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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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

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3、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

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 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 提升我州广大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素质,根据20xx年4 月2日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 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 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弓l 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

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各县市(区)、 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和谐平安黔东南提供舆论保障。 2、通过强化全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

关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73-17 关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公司领导: 20xx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了《学习宣传贯彻新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

产法》,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各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厂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公司生产健康发展。 三、宣传活动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日,举办四期培训讲座,全面开展新法学习宣传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主要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罚则一览表

类 别 违法情形首次检查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 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制度规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 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培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 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业的 生产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局下发的《转发关于开展2004年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的通知》安监管字[2004]31号精神,经研究,今年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中小学师生学习《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知识竞赛活动,促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快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普法活动方案。一、成立组织市教育局成立了市教育局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教委教育局、直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并认真担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二、学习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食品卫生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用电常识、旅游安全常识等,观看电视宣教片《法佑平安》。三、竞赛程序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1日—5月15日,成立组织。各县市区教委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5月16日—9月20日为学习阶段。各地要组织中小学师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常识,观看《法佑平安》宣教片;市教育局将制作中小学师生安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知识竞赛试题。各县市区教委要广泛动员中小学师生参加学习与答题活动。第三阶段9月21日

—9月30日为中小学师生和家长解答试题,班级、学校、乡镇开展竞赛时间。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在学校、乡镇竞赛的基础上举办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并从竞赛中抽出3名优秀队员组成参赛队1名教师、1名中学生、1名小学生,3名队员中至少有1名农村队员、1名女队员,参加全市中小学师生安全知识竞赛。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第五阶段10月中旬,举办全市中小学师生《安全生产法》知识电视大奖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市教育局普法活动领导小组颁发奖品和奖杯。这次活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抓好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赛促学,切实提高中小学师生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自救自护知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 1、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发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必须有记录;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6、危化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7、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有资格证; 8、职工上岗前须经安全生产培训; 9、危险场所和设施上须有安全警示标志; 10、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建立组织:发文) 2、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3、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做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4、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负责人应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消防法》的规定 1、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须经消防验收; 2、商场、宾馆等开业前须消防检查合格; 3、机关、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必须有记录; (4)、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2)每日防火巡查并记录; (3)、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 (5)、禁止带入火种、禁止动用明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司机、装卸、押运人员持证上岗(宁波市交通部门发上岗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使用单位职责: 1、投入使用前必须具备相关文件、并向宁波市级管理部门登记;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定期自检,并记录。电梯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4、检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申请检验; 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6、设置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 7、操作员和管理员持证上岗。 8、单位对操作员和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

2018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带答案

安全生产法考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9.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0.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1.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1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4.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a.十项权利①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②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护发帽2呼吸防护类。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3面部防护类。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4听力防护

类。如耳塞、耳罩等5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6手足防护类。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 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 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 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⑩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 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 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b.四项义务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工作总结 2020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总结

2020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总结我中心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周"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安全生产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中心在12月1日开展了第一个安全周生产法宣传活动,通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对我校师生用电安全进行教育,如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可能导致的安全问题等,宣传效果良好。我中心职工在宣传周中也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了安全管理,完善水电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违规操作是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要通过制定严谨完善的规章制度,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自觉遵守。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这过程中人们可能会萌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因此,我中心定期开展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学习、研讨,长期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形成固定的安全意识形态,并逐步转化为安全行为的养成安全管理应覆盖水、电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管理。学习贯彻规章制度,使每一位员工认清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对其工作过程进行调控。同时,还要吸取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做好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周工作中我中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们对

涉及师生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分工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操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对全校电梯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年检工作,确保每个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对每个配电室,进行详细排查,做到安全零隐患,对水池清理消毒工作派专人认真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供水安全。 通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也暴露出本部门的安全宣传工作及员工的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法普及还需加强,同时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在下一年的安全宣传周中,我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到每个师生,尽可能的让全校师生了解用水用电安全,培养职工安全用水用电意识,对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改正,更好的完成学校用水用电安全工作。2020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总结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后面又有"五不放过"的说法,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答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答案)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 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___。(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__起施行。( C )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3、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___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 ) A、农药 B、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 C、城镇燃气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_____。( B ) A、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B、限期改正 C、停产停业整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___的安全生产活动。( A ) A、生产经营单位 B、道路交通 C、水上交通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C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D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8、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___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 A、100 B、200 C、300

9、《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___,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C ) A、审批和管理 B、认证和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___,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C ) A、审批 B、评价 C、领导 11、《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___。( B ) A、处理、解决 B、协调、解决 C、监督、解决 12、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___。( C )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B、国家安全部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D商务部 13、《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___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C ) A、安全检查 B、安全教育界 C、抢险救护 14、《安全生产法》规定,个人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___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B) A、安全机构 B、投资人 C、劳资双方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___,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C ) A、职权划分 B、出现划分 C、职责分工 D、职权分工 16、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正确的?( A ) A、就地打滚 B、用手快速拍打火苗 C、迎风快跑 1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___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___,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新产品。( C ) A、危险隐患收取费用 B、危险隐患附加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doc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7类,主要是未履行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3)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6)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中本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的违法行为,原因是这次修改时增加规定了相关的行为规范,需要相应规定其法律责任。 (三)责任形式 本次修改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本条中体现为对原来没有规定罚款的增加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对原来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改为直接并处罚款,并加大罚款额度,同时还增加了对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具体来看,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修订版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

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等。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

乡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方案

乡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方案

XX乡《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8月31日经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确保XX乡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扎实的社会效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平安XX县”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以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为契机,促进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坚决防止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活动时间为 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宣传活动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乡政府领导为副组长,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安监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开展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各村、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活动形式和安排

此次宣传活动以行业性宣传为主,全乡性活动为辅。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 (一)行业性活动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宣传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指导,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栏和标语进行一次更新,在单位门口等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设置警示标志。二是活动期间对单位员工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重点岗位员工培训率必须达到100%。三是组织企业管理层观看一部安全生产案例警示教育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四是开展一次应急处理演练,使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关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关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公司领导: 20xx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将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新《安 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 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了《学习宣传贯彻新实 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坚持科

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各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厂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公司生产健康发展。 三、宣传活动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日,举办四期培训讲座,全面开展新法学习宣传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2021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规定(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2021 版) 1.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GB/T9006

4.职责 4.1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安全质监部 1)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相关部门、所/站 4)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描述 5.1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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