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与优化建议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与优化建议

工程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核心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与查看从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来看几乎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1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工程的建设一般会需要牵涉到很多的施工单位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制约因此企业之间就必须要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本文主要阐述了当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相应应对措施

1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1)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没有合理的用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不能正确的用在相关的合同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本身是在招投标合同管理的前提存在的可在实际工程中两者没有有效的结合、相互分离认为签订的施工管理合同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是两个毫不相干的合同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二者之间的联系划分给不同的项目管理处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不能合理的运用使得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问题[1]

(2)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相符合招标文件中要约邀请和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定标后招标方和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某些建设单位仍然存在着只顾强调造价一次性包干但又没有计算风险包干费甚至出现对施工合同周期内政

策性价款的调整都不承认的现象这就使得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符[2]

(3)施工合同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发包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管理的

相关流程分配任务和进行管控导致出现不报建、压级压价、不招标的现象、更有甚者出现法制观念不强以及强硬地性让施工企业垫资承包使得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过程中某些单位没有考虑赶工措施费和风险包干费不与施工单位协商仅以

每平方米的报价与他们签订合同导致施工单位的相关权利在合同中

没有保障

(4)正式合同签订后不进行实际履行正式合同指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的合同合约但实际工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真正履行正规合同这就导致了出现所谓的“私下合同”,使得正规合同只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双方当事人为使各自得到利

益私下的合同屡禁不止这就难免会出现违法、违反管理规定的正规合同内容[3]

(5)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正确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还处于在示范文本正式实施的初期还是

试行阶段目前没有能够进行全面推行这就使得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

师的地位和作用的定位也就非常有限这种规定事实上是把监理工程

师定位为相应的“甲方代表”,显然这种定位方式未能把握注监理人

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原有的本质和核心当然也就没能正确地认识到监

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4]

(6)施工合同管理法滞后出现执法不力在《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中规定施工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私

自变更已经法定程序确定的要约与承诺内容另行签订内容不同的施

工合同对此行为现行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目

前私下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某些法律规范只能按无效合同来处理它[5] 2合同管理的优化建议

(1)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对于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

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首先就要落实合同管理中相应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起合同管理审查和分级督促管理制度让合同

管理逐渐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要明确合同相关业务部门及其承

办人、合同的相关审查部门和经办人、合同相关批准机构和涉及人员、合同归档部门和管理人的职责及权限最后合同管理中相对应的制度

规章就必须严格遵照要求执行外还必须有合适的保障措施以保证所

制定制度的更新更应当适应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方面及商业竞争习惯的变化

(2)认真落实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及其履行监督等关键环节从合同谈判至签约必须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满足、资历资信情况和能够履约的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具体承办人员必须对相关的业

务事实内容详尽地告知给合同审查人员在充分了解合同相关背景的

基础上必须认真谨慎地对合同条款加以推敲并保证合同的条款齐全、准确;且应使文字表述确切无误尽可能地避免合同中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对于格式合同应严格避免出现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义务、减少对方主要权利等现象出现;且应提高合同变更和新增文件程序的管理;及时正确地发送函件等通知义务;重视证据的收集并确其有效性;在

行使合同权利时应确保诉讼的时效性同时公司或企业必须建立重大

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6].

(3)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应提高强调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

理人员的重要性必须时应对管理层和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应这是公

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这不仅可提高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而且

可以建立“业务未动、法律先行”的全局观念最后在合同审查和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基础上具体提高合同管理人自身应该建立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自责、权、利的分工

(4)合同管理制度应动静结合企业必须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

的管理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合同管理中、后期争议的发生而且可以及时规避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并可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公司应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总结分清成因追究责任并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因此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重合同、讲诚信”的企业文化形象的具体体现更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最终是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7]

3结语

针对以上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合同管理进行展开它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核心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为更好的促使各方自觉执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降低或规避建筑市场风险起到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正常实施我国可以在工程实践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并建立动静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董筝.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xx,(10).

合同整改措施

合同整改措施 篇一: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5日) 一、20XX年度合同管理情况 截止到11月底,XXX公司共签署100份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72份,财务金融类1份,工程建设类6份,中介服务类14份,信息化类3份,人事劳资类4份,正在执行的83份、执行完毕的17(其他)份,各类合同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合同审核把关率100%,迄今为止,公司未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要求,结合XXX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责任更明确,使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了XXX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亦促进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三是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在XXX部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四是加强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

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五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均征询 外聘律师的意见。公司各部门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个别合同文本存在签约日期空白情况。 2、合同编号未执行集团统一编号规则。 3、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合同编号。 4、有个别合同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日期与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日期不吻合。 5、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制作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三、问题原因分析 1、由于业务主办部门个别职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严谨性不够,审查部门审查合同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未签署日期,从而导致合同瑕疵。 2、XXX公司在XX年XX月XX日以前,隶属XXX发展有限公司,定位为XXX业务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也一直沿用XXX公司于20XX年制定的管理制度,自划归XX集团公司后,未及时按照XXX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编号要求对合同进行编号。 3、由于XXX公司一直沿用原《合同管理办法》,原管理制度里面未硬性要求在合同文本首页注明合同编号,故合同文本首页未注明编号,但在合同审批单里有注明合同编号。 4、由于业务主办部门工作系统性和计划性不够强,造成时间紧张,使合同生效日期超前于相关合同审批签字日期,即审核审批日期滞后,

合同审查需要遵循的准则

一、审查合同必须弄清背景和客户的目的 合同只不过是交易的载体,只要是交易,都会其特定背景和目的。合同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客户实现交易目的,防范可能的交易风险。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了解背景和交易目的,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多数情况(尤其是日常业务合同),律师一看合同就能基本判断出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但我们也要记住,在现实社会之中,客户的交易目的是会不断变化的,并非可以想当然的。在背景和目的都不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同审查,其效果和风险是可想而知的。毋庸讳言,现实中有很多人就是在对合同“背景和目的”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就审查起来了。发生这种状况通常有两种可能性: 其一、多数情况下,客户不主动说明交易背景和目的,不是因为故意不告知,而往往是因为大部分客户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不知道律师需要了解一些什么讯息。以我自己遇到的情况为例,经常有客户打电话或发邮件说,“方律师,我有一个合同,请帮忙审查一下”,然后就没有其他信息了。更有甚者,发邮件者连自己是谁都不披露,还要我去“猜”。遇到这种状况,如果律师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埋头审查修改起来,不论对律师自己还是对客户,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的习惯做法是,在初步阅读了合同文本之后,再主动打电话或发邮件询问背景和交易目的,然后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再做正式的审查修改。也只有这样,我才会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放心。 其二、当然,也有一些时候你根本找不到人问清楚背景和目的(主要是那些内部管理混乱的客户),或者是客户有意不说清楚(这种情况很少),但合同又不得不审。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按照通常的理解去审查。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律师必须要提醒客户,“由于我们不清楚合同背景和目的,我们仅是按照我们的理解、经验和通常做法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如果贵方有特殊要求的,请及时联系我们”。这样做既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二、审查合同关键是破解“不懂业务”的难题 对于大多数律师而言,审查合同最难的不是不熟悉《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法规,而是缺乏对相关行业、相关业务的经验。更直接地说,律师最大的困难就是律师不懂客户的业务。对那些通过生活经验就可以接触了解领域内的合同,律师审查起来应该是没有难度的,但如果审查的合同是日常生活无法触及的领域的,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让律师审查一个普通货物(比如钢材)的买卖合同,应该都没有难度。但如果审查的是成套工业设备(比如屠宰生产线设备)的买卖合同,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原因就在于律师可能对“成套工业设备”相关方面(尤其是那些对交易很重要的业务“细节”)不了解。 律师对一个领域内业务的熟悉程度,通常也是衡量其在这个领域内专业程度高低的标准。我经常说,一个专业律师通常是这个行业的半个专家,比如做房地产业务,就应该熟悉房地产领域内的各种具体事务,比如涉及财务税收业务,也应该是半个财税专家。再简单点说,律师专业与否,就看律师是否能与这个领域内的专业人员进行顺畅沟通,律师问的,专业人员能够听懂;专业人员回答的,律师也能理解。 当然,人的精力和能力是有限的,律师不可能熟悉所有的业务领域,也不可能要求做全能型的律师(更何况律师专业化是现在的趋势)。比如不能要求一个房地产律师去高标准审查一个海商业务合同。同时,即使是在我们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范围内,也并非一下子就能熟悉

公文写作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今天主要想和大家从公文的文面结构、容易用错和写错的字、标题写作中一些常见问题的处理、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的规范、数字运用的规范、字体和字数的规范、标点符号的运用、公文用印、主题词的提炼、版记标识等十个方面就公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学习和探讨,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公文写作和处理的能力,促进公文写作和处理的进一步规范。 一、公文的文面结构主要有哪些要素? 公文的文面结构即公文格式问题,是公文规范性的重要体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规定,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引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共18种要素组成。 主要的要素有八个方面:即版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落款)、成文日期。 (一)版头 (1)“红头文件”。文件的首页上端,印有“×××文件”字

样的红色大字。政府公文版头下面有一道红线,党的公文在红线中间另加一红五星。 (2)“白头文件”。即不用版头的文件,一般用于印发领导人的讲话等文字材料。 (二)发文字号 由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的简化代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年份用公元纪年标记,使用阿拉伯数字,并用六角方括号括住。位置居中略下(纵向)或左下。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8号”。写作“第58号”或“058号”均不规范。 (三)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 如:中共政协西安市委员会党组关于召开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问题的请示 政协西安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关于我市 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调查报告》的函 (四)主送机关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关于合同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整改意见 一、合同管理方面 【问题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问题2】合同相关资料存放散乱,如: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合同结算资料与合同文本存放散乱。 隐患:合同资料易于丢失,不利于对整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掌控。 建议:将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领用汇总表)、合同结算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结算资料与最终结算资料)与合同原件存放在一起,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备存。 【问题3】合同台账登记不全。 隐患:不利于合同分类、履约管理,不利于项目领导掌控合同的履约情况。 建议:将合同按工程劳务承包、材料、设备、临建、临时用

地分类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标明履约情况。具体表格可以参照集团公司豫工集法[2015]75号附件1《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统计表》。 二、合同签订规范方面 【问题1】合同主体(合同前置的甲乙方)与合同签章主体(合同后置的甲乙方)不符。 隐患:因合同主体不明,导致合同无效,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合同主体应以合同签章主体为准,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主体的名字缩写。 【问题2】合同文本中表格有空项。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添加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将合同文本中表格的空项抹去或添加文字,作到无空项。 【问题3】合同文本无页码。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整页更改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在合同文本底端添加“第页共页”字样,并且有“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字样。 建议: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一定要与合同相对方的名字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相对方的名字缩写。对于已经发生的,且无法更改的领料单据,补救措施为:将领料单据按日期、

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

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在对外业务活动过程中,经常要签定销售合同,对于一些条款往往会忽视一些细节,结果往往不利于保护本公司利益,甚至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现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在价格与付款方面的约定: (1)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 比如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完成收货并验收后,买方及时给予付清货款”,而忽视了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不利于后续催款。 (2)分期付款的时间及金额约定不明确。 比如合同中会约定:“……余款10万元在货到买方之日起6个月内分5次全部付清。”但具体分期付款的时间及具体金额未约定,不利于追究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3)定金、预付款识别不清,不了解定金限额。 有时合同中会约定定金条款,“买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付定金30%……”。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定金条款在合同中起重要作用,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不足弥补损失,还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重复使用,只能选择较有利的条款。预付款没有上述作用,只是货款的一部分,解除合同后要退还,另外,“订金”与预付款功能相似。 (4)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对方要承担何种责任。在合同中可以要求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价格含税与否及发票种类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价格是否含税,会给价格上造成很大差异,另外,发票的种类不同,税率也不同。 (6)付款方式约定不明确。 一般要求以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 二、合同中交货环节的约定: (1)交货约定不一致。 在同一份合同中不得出现不同的交货条件或时间,否则对后续交货会带来重大影响。比如“……买方同意在卖方通知后首付人民币捌万元整,卖方三天内发货…”同时又约定“合同设备交货期为收到定金后30天”。两款所约定的交货期限不一致。 还有在同一份合同中,前面的条款约定送货,后面的条款约定提货,导致无法确定交货方式。货物的交付方式与运费的负担,直接导致两种不同的风险承担责任;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的,在货物到达买方公司前的一切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提货运费由买方承担的,在货物出了卖方厂门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前通知以传真形式。 比如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在交货前7天,将合同号、货

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分析

一、标题常见问题分析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的摄要,在发挥公文效能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文标题时常出现一些毛病,现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并作粗浅分析。 (一)要素不全 完整的、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文种发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并标明公文种类(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省略标题中的一至二个要素,但不可随意省略,要相对规范,否则,将毛病百出。 常见的病例有三种: 一是随意省略事由。如《××县人民政府决定》,由于省略事由,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领会、落实文件精神。除一些非重要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部门发出的国务院“公告”、“主席令”、“布告”等),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事由。 二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如:一份没有版头的文件标题《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报告》,待上级看完文件后,才从落款处知道文件是哪个机关发出的,既不庄重,也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具有重大决策和事项的下行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没有版头的下行文、上行文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但有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的,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 三是随意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失去公文的严肃性。如《××乡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春耕生产会议的有关事宜》。 (二)乱用文种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混用文种。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换届选举问题的请示报告》,这里把“请示”、“报告”两个不同的文种混淆在一起使用,不论是已经废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是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都没有“请示报告”这一文种,明显不妥。从该“请示报告”的内容看,应使用批转式“报告”这一文种。 二是错用文种。有的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而该用“报告”的反而用的是“请示”;有的该用“函”的却用“通知”;有的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如“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以上这些,都不可作为文种使用,不可直接行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或“通知”的“附件”行文。 三是生造文种。如《关于调整工资的补充说明》、《关于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等,这里的“补充说明”、“解释”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以上两个标题可修定为《××(发文机关)关于印发调整工资补充说明的通知》、《××(发文机关)关于印发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还有的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是错误的。 (三)隶属不清 不该用“批转”的,用了“批转”;该用“批转”的却用了“印发”、“转发”,分不清三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词性。如《××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长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这里的“批转”使用不当,应该使用“印发”或“转发”。因为“批转”具有“批准转发”之意,是上级对下级报告的认同并转发下去贯彻落实的。下级对上级机关的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等不可使用“批转”,否则将混淆了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四)提炼不精。主要表现在标题冗长上。如《×××(发文机关)关于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就业,进行合理安

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讲合同的22个书写原则 在分析了以上七种商务文书的特点和要求之后,基于商务合同的重要性,所以在课程的最后对商务合同的书写原则进行一个专题分析。 在起草商务合同的时候,有以下22个原则内容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采取封闭型的写法 所谓“封闭型的写法”,就是对于合同中时间期限的界定一定要明确,例如“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之内,要进行标的物的转移”,如果写成“自合同签订的三天之后,把标的物转交给甲方”这种开放式的界定,就无疑会留下时间期限上的漏洞。 ?采用结果性的语言 合同当中要采用结果性的语言,例如“完成方案设计”与“进行方案设计”就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后者这种进行式的语言是难以对具体合同内容进行描述的,会对后期合同的执行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原则与“采取封闭型的写法”原则应该结合在一起来运用。 ?确定合同双方的简称 自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非常明确的合同双方的简称。简称的确定除了要求精确之外,还应该注意其文雅性、有代表性以及公认性。例如“北京赛特中心”可以简称为“赛特”,但如果简称为“中心”就过于宽泛了。 ?前后指代保持一致 在合同中注意保持前后指代的一致性可以确保合同的清晰明了,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和问题,这个方面肯定会称谓对手挑战自己的机会,同时也会引起法官的置疑。 ?并列使用“包括”与“但不限于” 例如“未经允许,与该讲师相关的资料包括音像材料、磁带以及录音材料,但不限于这几种都是不可以使用的”,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合同中某一方的知识产权。 ?采用主动语态 正如前文所提出的,在中文的合同中,一定要尽量避免适用被动语态,而采用更加符合中国人语言习惯的主动语态。 ?避免相近词语的重复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应该尽量避免“出租人”、“承租人”、“留置人”、“留置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保证人”、“被保证人”、“许可人”、“被许可人”等专业称谓的重复使用,可以从一开始就界定清楚哪些属于甲方,哪些属于乙方,以避免麻烦。 ?不要创造词语 合同中的词语应具有公认性,因此自创的词语是不应该出现的,否则极其容易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和歧义。 ?对术语进行准确地定义 例如,如果合同只是在中国大陆来予以执行,那么在界定执行范围时,就应该清楚说明“此合同中的中国,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避免事后产生争执。?善用限制词 合同中常见的限制词包括“应当”、“有义务”、“将”、“可以”等,其严格意义是不一样的:相比较而言,前面两个要更加严格一些。在撰写合同时,撰写者应对己方义务采用相对模糊和约束较松的词语来予以界定,这样实际上是为自己将来在合同的执行中留有一定的余地。?不用公司带抬头的信纸打印合同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关于合同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整改意见 一、合同管理方面 【问题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问题合同相关资料存放散乱,如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合同结算资料与合同文本存放散乱。 隐患合同资料易于丢失,不利于对整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掌控。 建议将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领用汇总表)、合同结算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结算资料与最终结算资料)与合同原件存放在一起,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备存。 【问题合同台账登记不全。 隐患不利于合同分类、履约管理,不利于项目领导掌控合同的履约情况。 建议将合同按工程劳务承包、材料、设备、临建、临时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标明履约情况。具体表格可以参照集团公司豫工集法[]号附件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统计表》。 二、合同签订规范方面 【问题合同主体(合同前置的甲乙方)与合同签章主体(合同后置的甲乙方)不符。 隐患因合同主体不明,导致合同无效,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合同主体应以合同签章主体为准,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主体的名字缩写。 【问题合同文本中表格有空项。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添加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将合同文本中表格的空项抹去或添加文字,作到无空项。 【问题合同文本无页码。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整页更改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在合同文本底端添加“第页共页”字样,并且有“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字样。 三、合同履约方面 【问题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隐患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工程劳务承包队伍这种组织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而在实际审判中,相关司法解释又保护工程法人(如我们集团公司)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事实劳务合同,即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组织的劳务队伍干多少工程,工程法人应支付多少工程款,这种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对有资质的工程法人极为不利。工程法人不但要对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还要对其纠纷(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伤亡赔付纠纷、与当地的经济纠纷)承担责任,因此工程法人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风险极大,不可控制。其次,违背了集团公司豫工集法[]文的禁止性规定。 建议严禁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考虑到施工实际情况和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若不得已将工程劳务承包给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应让他们挂靠到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问题合同相对方委托授权内容不明,授权委托书出现“我公司委托某某处理相关的一切事宜”。 隐患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不明,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履约风险较大。 建议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应清晰明了,如授权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办理结算,办理领款,办理领用材料设备等。在合同履行中,一定清楚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的代理权限,哪些事情是其能签字的,哪些事情是其不能签字的,要求他根据其代理权限签字。 【问题合同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转委托。 隐患委托代理人转委托除非是紧急情况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对转委托形成的民事责任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委托人事后追认。转委托很容易产生合同履约风险,且不可控制。 建议禁止出现转委托。 【问题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与合同相对方名字不符。 隐患容易出现被领用的材料设备无人认账,产生合同纠纷,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一定要与合同相对方的名字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合同,亦称“契约”、“合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主体经济行为的外在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纽带和桥梁,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目的。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一、目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如果说企业财富的一半来至于合同,那么企业的风险大部分也来至于合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是深刻的。纵观现状,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按照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列述。 (一)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失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文字表述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就是说条款表述不全面,没有穷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中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漏洞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君子语,避讳“小人言”,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具体可操作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实践中往往发生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5、违法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问题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文种使用不当 有的公文作者不了解或不会正确运用确切的文种,以致长期只使用通知、决定等二三个公文,其余文种一概不用;有的公告、通告、通报分不清,望文生义去应用;有的不知公文中报告与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经常混淆不清,使用时张冠李戴或干脆写成"请示报告";有的不知有命令(令)、批示函、会议纪要等公文,遇到该使用这些公文的场合则都用通知等公文去代替。 二、格式不规范 公文格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公文文头不规范;(二)标题冗长、混乱、残缺不全;(三)主送机关排列混乱;(四)结构层次序数混乱;(五)附件不符;(六)主送、抄送单位不正确。 三、行文规则混乱 (一)越级行文。 (二)多头行文。 (三)请示一文多事。 (四)党政不分。 四、提法不当 有的公文提出一些未经仔细推敲的方针、口号、任务,而这些方针、口号、任务又往往与党和国家在某一时期的工作方针相违背,从而造成一定的混乱。 五、名称表述混乱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单位等名称表述混乱主要有:一是同一名词在一篇 公文中数次出现时表述不一致。二是排名次序混乱。三是随意用简称。 六、时间表述含糊 (一)用时间代名词而不用具体日期。 (二)年份随意省略。 (三)年份不使用公元纪年。 七、用词不当 (一)词义误用。 (二)生造词语。 (三)词语使用不当。 (四)滥用模糊词语。 八、不符合语法 不少公文存在不合语法的现象,以致于造成理解上的歧义或错误。(一)成分残缺。 (二)成分多余。 (三)搭配不当。 (四)语序不当。 九、数字使用不统一 公文使用数字概念模糊,书写形式杂乱和不准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数字概念不清楚。

公文常见错误分析及对策

公文常见错误分析及对策 公文写作 公文常见错误分析及对策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处理公务、管理事务的一种书面文字工具。其重要特点就是行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对于公文格式,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格式》),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央办公厅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但是不少单位和部门制发文件,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去做,而是各行其是,制发文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造成公文格式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公正性。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效能,影响了政 府的行政效率,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文种使用乱。一是生造文种。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办法》所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14种,即:命名、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这里的"操作规定"、"说明"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可以改成《××关于印发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有的甚至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都是错误的。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一、2018年度合同管理情况 截止到11月底,XXX公司共签署100份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72份,财务金融类1份,工程建设类6份,中介服务类14份,信息化类3份,人事劳资类4份,正在执行的83份、执行完毕的17(其他)份,各类合同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合同审核把关率100%,迄今为止,公司未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要求,结合XXX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责任更明确,使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了XXX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亦促进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三是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在XXX部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四是加强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五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均征询外聘律师的意见。公司各部门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个别合同文本存在签约日期空白情况。 2、合同编号未执行集团统一编号规则。 3、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合同编号。 4、有个别合同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日期与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日期不吻合。 5、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制作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三、问题原因分析 1、由于业务主办部门个别职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严谨性不够,审查部门审查合同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未签署日期,从而导致合同瑕疵。 2、XXX公司在XX年XX月XX日以前,隶属XXX发展有限公司,定位为XXX业务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也一直沿用XXX公司于2008年制定的管理制度,自划归XX 集团公司后,未及时按照X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编号要求对合同进行编号。 3、由于XXX公司一直沿用原《合同管理办法》,原管理制度里面未硬性要求在合同文本首页注明合同编号,故合同文本首页未注明编号,但在合同审批单里有注明合同编号。 4、由于业务主办部门工作系统性和计划性不够强,造

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文字错误 1.法律法规和公文统用“其他”不用“其它”,相应用“他们” 不用“它们” 2.像的使用。根据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象不再 是像的简 化字,仍然各司其职。 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那 样;像浙江 --- 。 3.账与帐的使用。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 ,个人账户、挂 账、台账;帐专指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 4.法规和公文 解说明。 5.按照与遵照的用法:按照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或要求; 遵照上级或长辈的指示、教导等。 6.公布与发布的用法: 命令。相继制定和公布 于 的决定》。 7.制定与制订的用法: 规章制度,制订适用于方 案、规划、计划。 8.增长与增加的用法:增长一词后接百分比,增加一词后接具 体数量。地方财政收入由 1997 年的 1702 万元增加到 2002 年 的 5638 万元。增长幅度达 50% ,而不是增长速度达 50% 。 9.截止与截至的用法:截止到 2000 年或截至 2000 年,而不 是截止 2000 年。截止是不及物动词,后不跟宾语。 10 .议案和提案: 人大代表提出的是议案和建议, 政协委员提出 的是提案。 11.用词错误: 表示独一无二用“惟一”而不是“唯一” 用行政区域,不用行政辖区。 久禁不绝不是久禁不止。 富余劳动力不是富裕劳动力 社会各界不是社会各届,届表示次。 公文、出版物统一用“报道”不用“报导”。如:新闻报道;对 有关信息要慎重报道。 应有之义不是应有之意 凸显不是突显 磨炼不是磨练 明察暗访不是明查暗访 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和本级,无须注 公布适用于行政法规, 发布适用于决定、 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市政府发布了 《关 制定适用于路线、方针、政策、法令、

合同管理整改意见

关于南水北调在建项目合同管理整改的若干意见 (项目管理中心) 针对各项目存在的合同及结算问题,项目管理中心现提出统一整改意见如下,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已整改情况,参照执行,若有其他更合适的解决办法请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反馈。 一、合同管理 (一)土方工程 问题:在原土方工程的分包合同中,各项目部存在问题大体一致,劳务分包单价中均包含有除人工和相应劳务管理费外的机械、材料、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等费用;且劳务公司均未提供相应劳务资质,上述内容实质为工程分包形式; 建议:截至2012年1月1日前已签订实施的合同,原则上按个人劳务协议(零散用工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方式全面整改;2012年1月1日后统一按局文件要求,由机械化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格式见附件。机械施工队、基础公司分别与作业队签订机械租赁协议,格式见附件。 (二)建筑物工程 问题:在原建筑物工程分包合同中,(1)合同条款涵盖有工程分包的内容(见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所签订的劳务公司均未提供相关劳务资质,属非法分包;(3)劳务分包均未备案(国调办建管【2006】89号)“八”的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及有关情况及时报项目管理单位; 建议:成立施工工区,下设作业组(每组一个建筑物),项目部与工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格式参照渠道衬砌内部承包协议。项目部与作业队签订个人劳务协议;格式见附件。 (三)渠道衬砌工程 问题:在原衬砌工程合同中,(1)主要设备含在分包内容内,疑为工程分包;(2)所签劳务队伍均无劳务资质;(3)劳务分包均未备案; 建议:以成立渠道衬砌工区形式,由项目部与工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格式见附件。 (四)桥梁工程 问题:在原桥梁合同中,存在两种情况:(1)原投标文件和总包合同中对桥梁实施专业工程分包有要求,并经发包人同意批复,且项目部已与有资质队伍签订桥梁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中存在队伍与批复的专业分包队伍不一致的情况;(2)签订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并批复,实际执行中,材料主要仍由项目部购进,实际为劳务分包。 建议:(1)将原桥梁合同中的上、下部结构分离,2012年1月1日前,已实施完毕的桩基工程,需按专业工程分包程序或设备租赁协议补充完善合同程序;(2)2012年1月1日后未实施的桩基工程,全部走基础工程处,由基础工程处与作业队签订租赁合同; (五)地基处理工程

企业十种常见的合同风险及相关案例

企业十种常见的合同风险 从法院审理的涉及企业合同的案件来看,常见的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问题二: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问题三: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制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而没有任何财产,方高呼上当。 问题四: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 有的企业认为,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

公文写作常见问题

公文写作的基础知识与常见问题分析 公文的分类 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按其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急办公文、常规公文 按其时限要求,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 常用公文文种 我国现行党和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文件有14个: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公文种类有13个: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上述文件共27个,其中9个是相同的,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 不同的有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的有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有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由于这18个文件是党和国家在公文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一般称为法定文种。 公司常用的主要公文种类

1.决定: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如机构设立与撤销;变更或撤销公司不适当决定。 2.通报:传达重要精神或者通报有关重要情况,也适用于对全系统各单位或个人的表彰与批评。 表彰通报:介绍先进事迹+先进事迹意义+表彰决定+希望号召批评通报: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分析+惩罚措施+提出希望要求情况通报:缘由目的+情况信息+希望要求 3.请示:适用于下级向上级的请求指示和批准;也适用于分公司必须以公文形式向总公司的请求指示和批准。 应用范围 (1)遇到问题无法解决,需要上级指示; (2)处理较为重要的事件和问题,要上报批准; (3)遇到问题,虽有解决方法,但没有权力或能力实施,需要上级帮助; (4)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发布指示有疑问,要上级解答; (5)下级机关之间在重要问题上出现意见分岐,要上级仲裁; (6)请上级领导参加活动,指导工作。 注意事项 (1)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 (2)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者本人;

浅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部何玉鸣 什么是合同管理?有的人将合同的订立视为合同管理、有的人将合同管理视为合同文件管理、有的人将加盖印章行为视为合同管理、也有的人将审查合同视为合同管理,这些观点都是片面的,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是指以实现合同价值为目的,以合同为管理对象,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从准备、谈判、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终止直至立卷归档整个过程的管理行为。其可分为三个部分:事前管理(合同书形成过程)、事中管理(合同履行过程)和事后管理(如合同不适当履行时,违约责任的处理等)。 我公司的合同文书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商业合同(信托和固有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件),一类是劳动合同(不在讨论范围)。合同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合同日常管理难免存在疏漏和不畅,了解和分析现行的合同审查流程和管理职责有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有助于合规建设的推进和合规文化的建立。通过对合同审查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发现并提出存在的下列四个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模式问题 通常情况下,多数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一般采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分级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规范、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如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获得业务部门所有合同台帐和履约情况统计报告以便用于监督和检查;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得公司内部和外部自查和他查反馈的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具有和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就合同审查事项进行沟通的权利等等。但目前公司合同管理并没有实行正真的合同归口管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无法掌握合同履约情况,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合同管理模式为粗放式管理模式。

(完整版)合同审查重点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必须把握的五个重要问题 一合同审核与一万小时定律 一万小时定律,大致意思是,要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需要训练一万个小时。合同审核也是如此,量的积累非常重要。笔者刚从事律师工作时,听一个前辈律师说过,律师助理必须审核过1500份以上的各类合同,才对合同审核有所感觉,这个过程中,会慢慢经历一开始的不知所措、到中间的事无巨细、到最后的举重若轻。有点类似《神雕仙侣》中,杨过大侠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的剑。 二合同审核时,应树立以合同履行为中心的理念 审核合同时,应始终坚持以合同履行为核心的理念。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是否有效,这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直接和其履约能力相关联;合同义务,也是合同履行的具体内容;违约责任,也是规制合同无法正确、全面履行时的后果;合同担保,也是为了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以及无法履行时寻找替代责任;合同解除或权利义务终止,也是为了达到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将已经履行的部分恢复至订约前的状态。 三区分通用条款和商业条款,有助于提高合同审核的效率和突

出重点 合同通用条款,是各类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基本条款。合同商业条款,是针对特定交易出现的条款。从篇幅上来看,一份合同中,通用条款大致能占五分之二的内容。因此,提前把最全面的通用条款的表述背得滚瓜烂熟,审核合同时候,觉得篇幅少了,而且可以重点关注商业条款。不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的起草质量不一样,根据客户及交易复杂程度,决定通用条款的全面性。 常见的通用条款,例如:当事人基本信息、鉴于条款、陈述与保证、保密条款、责任限制条款、违约责任、通知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不可抗力、合同生效条款、合同变更解除、可分割性、合同份数、合同语言、双方关系、合同期限、完整协议、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独立缔约条款。 要注意积累全面的通用条款的范本,见到好的条款表述,单独摘出存储下来。一般来说,英美外资所起草的中英文对照的大型交易合同,比如并购协议,商标或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等,通用条款比较详细,表述也比较好。就举不可抗力条款而言,详细的不可抗力会包括,不可抗力本身的定义;范围举例,特别是国家政策的变动是否属于列举情形,比如美国对中国某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在进出口合同中,卖方是否据此可以主张是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的举证;不可抗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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