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残疾人驾照有哪些新规定

2019年残疾人驾照有哪些新规定
2019年残疾人驾照有哪些新规定

四川长征驾校

最近两年驾照规定一直在改革当中,2019年成都最新的规定对残疾人考取驾照也放宽了条件。加上很多地区对残疾人考取驾照还有各种补贴政策,以后残疾人考驾照就更方便了,具体来看看吧。

为鼓励残疾人学习、掌握汽车驾驶技能,改善出行条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残疾人考驾照给予一定的优惠补贴。具体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残联。

【身高】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申请C1、

四川长征驾校C2已经没有具体的身高要求,只要我们上车可以踩住刹车、油门我们就可以直接学习C1、C2车型。如果踩不住刹车或者油门,我们就只能学C5车型。

【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成都单眼视力同学可以到八一康复医院体检,或者省医院进行体检(四川长征驾校提出“一站式服务”可以免费带大家先体检,后报名。)【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

四川长征驾校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躯干、颈部】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小编注:即上面的上肢规定)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小编注:即上面的下肢规定)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残疾人车型被称为C5驾照。成都体检医院只有2所。一所是八一康复医院;一所是成都省医院。残疾人体检必须到这2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无效。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2点——5点。省医院每天限定名额20名。

以上内容就是四川长征驾校为大家提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考驾照的相关问题和需求,可以随时点击我们的咨询通道来进行免费的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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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侧咨询按钮也可以进行免费咨询

“一站式”服务,可以说是四川长征驾校的一大特色的一大特色。报名有“一站式”服务。免费带学员参观场地,带学员体检,拍照。一站式的服务。学员满意才签订合同,给书和题库。学车中途有“一对一”的服务老师。帮助学员约考,协助学员考试。有问题,找服务老师。都解决问题了。方便!

四川省长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简称:长征驾校)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技能等级证培训考核企业,现有教职员工2000余人,服务门店和训练基地遍及遂宁市、南充市、成都市主要区(市)县,教学车辆800余台,训练场地逾千亩,年学员培训量达四万余人。长征驾校具备一级驾校资质,拥有一支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品德高尚的教学对我,连续多年被评为行业高级别AAA级驾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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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 法》的公告 【标 签】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发文日期】2016-05-27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7日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增值税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后,查询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审核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第九条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第十条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

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最现实的是:坐火车享受半价优惠,如果是伤残军人还可享受抚恤金及医疗求助;经商办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可享受税收不同比例的减免照顾。 各地市区都有不同的优惠,有证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优惠、优待。政府部门也优先考虑各方面须办理、帮助的事宜!残联有一本有关优惠政策的小册子,你可以到当地的残联咨询、领取! 怎样办理残疾证 流程:拿着本人近期红底相片(有的地方不需要申办人带相片,给免费照相的),身份证,户口本,到社区/村开证明,然后到当地残联开评定表(一式两份),拿着评定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等着残联做证下发。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 残疾人到当地乡镇残联出具证明 (2) 残疾人按区域管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免冠2寸照片四张到县级残联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3) 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征缴 待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讨论后公布

去残联拿份表格,然后去相关医院鉴定是几级残疾,最后拿去给残联办证。我们这办证时间一般是每月的15-16日,你们那我不清楚,自己去残联问问就知道了。 去年办了全国同一残疾证想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残疾证编号去那个网址(听说残疾证联网了) 请到各省的残联网站主页上查询,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 只要输入:姓名,残疾证号码,就可以查询真假。里面信息包括: 残疾人办证信息 姓名:**** 残疾证号:***** 办证状态:已发放证件发证日期:2012年01月05日 办证机关:福建省***** 办证流程:[ 资料更改→ 打印→ 发证→ 结束] 评论|3 2011-06-23 15:31热心网友 没有对外的残疾证号网站 你的残疾证号应该是20位 其中前18位为身份证 后两位为残疾类别及等级 例如肢体三级就是身份证+43 查询残疾证 您好,我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查询到自己的残疾证呢?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 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2 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9% 。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 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 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 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 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1.6% 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上海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终审稿)

上海残疾人优惠政策一 览表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 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 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 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6条第 2 项及第 26 条第 1 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 5条第 1 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 1999 〕329 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 8 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155 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 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 %以上(含35%)。“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2.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50%以上(含 50 %)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返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10 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35%以上,未达到 50 %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3)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35%以上(含 35 %)的民

残疾人就业政策-上海

单位残疾人就业政策 优惠政策中“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相关条件 1、对象 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2、企业要求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协调委员会)委托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已申报单位的职工人数和残疾人所占比例进行审核、确定。 本市各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和残疾职工平均人数所占比例的年度审核统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4、单位人事或劳动工资部门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上年度单位《劳动情况》表;

②上年度单位《残疾职工情况》表; ③单位残疾职工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含《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和残疾职工名册; ④单位残疾职工年度《上海市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5、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在单位申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对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确定。 (二)、相关规定及要求 1、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1.6%比例的单位,由市协调委员会委托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超过1.6%比例的单位,按市协调委员会规定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据超比例的人数,每年的9月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全市平均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3、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应逐步安排残疾人就业,直至达到法定比例。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可按原有操作办法,对残疾人进行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1.6%比例的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的,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 5、单位在每年的5月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单位未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作无残疾人单位对待,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足额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在每年6月1日起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返回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带好以下材料: ①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报告; 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缴费凭证(结算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返回手续。 8、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日期】2007.06.15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条款失效 【分类号】Z-3-2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级次】专项综合政策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7〕92号 【正文】 注释: 条款失效。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

现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概要

1 现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试点推行的基础上对《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及福利企业的其他相关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从基层税务机关的执行情况分析,这次调整是切合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的实际的,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强化征管、堵塞漏洞。 一、当前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政策的企业范围:原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仅限于民政部门、街道、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或集体民政福利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则不能享受,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那些安臵了残疾人的非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政策适用不公平的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残疾人的就业谋生之路,因此,现行政策将享受税收优惠的面扩展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 (二)安臵比例与退税幅度:原政策以安臵“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作为福利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且只有达到50%以上才能全额返还增值税,否则只能以不亏损为限部分或全部返还增值税,这就导致那些安臵残疾人较多,但规模大、职工总 2 数多,以致达不到比例下限的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缺乏公平性。新政策降低了门槛,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双重限制,即25%(含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按照企业实际安臵残疾人员数量确定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限额,可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不能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同时,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

残疾人优惠政策

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三级、四级)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护理补贴。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持有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 三、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我县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是属辐射带动型扶贫基地,主要是以基地为依托,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持有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四、农村残疾人使用技术培训项目 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持有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本县持有第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的劳动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通过定期上门为残疾人提

供家政服务、康复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 六、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 本县持有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有需求,适合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内容有房屋出入坡道改造、户门改造、卧室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地面平整硬化等。具体按照残疾人房屋结构以及特殊需求,实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改造。 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具有资源县户籍或持有资源县居住证的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自主选择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参与康复训练,可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八、申请辅具 本县持有第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身体功能或器官缺陷导致日常生活不便,需要借助辅具改善或解决日常生活不便之处的残疾人可免费申请辅具。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关爱残疾人!让我们看看有哪些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一、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 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 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 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 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 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 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 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 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分别50元和100元每人每月,各省具体统筹。 这是第一个全国层面的残疾人补贴,惠及2000万人次,每年最 低支出181亿元。 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 中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所以不难看出,只要符合这个标准的都可以申请,这也是国家最低的标准,当然有些发达地区比这个标准要宽的多,比如放宽到 123级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这也是困扰有些朋友的一些 问题,符合条件还没有申请的残疾人朋友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下面把申请流程和范围写给大家。 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

东莞残疾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与新规

如今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全面助力残疾人创业,在创业之前,不妨先来了解一下最新的政策,下面东莞立华星财务整理了最新的政策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扶持范围 (一)本意见所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三)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二、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四)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三、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六)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

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补贴一个月多少钱二级三级有区别吗

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补贴一个月多少钱二级、三级有 区别吗 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维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补贴一个月多少钱?二级、三级有区别吗?第三代残疾证有什么好处?残疾证有什么优惠?不同地方的优惠 政策不同,例如沈阳市,在就业、教育、生活、医疗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好处。哈尔滨残疾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承包土地、子女升学、景区门票等有一定的好处。建议不同地区去当地相关部门查询。还有人问到,购买火车票是否有优惠呢?只 有对国家作出贡献的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才能享受残 疾优惠票;乘普快是半价优惠;乘动车一等座、商务座不优惠,二等座七五折优惠。普通残疾人不享受优惠,但在一些大车站可以享受优先买票或残疾人专用通道的便利。残疾补贴一个月多少钱?因为每个人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身体情况,所在地等条件不同,因此每个人每月能拿的补贴不同,甚至会相差很大。以残疾程度为例,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但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就没有护理补贴。以个人家庭情况为例,如果本人家庭情况较好,即使本人是重残,但也有

可能享受不到低保和两项补贴,但如果本人家庭情况较差,就算本人是轻残,也可能享受低保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所在地为例,所在地不同,残疾人享受的补贴也不同,例如上海的低保标准为970元/月,河南的低保标准,城乡仅为250元/月和142元/月。但是,残疾人一个月最多能拿多少 补贴呢?北京残疾人一个月最多能拿到1600左右。在北京,如果一个一级肢体重度残疾人,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北京最低生活标准,他大概能拿到900元低保,4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0元护理补贴,这样他每月大概可以拿到1600元,加上粮油补贴等别的补贴,他有可能会拿到更多。第三代残疾证有什么好处?1.便利性:上一代残疾证功能单一,原本是要给残疾人提供便利的,但是现在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残疾人的负担。第三代残疾证将集成多种功能,办理补贴、享受优惠等一个证件就可以解决。2.避免假证:第三代残疾证将使用芯片的方式记录信息,伪造残疾证将变得非常困难。 3.功能多样化:卡片具有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社会服务、金融应用等多项功能。残疾人持卡不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还可免费乘公交、进公园,享受各项福利补贴等。乘坐公交车再也不用重新办理各种手续和证件,只需要出示第三代残疾证即可。 4.补贴便捷化:第三代残疾人证具有金融功能,也就可以说相当于一张银行卡,政府部门针对残疾人的各种补贴将会直接打进卡里。不需要再经过基层部门的

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工资 (2013-02-28 15:32:53) 转载? 分类: 所属2012年度税收优惠 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武国税函〔2009〕115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按照武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要求,实施备案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企业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前,向所属区局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申请表》(式样见武国税发[2009]31号); (二)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

关于录用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规和企业优惠政策

一,2008年的残疾人保障法: 规定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修法背景:2007年2月,国务院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尽管经过努力,我国目前已有297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但残疾人就业形势依旧严峻,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口中,城镇和农村在业比例分别只有38.7%和59%。 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2007年5月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 (1)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

公司有残疾人员工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公司有残疾人员工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问题】 公司有员工500人,其中包括7名残疾人员工,请问,能否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回答】 贵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否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2号)规定执行。 财税〔2009〕9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文件第五条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因贵公司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不能同时满足上述5个条件,所以不能申请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e13908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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