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财教[2003]11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

【实施日期】2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辽财教[2003]111号辽宁省财政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是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环情孕情检查、施行各项避孕节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治疗的各项费用(统称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是保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效指导和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措施。各级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物价部门要各负其责,保证这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含乡)财政分级负担。省级财政负担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总额的15%,其来源为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市级财政负担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其来源为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负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确定,其经费来源为县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及乡统筹、村提留经费。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确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款项和本办法规定的分级负担比例,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结算标准

第六条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要全部用于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妇女终止妊娠发生的费用,不得在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中开支。

第七条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一)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

(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

农村医疗保险一定要住院才能报销吗

一、农村医疗保险一定要住院才能报销吗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 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报销(各地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太大)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 000元报销)。 ②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 0%。 3、大病补偿 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 0%。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英文_3000字

一、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1农村保障水平低low level of rural security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accounts for 63.91% of the population in our country, and in the countryside of 100 individuals, only 12 people enjoy in different degrees in business or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as a whole, it is 54 in large and medium-sized cities. Officially adopted in 1999 from social security reform, has been 108950 people, nearly 65% are town enterprise worker and retiree, and farmers enjoy the security of society is extremely low, as in the various commercial and social insurance society to plan as a whole with the most serious illness medical insurance coverage of less than 20%. Moreover, 79% of the rural farmers' medical expense, low level of security, China's social security in cities is not enough, only make the farmers enjoy the social securit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link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1.2 The rural investment is insufficient,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Over the years, we follow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tilted to the city's train of thought, for a long time in our country urban and rural health resource allocation imbalance, accounting for 70% of the country's rural population accounts for 30% of the health resources. Rural medical insurance funds seriously insuffici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tax and fee reform, the local finance tight, many village collective economy is running out, less subsidies for rural health institutions, lack of rural health resource will be more.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 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发布时间:2008-07-01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浏览次 数:1333 沈农经发〔2008〕31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加强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管理,解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地矛盾,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指导意见: 1、机动地是为了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和机动使用的土地,主要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权问题。 2、预留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超过百分之五的,应当分包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 3、机动地的预留、发包、承包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议定程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出代表认真核实预留机动地的面积,登记造册,建立机动地台帐,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公开。 4、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动地发包方案,发包前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发包。为新增人口补地时同样需要按照相应程序制定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新增人口补地要坚持订计划,分期处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给新增人口补地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年。 5、机动地在解决新增人口补地后,剩余的机动地进行承包时,可以采取以其他方式承包。机动地发包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承包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竞标、竞价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6、机动地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前,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7、机动地发包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机动地发包应使用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文本。发包前必须向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申请,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上报区县(市)农经部门核准后可进行发包。区县(市)农经部门要建立预留机动地及“四荒”地管理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8、承包机动地应按规定交清当年或三年承包费后,再划分土地。机动地发包收入作为集体积累,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帐外收支。有关支出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时定期向村民公布。承包费由财务人员当面向农户收取,不准拖欠。 9、机动地承包不得以地抵债。对已经长期发包和以地抵债的机动地,应当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确定,可将机动地收回或赎回,恢复原债务关系,逐年偿还。机动地

农村合作医疗,社保与商业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医疗卡主要是帮助大病没钱治疗的人,当然小病治疗也能报销!它的功能相当于国家政府出大部分钱帮你买了医疗保险,你面是没有金额的!具体报销是这样的~(最新资料)! 就诊医院起付线补偿比 :乡镇定点卫生院100元80% 县级定点医院300元65% 县外定点医院600元40% 县外非定点医院800元30% 封顶线 参合农民的补偿封顶线为年累计报销费用 3.00万元 一般的顶点医院有:市级以上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区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而社会保障的功能如下: 比如(一)生病,意外医疗的时候享受报销待遇.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如果您是非农户口,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只能在当地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了。社保和新农合都是政策性保险,它们的差别是:所针对的人群不同、收缴的费率不同,所以,享受的待遇有所差异。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也可以被称作:政策性保险。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因为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求的,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 商业保险:是集社会(参保人员)力量为少部分被保险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健康…… 等)人身风险时提供应有经济保障的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它应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来购买的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它就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它是社会保险的补充。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现在我国患大病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多,大家都想着如何为自己提供一定的保障,许多朋友想为自己办理一份大病医疗保险,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大病医疗保险的办理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常规模式,它的出现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是非常大的,尤其是针对一些农村户口的贫困家庭,如果有了一份大病农村医疗保险的话,在遇到重大疾病的时候,就不用担心因为经济困难影响到救助计划了,关于办理的方式请看以下介绍。 在我国商业保险和统筹类保险是起到相互补和的关系,对于我国的大病农村医疗保险来说,它主要是涉及到商业保险的范畴内,在办理的时候没有户口限制,一般每个人只要有需要都可以按照流程来办理的,像泰康人寿保险在这方面的实施方法也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说如果家庭经济水平适中的话,在办理的时候对重大疾病保险的选择,一般包括癌症,脑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这些重大疾病的范畴一般可以扩展到三十几种。 大病医疗保险的办理也需要考虑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发展,毕竟每个地方的政策和经济不同,在办理的时候关于缴费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就好比泰康人寿一样,它虽然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有分公司,但是分公司的政策与总公司的政策是有差距的,同样的在办理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每个家庭的经济模式不同,那么采取的办理方式及缴费的比例也是有差异的。 大病医疗保险的办理要考虑到关于医药费用的补贴情况,重大疾病与基础的医疗保险在投保的范围上是有差异的,当然大病的办理一般都是高额报销的,毕竟重大疾病的发生是有一定的概率的,如果发生的话,一般所需要的花费并不低,考虑到这一点,并不是说投保的费用高,这类的保险由于发生的频率低,所以在患病的时候一样可以得到全面的补贴覆盖。不过每个保险的赢利率的比例不同,在办理上,保险公司的政策的倾向性也是有很大的悬浮。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也是按照当地政策的规定,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统筹类保险,都需要有不同的投保人群,不过为重大疾病投保也需要考虑疾病的范围,如在选择的时候,对体检的项目有疑问的话,可拨打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来详细咨询,针对性一对一了解。

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

附件1: 第二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 (一)食品产品和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太辽宁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专 委会主任委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委员:孟宪军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二级 教授 郭建国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 建设工程中心高级经济师委员:张志琪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 食品处处长 曲晓明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技师 李绥晶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医师 徐凤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主 任医师 侯红漫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叶淑红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许青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教授 李新华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李冬梅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医师 马殿君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施万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孔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主任医师 辛绪红辽宁省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中心教授、研究员 高卫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 处长 吕锡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政群工作部部长 李洪江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谷岩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高级工程师 高广慧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药师 董淑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赵前程大连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院长、教授 夏茗琦辽宁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贾景明沈阳药科大学中药学院教授 博导 (二)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韬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任技师 副主任委员:贾宏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技师 魏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研 究员 委员:肖志刚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院长 教授 周艳明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主任、教授 于洋辽宁医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院 长、教授 王志嘉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副 院长、研究员 王晓黎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药师 刘再胜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按课程计划选订教材情况。 2.是否存在选用、使用未经国家、省审定或未列入国家、省审定目录的教学用书。 3.是否存在搭车、摊派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情况。 4.执行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9号)情 况。 二、检查方法 1.自查。12月1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 2.抽查。12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 抽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听”(听取各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看”(查看中小学教材征订单,查看学生抽屉和书包);“座谈”(与教师、学生及家长就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和访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却不给学生订阅教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和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今后,凡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对违规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l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审计办法》),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审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乡(含镇,下同)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简称农村审计,下同)工作。 乡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为农村审计机构(简称审计机构,下同),负责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构和农村审计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县以上审计机构受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乡审计机构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构领导为主。 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受县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指导。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并取得农村审计证,方可履行审计职责。 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人员依据本办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审计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民合作基金会; (三)提取或者使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审计机构对第九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提取、使用; (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提取、使用; (三)承包金、租金、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 (四)农民合作基金会资金的吸收、投放、回收、收益、分配; (五)农民集资款的收取、使用; (六)社会捐赠、国家无偿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物资的使用;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的经营;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资金和财产的管理难用。 审计机构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查凭证、帐薄、决算和会计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列席有关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予以制止; (五)对被审计事项作出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六)根据需要、公布审计结果。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材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报送上一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应当成立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方案,并提前3日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由两名以上(含本数,下同)审计人员组成。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 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6〕9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

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推荐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9名优秀导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优秀导师。每所高校所推荐的优秀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各高校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遴选程序 我厅将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议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名单,并择优推荐100名导师作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高校于12月9日10时前请登录“http://202.118.67.200:18080/cydspx” 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2016cxcyds。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档联发[1989]29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省档案局、省计经委、省建委共同提出,列为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通过省级鉴定,已经省标准局批准,做为地方强制性标准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十二月三十日实施。现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实施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照本《规范》对所在地区市属和省以上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停缓建

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于八月中旬计划在今年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报省档案局。 二、按条件做好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员的推荐工作。五大市各为五名,其他市各为三名,省直机关单位各一名。 三、《规范》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发行,要求发至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别是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各市与省直在统计所需份数后,于八月中旬报省档案局档案室工作处。 四、我们将于三季度举办第一期《规范》研讨班,详细地点与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档案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 辽Q1945—88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扩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原则、内容与要求,组织形式与分工,工作程序与建立验收监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项目)和技术引进与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 2引用标准 GB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3术语、符号、代号 3.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称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项目从酝酿、决策、设计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 * 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户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以现有的土地台账、家庭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地勘界测量结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时,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市、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按年度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及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确权工作准备 第五条按照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承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包方(村委会、村民小组,下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六条县确权办根据年度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培训工作,将确权工作的意义、作用、基本做法、达到的效果培训到发包方和农民,让发包方和农民认可并积极参与确权工作。 加强对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和现场操作人员队伍。培训内容为调查规程、技术方法、法律政策、工作标准等。 第七条县确权办应当沟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等成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的数学基础,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提供正射影像图及其相关数据。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包方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包方收集土地承包的相关资料,包括承包台账、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有关土地收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 2011-11-17 17:10:28 辽教发[2011]148号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及昌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 一、考试原则 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0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各市按照国家标准求设臵考场。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六、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做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

农村缴纳医疗保险倡议书

农村缴纳医疗保险倡议书 全乡的各位同胞:大家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在千里之外听到乡党委书记呼吁全乡及时缴医疗保险时,感受颇多,以一个跳梁小丑的姿态,信笔涂鸦、满纸游走,不妥之处,还望父老乡亲批评指正、各级领导砥砺鞭策! 时值金秋,农民朋友进入了忙碌的秋收序列。″春播一粒子,秋收万斗粮"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是不变的定律。当人们沉浸在丰收的喜悦时,一年一度的“两费”收缴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展开了。 几人欢喜几人忧,基层的乡村干部又要双脚踏遍万家门,笑脸相迎千夫指,受尽闲言碎语,还要苦口婆心地耐心讲解党的大政方针,把“两费”收缴工作做到实处,让群众满意。 同胞们啊,这需要何等的忍耐与勇气!扪心自问,生病住院,钱到医院方恨少,等到你我生病的时候,才能体会钱的重要,它可以认人在生与死的较量中决定存亡。医疗保险,惠及众生。国家正是从民生出发,让群众少花钱,才推出了此项惠民政策,相信同胞们在前几年也或多或少享受过吧! 有同胞也许是因为嫌村干部“给的少,收的多”不愿缴,对吧?为了拉小贫富差距,党中央推出了精准扶贫政策,就给一些一般户造

成了心理不平衡,认为啥惠民政策都是贫困户的,与自已无缘,在谈到医疗保险这样的惠民政策时,也就不热心了。 您想一下:扶贫的政策您享受了多少?自扶贫攻坚以来,我们乡不是水、电、路等都通到了每家每户了吗?政府跟您要钱了吗?一分都没要吧!这些惠民政策政府投入了多少?您算了吗?大得恐怕对您来说是天文数字吧!还说给的少?比起您参加医疗保险的X元,大概……,自己想吧!况且,您也不是给村干部缴,您缴是为了您能看病少花钱,您赌的哪门子气呀!别把自己气病了,住院时,想通了,又要缠着村干部缴医疗保险! 有人说,医疗保险为啥年年涨?在您说这话时,不防先想想这几年的医疗待遇咋样?从最初的住院报销,到现在的门诊统筹、大病保险、慢病卡待遇、免费体检、免费分娩等等,您能说医疗保险制度年年没在优化?服务更贴心,范围更广泛,这就需要国家投入更多的资金来维持医疗运作,稍微地上调一点合作资金,优化就医环境,勿容置疑。 何况,X元对于既将脱贫的群众来说,也顶多是少一次聚餐、少一次应酬的事。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群众有多富,而恰恰是为了群众的贴身利益考虑,让同胞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再者,扶贫戶的保险费不是还能返回一些吗?贫困户住院基本上也就花百十来元钱的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辽财企[2013]18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企〔2013〕18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支持工业产业集群科技创新,提高产业丰厚度和竞争力,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产业集群的公共研发和检测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展会补贴、表彰奖励等促进我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以集群企业发展的共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以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检测为重点,加大对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省重点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鼓励科技资源丰富、科研力量雄厚的行业领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的研发、检测部门剥离出来,面向集群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组建较高水平的

关于转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方案

成王政发…2012?101号 王磨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农牧厅、监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字…2012?80号)转发你们,请结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О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将其财务活动情况、有关账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财务公开。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设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误工补贴标准; 8、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9、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10、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 发包及上交收入;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人发[2013]1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3.12.20 【实施日期】2013.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农人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拼搏实干,为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农业农村经济各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农业部决定,授予

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等200个单位“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丁庆忠等597名同志“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再立新功。 各级农业部门和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廉洁高效的作风,树立靠素质、靠实绩、靠团结干事创业的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奋发拼搏,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部 2013年12月20日附件1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 (共200个) 北京市(6个) 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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