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遗址保护范文推荐

古代文化遗址保护范文推荐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毫无疑问是城市的雄厚的发展资产。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然而,这也更加提醒人们对于古代文化遗址的保护要好好落实。今天在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保护古代遗址作文,欢迎大家阅读!

保护古代遗址作文【篇一】山东济宁斥巨资打造“中华文化标志城”的消息一经披露,即遭到上百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反对,各大报纸也发表了很多质疑的文章。反对者认为,项目投资300亿元耗资巨大,打着文化名义破坏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环境,有文化造假、文化浮夸之嫌,会对“国库”造成严重浪费。

从中华文化城的规划看,其规模之大、投入之多令人咂舌。其实这种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多、大、全的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各种新建的民俗村、风俗园、影视文化城常常占地面积惊人,却倒尽了游人的胃口。

这种文化发展的理念是值得反思的,在某种好处上是反文化的。文化大发展不一样于经济大发展,不是物质大繁荣、资金大投入、利润大回收。更何况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以及经济利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并不适合,对经济持久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们对“发展”的概念一向有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似乎一提起发展就想起庞大的面积、惊人的数字、富丽堂皇的楼堂馆

所。这种自杀式发展模式或许能够短时间内拉动GDP,但是其代价则是能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异化,还极大地败坏了人们的内心生活,损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其弊端已经引起中央、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等新的概念和命题的提出就是明证。我们一向把“发展”理解为一个量的概念,而实际上发展更是质的概念。

对文化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就更是灾难性的。它不是建设而是破坏。那些人造的没有文化的文化城的真正动力和杠杆是经济,是GDP,是所谓“政绩”。

在我看来,古建筑古文物的“原貌”“原样”不只是城楼、坟墓、牌楼等等孤立的文物的原样,而是这些建筑物、文物的原样再加上它的周边环境的原样。打个比方,十三陵是一个文物群,各个陵园之间有很多空地,如果在这些空地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陵墓本身没有动,它们所处的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同样是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文物环境的破坏即广义上的对文物的破坏。所谓文物保护就应是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如果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人和专家们真的是以保护文物为宗旨和目的,那么我奉劝一句:不要再建任何的新建筑,彻底放下标志城这个“创意”,才是对文物、对文化遗产的最好保护!

保护古代遗址作文【篇二】我曾经参观过我国的万里长城和兵马俑,以及台湾凤仪书院、龙山寺、安平古堡、东便门、双慈亭、打狗领事馆、台南孔庙。

位在凤山区的双慈亭让我印象深刻,双慈亭的旁边是一间邮局,附近还有各式各样的店家和让人闻香下马的小吃摊。双慈亭的外观看起来古色古香,飞檐上的神像和吉祥动物刻得十分精致,栩栩如生。一走进双慈亭,就能看见墙壁上刻画着许多神话故事和传说,龙飞凤舞,令人着迷。

相传,双慈亭是在清朝时期建立的。最初供奉的神明是观音菩萨,后来才加盖前殿,祭拜妈祖。为了感念观音菩萨和妈祖以慈悲渡化众生,因此将原本的名字「天后宫」,改名为「双慈亭」。现在的双慈亭已是一间香火鼎盛的古老庙宇,也成为县级古迹。

我们要爱护古蹟,古迹是先人留下的印记,是千金不换的无价之宝。如果没有古迹,我们如何知道古老的传说,和先人伟大的古迹哪?如果没有古迹,我们又怎么了解古代的文化、习俗呢?爱护古迹,才能使历史代代流传。

保护古代遗址作文【篇三】这天,我在语文书上看到一篇关于长城的报道,报道上讲了,超多游人涌入长城,给长城带来了很大的破坏。塑料袋、水瓶、废纸、果皮等垃圾随处可见,当地村民在通往长城的路上搭设梯子,设点收费。人们绝对想不到因为自我一个小小的不礼貌行为,就给长城保护带来这么大的困难。他们一个简单的破坏行为,给长城造成的却是永恒的伤害。再看看我们那里的广场一也有这样不礼貌的现象。广场垃圾桶被一些。在看我们新建的西海子公园,在花坛的附近修了很多石椅,可修好没几天就被人们搬走了。挨!此刻的人啊,根本没有环保意识,不去认识自我的错误,而不经意间也

降低人类的素质,请大家反思反思吧!改正你的恶习,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加油更美丽。正如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强调:首先要大力宣传现有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做好现有法律的完善和细化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面向公众的广泛宣传。其次要加强道德上的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刻划行为不仅仅是违法的,也会对文物的完整性造成破坏,对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透过宣传使公众认识到持续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完美,保护文物的庄严、美观和完整是每一个人就应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个人的义务。

保护古代遗址作文【篇四】李秉毅表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毫无疑问是城市的雄厚的发展资产。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够提升城市资产价值。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旅游发展得好,城市资产价值提升得多;杭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得好,房地产价提升得多。那么,究竟哪些城市文化遗产应列被保护和发展利用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中呢?李秉毅介绍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料主要包括4个方面: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首先是对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包括类别众多、零星分布的古建筑、古园林、历史遗迹、遗址、杰出人物的纪念地,还包括古木、古桥等历史构筑物。其次是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指由文物古迹(包括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其周围的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指保存有必须数量,必须规模的历史建构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

地区,该地区的整体反映某一历史时代的风貌特色,具有较高的价值。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包括古城空间格局、古城自然环境、城市建筑风格三部分。古城空间格局包括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它们能反映城市的文化景观、规划布局思想、历史发展、社会文化模式;古城自然环境包括城市及其郊区的重要地形、地貌、原野、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山、水、花、木、原野特征。城市的自然环境与城市的景观、文化、生态紧密相联;古城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建筑风格影响城市风貌特色。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1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研团队从事发明创造,提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研水平,保护电研院的知识产权,协调科研人员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与他方发生的利益关系,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科研人员在执行电研院任务或利用电研院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利。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科研人员利用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电研院资金、设备、科研场所、元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有关智力劳动成果;自选项目、自筹资金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电研院位的其他任务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离职、停薪留职、调动工作人员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职时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凡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范围的,均可以定为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物质、新工艺、新配方、新材料、新设计半导体芯片和计算机软件等。 (二)商业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电研院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

或未注册商标,以及不为公众所知,只有电研院拥有的管理程序、设计、市场、服务、财务信息等。 (三)职务科学作品,主要利用电研院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电研院承担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等。职务科学作品创作人有署名权,其他的权利属法人单位所有。 第四条电研院科技创新部负责电研院的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电研院在职职工必须签署知识产权合同或协议,约定电研院与每位在职职工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责任和权利。离职、停薪留职、调动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其在离职第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职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均属学校职务成果的协议或合同。 对外派技术人员,必须签署防止丧失电研院的知识产权和防止泄漏电研院技术秘密的协议或合同。 外来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研究生、博士后或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签署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协议或合同。派出的出国人员,必须签署保护电研院知识产权的协议或合同。 第六条职工有义务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若出现知识产权流失现象,应主动向单位汇报并配合单位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

中国古建筑论文: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中国古建筑最早成型于商周时期,在隋唐时期出现第一个高峰,并对周边国家(如东瀛、高丽)的建筑风格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两朝是中国古建筑发展的巅峰时期,尤其以宫室建筑最为突出。这些文物古建筑不仅拥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能够为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要科学开发,确保文物古建筑社会价值的发挥。 1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 文物古建筑所面临的破坏性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已经存在几百年之久,且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多为木材,长期受到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漆剥落、木材开裂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现代化建设,对于市区内一些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不到位,给古建筑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这些文物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凝结了古代建筑工匠的才能与智慧,是中华传统文明的象征和符号。我们呼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激发当代建筑师的灵感创新,以古建筑文化作为艺术灵感的源泉,促进我国现代建筑的多样化发展。因此,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面临的问题 2.1文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对于多数人来说,文物古建筑的功能仅局限于旅游欣赏,对其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缺乏足够认识,不仅是广大群众,甚至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缺乏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能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许多文物古建筑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和看管,久而久之,这些古建筑内部就会堆积大量垃圾,不仅应有的文化功能得不到体现,而且给建筑结构造成了破坏,其利用价值也被大大降低。 2.2文物保护经费相对不足 文物古建筑是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就能够利用古建筑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在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导致辖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常年得不到保护和修葺,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影响。例如,一些国家级或省级的古建筑景点,能够得到较为充足的资金投入,但是地市级、县级的文物古建筑,由于不能创造旅游收入,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足够的经费,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工作都得不到正常进行。 2.3文物古建筑利用率较低 文物古建筑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经过宣传和包装后,还能够发挥一定的旅游经济价值,例如北京故宫、西安秦始皇陵等。但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不出名的古建筑,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却没

农村耕地保护调查报告

农村耕地保护调查报告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数量,耕地质量,使用情况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的绝对数量是很大的,约占世界耕地总数的10%,但是我国更有世界22%的人口,巨大的人口数量意味着巨大的粮食需求,因此,耕地的保护,粮食产量的提高就成为了十分重要的问题。 导论:进入21 世纪后,我国经济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的迅速扩张、产业结构的剧烈调整以及政府的决策行为等因素的影响,土地利用结构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却造成了耕地资源的大量损失,引起了食物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恶化,使有限的耕地资源所受的压力日益剧增,从而导致人地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末端治理” 和以资源与环境为代价的高速经济发展已经不适应未来的发展,必须探索新的发展战略。因此,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倡导人地系统和谐观和科学发展观的新时期,如何持续保证有限耕地资源的数量、地力以及环境保护与管理,使其得到永续利用无疑更倍受关注。 作为21世纪的新型大学生,我们不应该仅仅从书本、网络中获取知识,更应该投身社会实践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成为实事求是的创新型人才。我利用暑假这段空闲时间,在家乡重庆市武隆县的农村进行实地调查,收益颇丰。总结此次调研活动,我结合文献综述将成果、经验教训调查写成报告。 一、耕地现状分析 我国耕地的绝对数量很大,约占世界耕地总数的10%,但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巨大的人口数目使得人均占有耕地数很少,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且由于农民大量进城务工,耕地抛荒严重,再加上耕地滥占严重,这些种种造成耕地资源形势严峻,耕地保护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 从1996年12月31日的19.51亿亩,到2001年的19.14亿亩,再到2007年的18.26亿亩,耕地一年年地减少,已经迫近18亿亩红线,也迫近我们的心理防线。土地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土地违纪违法居高难下,2007年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违规违法案件3.1万件,涉及土地330万亩,全年违法案件查处9.24万件。与此同时,粮食危机席卷全球,国际粮价不断上涨。

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对比与启示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所创造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历程,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中国,是一个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历史的长河中,蕴含着诸如此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一直引领着我们探索与发掘未知的未来。经历的众多的沧桑岁月、历史波折,在近30多年来,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强国。经济是发展了,可回顾这30多年,我们忽略多少文化遗产方面保护,造成了多少文化遗产的流失。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对文化遗产冲击日益加剧。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尖锐矛盾,加上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下的外来文化侵蚀,中国自身的文化遗产显得举步维艰。但与此同时,现代性自觉也促进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推动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遗产的概念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重要成就。文化遗产保护较好地传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强了民族团结和凝聚力;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责任意识,唤起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行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只重视眼前开发,不重视长远保护;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文化内涵等,出现了明显的短期行为和一些违规行为。 就如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申请,各地政府是各出奇招,目的不在于保护,而是引资和开发,结果“申遗”失去了其最本质的意义,变得腐化麻木。随着南岳大庙门票依靠“申遗”涨价后,丹霞山在申遗成功后,也同样打出涨价的大旗。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山西平遥古城,也举行了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拟将古城门票价格由一百元调整到一百二十五元。如此道来,“申遗热”的本质其实是“经济热”,地方政府企图用旅游业来提高当地知名度来带动经济,而不是本着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V

密级:内部保密文件仅限内部使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版本V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SBU”。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着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各行业本部、事业部、工程院及其他部门应及时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的主要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所使用的商标、广告以及宣传资料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成果)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等保护手续。 第四条所有软件服务SBU及各行业本部的员工执行公司职务,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新设计、创作的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着作权、获得的商业秘密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软件服务SBU或各行业本部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不得私自或以个人名义转让他人;员工离退休、离职、调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标与商号 第五条软件服务SBU商标注册由运营管理部提交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根据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保护期限,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续展该注册商标,或要求有关业务部门适当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软件服务SBU均有权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注册商标。经运营管理部审查,报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后,软件服务SBU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应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运营管理部监督注册商标的使用,以维护商标信誉。 第八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商号和xx企业标志,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业、个人、社团

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摘要 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历史建筑保护模式 正文 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 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存在问题研究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存在问题研究 The Study of Existing problems of Protection Poliey of China Arable land 姓名: ********* 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完成时间: 2012年4月25日

摘要 (1)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政策土地政策 (1) 第1章绪论 (1)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1.1研究目的 (1) 1.1.2研究的意义 (1) 1.2研究方法与思路 (2) 1.2.1研究方法 (2) 1.2.2研究思路 (2) 第2章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及其执行效果 (2) 2.1耕地保护政策的发展演变及其构成 (2) 2.2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效果 (3) 第3章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 3. 1耕地保护政策体系不健全 (3) 3.2耕地保护的政策环境不利 (4) 3.3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 (4) 第4章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完善与执行 (5) 4.1国外部分国家耕地保护的经验 (5) 4.1.1美国的耕地保护经验 (5) 4.1.2英国的耕地保护经验 (5) 4.1.3韩国的耕地保护经验 (5) 4.2增强耕地保护政策系统性和相关政策的协调性 (6) 4.3建立清晰的耕地保护的产权机制 (6) 4. 4完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生态补偿政策 (6) 4. 5建立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7) 4.6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7) 4.7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环境建设 (7) 4.8普及耕地保护的理念,提高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力度 (7) 4.9完善激励体制,鼓励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7) 4.10强化政府的依法执行 (8) 4.11完善政府的耕地保护公共责任机制 (8) 第5章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解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解读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 答:(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成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二、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三、什么是自然遗产? 答:(1)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

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四、我国政府哪一年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答: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批准为数不多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答:非物质性特征,生态性特征和“活态”性特征。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古建筑保护开题报告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以汕头小公园为例 开题报告

一、题目及关键词 1.论文题目:古建筑保护与利用——以汕头小公园为例 2.关键词:古建筑;汕头小公园;保护;利用

二、立题依据 (一)研究目的 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发展历程中诞生了难以计数的、美轮美奂的古建筑,诸如苏杭的园林、北京的故宫、闽南的古厝等,这些古建筑不仅具有建筑美学的价值,它同时也是一个地区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保护、开发、利用好古建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传统文化的逐渐复兴,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汕头小公园是汕头古建筑的代表,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汕头小公园特指中山纪念亭,而广义的小公园则涵盖了永安、永和、永泰、永兴街和升平路,以及怡安、棉安、万安、吉安街和镇邦路,也就是汕头人口中的四永一升平、四安一镇邦,此外尚有南生百货大楼,它们承载着汕头“百年商埠”的历史记忆。以此为例研究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具有典型性。本文希望通过对汕头小公园保护与利用现状的分析、原则的探讨、问题的指出以及对策的研究,为汕头小公园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些许经验,进而为广东乃至全国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出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二)研究意义 本文以汕头小公园为例,探讨了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它具有以下几点研究意义: 第一、古建筑是城市发展的见证,承载着一座城市兴衰荣辱与历史沧桑。在地区历史文化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古建筑日益成为城市的文化名片,例如岳阳楼之于岳阳、黄鹤楼之于武汉,因而,它的保护与利用也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汕头小公园是汕头商业历史发展的见证,典型的如南生百货大楼,承载着几代汕头人的历史记忆,对它的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有助于汕头更好的传承自身的商业文化、潮汕地缘文化,进而凸显出城市的文化底蕴。 第二、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除了具有文化意义以外,它还有丰厚的现实价值。当代社会,以旅游为导向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不少地区的古建筑更是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了良好的效益。2004年,汕头市政府开始改造小公园,后因资金链锻炼夭折,2009年政府重启改造项目,但至今仍存于困境之中。汕头小公园是汕头是曾经的商业中心,以南上百货大楼为代表建筑具备深厚的经济价值,对汕头小公园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有助于政府从以往的改造困境中抽身出来,更好地开发汕头小公园的经济价值,使其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古建筑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它广泛地存在古今中外的各个地区,因而,

关于某文化遗产保护地调研报告材料

关于安阳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报告 姓名任飞 学号4052014007 专业信息安全 单位四院四营

关于安阳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报告 摘要: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历史上无数闪亮的瑰宝,那么面临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到底怎样呢,政府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工作呢,安阳又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古都,有着各式各样的文化遗产,对于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论文通过对安阳文化遗产的现阶段保护情况,分析了公民在本地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公民对政府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是否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同时也通过问卷调查询问群众认为应该开展怎样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调查对安阳本地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以及积极的倡导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为安阳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安阳市文化遗产保护 调查目的 了解安阳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以后发展的对策。 调查对象 安阳市民、学生、社会群众等。 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实地考察等方法。

通过对市民、学生及社会群众进行抽样调查的方法来分析安阳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的了解、及今后的对策等。结果表明只有3%的对本地区文化遗产较了解,只有26%分人会积极主动去参加一些文化保护的活动,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一、安阳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河南省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名列中国八大古都之列,是其中最悠久的古都。安阳殷墟在2006年已经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全国100处大遗址名单的三杨庄汉代村落遗址,隋唐著名的瓦岗寨起义地,岳飞故里等许多文化遗产都坐落于安阳。2009年11月16日,中国文字博物馆在安阳正式开馆,这不仅体现了安阳地区作为中国文字之乡的地位,更为安阳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同年,魏王曹操墓在安阳被发现同样也为安阳作为一个文明古城的地位做出了巨大贡献。另外,著名的大禹治水,文王演易,苏秦拜相,岳母刺字等历史故事都发生在这里。安阳文物古迹较多,境内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 作为一个保存了整个中国历史记录的地区,安阳不仅有着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有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方文化。安阳是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国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防止假冒商品的协议》,标志着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入了高标准、高水平的国际化保护阶段。本文阐述了笔者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的观点,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并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如何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若干构想。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⒈,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将知识产权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如何界定,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在这一点上笔者赞同郑学思先生的观点,即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⒉,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其它智力成果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征: 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非物质性的信息是一种精神财富,具有永久存续性、可复制性和可广泛传播性,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而且不能用控制物质财产的方式控制。 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务,而没有协助其实现权利的积极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具有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分地域取得指同一信息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同时或先后在不同的法域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既然同一项信息可以在不同的法域内分别取得多个知识

木结构古建筑加固与保护论文

木结构古建筑的加固与保护 摘要:中国古建筑一般以砖、木或夯土为主要的建筑材料,以木结构为主,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建筑一旦遭到破坏,不可再生,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木结构的建筑结构特点和不同的破坏类型,讨论不同的破坏症状,例如开裂、腐朽、拔榫等,并以此为基础,介绍相应的加固和保护的方法。为木结构古建筑的加固和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1 引言 中国古建筑是我们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重要的地面文物,它既是名胜古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学习和继承遗产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历史文明的见证,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中国古建筑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大木作结构,这种结构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其影响远及东亚各国,成为东方建筑的代表。但是古建筑修建年代长久,加上风雨侵蚀、、微生物破坏、温湿度的交替变化及维修不善,结构的本身已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如梁柱变形、节点拔榫等。因此有必要对古建筑木结构进行加固和保护。 2.破坏类型 古建筑木结构长期受到外力(风和地震)和自然作用(雨雪侵蚀或微生物破坏),导致其结构材料性能下降,由此产生不同类型的破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2.1 开裂

一些木材由于在制作当时没有干,其表面部分比内部容易干燥,而木纤维的内外收缩不一致,年久后由于木料本身的收缩而产生裂缝;或由于梁、柱受荷时间过长,木材本身材质下降导致抗拉、压、弯、剪性能降低,使得在外力作用下木材产生开裂现象。 2.2 腐朽 木结构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很容易发生腐朽,腐朽使得梁、柱构件抗拉、压、弯、剪截面面积减小,承载力降低,对整个木结构非常不利。 2.3 挠度 木梁在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由于材料性能老化造成木材弹性模量降低以及抗弯能力下降,导致跨中挠度大大超过规范允许值。挠度不仅仅影响古建筑的外观,而且长期发展下去容易使木梁产生受弯破坏。 2.4 拔榫 在长时间外力作用或木材本身收缩等因素影响下,梁、柱节点位置很容易发生拔榫现象。拔榫使得梁、柱构件有效受力截面减小,容易产生拉、压、弯、剪破坏,对木结构整体性造成一定影响。 3 加固方法 古建筑木结构构件加固的方法有多种,而且常常几种方法结合使用。常用的加固方法[1-3]有: (1)墩接加固法:即将柱子糟朽部分截掉,换上新料,通常用于柱根的加固。常见的作法是做刻半榫墩接,方法是:将接在一起的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运行效果分析

第17卷第2期中国土地科学 Vol. 17 No. 2 2003年4月China Land Science Apr., 2003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运行效果分析  翟文侠,黄贤金 (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南京,210093)  摘要: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完善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耕地保护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分析我国现行耕地保护政策体系、耕地面积变化及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构建我国耕地面积变化驱动力的多元回归模型,并据此分析了1984~1999年期间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运行效果。分析发现:1986年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保护了相当于1999年耕地面积0.87%的耕地数量(112.85万ha);1997年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保护了相当于1999年耕地面积0.76%的耕地数量(98.47万ha)。研究结果还表明我国的现行耕地保护政策还不够完善,而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难度较大。就此问题,从整体完善耕地保护政策的角度,探讨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措施。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政策;多元回归模型;运行效果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03)02-0008-06  Analysis on the Effect of Policies Oper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China ZHAI W en-xia,HUANG Xian-jin (Department of Urban & Resource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l0093,China) Abstract: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tied with the strategies of sustainable social-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and factors related to change of cultivated land area,the paper establishes a multiply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about the effect of China’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Moreover, the effect of the policies in 1984-1999 was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model. The policies reinforced since 1986 have protected 1128.5hm which is 0.87% of total cultivated land in 1999,while the policies reinforced since 1997 protected 984.7hm which is 0.76% of that in 1999. Namely,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are very important in process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ut,the result also shows that it turns more difficult for government to reinforce the effect of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in the next years. Finally, f ive major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to reform China’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Key word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variable of policy;effect of policy operation;multiply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收稿日期:2002-11-1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0101007)和国土资源部“WTO与耕地保护”专题联合资助。 第一作者:翟文侠(1975~),男,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硕士研究生。E—Mail : 64691301@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朱兵 当前,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在今天愈来愈成为一个浪潮。出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就是说,在经济、科技全球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民族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对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这种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这种重要性除了体现在一般的文化意义上外,还体现在政治、经济、民族、国家文化主权等等方面。文化的问题、文化遗产的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为全球所关注。 第二个特点就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的认识在不断扩大,保护的程度在不断加深。用今天的观念看,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主要包括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或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两大类。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围绕着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或有形文化遗产)来进行的。就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而言,保护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从我国来说,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从对重要的、单个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扩展到对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保护,又扩展到对以某个历史建筑群为主体的历史街区、村镇、城市的保护。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范畴。

第三个特点是随着保护对象的多元化,保护对象的价值标准和保护方式也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向。历史年代再也不是一个绝对尺度。“保护”一词的内涵不断扩充,它不再仅仅被理解为是对物质形态的“保存”,还包括研究、利用、宣传、传承与弘扬。其意义除了“保存”本身之外,更多地体现在与当代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等等的相互关系之中,并成为国家、民族现实生活、生存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这些变化可以说既是全球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具体缩影。 一、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特点和构成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形成和特点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因此,既要保证国家权利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同时又照顾各地不同的需要,确立了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它包括了具有不同层次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条例、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对这种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明确规定了不同层次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同时,立法机关还实行立法监督制度,上级立法机关有权撤销不适当的法规规章。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宪法和其他基本法所确立的原则之上的,这些原则包括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各民族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涉及了许多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使很多领域的产权人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有了一定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已经被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可以有效地制止各种侵犯产权的行为。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于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挂钩,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事实上,根

据我国现行国内立法和参加的国际公约,学者们认为我国法律所保障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各种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相互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广泛,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明确了法律救济的措施和具体手段。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该协议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_商标注册注意什么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qq/860316.html ?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_驰名商标如何保护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qq/860315.html ?商标权指的是什么意思_如何才能取得商标权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qq/860314.html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_组合商标怎样认定为近似商标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qq/860313.html ?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_怎样处罚侵犯商标的行为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qq/860312.html ?商标权的特征是什么_商标的显著性怎样认定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qq/860311.html ?注册商标哪些情形下会注销_注册商标什么时候续展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168991.html,/qq/860310.html

古建筑论文:城市建设中的老建筑保护问题

古建筑论文:城市建设中的老建筑保护问题 ——以南京和青岛为例 摘要: 本文描述了中国老建筑现状,并分别以南京和青岛的老建筑作为案例,对比分析如何在城市建设大潮中处理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老建筑的 问题。 关键词: 老建筑;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浅析中国老建筑现状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以惊人的速度和规模进行城市建设,从政治中心到各省会,从大城市到小地方,并从东南沿海蔓延到中西部地区。现代化成了衡量国家繁荣富强的标准,城市化成了我国建设的趋势,但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许多古老的建筑散布其中,对他们的保护成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近三十年中,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改造使许多历史文化遗存被无情的摧毁,“建设性破坏”成为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最主要的因素。 著名建筑师黑川纪章曾讲过,“建筑是本历史书,在城市中漫步,应该能够阅读它,阅读它的历史、它的意韵。把历史文化遗留下来,古代建筑遗留下来,才便于阅读这个城市,如果旧建筑、老建筑都拆光了,那我们就读不懂了,这座城市也就索然无味了。”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

就是财富,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北京的胡同让老北京的生活充满人情味儿;南京的城墙日夜熏陶着南京百姓;青岛的“万国建筑”使那里的人具有浪漫悠闲的性情……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为我们留下引以为豪的物质文化,赋予我们多种多样的品质,除了感激之外,我们更要保留这些神圣的礼物,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 中国许多历史悠久的城市在进行旧城改造,在此过程中,城市建设与老建筑的保护的问题就显现出来。2006年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求是》杂志上称:目前,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合理地要求“就地平衡”,盲目在旧城区内兴建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到破坏——襄樊宋明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实亡,高速路穿过中山陵绿地区,高架桥迫使三元里抗英炮台搬家……每一次都会出现自发的“保卫战”,但几乎每次都以保卫者的失败而告终。2000年3月10日,中国第一个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议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份议案上,有31位人大代表签名,其中25位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写道:“这些具有很高历史价值的古建筑一旦遭到摧毁,就永远不能再生,即使按照原样重建,也丧失其历史价值和信息。由于房地产开发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人的行为缺少制约,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势头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相比之下,群众呼声、社会舆论、专家意见和职能机构的力量则薄弱得多。有的地方甚至人大、政协、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出面干涉也见效甚微。”匆匆于现代化进程的人们,在付出了惨重代价之后,终于明白了保护自然生态的重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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