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2]2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2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

《通知》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有关要求,并提出:“以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所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

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和至少40%的二级甲等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5个和5个。”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83号),所有三级均应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度各三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各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其他医院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格医院评审延迟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76号)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低于50%、完成率低于70%的”,医院将被列为延迟评审申报范围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0-2011年度、2012年1-6月份以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统计情况详见《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1)和《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2)。

请各单位在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9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12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内容按《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附件3)。二级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均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83号)关于“鼓励已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要求,请各医院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d6340129.html,),按照《操作手册》要求,申请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联系人:齐士明,

电话:83970633。传真:83560322。

邮箱:wsjqqq@https://www.360docs.net/doc/5d6340129.html,

附件:1、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

2、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

3、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1:

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

(完整版)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室实际情况,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

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科室内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质控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及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 1.诊断明确; 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 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

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 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 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6.调整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六、高度重视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完成单病种每例诊疗后要对病例进行登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和医改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XX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院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负责临床路径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成立XX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评比、考核并提供技术指导。 三、成立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各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负责本科室临床路径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五、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六、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每月上旬召开临床路径月度总结评估会议。

七、建立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医院相关科室和行政后勤部门要全力保障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指导评价小组和各临床科室提出的有关工作事项应优先办理。 八、建立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临床路径管理实时监测。 九、奖惩。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考核体系,与医院绩效考核挂钩。医院每月对各科室临床路径开展情况(包括开展例数、费用对比、数据上报、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评比,对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好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临床路径工作不力的科室或个人,医院将视情况提出批评、处罚意见,重点追究有关科室主任的责任。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及实施实施方案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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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指导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我院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负责临床路径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成立我院临床路径工作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评比、考核并提供技术指导。 三、成立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各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负责本科室临床路径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各科室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五、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六、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每月上旬召开本科室临床路径月度总结评估会议。 —3—

七、建立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医院相关科室和行政后勤部门要全力保障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指导评价小组和各临床科室提出的有关工作事项应优先办理。 八、建立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临床路径管理实时监测。 九、奖惩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考核体系,与医院绩效考核挂钩。医院每月对各科室临床路径开展情况(包括开展例数、费用对比、数据上报、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评比,对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好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临床路径工作不力的科室或个人,医院将视情况提出批评、处罚意见,重点追究有关科室主任的责任。 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4—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一、成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工作开展是在医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科室主任为实施小组第一责任人; 二、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对相关临床与医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院内各部门统一协调、督导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 三、领导小组应定期(每三个月)组织召开由院领导主持,医疗、护理、质控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医疗、护理、医技、药房等部门的协调会;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委员会,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四、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应定期(每三个月)召开临床路径总结评估会议,根据本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对试点疾病的质量、费用及成本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影响试点疾病质量监控的问题,对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五、临床路径管理表单的制定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和文本,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

六、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入院时向其详细介绍临床路径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应的诊疗项目等,并将患者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本科室护理组。 七、经治医师应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八、诊治过程中出现变异的,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中,并对变异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通过科内讨论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讨论情况应写入病程记录;对于较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上报临床路径领导管理小组进行重点讨论。 九、对于因各种情况必须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应进行告知,根据病人情况,按相关诊疗常规实施后续治疗,病人退出情况应有记录并定期分析总结。 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要建立相应的临床路径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进入、离开临床路径的时间,离开原因等相关信息; 十一、临床路径管理病人出院时应填写《医院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满意度调查表》,科内留档。 十二、奖罚 1.对临床路径开展比较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医院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估,根据科室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数量进行奖励;每一年组织一次院内评估,评选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比较好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最新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各科室更好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依据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任正、副主任及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成员。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主任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第六条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各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护理长任副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财务部等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各科室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科秘书担任。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选择与制订

2020最新临床路径工作总结

2020最新临床路径工作总结 2020最新临床路径工作总结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实施,规范了临床医疗行为,体现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缩短了住院天数,降低了医疗费用,同时医疗活动公开透明,密切了医患关系。现将近三年临床路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近三年来我市临床路径试点病种数150余个,进入路径人数64741人,完成路径人数58218人,完成率89.92%,退出人数4366人,退出率6.7%,平均住院日9.5日,平均住院费用8653.66元。 二、已开展试点病种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成立了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护、药、信息、病案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同时各临床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为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成员为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职责。 三、临床路径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1、带动了住院病人的整体费用的更趋合理,依托临床路径管理手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全院门诊平均人次费用和住院平均人次费用更趋合理。 2、带动了服务效率的提高,缩短了平均住院天数: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住院天数,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和后勤保障部门全力配合临床路径的开展,从而带动了全院服务效率的提高,缩短了平均住院天数。 3.促进了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临床路径的制定是依据“疾病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体现诊疗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近年来我市重视基础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的基本功培训,为加强基础医疗质量,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积极配合临床路径的开展。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各临床科室、相关科室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我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第四条委员会由院长和有关领导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我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原则或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

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订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我院应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三)结合我院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第九条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 我院开始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种组织 医院通过召开动员会、临床路径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贯彻落实临床路径工作,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建立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护、药、信息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下设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常设于医护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临床路径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二是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三是成立由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医技、药学、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临床技术指导,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与分析。四是成立临床路径质控管理组与临床路径指导评价组。 二、制定工作制度加强管理 为规范临床路径工作流程,医院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床路径的实施制度、临床路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临床路径开发和制定制度、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制度、临床路径质量控制制度、临床路径变异处理步骤、临床路径实施考核办法等8个工作制度。 各管理组织坚持例会制,定期开会分析、总结评价临床路径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每个季度各管理组织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三级督查体系,一级为院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质控管理与指导评价组;三级为科室实施小组。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三、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我院在工作开展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工作刚刚起步,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各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的重视及对工作的认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科室对临床路径文本甚至临床路径本身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与卫生部实施临床路径的初衷有较大差别,个别科室没有按照医务科的统一部署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相关组织,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临床路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会影响自身的收入,因此,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对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实施。 2、工作执行力度存在缺陷 一部分科室因加床严重、医务人员短缺、医院要求进一步降低平均偿付标准,导致医院效益下降;临床路径的法律地位问题等客观原因,使参加临床路径工作的动因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一些部门之间支持协调不到位,出现手术不能按期安排、药品断货、医护之间选择的路径病种不一致、路径要求检查的设备和技术缺乏等,阻碍了临床路径工作的顺利实施。科室之间工作推进程度参差不齐,部分科室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量不符合相关要求,工作滞后,工作执行不到位。 3工作得不到病人及家属的支持 有些病人及家属认为临床路径中检查项目太多,担心会增加医疗费用,因而退出临床路径。 4工作再培训不够到位 个别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没能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培训,导致对临床路径工作理解不到位,部分科室没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再工作培训,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个别科室还存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会影响科室收入、降低医务人员待遇的顾虑,不利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5信息化程度滞后于临床路径管理 医院信息系统支持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统计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导致数据整理、分析工作量大,相当多的项目数据还无法提供,国家无统一建设标准和要求。也不利于工作后期相关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的实施方案 全院各科: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文件精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继续推行“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的服务承诺,推行单病种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参照兄弟单位单病种临床路径流程及我院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回顾 我院从2010年4月14日实施起,临床路径管理已开展三年,临床路径是一种新的医院管理模式,它可以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改善医护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我国各地实践证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在缩短住院日、减少压床病人,降低药品费用等方面效果明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近三年来开展临床路径情况,实施了共36个病种;各病种专家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各自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切实执行,明确诊断情况及处置办法,明确到应用药物的名称及剂量等;结合运行情况逐步修改不适当成分;虽然经近三年来的临床路径应用,我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与国家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仍需进一步努力。借着单病种付费的春风,我院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全面开展临床路径工作。 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一)各科认真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治。 (二)选择合适病人进入临床路径,一经进入临床路径,无故不得中途终止,需终止需书面写出理由,并上报医务科。

(三)各科每月30日对进入临床路径的病种例数统计上报医务科汇总。 (四)变异控制原则;凡纳入按临床路径管理而中途退出者计为变异病例,我院的变异率不得超过15%,每超过1%扣罚科室500元。 (五)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建立院科二级质量控制组织,加强质量和服务监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每季度由 医务科进行临床路径管理及病历讨论,实行动态监控,分析和评 价,对比入径病人及未入病人入院、治疗和出院情况,并评价费 用比。 (六)各相应科室对进入临床路径病人开绿灯,确保县先检查,先治疗,已顺利完成临床路径。 三、今年经院领导及全院各科室商议,制定出临床路径第二批疾病病种。 附件1 、调整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 2、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方案 3、2013年唐河县人民医院纳入第二批临床路径管理的疾病种 类 唐河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临床路径管理先进经验介绍

抓临床路径管理促医疗质量提高 —江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值此春暖花开之际,我们迎来了江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根据会议安排,我谨代表江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就2018年度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做会议发言,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我汇报的题目是:抓临床路径管理促医疗质量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是医院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需要,更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根本要求之一。如何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对医院医疗业务管理的考验。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的初期,医务人员对临床路径的概念和临床路径的认识还不到位,积极性不高。部分人认为,医生业务技术水平的发挥可能会受到约束,惯性思维和经验性诊疗的意识比较强。 针对此种状态,院领导及时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要求,指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是医院和医生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与贯彻落实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相结合,更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使大家明白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意义,提升了站位,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 二、宣传动员,成立组织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医院在全院大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学习普及了关于临床路径的概念和开展路径管理工作的意义,以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现状和我们存在的差距,使大家形成了共识。 同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要求,成立了江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各科室成立了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并明确了相关职责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江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科学遴选,规范路径 根据二级综合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工作要求,研究分析了辖区的内常见病、多发病的疾病谱,结合医院的业务技术水平,对常见、多发、诊疗效果明确、技术成熟、操作规范、适于进入路径管理的病种进行科学遴选。各临床科室根据专业特长,会同药学、检验、医技等部门协商,遴选出相关专业病种,结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推荐的临床路径参考文本和本院实际工作条件,初步挑选出适合本院开展的路径病种,并制定出路径表单等,报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医务科)审核。进一步规范路径并组织实施。 2018年,我院共制定并开展临床路径128个病种,涵盖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法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法字〔20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将《办法》转发给管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

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用《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三、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对区县卫生行

2017临床路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礼泉县中医医院 临床路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根据国卫医发〔2017〕49号《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一、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在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下,建立医疗控制体系负责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医院成立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主要负责制定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协调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相关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科室质控人员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及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临床路径的病种的选择要求: 1.常见病、多发病; 2.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较少; 3.优先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已经印发临床路径的病种。 (二)拟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先进行入径评估,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临床路径: 1.诊断明确; 2.无严重的并发症或伴发病; 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预期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三)实施过程控制变异,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36483 8E83 躃22280 5708 圈25405 633D 挽38185 9529 锩~td 1.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需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2.患者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 3.对入院第一诊断进行修正的; 4.因合并症或检查发现其他疾病,需转科治疗的; 5.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

关于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区属各级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数、病种数不断增加,入径率、完成率持续提升,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医疗费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国卫医发〔2017〕49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结合省、市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区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时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临床路径管理在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意义,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临床路径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调整充实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具体责任人,健全临床路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临床路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重新梳理本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医务人员再次系统学习临床路径工作开展以来中、省、市、区印发的一系列文件、方案、规范和20xx年省卫计委印发的贫困人口11种大病临床路径

等,确保人人皆知,主动落实。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要求,对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全面摸底,掌握基础数据、了解工作进度,尤其要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数、病种数、入径率、完成情况进行如实认真统计,客观分析,对未达到上级相关要求的,要深入剖析原因,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要求,严格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根据本专业最新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基本药物目录等,优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临床路径中遴选病种,细化完善临床路径及分路径,规定标准诊疗流程时间,制定三类相互关联的表单文本。要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制度与评价标准,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等手段,定期对临床科室与医务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要制定倾斜性政策和奖惩措施,明确奖惩标准,及时兑现奖惩,通过临床路径工作的开展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不断推进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管理,定期评估 各医疗机构要对每一名新入院患者进行病情评估,能够纳入- 2 -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d6340129.html,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s://www.360docs.net/doc/5d6340129.html, 一、预约范围 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 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 2、电话注册 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重要提醒:请不要随意向他人(特别是号贩子)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这样做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三、预约确认 1、网上预约 1.1. 用户在网上预约时需要填写预约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短信及唯一的8位数字识别码到用户手机上。(注:网站预约朝阳医院本院的预约识别码为9位数字) 1.2. 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手机上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以便用于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 1.3. 如果您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请与拨打114联系,人工核实信息后,系统会重新为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发送短信。 2、电话预约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最新版】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导读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由指导评价小组和绩效考核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规定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临床路径病种选择与文本制定的基本原则,细化了临床路径实施流程和管理制度,强调了临床路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评价的有关要求。同时,《指导原则》突出了临床路径“四个结合”的原则,即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截止目前,

临床路径累计印发数量达到1212个,涵盖30余个临床专业,基本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基本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指导原则》的印发,将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有助于发挥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等作用,为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奠定基础。 附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 知 (京卫医字[2013]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准予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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