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试行

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学校管理和学生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为了维护学生生活园区正常的秩序,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开展包括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创造优美、整洁、健康、文明的学生生活园区,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生活园区是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包括北苑、南苑(东苑)和西苑的学生生活园区。本《条例》适用于复旦大学各学生生活园区住宿者。

第二章入住

第三条被批准入住的学生,必须与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住协议,并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并严格遵守本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学生入住时,必须按学年缴纳足额住宿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缓交或享受一定补贴。

第五条在缴纳钥匙押金、完成入住手续后,学生方可领取房间钥匙(门卡),填写住宿登记表入住各学生生活园区。

第六条学生入住时配备单元间钥匙(门卡)和房门钥匙各一把,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自行调换和私配。如出现遗失和遗忘的情况,需根据各园区具体规定开门或补办。

第七条学生须按照指定房间和床位入住,并服从各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调配,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床位,不得转租、转借。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报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禁止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学生在宿舍内接待本楼栋外人员的时间为每天8:00—22:30,超过规定时间的均视为留宿行为。

第九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和楼内打球、溜冰、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第十一条禁止擅自修改门卡设置或调换门锁。禁止擅自改变宿舍内各种家具、设施的位置以及接入线路的走向、接口。禁止擅自修改、调换水表、电表等计量装置。

第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功率大于450W的违章电器,禁止私拉电线、偷窃用电。禁止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保持宿舍及单元公共部位卫生,定期打扫并自觉维护。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保持宿舍房屋结构与外观完好无损。必须爱护宿舍内各项设施,发生损坏要及时报修。必须爱护绿化以及生活园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不得采摘花卉,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不得践踏草坪、花坛和在树枝上吊挂、晾晒衣物被褥。如属故意损坏,须赔偿有关费用并缴纳罚金。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保持宿舍、楼内和园区公共部位的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海报、横幅,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扔杂物。禁止焚烧垃圾和杂物。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生活园区的公共秩序,不得擅自散发传单,禁止非法聚集、蓄意滋事。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定期上缴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蓄意阻挠。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在非常时期采取的有关生活园区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四章退宿

第二十条园区内的入住学生退宿,包括自然退宿、申请退宿和勒令退宿。自然退宿是指学生学业结束或中止发生的退宿行为;申请退宿是指学生在学业进行中提出的自愿退宿;勒令退宿是指因违反管理规定,生活园区强制学生退宿的行为。第二十一条自然退宿:学生经有关教务部门审核确定结束或者中止学业后,通知生活园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退宿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退宿:入住学生须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同意(本科生须经家长同意)后,经园区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三条勒令退宿:对违反本《条例》而累计受到二次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或因违反有关生活园区的纪律而受到处分者,园区管理部门按照本条款勒令其退宿。

第二十四条学生退宿时,经园区管理委员会核查无任何损坏公物等行为,住宿费用已经结清,符合退宿要求后,退还押金,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章违纪、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生活园区的违纪处分按照《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第二十六条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教育等。累积二次被书面警示或具有其他较严重但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的,将由各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张榜公告。

第二十七条被累计二次书面警示或者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一年之内取消

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对于将宿舍或者床位转借(包括转租)他人的,还需追缴学校住宿补贴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各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确保本《条例》的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尚未纳入本《条例》的学校其他学生生活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5月15日起生效。

新学期老师自我介绍

新学期老师自我介绍 雪仗;我喜欢自信的学生,你可以做不好事情,但你有信心把它做好,我认为你就是最棒的;我喜欢有责任感的孩子,如果一个学生懂得承担责任,我就会认为他是最了不起的;我喜欢敢于承认错误的孩子,能够承认错误,相信他就会改正错误,他就会进步;我喜欢懂得尊重他人的孩子,尊重他人是品德高尚的体现;我更喜欢懂得感恩的学生,因为懂得感恩,他心中就会充满爱,心中有爱,我们每天就会快乐;我喜欢每天都有一点进步的学生,但不一定是学习最好的学生;我更喜欢能看到他人优点的学生,而不是经常说别人坏话的学生。相信同学们通过我的介绍对我一定很了解了,我还有一个秘密告诉大家,我还是一个很执着的人,而且是一个懒惰的老师,你们能做的事情我坚决不做,而且还要求你们做得尽善尽美,否则我就会更加执着起来,直到你们做好,例如书桌整理的不够整齐,我就会每天采取不同的办法帮助你整理好。 同学们,新初中生活的开始,我们不比起步看进步,不看成绩看努力。老师相信自己能把班级带好,也相信你们四年后都会成为有作为的好青年,让我们一起迎接新的挑战,共创你们未来的辉煌。 篇二:新学期老师自我介绍我叫任莎,是原高一(34)班的学生,活拨开朗,但不善于表达自己,所以语文成绩很差,众多科目中没,对英语最感兴趣,或许是因为英语成绩还可以吧,适应能力较强,但对于有些事物,给我再久的时间,我也不会适应,这是原则问题,性格像男孩子,小时侯,我常埋怨妈妈为什么不是个男孩子,后来才觉得那时的我好天真,好可爱.喜欢篮球,但不太会,其它运动也很感兴趣,喜欢周杰伦林俊杰的歌,还喜欢一些轻音乐.喜欢吹风、淋雨、远足,喜欢一个人在心情不好的时候,但又希望别人的理解和发现!我想考上复旦大学或香港大学,虽然有点遥远,但我相信,只要我努力了,就一定能做到。 篇三:新学期老师自我介绍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在火热的九月看到火热的你们,此时我的心情是非常高兴和激动的。今天是新学期第一节课,从这一学期开始,将由我担任你们班的班主任。我想啊,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我这个新老师是一个什么样的老师,对吧?那我就先自报家门了。我姓陈,xx是我的

复旦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设计方案

复旦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 统项目设计方案 二系统需求分析 系统分析阶段通常是指对现有系统的、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剖析,以明确问题或机会所在,认识解决这些总是或把握这些机的的必要性,为确定有关活动的目标和可能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在需求分析中,主要运用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数据流图和数据字典这几种工具进行描述。 2.1 选题 ?业务系统描述 信息管理系统(MIS)是集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工程,它能够使企业运行的数据更加准确,及时,全面,详实,同时对各种信息进一步的加工,使企业领导层对生产,经营的决策依据更充分,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并创造出更多的发展机会;另外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规化管理,为企业的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打下基础。 ?提出设计方案 本设计我将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综合运用数据库技术,程序设计技术,结合学生信息管理管理知识,以C#.net作为系统前台应用程序开发工具,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通过C#.net中的Data控件使两者进行连接从而进行系统软件开发。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实现的是学生信息的管理,包括学籍信息,班级信息,课程信息和成绩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以及年级课程的设置等。为了安全考虑,我还在进入系统之前加上了登录模块。在主窗体中有帮助栏和打印栏。 ?可行性分析与抉择 可行性分析是需求分析的重要活动,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 现行系统主要进行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一些简单的查询,很多地方仍然需要手工操作,且信息处理工作出错率较高,尤其对于大数据量性能差。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新的信息自动化的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当前许多学校正在逐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工作,需要一个能满足部管理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的应用系统进行部管理。许多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成倍增长,积累了大量的学生信息急需进行统一管理以防信息的流失。因此,许多学校需要一个功能全面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管理,以使管理学生信息的工作在该系统的配合下更加高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而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入学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新生入学教育考试试题 系(室) 班级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高技60分,中技50分,每空0.5分) 1、在校期间你能按时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没有违纪处分或处分已取消而且操行成绩合格,学校将为你办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成绩不合格的,必须 在一年内次年7 月 1 日前)通过补考才能补办毕业证。 2、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并缴交学生医疗保险及意外保费共150 元后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保险生效日期为每年的 9 月1日到次年8 月31日止。每年 6 月份为保险的续保时间,到时只需交150元保费就可以了。 3、按国家政策,对技工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属农村或城市户口中的低保家庭(必须有民政局发的低保证)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 元。经省市审批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学校负责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收集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协助银行做好国家助学金卡的现场发放,协调处理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为了方便同学们安全缴交学费,简化交费注册程序,学校将为每位同学开立银行储蓄卡。银行卡除了用于缴交学费外,还用于奖学金发放及毕业时教材费结算清退款,学生务必妥善至毕业为止。学生学费缴交,实行收费专管制度。未经财务部批准或授权,任何教职工不得私自代收学生学费。 5、学生某门课程(某项技能)缺课时数累计超过1/3 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或该项技能)的正常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者缓考。 6、技工学校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在本学期应学的 文化技术理论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7、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8、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也应通过通讯工具及时向校方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纪校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学期操行成绩优秀作为学生参加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期操行成绩低于30分或二学期操行成绩均不及格者取消学籍降为试读生,试读期为一学期,超过一学期操行分仍不及格者予以劝退。 11、奖学金评定条件:学生学期操行总评成绩90分以上;学期学习成绩按各科目总分进行排序,按名次依比例选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12、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及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不得担任班、团干部。受过处分且在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不予毕业。 14、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在处分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者,经本人申请,系审核,学生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可提前取消处分(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 15、受处分学生经教育转化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填写《撤销处分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写出鉴定,经系主任(审批记过以下的处分)、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批准后可取消处分,并下发《关于撤消××同学处分决定的通知》。 16、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7、扰乱宿舍管理秩序,敲铁桶、脸盆、饭盒、放鞭炮、烟花、燃烧物品、高声喧哗者,给予及以上处分;高空抛物、宿舍起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述行为造成伤人、损坏公物或其他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加重一级处分。 18、凡在学生宿舍、教室私藏管制刀具、枪械、铁棒、铁水管等器械者,除没收其器械外,给予警告处分;私藏的器械被他人使用造成伤人后果者,要追究私藏者责任,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9、学生不得带酒入校,一经发现,没收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对考试时获取他人答题信息或为他人提供信息,闭卷考试翻看书籍、资料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1、累计旷课达2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节120 节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2、不按规定佩戴胸卡或故意损坏胸卡者,给予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3、在校内(宿舍外)抽烟给予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警告处分。在宿舍内抽烟者给予警告处分。 24、学生对违纪行政处分有异议,可向学生管理副校长申诉,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周内提出,由学生管理分管校领导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论通知申诉人。 25、熄灯后大声讲话影响他人休息者及晚点名不归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6、学校安排专人对水电进行管理,保证同学们日常的生活需要,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配置,按月结算。每人每月用水限额4吨,超过限额,每吨按当地居民用水价格收取超量水费。宿舍用电每人每月限额为8 度,超过限额,每度按当地居民电费物价标准收取超量电费。 27、具备放电脑的宿舍,学生可将电脑带入宿舍使用。学生须办理学生电脑登记证,再到宿舍值班室登记。一台电脑只能办一个证,遗失后可申请补办。但学生找借口为一台电脑办理两个及以上登记证视为违纪行为。搬机离开学生宿舍需出示学生电脑登记证,并接受校卫队员检查。 28、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学校可为外省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毕业时为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后要马上迁走,学校对毕业生户口不做超期保管。

应届大学生培养方案

2017届大学生培养方案 1目的 为规范大学生的管理,使其尽早融入公司,适应工作环境,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快速成长起来,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2017年毕业的大专及本科学历大学生。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大学生的入职培训工作; 3.1.2建立大学生档案,负责跟进大学生入职1年内的培育成长情况,并适时地对大学生进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指导; 3.1.3负责协助、监控各用人部门对大学生的培育工作; 3.1.4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3.1.5负责定期为大学生组织各类团体活动,鼓励大学生自发组织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以丰富其业余生活,加强大学生的稳定性。 3.2各部门职责 3.2.1负责大学生的工作分配与安排及考核; 3.2.2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大学生的各项培养管理措施,如相关培训课件的开发、导师安排等; 3.2.3各生产事业部负责车间实习大纲的编制及考核试卷的编制。 3.3导师职责 3.3.1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工作辅导,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分派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指导、反馈工作结果等; 3.3.2负责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座谈,了解员工动态。 4培养内容及方式 大学生的培养周期初步规划为一年,包括二个阶段:试用期阶段(6个月),主要工作措施为入职培训、生产实习、在职学习;转正成长阶段,主要工作措施为专业学习、专项工作、兼职工作。 5试用期阶段(入职后6个月) 5.1入职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养和户外拓展训练两部分(7天)。 5.1.1新员工入职培养(2天) 培训方式:主要以集中课堂培训为主,座谈会和交流会为辅,采用多种培训方法,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促使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 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 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 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 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 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 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 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复旦大学各类学生人均培养成本研究

复旦大学各类学生年度人均培养成本研究1 林荣日2 摘要:定量测算人均教育成本,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大难点。本文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有关方法,初步测算了复旦大学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年度人均培养成本,并根据某些经验系数,对所得结果进行了校正,校正后的各类学生年度人均培养成本分别为:博士生42756.95元;硕士生35630.79元;本科生23170.02元到23753.86元;专科生19003.09元到19107.40元;网络学院学生7126.16元。 关键词:教育培养成本教学成本科研成本 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我国研究生教育成本内涵和估算方法初探”(以下简称“初探”)和实证调查数据,我们已对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的固定资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固定资产潜在租金总损失、研究生社会机会成本、研究生人均培养成本、人均教学成本、人均科研成本、个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进行了实证测算。由于本次课题只是针对研究生教育成本的实证研究,因而未对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实际数据进行调查。但是,在“初探”一文中,我们已在理论上,对本科生和专科生人均培养成本的估算方法,进行了说明和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科研资源是按某种系数加以分摊的,因此,研究生和其他层次的学生,在成本构成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关系。下面我们试着运用有关方法,对复旦大学各类学生的人均培养成本等数据,进行定量测算,并根据两种经验系数,对所得结果加以校正。 一、各类学生在“学习阶段”培养成本的测算 根据“初探”一文的说明可知,我国高等教育各层次学生的培养,大体可区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在此,我们假设:(1)本科生的平均培养年限为4年,其中,“学习阶段”的时间为3.5年,“研究阶段”的时间为0.5年。在具体计算时,可视为一年中,本科生用于“学习阶段”的时间为3.5/4 =0.875年,而用于“研究阶段”的时间为0.5/4 =0.125年;(2)专科生没有“研究阶段”,其平均培养年限2.5年均为“学习阶段”。在计算时,可视为一年中,专科生用于“学习阶段”的时间为1年,而其“研究阶段”的时间为0年;(3)研究生的平均培养年限为3年,其“学习阶段”和“研究阶段”的时间基本相同,即,两者分别为1.5年。在具体计算时,可视为每年中“学习阶段”和“研究阶段”的时间各为半年。 我们在“初探”一文中还说明了,各类学生在“学习阶段”的培养成本,只是培养方(如国家或学校)用于学生教学方面的费用,因此高校所花费的年度经费中,应排除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因素。由于高等学校的三大功能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其相对比例,根据研究,我们初步认定为6:3:1,即教学功能占60%,科研功能占30%,社会服务功能占10%。这一比例,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复旦大学教务处处长陆靖教授认为,高校用于教学上的资源其实不多,而消耗在科研上的资源,应该占总资源的绝大多数比例,因此,他认为,上述6:3:1的比例,不一定合理。我们尊重陆教授的观点,但在具体估算时,我们仍然暂且以这一假定为基础。 此外,我们还假定每个学分所消耗的教育资源相同。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博士生的基本学分要求约为21分,学制为3年,每年平均7学分;硕士生的基本学分为36学分,学制也为3年,每年平均12学分;本科生的基本学分为140学分,学制为4年,每年平均35 1本文属国家学位办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基地和复旦大学联合资助项目的部分成果之一,该课题成果曾获得上海教育科学研究一等奖和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二等奖。本文曾发表于《清华大学教育研究》(CSSCI和教育类核心期刊),2004年第五期(略有不同);《复旦教育论坛》,2004年第四期。 2林荣日(1963—),男,福建平和县人,教授,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高教所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导,rrlin@https://www.360docs.net/doc/5d2093095.html,,200433

复旦大学学生手册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守则 (试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 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 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3、自觉培育和发扬“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刻苦、严谨、求实、创 新”的学风。 4、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 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健体魄,健全人格,保持心理健康。 7、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乐观进取,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8、爱护网络教学设施、设备,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试行)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需要的高质量专门人才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 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以及《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复旦大学(网络教育)自主招生系列,由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入学资格。新生须持“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教务部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二条如有正当事由,并由新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年(专升本新生也可保留半年)。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应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 (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复旦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职责

复旦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职责 为促进本科课程教学,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助教作用,使助教在本科课程中更加有效地为师生服务,推动教学改革,提升课程质量,结合学校助教工作实施细则,对助教工作职责加以规范。 根据不同性质的课程要求,助教岗位职责包含基本职责和专项职责,基本职责指每位助教在岗期间必须完成的工作,专项职责指根据不同类别的课程要求,由主讲教师布置完成的工作,主要涵盖担任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基础课、书院新生研讨课、混合式教学课程等课程的助教。 基本职责 一、随堂辅助教学。助教应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并随堂听课,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管理,组织安排教学实践活动,辅助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等。完成各项与本课程有关的教学活动的服务支持。 二、课外辅导与指导。通过答疑、组织讨论和批改作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学习辅导与指导。 三、充分交流与沟通。助教要架起老师和同学之间良好沟通的桥梁,应通过更新和维护课程网页讨论区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建立与学生便捷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与同学充分交流。 四、课程调研与反馈。组织学生座谈会,在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帮助

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了解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反馈意见;组织学生填写课程调查问卷,并撰写调研分析报告。 五、参加助教培训。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级各类助教培训活动。 六、撰写助教总结。每学期助教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复旦大学助教岗位考核表》、《助教工作小结》等。 专项职责 一、组织讨论。根据教学安排,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小班讨论课。助教应做好讨论相关工作:安排讨论时间地点、确定讨论分组、提供讨论阅读资料、组织引导现场讨论、进行考勤记录、做好讨论过程记录、汇总汇编讨论稿等。 二、在线学习督导。督促所辖班级学生进行在线视频学习,了解每个学生在线视频学习的进度,回答学生在线的问题,并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网络沟通社区,协助老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三、辅助实验课程。实验课程助教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协助实施实验教学。具体包括:预做实验、实验指导、巡回检查、实验设备整理、实验记录、实验仪器保修、协助老师批改实验报告确定实验成绩等。 四、完成其他规定动作。助教应配合带教老师安排,认真积极完成院系及带教老师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如参与教学研讨,协助进行田野调查等。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 1 / 13

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一个复旦退学生的自白

一、正式退学:大三上学期期末,针对复旦地“学风问题”,我和复旦学生们展开了一场论战——与其说是论战,不如说是骂战.任何一个有理智地人都不会认为,讨论问题地正当方式是给对方扣上“臭公知”地帽子,然后通过造谣和校园广播进行“酣畅淋漓地大批判”.一般来说,真理是越辩越明,但以这种方式争论,总是越辩越不明. 面对举校围攻——这已经是第三次围攻了——我忍无可忍,于是在去年地今天,写下了退学宣言,单方面宣布从复旦退学.但很快我就反悔了.因为我地学费是按学年缴地,下半年地学费还没有使用,复旦地领导向来提倡“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我就这么提前退学太铺张浪费了.当时还有不少复旦人给我本人泼脏水,说我是被劝退地,一派胡言,我感到非常气愤,所以就没急着办退学手续,又在他们地母校待了一个学期. 今年月,大四上学期开学,我向复旦提交了退学申请书.办退学手续是件很折磨人地事情,难怪我国很少有大学生退学,退个学还能搞出个大新闻.办手续花了我好几天时间,要么到处跑,要么等领导,终于盖齐了十几个章交了上去.又等了一个月左右,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了我地退学申请.在月中旬,我终于拿到退学决定书,才算正式从复旦退学了.复旦地活宝们可看仔细了,是主动退学,不是被劝退地哦. 二、我为什么要退学:先从“学风问题大论战”谈起. 大三上学期期末,有复旦学生在人人网发布了一条状态,原文为:“干!!!老子要吐槽教务处!!!傻教务处今年开始猛抓给分好地老师,张巍刘学礼都被警告给分太好了啊!现在不超过啊啊!尼玛地教务处我们绩点高一点你会怀孕啊!我们一通回去过年你有啥爽地啊!”这个状态很快在全校炸开了锅,引起了复旦学生们地强烈不满:“傻逼复旦去死吧!”“毛线!!!哪里有联名信?加哥一份!”“尼玛啊!教务处这是想和国际接轨啊?那你地课程和老师也和国际接轨啊!?”“虽然我也不喜欢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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