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年1月11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

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

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从事快递业务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与寄件人的合同中应当对代收货款服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涉及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

(五)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

(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快递安全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三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三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评定机构定期测试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评定服务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邮件)开拆检查。

第三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

密。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

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

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逾期不履行邮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2008年7月

12日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第4号)同时废止。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8-07-12 【生效日期】2008-07-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邮政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 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 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 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 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 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 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快递服务 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 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 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 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 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 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快递企业 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 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中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本论文以大量的文献资料为参考,以快递产业的起源、中国快递市场内各快递企业的发展情况及现状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和中国民营快递企业在过去发展中及现阶段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中国各快递企业发展的因素,并以此对中国快递产业未来的发展政策提出可行的建议,同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预测,为中国各快递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中国快递产业概述 快递在当今世界,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运输服务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阶层客户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早在1993年,全球十大运输企业排名中,第二及第九位均为主要从事快递服务的公司,这一事实足以证明快递业在运输业中不可低估的地位。快递业近20年的发展,快递业在发达国家的地位更加稳固,在发展中国家,快递业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更大的发展。 1.1快递产业的起源 快递产业的前身包裹运送服务是由邮政送信业务发展而来,1907年UPS的创始人吉姆?凯西创建了美国信使公司,主要从事西雅图市内的递送业务。随着汽车和电话的普及,191 9年自此UPS公司的业务已经由信使转移到包裹运送。二战结束以后,全球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小物件科技产品的诞生。小物件的运送在可*性和实效性上远远不能满足人满的需求。于是市场上急需一种能够快速的,可*的递送货物的产业出现。自20世纪60年代末,UPS网点已遍布美国25个城市,1986年敦豪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外运敦豪,成为了中国市场内的第一家快递公司。20世纪80年代,随着快递产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快递企业迅速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遍布地区不断延伸。在中国快递产业已走过的30年当中,市场模块以基本形成,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快递市场的三大巨头即国营快递、民营快递、国际快递。随着近年我国快运快递产业的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在我国东部地区形成部分快运速递圈。同时这些快运速递圈正在带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发展。部分大城

2016年快递行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2016年快递行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目录 一、宏观经济是影响快递公司业绩的关键 (4) 1、快递业务量跟随GDP增长,同时受网购驱动 (4) 2、经济繁荣催生提价和产品结构升级 (7) 二、寡头垄断格局下二三线企业崛起 (10) 1、未来三年快递业务量将保持25%的年复合增速.. 10 2、行业龙头市占率下降,二三线企业集中度提升 (11) 三、横向并购提升份额,纵向并购产生协同 (13) 1、联邦快递通过并购实现海外扩张 (13) 2、民营快递借力资本完成并购,提升行业集中度 (15) 四、成本控制是提升盈利能力的核心要素 (16) 1、人工和燃油费用是降低运营成本的关键 (16) 2、业务量增长预期决定资本开支计划 (18) 五、申通快递借壳艾迪西,将成为快递第一股 (19) 1、三部分构成申通快递借壳上市方案 (19) 2、量价齐升和并购预期是公司未来看点 (21) 六、快递物流相关上市公司 (22) 1、艾迪西 (23) 2、德邦物流 (23) 3、准油股份 (24) 网购需求催生未来三年快递业务量CAGR 25%。快递业

务量与宏观经济呈现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同时也受网购需求驱动。目前,快递业务量中60%-70%的包裹来自于电商配送需求,受益于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的爆发增长,2011-2014 年快递业务量高增长。预计未来三年国内快递业务量将保持25%的年复合增速,网购交易规模的增长仍是其主要驱动因素。 行业龙头市占率下降,二三线企业集中度提升。2014 年申通快递业务量23.5 亿件,首次超过行业龙头邮政速递和顺丰排名第一。2015 年前 3 季度,圆通快递业务量占比21%,超过申通成为新的行业第一名。同时,以邮政速递为代表的国企市场份额从2007 年的59.3%下降至2014 年的15%。预计在资本的支持下,二三线快递发展迅速,有望超越行业平均水平。 横向并购提升份额,纵向并购产生协同。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经验,拥有资本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将通过并购的方式寻求进一步发展:横向并购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市占率,最终实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纵向并购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业务协同。国内快递行业呈现寡头垄断的格局,前8 家企业市占率80%左右。顺丰速运、申通快递、圆通快递等具有资本和规模优势的龙头公司,将成为未来推动行业并购的主体。 量价齐升和并购预期是申通快递未来看点。预计2015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快递是物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就让告诉大家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市场行业分析报告摘要

快递市场行业分析报告摘要 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在公路货运、仓储、海上班轮运输、船舶代理及速递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放开,包括公路货物运输、货物租赁、一般货物的批发、零售及其物流配送,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等将取消在地域、股比等方面对外资的限制。而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到2005年,外资快递有望可以独资经营快递业务。对于这一天,中国快递行业的各路兵马早已期待已久。 随着对外资快递独资经营的放开,外资在中国的独立和扩张加速。而中国本土企业的动作幅度相对较小。这是因为中国的快递企业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网络的初步建设。 以33%速度增长的市场 美国服务业联盟(USCSI)预计,未来三年中国快递业市场将以至少33%的速度持续增长。有权威人士认为,未来10-20年,全球航空货运将增长6% ,但快递业的增长是航空货运业的2倍,即12% ,而中国则会在此基础上再翻一番,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地区。 广阔的市场,觊觎者自然众多。安邦集团物流分析师张晓牧指出,目前主要有四种力量在争夺这一市场。 首先是国有性质的快递企业,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便是邮政快递——EMS。在1990年代初期,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仍然垄断着中国国内外快递市场。而就在2004年底,中外运也突然发力切入快递市场,其最大的优势便是其50余年的物流背景和较为完善的网络。 其次则是国际速递巨头。全球速递业四大巨头——中外运敦豪(DHL)、联邦快递(FE DEX)、联合包裹(UPS)及荷兰天地快运(TNT)均已进入中国,另外,日本的佐川急便等也在2 004年与保利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丰富的经验、雄厚的资金以及完善的全球网络将其竞争实力提高到了一个相当强大的程度。 第三股力量来自于大中型民营快递企业。中国的一些民营快递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逐渐壮大,其中比较着名的包括大田快递、顺丰速递、申通快递等。这些公司基本都经过了原始积累的阶段,资产规模在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一类企业往往在某个区域范围内拥有相当强的优势,并在这一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四股力量便是数量最多也是最为混乱的小型快递企业,这类企业凭借自己的实力往往只能承担同城快递业务或是省内业务,当面对全国甚至国际快递市场时便会显得力不从心。但不能否认的是,如果缺少他们的存在,很多企业的办公可能都会遇到麻烦。 国际快递巨头的进入,直接威胁着原本在国内速递市场占据老大地位的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其市场份额以每年4%的速度递减,而在国际快递市场,也从高峰时的97%跌到40%左右。此外,大中型民营快递企业凭借其灵活多变的经营方式、唯才是用的人才机制、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成为快递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3年4月28日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保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经营和管理活动。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经济贸易、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税务、价格、工商、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城市、区域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并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应当符合邮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的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快递企业提升企业品牌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定位,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快递市场发展需要。

中国快运快递业研究分析报告(1)

中国快运快递业研究分析报告 一:快递的概念 快递行业是20世纪末在美国诞生的一个新兴行业;快递,是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和空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快递的特点是,点到点,快速方便。。 快递行业从表面上看来和传统的邮政业似乎没什么区别,都是通过网络从事文件和物品的递送服务;但是他们也有很大的不同,其货物轻、体积小、价值更高,递送时间要求更高; 二:快递的基本特征 快递产业具有服务性、网络性、时效性、规模经济性等特征。 1:服务性。快递需求是衍生需求,快的产业是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服务是快递产业的基本特征,因此服务质量决定了企业的运营状况。 2:网络性。网点的增加对业务量的影响有两个,一是由于新增网点的快递业务直接增加业务总量。二是由于便利性的提高及公司影响的扩大,原来网点的业务量也间接的增加。但另一方面网点的增加也使成本在增加,增加网点是否能使总体的利润增加,以及网点扩大到什么程度使利润最大化,值得已经具有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思考的问题。 3:时效性。在全球都讲究效率的前提下,时效性更是快递的本质要求,时效性是信息、物品类传递服务的基本要求。快递的实物传递性,决定了快递在服务保证安全、准确的前提下,传递速度是最重要的服务质量衡量标准之一。 4:规模经济性。规模效益是所有企业都追求的,当然也包括快递业。当快递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无论是分拣还是运输效率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我国民营快递的发展现状 由于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组织,行业缺乏自律,使得国内行业市场竞争很混乱,同时民营快递企业在经营理念、服务水平和网络结构等各方面与外资巨头有很大的差距,我国民营快递总体呈现“散、小、弱、差、多“现象,主要表在以下方面: 1:企业数量多、规模小 目前,我国从事快递行业的民营企业上万家,根据一份上海调查局的报告;09年上海民营快递企业467家,注册资金在20万以下的占9成,按员工数量,20人以下的占8成;超过千人的仅4家;而上海恰是中国民营快递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 2:缺乏行业标准 快递行业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还没有列入国民经济统计之中,没有一个行业标准,普遍运营很混乱; 3: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民营快递企业还很落后,主要靠人工操作,在宅急送这样民营巨头里,包装、分拣、装卸、搬运等大部分物流环节还是手工操作完成;这和外资巨头存在很大差距; 4:遭遇“资金瓶颈” 在民营快递企业发展诸多制约因素中,缺乏企业正常发展所必须的资金渠道及流动资金缺乏,成为最主要制约因素。融资难表现在:缺乏有效的正常的融资渠道,大多民营企业以自由资金为主,少数企业建立了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私募资金等融资渠道。其次是银行信贷难,民营以及快递这两个新概念词加剧了贷款难度,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银行主要已不动产做担保,对于快递行业主要是动产的特点又增加难度; 5:专业人才缺乏 民营快递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都不高,为了节约成本招聘基本上都不要求学历,只有少数高层管理要求本科生;导致企业的服务、业务上以及工作效率等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民营快递企业的竞争对手和竞争力分析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她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快递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快递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快递市场调查分析报告这么写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快递市场调查分析报告1 一、调研情况 (一)微观方面 1、徐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3年,是专门从事仓储、配送、运输、加工、包装、信息交换、物流流程设计等物流增值服务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中国仓储协会会员单位。 公司主营仓储、公路运输、铁路中转运输和物资托运业务,共占地550亩,固定资产1.18亿元人民币,现有职工805名,下属601、602、605三大物流中心,以及铁路中转运输、物资托运、公路汽车运输三家运输单位,还有家电市场、储运宾馆、第二招待所等商业、服务企业。 其中,601、602和605三大物流中心共拥有平面仓库10万平方米,能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仓储、装卸、分拣、加工、包装、配送等服务,年货物吞吐量为100万吨;铁路中转运输公司、社会物资托运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拥有二条铁路专用线、1万平方米的中转仓库、30余台货运车辆,全面承接商品发送、到达和中转运输业务,为客户提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式联运服务,年货物吞吐能力达45万吨。

近年来,公司正依照“以现代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决策,通过战略调整,立足物流主业,走专业化经营之路,努力筹建徐州香山物流园,打造淮海经济区物流航母,并以此为龙头整合徐州现有社会物流资源,力争实现物流手段现代化。 徐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与与海尔、移动公司合作,承担了仓储这项业务,同时又是棉花储备中心。 徐州储运徐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物流岗位有搬运员、仓管员、调度员、业务员、制单员和管理员等。 其中搬运员能熟练的操作搬运机械,拥有叉车操作证,并能对货物进行准确放置,能吃苦耐劳;仓管员要求能熟悉仓库管理原则,掌握仓库管理技能,并能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调度员能合理的安排车辆进行调度,并合理规范货物进场位置;制单员能熟练的使用现代化技术,掌握制单的原则;业务员应具有市场营销的知识,能开拓市场;管理员需要有相关的物流管理知识,能对整个物流活动进行管理等。 2、徐州市惠客隆配送中心 徐州市惠客隆配送中心位于中山北路延长段,是一个交通便利的地方。 该中心拥有货物几百种,分别包含食品、饮料、酒和厨房用品几大类,员工30名,拥有机械化的装卸设备和计算

收发快递 件 管理办法

快递(件)收发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收、发快递管理,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控制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快递物品: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寄送文件资料、产品样品、货物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货品等。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快递签收工作,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 收发快递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快递费用管控工作。 4.内容 寄件流程 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与紧急程度,合理、准确地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 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前台对寄件人所选快递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的前台给予建议选择合理的快递公司,寄件

人重新填写快递单。 检查与包装: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寄件的检查审核,并把所寄物品的属性进行详细登记,检查审核通过后,由寄件人按照快递公司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把快递单贴于包装盒上。 前台(电话)通知快递公司来公司收件,快递公司收件人审核包装,若包装不合格拒收,由寄件人重新包装。 寄件相关规定: 物品分类与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重型配件(达5kg以上的非贵重配件)、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分管副总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5-10倍处罚。 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人员职责 寄件人应合理、负责地选择快递公司,并准确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寄件人将需寄发的物品备齐并与快递单一起放到前台待核查,核查通过后按快递公司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核查内容包括:是否为私人件、是否私自寄送公司产品(文件)、快递公司选择的合理性、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不合格的快递退回发件人,按要求整改好后再予以寄发。若所寄发物品较重,需快递人员直接到车间或仓库取件的,寄件人必须安排一人陪同前往,禁止收件人独自前往处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快递公司选择的合理性,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预审包装是否合格及快递物品的价值(达到报价额度的应提醒寄件人进行报价寄发)。 费用管控 保价:为避免风险,超过1万元的物品不可快递,寄5000至10000万元的物品和易碎、易损件必须进行保价,若未保价而物品发生损坏的,寄件人将酌情承担相应责任。 所有发件费均挂到发件部门,月底前台提供发件清单,并做好费用统计,发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于快递费过高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交分管副总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

(行业分析)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分析

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分析 快递行业的发展法则市场空白酝酿新生行业。如果不是六、七十年代,美国货运传递的松散,耽搁了弗雷德·史密斯FredSmith的飞机配件使用,就不会出现纵横于世界上空的白色FedEx;如果不是当时美国海运无法满足往来加州及夏威夷的运输需要,三位美国人Dalsey、Hillblom及Lynn就不会在旧金山市创立驰骋全球的橙黄色DHL,还有略带皇家气质的UPS和绅士的TNT国际快递公司,是这四家国际快递巨头引领了全球快递行业的发展,让远隔万里的商务往来,亲情传递不再是难题。 快递作为市场的产物,一方面,他的发展推动市场的成熟壮大,另一方面,他必然受到市场的制约,如一国的邮政体制和政策,限制着快递业务的范围和模式;进出口贸易的开放和发展程度,限制着快递业务的件量和空间;国家的基础设施,决定着快递传输的时间和运力;以及影响快递业务的成本因素,如国际油价变动等;还有来自快递业务自身的特质影响,即可利用的工作天数,他们直接影响快递业务的盈利水平,所以要想在快递行业中有所作为,势必应遵循快递行业的基本法则,适者发展。 国家邮政体制和政策 邮政世界近年来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通讯和网络技术把这个一直受保护的行业置于与传真、银行自动柜员机和电子邮件进行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传统邮

政的运作缺乏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在与私营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争夺市场,改善邮政财务状况,各国邮政纷纷建立新的邮政与政府关系,实行企业化运作,据万国邮联的不完全统计,全世界邮政进行企业化改革的已占190个成员国的70%以上。 在德国和荷兰,政府大力支持使本国邮政发展成为全世界通信方面的顶级运行商。政府称’对邮政有利的也就是对国民经济有利的’,鼓励和帮助本国邮政在技术和国际化方面控制局面。芬兰、新西兰和瑞典所采用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方案是取消邮政垄断,迫使相关运行商去适应竞争的环境。中国邮政作为保证国家政令通达的主要手段,仍属于国家机构,一直受到政策保护,随着中国加入WTO,邮政保护趋向削弱,其中物流业在2005年年底全面向外资开放,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另外,将在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提出为包括电子商务、商业网点、直销、特许经营等,提供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但诚然,邮政不会在短期内成为单纯的完全竞争市场,政策垄断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加拿大邮政专营权的范围是:寄往加拿大境内的重量不高于500克的信函的收寄、运输和投递服务。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可以得到其他业务的交叉补贴。除专营业务之外的其他邮政业务已经全部向国内外开放,其中无址广告邮件、报刊发行、物品配送等业务所面临的竞争最为激烈。中国《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第十条规定,“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这一规定将使中国民营快递公司境遇极

中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及分析

中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摘要:我国快递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项利润丰厚、市场规模及潜力巨大的产业。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抢占中国巨大的快递市场,国际的快递公司开始进军中国市场。如何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中谋求长足发展,是我国主管部门和快递业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论述了我国快递市场的竞争特点,分析了我国快递业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和对策,从而提高我国快递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快递,挑战,问题,对策 一、我国快递业的现状 (一)国内快递业的竞争格局 快递业是物流行业分支中的高附加值行业。20 多年来,我国快递业从无到有稳步发展,市场逐渐扩大。然而,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及各项政策的开放,外资企业的进入,民营企业的崛起,我国快递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当前,在中国国际快递业务领域,以德国敦豪、美国联合包裹和联邦快递等为代表的国际快递业巨头,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随着跨国企业纷纷涉足内快递业务,势必引起速递业四大巨头:中外运敦豪(DHL)、联邦快递(FEDEX)、联合包裹(UPS)及荷兰天地快运(TNT)均已进入中国。第三股力量来自于大中型民营快递企业。中国的一些民营快递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逐渐壮大,其中比较著名的包括大田快递、顺丰速递、申通快递等。第四股力量便是数量最多也是最为混乱的小型快递企业。与外资的快递企业相比,国内的快递企业已基本上完成了国内速快递行业管理处于多头管理局面。国际货代企业的成立要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1],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均需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邮政局变成了管理国际快递业的行政部门之一,由此引发了国际快递业监管的矛盾和问题。虽几经协调,对快递业基本上形成了外经贸部主管业务、国家邮政局委托管理安全的双重管理体制,但直到目前,快递业界仍然普发新一轮的激烈竞争。 (二)我国快递业面临的挑战 国际快递巨头的物流项目齐全,凭借其人才、资金、科技优势和为外贸企业提供的业已成熟的海陆空立体化跨国供应链服务运营经验,正不断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体系,从而确保客户的供应链得到实时整合。 外贸出口企业更注重利用现代物流的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知识流的综合优势,而国内大多数中小型从事国际物流的企业,甚至部分中型企业都存在资金不足问题一旦客户延期支付款项,或者流通环节出现意外,企业的资金周转与流通就产生问题,影响整体运作另外,很多国内快递企业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较低,服务质量不到位,和这些国际物流巨头难以同台竞技。 在价格方面,在国内各国际物流、快递以及货代企业之间,不同重量的货物运输费用的定价均有所不同,而且在时效上并不理想,特别是样品货件的国际递送,有时因为时效方面的落后而给用户带来商业合作上的烦恼但是,像UPS的美加、南美、英国等线路,可以说是“神速”当然在价格上,这些国际快递巨头往往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因此各有千秋。但是其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让人感到真正的“货真价实”。 在服务质量方面,由于国内从事国际物流、快递的企业大多数是货代企业,因此,货物运转的时间不确定,而且货物查询信息反馈比较慢,有时候给人一种“石沉大海”的感觉而像这些国际物流快递巨头在货物运转时间上都比较快,货物查询信息反馈也比较及时。 二、我国快递业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的运输服务行业,我国本土快递业在其发展过程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市场准入,行业自律、市场秩序、人才技术上。

收发快递管理办法

编写: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0 目的(Purpose) 规范公司收、发货物,降低风险,控制物流成本。 版本/版次 修改事项/摘要 生效日期 A/1 初次发行 2011-3-15 此文件若盖有红色“受控发行” 的印章,则是正式文件,任何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不得私自影印! 正本印章 受控发行印章 请妥善保管好正式文件!

2.0适用范围(Scope) 收发信件与快递,物流除外。 3.0参考文件 (Reference Document) 4.0定义 (Definition) 5.0职责(Responsibility) 5.1综合部负责签收所有快递、信件,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 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 5.2各部门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递。 5.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6.0内容 (Content) 6.1 寄件流程: 6.1.1 寄件流程说明: 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合理、负责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 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客户要求。 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 等)。 打包装:根据所寄物品的类型按照《快递物品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将快递件交前台核查:寄件人将已包装好的件和快递单一起交前台,前台对寄件人所选的快递 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的前台给予建议选择合理的快递公司,寄件人则重新填写快递 单。快递公司收件人审核包装,若包装不合格的拒收,打回重新包装,直到合格后再收取。

快递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快递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宏观环境PEST分析 PEST分析又称大环境分析,是研究宏观环境的有效工具。通过Pest分析法,公司能够剖析出自身所处的外部大环境究竟对自己的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害,以及据此作出战略规划,趋利避害。其中每一个字母各代表一个因素,分别为:P(political—政治)、E(economic—经济)、S(social—社会)、T(technological—技术),接下来将通过pest分析模型,如图2-2所示,对顺丰速运所处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洞察利害然后灵活应对。 (1)政治环境(Political) 政治环境因素,是指对组织经营活动具有实际与潜在影响的政治力量和有关的政策、法律及法规等因素。 政治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最深刻的,一个行业的兴衰存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法规的支持与否。在当下,政局稳定,法规相对严明规,我国快递行业面临的政治环境总体来说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借力于国家政策,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另外随着市场准入标准的此升彼降,快递企业今后的发展依然是挑战重重。

图2-2快递行业宏观环境PEST分析 2010年,国家制订了十二五规划草案,提出要在前一规划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往开来大力推广快递服务;同时,2009年10月,新《邮政法》正式出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地位,并且提出了邮政市场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补充、完善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修订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新法中的其他相关规定也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行业的快递企业的自身规提供了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了更全面、更严格的快递业经营许可标准,为国的快递企业的发展确立了更高、更明确的目标,这些都必将促进国快递行业向着规、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新《邮政法》对邮政专营信件围的放松也将为

快递员管理规定

快递员管理规定 对快递员有什么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快递员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1 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年1月11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

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年1月11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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