对于非上市公司,其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因此可采用如下方式确定:

每股净资产评估价值法

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价的基础,同时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市场平均市盈率)作为参考因素。

公司上市后的行权价格确定方式:

作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可考虑如下方式:

溢价行权价格

根据授予期权时的股票公平市价再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行权价格,因此公司核心层员工只有在显著提高公司业绩,从而使股

价上升的情况下才可能从期权中获利。

目标完成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是授予期权时的股票公平价格,但是规定期权持有人只有在公司股票价格达到某一目标时才能行权。这一目标通常反映了公司的中长期利益回报要求,需要经营人员积极努力才能达到。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是指期权获受人购买期权项下的股票。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可在授予后立即执行,公司将股票期权授予获受人时,并没有授予他们行权的权利,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才能执行,这个间隔期间就是等待期。

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对期权持有人有一定的约束,在行权期开始前1年为等待期,经过等待期结束后,才能行权。行权期限一般为5-10年,行权期结束后仍没有行权视作放弃(特殊情况经薪酬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

3、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节点

4、行权时间表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行权时间表,并有权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加快或者减缓行权进度的决定

行权时间表既可以采取匀速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加速的方式,匀速行权是指行权期内每年经营者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是相等的(例如,假设行权期限为5年,经营者每年可以将20%的股票期权实施行权),而加速行权是指每年行权的数量是递增的(如,第一年5%,第二年10%,第三年30%------加速递增)。公司遇特殊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以缩短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表

5、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

行权方式具体来说有如下两种方式:

现金行权方式

期权持有人按照行权价格向薪酬委员会支付总的购股金额,个人持有股票,享有普通股的所有权利。

无现金行权方式

我国企业经营者长期以来收入较低,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后缺乏必要的行权资金,这将大大影响其参与股票期权计划的积极性。因此可考虑无现金行权方式,即行权人并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现金,直接由公司支付给期权持有人按照行权日股票价格和行权价格之差计算的现金,个人不持有公司股票,这种方式适用于上市公司。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那么公司支付给期权持有人的现金可按照行权日的每股净资产和行权价格之差确定。实际上这是一种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方式,该方案使用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由于不涉及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轻易的解决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的股票来源问题,绕开了当前我国法律、政策上的诸多障碍,直接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增值来作为激励来源,这种

方案无需报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的审批,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

五、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调整

股票期权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测事件,需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期权持有人所享有的股票期权的处理

? 因主动辞职、因严重失职或被判刑事责任而被解雇等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失效,薪酬委员会不予补偿。

? 因公司收缩等原因而被解雇、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造成终止服务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仍然有效,行权日程的调整,具体由薪酬委员会确定。

? 因退休、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终止服务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仍然有效,行权日程的调整,具体由薪酬委员会确定。

? 期权持有人死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法定财产继承人继承。该继承人应该在最近的一个行权窗口期全部行权,超过最后一个行权窗口期未行权的,其未行权部分将随之失效

对期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普通股的处理

? 因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被解雇、退休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普通股应当由薪酬委员会回购,薪酬委员会享有优先购买权。

? 例外条款。在公司创业期进入公司并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其普通股可以保留,也可以由薪酬委员会回购。

其他激励模式

期票期权并非是股权激励的唯一模式,鉴于嘉信医药股份公司在目前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时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可考虑如下的激励模式:

一、虚拟股票激励模式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这种股票并非真实存在,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但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特别是如果股价发生大幅上升,公司甚至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公司一般需设立专门的基金。上市公司实施虚拟股票的激励效果也受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如果实施虚拟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虚拟股票的增值主要表现为评估后的公司每股收益。

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于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如果嘉信医药公司决定以虚拟股票的方式来激励关键员工,首先公司需确定虚拟股票的数量,假设为200万股;其次是确定激励的岗位,比如激励对象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假设医药公司的激励对象为总经理(1名)及副总经理(2名);然后再确定岗位责任系数,岗位责任系数的大小反映处于该岗位的管理人员承担

风险、责任的大小以及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多少,具体岗位系数的确定可参照股权分配方案中的综合考评表,并在此基础上作适当修改,假设经过综合考评,总经理的岗位责任系数为1,两名副总的岗位责任系数分别为0.8和0.6;接下来就是分配虚拟股份,分配公式为:员工A的虚拟股份数=虚拟股票数量*员工A 的岗位责任系数/所有激励对象的岗位责任系数总和,因此总经理分配到的虚拟股份为84万股,两名副总分配的虚拟股份分别为66万和50万股;分配虚拟股票之后,如果持有人辞职,那么公司须收回该员工所有虚拟股份的分红权;虚拟股票的分红来源于公司当年的业绩,只有业绩增长,管理人员才有权利以虚拟股票参与分红,因此公司需确定公司当年的业绩目标,假设公司确定业绩指标为实现利润500万,年底经过考核之后,如果完成目标,那么虚拟股票持有者与其他实股持有者具有同样分红权参与公司分红,也就是说,公司原有实股2800万股,虚拟股份200万股,那么按照总股份3000万股进行分红,假设公司500万利润中拿出300万进行分红,则总经理凭84万股虚拟股份可分得300*84/3000=8.4万元其他人员按同样方法分红;如果公司当年未完成目标,取消当年虚拟股份的分红权。

具体操作流程图如下:

国内上市公司也有以虚拟股份作为激励方式的案例,如天药股份(600488)以考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实行虚拟股票股权激励方式。奖励的计算主要以“当年实现的利润”乘以“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乘以“调整系数”。其中,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以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为参照进行计算。

二、股份奖励方式

这种方式将激励与约束合二为一,公司给予高层管理人员股份一方面是对员工工作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联结起来的一种方式,不管公司业绩上升还是下降,员工的利益将直接受到影响。而股票期权则是公司业绩上升时,激励对象将受益,而公司业绩下降时,激励对象可以放弃行权,使自身利益不受影响。因此,股份奖励的方式给予激励对象更大的压力。例如公司可用部分未分配利润扩充资本金,转为股权,用来奖励工作出色的管理人员的业务骨干。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800万股,假设某年实现利润500万,公司决定拿出200万的利润扩充资本

金,奖励给关键员工,具体奖励办法(即股份分配方式)可参照股份分配方案中所提出的综合评估法确定,另外300万利润则按3000万股股份进行分配。

对公司来说这两种方案几乎不存在实施障碍,因此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这种可操作性是建立在公司赢利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利润,再完美的激励方案也只是空中楼阁。

附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述

一、公司法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实施股票期权制的限制主要有三:第一,股票来源。预留、回购、转让、增发,是实行股票期权制中股票来源的主要途径。但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除发起人认购的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不可自留(即库存)股份,从而使“预留”和“增发”成为不可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山,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了回购股票的可能性;而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可入市流通,又使“转让”失去实际意义。没有股票来源,实行股票期权制将是一句空话。第二,股票的可流通性。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与股票的流通性紧密相关,股票一旦不能流动,其价值大打折扣,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也将明显降低。但《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依市价确定,而股票市价又频繁变动,经理人员在获得股票后只要继续任职就不可转让,这样,在实施股票期权制中,经理人员是否能够接受股东授予的购股权力,就成为难点。而如若大多数经理人员不接受(即不行权),股票期权制就将失去实际效力。第三,缺乏法律规则。选择“增发”方式提供期权股票,必然改变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同时,也将涉及公司股本的变动,由此,是否必须坚持“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每次股本变动都必须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目前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利润分配上,已行权的股份是否参加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股东可否决定将一部分税后利润用于设立股票期权基金,以支持股票期权制的实施,都缺乏法律规定。

二、证券法

《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不得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等方面的规定,也限制了股票期权制的实行。关于经营层持股与出售的政策性限制使股票期权制度的设计变得困难。这些限制包括公司法第147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买卖股票。

三、税法

在发达国家中,实施股票期权制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的优惠,由此降低了公司的激励成本,促进了股票期权制的推行。我国迄今不仅没有这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而且除了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在股票期权中的实际利得(包括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加大了激励成本,减少于经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不利于股票期权制的实施。

四、会计法

股票期权制的实施涉及到一些会计问题,由此,需要有对应的会计准则来规范。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第25号——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1992年)对公司此类行为的会计处理做

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公司难以对此类行为进行较为恰当的会计处理,由此必将影响到股票期权制的有效实施。

五、监管法规

美国对股票期权制的实施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与约束措施,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实践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而我国相关的监管法规尚未建立,在股票期权制的实践过程中难免发生种种偏差,如一些人很可能借“实施股票期权制”之名行“寻租”、“牟利”、“福利”之实,这不仅违背了设计股票期权制的初衷,而且将败坏“股票期权制”名誉。

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

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 平台的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随着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2009年《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以设立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创投企业纷纷出现,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已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以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平台的方式是否可行?在2011年之前并无先例。 截止目前,仅有2家已过会的案例。分别是2011年7月过会的江西博雅生物和2011年11月过会的长沙三诺生物。博雅生物: 有限合伙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第一次出现,从理论走向现成的案例了。总经理廖昕晰等14人成立“盛阳投资(有限合伙)”持股。其中8人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1.股权结构图: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阳投资”)和厦门顺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加投资”)分别持有博雅生物9.38%和6.25%的股权; 2.盛阳投资简介:盛阳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实缴出资额3000万,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13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 3.顺加投资简介:顺加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实缴出资额3000万,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17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 三诺生物: 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为6,600万元。 本次增资中,公司向张帆、王世敏、王飞和由公司部分员工投资设立的益和投资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张帆、王世敏、王飞、益和投资以现金方式分别认购480万股、10万股、10万股、100万股。 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系参照公司2010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值1.17元(以改制后的6,000万股计算),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5元,相当于按照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基准的3.45倍市盈率(以改制后的6,000万股计算)。2010年12月30日,三诺生物 讨论问题: 1、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持股平台是以公司制还是有限

合伙协议(设立持股平台)

合伙协议(设立持股平台) 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法》” )的相关规定, [ ] 作为 普通合伙人于 [ ]年[ ] 月[ ]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持股平台全称](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总则 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1、名称: [持股平台全称 ] (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主要经营场所: [ ] 。 三、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目标公司全称 ]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准) ] 。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四、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1、普通合伙人 1人:[ ] ,身份证号码为 [ ],住所为 [ ] 。 2、有限合伙人共 [ ] 人:各有限合伙人具体信息见附件(包含完整准确的名称、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 ] 万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合伙人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名称或姓名 [ ] 货币[]% [ ] 货币 [] [] [] [] 2、各合伙人应于 [2026] 年[6] 月 [15] 日前以货币方式缴付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1、合伙企业净利润由全体合伙人 [ 按实缴出资比例 ] 分享。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

[标签:标题] 篇一:某高新技术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 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个月内缴足。 ……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细则--设置有限合伙高管持股平台含协议

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一七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释义 (1) 第三章管理机构 (3) 第四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3) 第五章授予期限 (5) 第六章股份来源及授予方式 (5) 第七章授予股票的业绩条件、个人份额、数量、及授予价格 (6) 第八章购买办理流程 (7) 第九章锁定与兑现 (7) 第十章份额回购 (9) 第十一章特别限制 (11) 第十二章会计和税收 (11) 第十三章公司与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员工的权利义务 (12) 第十四章附则 (12) 附件1:XXXX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14) 附件2:认购员工股权申请书 (15) 附件3:认购确认书 (16) 附件4:重庆YY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样本17 附件5:份额回购通知及确认书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管理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以公司战略为核心,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提升人才竞争力:更好的激励和保留优秀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以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和团队素质的提高;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现激励的明晰化和科学化,加强公司业绩与员工激励的联动关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4.管理提升: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促进公司岗位体系、激励体系等的整合运用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将公司的部分股权授予核心人员,把企业利益和被激励对象利益紧密结合,在引导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也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实现。 第四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重庆YY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完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只设置一人,即为执行合伙人,由某某担任。被激励对象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司执行董事依据本管理办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使符合条件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及相关权益。

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 XX、有限合伙人:。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

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一、员工持股平台 1、概念 首先我们先来说一说员工持股平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大家可能对股权激励这个词儿都不陌生了,那么持股平台就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2、员工持股条件 在以往其他的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持有母公司的奖励股份。但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说是股份的认购者,他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员工持有的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离开了企业,比如说退休或者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除名或由于意外事故员工身故了,那么他所持有的这个股份必须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来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也就是被激励的员工,员工也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是会由持股平台来选出几名代表,从员工当中选出几名职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职工大会,持股的员工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红,也就是说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这种利润分配,然后再由持股公司按员工个人持股的数量进行一个二次的利润分配。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托持股。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 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当年平安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就是由于这种高昂的税负不得不在分配利润的时候将公司的注册地址迁移到了新疆这种税负比较低的地方。 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 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第XX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

备忘录Memorandum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是拟上市公司最常采用的两种持股平台模式,现我们经查阅 相关法律规定,从注册登记、合伙企业/ 公司治理、财产份额 / 股权转让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对两种不同的持股模式进行比较,详细内容如下: 一、注册登记 事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析设立依据《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法律依据不同 登记机关市、县工商局工商局有限公司依据不同的标 准,分别在工商总局、 省、市和县、区不同层 级工商局登记注册 名称需标明“有限合伙” 和“普通合标明“有限公司”有一定标识要求 伙”字样或“有限责任”字 样 出资人数普通合伙: 2 人以上。国有独资50 人以下的股东对普通合伙的出资人有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出资设立限制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 2 人以上,50 人以下。 出资方式普通合伙:合伙人可以用货币、股东可以用货币出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出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资,也可以用实物、资方式一样 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 劳务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估价并可以依法转 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价出资;但是,法 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律、行政法规规定 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不得作为出资的财 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产除外。对作为出 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资的非货币财产应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 务出资 者低估作价 二、合伙企业 / 公司治理 事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析 权力机构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股东会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1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 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 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 1这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 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2)股息红利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合作协议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合作协议 篇一:某高新技术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

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 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协议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协议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合伙协议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合伙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本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 伙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中没有规定的事项,以《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 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住所:**市江宁开发区正方中路199号11栋6楼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规范本企业合法运行,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 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制定本协议。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

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

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 篇一:某高新技术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 XX、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 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法》(2007.6.1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就此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11月28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再无技术障碍。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其以“盛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从此,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三、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人选。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目前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在优惠程度和政策稳定性上最好(按:写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优惠的出资门槛还没提高1亿元); 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政府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金应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 3、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和账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一旦产生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于20%,故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而产生纳税义务。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第XX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 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XXX合伙协议(持股平台)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共同签订: (1)普通合伙人【GF】:________ (2)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意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为此,各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 1.1 设立 各方同意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1.2 名称 1.2.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1.2.2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人 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3 主要经营场所 1.3.1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2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或增 加新的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4 目的 1.4.1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合伙企业经营,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1.5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经营范围最终

(完整版)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 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doc

[:] 篇一:某高新技企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合伙参考格式) 合伙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合伙企法》(以下称《合伙企法》)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章的有关定,商一致立本。第二条本企有限合伙企,是根据 自愿成的共同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章,依法税,守法。 第三条本条款与法律、行政法、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章的定准。 第四条本全体合伙人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享有利, 履行。 第二章合伙企的名称和主要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名称: 第六条企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范(及合伙期限 ) 第七条合伙目的:本合伙企 XX 公司的工持股平台,意在核心提供分担、同享受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合伙范:投持有XX公司股。 第 XX 条合伙期限××年。 (注:合伙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其中之一):住所(址):, 件名称:, 件号:;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其中之一):住所(址):, 件名称:, 件号:; (注:可写。有限合伙企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立;但是,法律另有定的 除外。有限合伙企至少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方式、数和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方式、数和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出万元,以(物、知、土地使用、或其它非利,根据 情况)作价出万元,出万元,占出的%。 首期出万元,在申合伙企立登前,其余出在取照之日起个月内足。 ??

XX、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 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 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 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 1 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 1 委派(注:可根据实 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 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 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 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 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 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 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 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 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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