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项目提成制度

2018项目提成制度
2018项目提成制度

项目提成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销中心环境团队全体人员

三、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3、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购买五险一金,签订保密协议。

五、项目类提成制度

1.销售部提成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需扣除代采,过账等非正常项目金额)为基础核算:

①针对不招标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需要成控部确定标底方可签订。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基础核算提成, 如前期不以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项目,提成参照本制度第⑧第⑨条。

②针对招标项目,并前期由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此类项目,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基础核算提成,如前期不以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项目,提成参照本制度第⑧第⑨条。

③合同必须确保项目毛利润不低于30%。毛利=销售额-销售费用-税金-工程成本-商务佣金-资金成本,如低于有公司由决定是否承接。

④工程成本以成控部预算为准;销售费用是指针对此项目发生的销售费用,销售额是与客户合同结算的实际金额。

⑤资金成本:超过合同签订收款期30个工作日后,按照当月银行1年期的贷款利息收取没有收回资金的资金成本,如在合同收款期提前收回款项,则由总经理根据实际进行奖励;

⑥提成比例及分配表:

⑧不由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视情况给予项目所在区域参与该项目运作的营销团队(含技术支撑)总计50000元(含)以下的奖励;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50000元以上的奖励。

⑨采取低于公司成本价格招标的项目及公司为树立标杆形象等目的而承接的项目,对于参与该类项目的业务员给予一次性提成,具体提成金额依照具体项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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