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浙江省高速公路省际卡口拦截系统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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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省际卡口拦截系统测试方案

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

20XX

第一部分公正性声明

作为社会公认的第三方公正检测机构,我中心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承诺:

★中心将以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出具测试报告。

★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质量手册”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测工作,对所有受检单位都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准受贿、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营私舞弊,保证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完成检测任务。

★对受检单位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严格保守秘密,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其借出、公布或泄露,更不能用于技术开发。

★不得从事承检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等活动。检测中心任何人员不得在与承检产品相关的单位兼职,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正性的活动。

★检测结果仅以检验报告的形式提供,任何个人在任何场合的表态均不代表我中心的意见和结论。

第二部分中心简介

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省内第一家开展安全防范系统测试工作的专业测试机构。中心专业从事安全防范系统、高速公路卡口、文博、智能交通工程产品选型、电子警察、硬盘录像机、智能建筑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城市治安动态等工程验收测试。

检测中心于20XX年、20XX年、20XX年连续三年通过了共29个检测项目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考评,为国际认可的权威实验室。截止至20XX年已经通过了共39个检测项目的省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其中安全防范系统项目还通过了公安部的考核,获得公安部在浙江省开展这一检测项目的惟一授权。

检测中心拥有一流的检测设备,美国Tektronix存储示波器、Stalker雷达测速仪、意大利HT电力综合测试仪、美国Fluke数字多用表等等,同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检测人员队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为客户提供科学准确的测试数据提供了保障。

检测中心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任务以及浙江省智能建筑、智能交通、城市治安动态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同时大力开展工程验收测试、产品质量仲裁检测、客户委托验货检测以及其他委托测试。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发展,本中心检测领域已全面拓展到安全防范系统、高速公路卡口、文博、智能交通工程产品选型、电子警察、硬盘录像机、智能建筑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城市治安动态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正、科学、廉洁、高效的检测服务。

第三部分测试方案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工程描述

车辆智能卡口监测记录系统是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组成部分,所有路口信息都能在指挥中心实时显示和访问查询,并可通过公安网络实现异地查询和共享,为车辆动态管理提供执法依据。该系统由车辆检测、速度计算、图像抓拍与识别、成像抓拍与识别、成像控制、信息管理、通讯六大功能子系统组成。浙江省高速公路包括温州、衢州、湖州、嘉兴四地共计五套卡口,70多个车道。

?测试标准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20XX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违章超速监测系统合同书》

《王江泾、父子岭、大云省际卡口拦截系统升级完善建设项目合同书》

《高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系统-大云等五个省际卡点入口建设合同书》

?主要技术要求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实时记录所有通行车辆特征,并能进行车辆号牌布控及车辆追查。实现车辆视频采集、车辆号码全自动识别、以及相关控制数据存储等功能。该系统主要技术要求包括:

一、系统测试

1)车辆图像记录

技术要求:

在车辆通过时,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能准确拍摄其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4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除了能够捕获所有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外,还应该可以捕获到在车道中线上行驶的车辆。

测试方法:

进行实车试验,试验车辆分别以5km/h、60km/h、100km/h、120km/h、140km/h 的速度进行测试,而且上述各速度点测试多次,计算车辆图像捕获率。(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速度设定)

测试依据:GA/T 497-20XX 4.3.1车辆图象记录

检测设备:测试车、雷达测速枪

2)车辆测速功能

技术要求: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能测出通过车辆的速度,当车速在40km/h≤V

车<120km/h的速度范围内,测速误差应在±6%之内;当车速在V

≥120km/h范围

时,测速误差应在±10%之内。

测试方法:

进行实车试验,试验车辆在40km/h~140km/h的速度范围内均匀选取5个测试点进行试验(依据实际地形及情况选取速度范围),受试系统测得的车辆速度,试验时,应采用车载速度测量装置,该装置应能连续测量采样,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0.2秒,测速误差不大于1.5%。

测试依据:

GA/T 497-20XX 4.3.2 速度测定

检测设备:

雷达测速仪、测试车

3)车辆号牌识别

技术要求:

a.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 36规定中除摩托车号牌、临时号牌外的号牌、20XX式机动车号牌、武警汽车号牌、军队汽车号牌)。系统白天车辆号牌识别率应不小于90%,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5%;夜间车辆号牌识别率应不小于85%,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75%。

b. 每车道在数据库中调取100份记录进行鉴别统计

测试方法:

将包含“0~9、A~Z、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警、学、使、领、境、试、挂、港、澳、消、边、水、警、电、林、通、金、甲、乙、丙、午、未、申、辛、壬、寅、辰、己、庚、戌、丁、戊、癸、子、丑、卯、巳、酉、亥”等字符构成的号牌图像调入待测系统进行字符识别验证。号牌图像为号牌正投影静态图像,且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100个像素点且不大于160个像素点。实车动态识别测试: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白天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200lux,晚上测试时辅助照明光照度应不低于100lux。试验时,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

20km/h~140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试验用号牌应覆盖4.3.3.1规定的所有号牌种类和5.3.3.1规定的字符,号牌种类和字符采用的几率应均匀。采用前号牌进行号牌识别测试。(依实际情况可选取实际通行车辆进行测试)白天、夜晚各进行100次试验。

测试依据:

GA/T 497-20XX 4.3.3.1车辆号牌识别

检测设备:

测试车、雷达测速仪

4)分辨率

技术要求:

所记录的全景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68×288像素点,特征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68×288像素点。

测试方法:

检查所拍摄的车辆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文件像素点大小

测试依据:

GA/T 497-20XX 4.4.1 图象分辨率

5)存贮容量

技术要求:

每部车辆至少存贮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各一张计算,其磁盘应具备不少于120万辆车的图像存贮能力。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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