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幼儿园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条解读】

一、幼儿园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责任范围

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责任期间

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三)责任区域

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幼儿园后,幼儿园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

管理、保护的责任。

二、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

导致在园学生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1、因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管理、维护不当引起的人身损害;2、因幼儿园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合格引起的人身损害;3、因幼儿园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4、学生间相互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损害;5、幼儿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出现的人身损害;5、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引起的人身损害等。

三、第三人侵权下的幼儿园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的是,在有第三人侵权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的,除第三人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外,有过错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按份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幼儿园存在过错,若不存在任何过错,则幼儿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该幼儿园向未成年学生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即在幼儿园与侵权的第三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幼儿园可以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因为该第三人才是最终责任人。

第二部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恢复健康。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针对上面这个案例各位老师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呢?(互动时间)律师分析:首先,虽然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但是依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义务,且这样的监护责任是不会随着未成年人进入幼儿园而发生转移的。上述案例中,萌萌的行为直

接导致了飞飞受伤,萌萌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飞飞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学生“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确行使了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儿园没有注意到学生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学生排队下楼时队尾增加一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学生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接走孩子,东东和明明执意要在幼儿园多玩一会,于是在两位家长的照看下东东和明明继续停留在幼儿园内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东东将明明推倒,造成其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的,是幼儿园管理不力造成的,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针对上面这个案例各位老师认为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呢?(互动时间)

律师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该起案例来分析,虽然从表面上看,事故是发生在幼儿园内,但是在家长接走学生之后发生的且已经到了离园时间,幼儿园以及教师已经结束了管理教育职责,看管义务已经转移到家长一方,故园方和教师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由于家长看管失误,两名学生发生争执,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的家长即监护人应该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接走孩子,东东执意要在幼儿园多玩一会,于是在家长的照看下东东继续停留在幼儿园内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东东玩耍的幼儿园滑梯突然断裂,导致东东头部受伤,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东东的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事故发生在离园之后是由于家长看管不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针对上面这个案例各位老师认为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吗?(互动时间)

律师分析:结合该起案例来分析,我们与上一案例做一下比较,相同的是都是到了离园时间家长接走学生之后,且在幼儿园内发生的

事故,不同的是上一案例是两位学生互相打闹引起的伤害事故,该起案例是学生使用出现故障的园内器械即滑梯而导致的伤害事故,那么该起事故是不是幼儿园也不负责任呢?答案是园方应该负责任。究其原因,我们应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排除安全隐患、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该案例中幼儿园并未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发现滑梯故障,并未采取必要措施以致造成事故,因此幼儿园应该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

2010年4月29日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其中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面对这种恶性的伤害案件,幼儿园应该怎么应对呢?这个案例我们从责任承担和处理程序两个方面来分析。

律师分析:

首先,从责任承担方面讲,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需要明晰的是第三人的恶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该侵权损害后果应由该第三人承担。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在事故发生时幼儿园门卫和安保人员及园方相关负责人员已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则园方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事故发生时幼儿园门卫失职或者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员出现失误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此明确一下

补充责任,是指如果受害人能够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充分赔偿,那么园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无法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充分赔偿,幼儿园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补充赔偿应与其过错程度、大小等相适应。

其次,从事故处理程序方面讲,这是一起恶性的刑事伤害案件,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发现类似情况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如伤害已经发生,还应拨打120急救电话。幼儿园的安保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防止其继续实施伤害幼儿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并等待警察及医护人员的救助。有条件的幼儿园发生伤害案件后,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与此同时幼儿园的老师应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监护人。

幼儿园对于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这个案例应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就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可以与学生家长协商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案例五

一个早上,5岁的小万吃了一份糯米鸡外加一杯牛奶,就跟着妈

妈去幼儿园了。中午吃饭时候,林老师说小朋友不能浪费食物,一定要把饭菜吃完,小万是个乖孩子,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于是大口大口把饭吃完了。12:10的时候林老师就叫孩子们回去睡午觉了,唱完3首儿歌,林老师就要求小朋友要进入睡眠了,可林老师发现小万还在玩,还没睡,便呵斥了几声。小万跟老师说他睡不着,肚子还饱饱的,可林老师却强迫他一定要睡,说小朋友一定要睡午觉,不然不会长高,在老师的威严下,小万趴着枕头最终进入睡眠。下午2:30的时候,大部分小朋友已经睡醒了,陆续回到教室上课,林老师见到小万还没醒,以为迟睡原因,因此并未叫醒他。20分钟后,林老师过去叫小万的时候,发现怎么叫都没有反应,于是上前摸他额头,才发现小万嘴唇发黑,嘴巴鼻子都有黑色污物,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两位老师合力把小万抬往医务室,不久又让司机开车送往医院,等去到医院抢救时,孩子已经抢救不回来了。医生诊断:孩子午餐时,吃撑了,还没消化就直接入睡,导致小孩子因食物倒流,堵塞气管致死。最终园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林老师的结局也是丢了工作还得赔偿。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小万早上已经吃了很多,中午吃撑了,报告老师,可粗心的老师却当小孩是贪玩,没想到结果竟是这样!这样的意外真的很难预防吗?如果幼儿园和老师们做好这几项安全措施,发生这事的可能性便可大大降低。

律师建议:

对于午睡的时间律师建议在午饭后应该留给孩子充足的时间让孩子消化刚刚吃下的午饭,如果午饭和午睡的时间间隔短的话,发生

上面意外的风险就会很高。而对于幼儿睡眠的个体差异必须细心了解,“对症下药”,用正确的心态去看待不同个性的孩子,根据幼儿不同的个性和需要作出个别的对待。在幼儿午睡时,教师必须来回检查,做到“一听”、“二看”、“三摸”、“四做”:“一听”是听听幼儿的呼吸是否正常;“二看”就是看看幼儿的神态,严密注视幼儿的举动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摸”就是摸摸幼儿的额头温度;“四做”就是对个别踢被子的孩子要亲自为其盖好。

综上,通过今天的讲座,我们重点给各位老师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中幼儿园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相信各位老师已经明确了解了幼儿园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形以及责任承担问题,那么在幼儿园日常工作中各位老师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及义务,避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希望老师们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事故。

劳动法培训

企业劳动法务风险防控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给单位带来哪些影响? 用工风险增大------劳动合同 管理难度增大------管理制度 用工成本增大------职工工资、福利 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风险防控 二、企业管理员工时的风险防控 三、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变化 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风险防控 1、聘用员工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1)应聘者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信息的真实性 可能存在的风险:招录的员工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防控措施:在应聘者填写的信息表上添加备注:本人确认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且愿意承担信息不实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样,以后企业一旦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其真实情况不符合录用的条件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目的。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应聘者是否与其他单位有未到期劳动合同 可能存在的风险: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应措施:审查应聘者与原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3)应聘者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对应措施:要求应聘者出具不负竞业限制的承诺。 2、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很严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签订合同,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离职,单位除需给予补偿金外,还需补交保险。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

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

马圈子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广大机关干部更好的投身于建设家乡的热情,特制定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学发展、和谐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全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乡党委政府机关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3.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4.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我乡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新老师教学常规讲座

勤耕不辍初心在演绎人生好舞台 ———新老师教学常规漫谈 四川省仁寿县职业教育中心乐懿 教师教学常规是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教师教学常规主要是:制定科学教学计划、践行教学六认真、积极参加校本研修等等诸多内容。 一、制定科学教学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教学计划是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和任课教师教学计划,所有计划均按学期制订。这里我着重阐述任课教师教学计划。 应该是至少开校前一周之内,要求教师认真制定出切合所教班学生实际的教学工作计划。做到以下六点: 1. 要通览相关全册教材,甚至全学科教材,准确把握各章、各单元之间的内在联系及教学要求,针对本学科教学和学生实际,制定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学期,做到既简明又细致,力戒敷衍了事。 2.要拟好教学进度安排表:含上课课时分配,检测复习安排,评讲及专题讲座等活动安排,所教内容的起止章节。 3.要确定本学期教学的总目的和总要求:含基础知识要求、培养能力要求、发展智力要求和学科教学要求,培养审美能力和知识技能等要求。 4.要做好学生现状分析: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基础知识、自学能力、智力水平、心理素质等。

5.要搞好对教材的简要分析:本期教材在学科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在联系和教学内容的基本思想;知识点和重难点;与本学期教材特点相适应的教学原则、方法和注意事项。 6. 根据教学目标安排学期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选用教学媒体,将现代教学技术引入课堂,尤其要拓宽教学渠道,加强对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践行教学六认真 (一)认真备课,确保备课质量优 备课是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境界的体现,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艺术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师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根据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在钻研教材、通晓教材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教学资料,结合学生实际,确定单元课时分配和单元课时教学目标(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重、难点及关键点)。教师还要了解学生学习态度、学习基础、知识缺漏,明察学生的接受能力、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的基础上备课,也就是说教师备课要吃透课程标准之上,备教材,备学生;还要备教法(教法上,根据职中学生实际,特别是专业课,一定要使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新型教学法,不要是始终是一成不变讲练结合法,更不要是那种实际上老师满堂灌,一枪下马的教学法),同时教师还要备学法(上普高和对升高三班的老师一定要注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 二要超周备课,且备出分课时教案。纸质和电子教案都可以,电子教案必须有二次修改痕迹,上课之前要进行复备。新教师所教学科都要有教案,而且必须是详案。内容有:课题、课型、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兼顾知识、能力、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试卷及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考试试卷 姓名:单位: 一:单项选择。(共20题,每题2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 )。 A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2、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 A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A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B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C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的侵犯。 A公平交易权 B人格尊严权 C 损害求偿权 D选择服务自主权 5、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6、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 正当竞争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 ( )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 D公正司法8、不属于依法治国方面内容的是:( )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D公平服务9、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享有的依法民事权利,不具备以下特点:() A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 B权利具有特殊性 C权利具有地域性 D权利具有时间性 10、不属于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是() A全局性 B整体性 C目的性 D长期性E服务性 1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含:( ) A合法原则 B公正原则 C公开原则D服务原则 E便民原则 12、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包括(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处分权 13、不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是() A级别管辖 B 人民管辖 C地域管辖 14、( )是指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 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 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 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

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 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重点围绕 《义 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 、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 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

活动安排 1 、 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 2 、 地点:长乐五中 3 、

活动主讲:彭旭汉 五、 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 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长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2012年6月4日

教学方法讲座---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精品)

位次第一的人提升的空间就很小,自满的人就很难有进步,自大的人工作热情就不会太高,这些人一般很难创造出惊人的成绩,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比任何人都强,别人永远都别想超过自己,工作学习没了动力,少了热情,最后工作没做好还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对此我们大家都有所见所闻,都有认识,而且是认识深刻。 一个人要想进步,就要首先认识自我,要让自己感觉到自己首先有进步的必要,更有提升的空间,与优秀教师或名师甚至教育专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为了激发老师们的教学热情,给大家确定一个努力的方向和提升的空间。特提出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这是一个较高标准,只是希望我们的提升的空间大些,尽早实现成为名师或专家梦。为此,我们举行了这次教师素质培训系列第一讲。 第一讲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 我们知道,教育专家及教学水平高超的大师们总能以生动形象的语言,优雅亲切的姿态,炽热动人的情感,清晰漂亮的板书,准确精当的讲评,加之充实、丰富的教学内容,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赢得学生的好感与尊重。同时,他们想方设法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认识所学课程的重要性,帮助学生认识学习的规律,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他们力求使授课的内容系统而又生动,教学方法得当而又富有情趣,他们善于创设问题的情境,以启迪学生思维,他们切合教学和学生的实际需要,适当开展课堂讨论,课堂竞赛,他们及时而又恰当地给学生以正确的评价,进行表扬或鼓励,他们能良好地组织课堂教学,搞好课堂管理,调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来参与学习,以此来使学生明了学习的动机和拨动他们兴趣的琴弦,使学生对所学课程由不愿学到愿意学,由被动学到主动学,由不感兴趣的学到感兴趣的学。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被调动了起来之后,于是就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顽强地意志,去克服困难,去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因而,这些专家、大师们的教学自然就是成功的教学。 而一些教学水平较差的教师,其教学不但不能吸引学生,不但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反而会造成学生的反感和厌恶,泯灭掉学生本来已经生发出来的学习动机和兴趣的火苗,无意间自我设置教学障碍,最终导致教学的失败。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差呢?因为前者已具备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功,而后者欠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功。那么,一名优秀的教师应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呢?就此,我谈一点自己粗浅的意见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就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与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与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把握宪

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罚 (3)基她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她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就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就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就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5年月日星期一(待定) 2、地点: 3、活动主讲:(待定)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015年月日

法制讲座活动方案

平罗县黄渠桥中心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2:30准时开始。

2、地点:学校操场。 3、活动主讲:王尚宝 4、主持:张旭贤 5、音像、话筒安排:童超 6、标语书写:赵梅霞 7、活动拍照及报道:任瑞丰 8、班级纪律管理: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背记,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集会纪律、两操纪律、放学排队纪律、杜绝花零钱买零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对学生进行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

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学习知识资料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务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可见,

教师教学常规知识讲座稿 吴彦文

教师教学常规知识讲座稿 绥化市北林区秦家镇中学吴彦文 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常规是指符合教学规律的各个教学环节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的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包括教与学两部分,主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借助教与学过程管理来实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讲解:教学基本原则、教师教学常规、学生学习常规。 一、教学基本原则 教学基本原则有八个,是反映人们对教学活动本质性特点和内在规律性的认识,是指导教学工作有效进行的指导性原理和行为准则。教学原则贯穿于教学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教学中的各项活动起着指导和制约的作用,教学原则在教学活动中的正确和灵活运用,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发挥着一种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1、全面性原则。全面培养学生的学习品质,全面关注学生的智力非智力的协调发展,因为智力因素(包括注间、观察、记忆、思维、想象等)它影响学习的针对性、预见性、广阔活、深刻性、灵活性、创造性等;非智力因素(包括情感、意志、个性、习惯)它影响学习的自觉性、刻苦性、持久性、条理性等。各科教学均应坚持教书育人,有机地渗透人格教育内容;均应从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出发,不可片面强调本学科的重要性而挤占其它学科教学时间或加重学生的负担,均应把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健全人格结合起来,把智力开发与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结合起来,促进学生身心、智能全面、和谐发展。 2、全体性原则。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员发展,全员提高。一堂课教师应将课堂设计得象名家名篇一样,使各个层次的学生都感觉到很好,都觉得有所收获,有所启发。 3、过程性原则。牢固树立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的观念。教学目标的设计,要表述结果,更要表述过程,教学过程要坚持循序渐进、理论联系实际,使科学知识结构与学生的认识结构统一起来,着力发展学生的认知水平。由此,一定要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着眼点重在过程,而不只看结果。 4、情感性原则。教学就是“教”和“学”,是师生双边的互动活动,是一种相到作用的信息交流过程。教师带着感情教,学生带着感情学,这样才能教好学好。在教学过程中融进了感情,就会使教学过程充满了友情和温馨,成为一种幸福和快乐的事业。 5、创造性原则。本原则在“教”与“学”两个侧面各有不同的含义,在“教”的侧面意味着教师一辈子不能有两节完全相同的课——一生无同课。教师自身的教育设计、教学设计必须不断创新,每位教师从事的都是教育创新的创造性活动;在“学”的侧面,则意味着学生的学习过程必须是一个“发现”的过程,是一个“探究”的过程,是一个“顿悟”的过程。 6、学生主体性原则。在教材、教师和学生三者之间构成的教学过程中,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之后,课堂教学的中心也就明确了。教师在组织、指导、讨论、提供有关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应善于运用提示,设疑、解惑等方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学得生动活泼。 7、因材施教原则。就是按一定的教学目标,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和具体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措施。 8、循序性原则。是指教学工作要结合学科的逻辑结构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情况,有次序、有步骤地进行,使受教育者能够有效地掌握系统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依据由已知到未知,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近及远的规则进行教学。 二、教师教学常规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材料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学习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7月5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5.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是行政机关的 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规范化。 6.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 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7.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 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8.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 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9.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 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10.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11.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 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2.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13. 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 社会开放。 14.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 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15.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16.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1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18.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一次劳动纠纷的培训感想

一次劳动纠纷的培训感想 进入公司差不多半年了,上个星期六(2014年1月18日),本人终于有一次到广州培训的机会,我十分珍惜,下面把这次培训的主要的经过轻描一下。 我们下午两点钟左右,乘上公司的丰田保姆车开始出发,可能是刚吃完饭,感觉有点累,在车上睡了一下,等我清醒的时候,咱们已经到了广州,我们的目的地是珠江新城富力中心,由于有专业的司机,我们很快就到达了目的地。下了车,尽眼望去,全是摩天大楼,置身其中,感觉自己特别的渺小,心里产生了一种对建筑艺术的赞美,然后还有一种心灵的震撼,我们的城市发展得如此之快,我们的祖国正茁壮的成长,21世纪的我们绝对可以为自己而自豪。 走进了富力中心的大门,豪华的装修让人觉得相当的有档次,景色迷幻了双眼,不知不觉就到了前台,仪表端庄优雅的两名接待员接待了我们,就在我们办理访问申请时,有一群外国人过来咨询事情。当时我想,这两名接待能很好的接待他们吗?然而,出乎我意料,其中一位接待员操起了标准的英语,和对方沟通起来,意思是租户在星期六不上班,上班时间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最后外国人满意的离开了,看到这个,因自己的英语差,我感到太惭愧了。 到了开办讲座的办公室,我们以为走错了地方,里面人头攒动,满满的塞了一屋子的人,他们的目光中都透露着对知识的渴望,他们对实操方面的迫切的需要可以从他们的形态中的出,和这样一群有事业心的人一起听课,非常让人激动。

课程要开始了,首先由一位女士做了个开场白,然后由北京的伍律师给我们做培训,伍律师人看上去有四十多岁,长得胖胖的,活像多啦a梦中的胖虎。但从他讲解自己所经办的案子时,表情是严肃的,诚恳的,让人感觉很正式。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一个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员工的解除。想要解雇一个在试用期的人,我们头脑中马上想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第一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快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违约金。伍律师作为公司一方,他的重点是找到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他的做法是先找到所有该名员工所有签名的书面文件,最后他找到的是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以及员工手册签收确认单。公司所能证明的是他的一些违纪的事项,伍律师的做法是在员工手册中做了手脚,把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进行了量化,重点是把该名要辞退的员工没有符合的条件具体化了,前后做到的证据的合理与协调,最后案件到了法院,法官看到了有员工签字并经过修改了的员工手册,判决了员工败诉,公司胜诉。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一个高管的辞退。具体是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入职,工资双方商定为15000元每月,因为是高管,所以公司的打卡制度高管可以不遵守,但是到了2013年1月1日起,该名高管就没有到公司上班,然而人力资源部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直到三月份,该名员工到劳动仲裁委告了公司。相同的做法,伍律师找到了有当事人签名的办阅单,把相关文件进行了有利的修改,从证据上做到对我方有利,且合情合理,对方没有反驳的证据,最后的结果,又是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1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活动前期工作安排: 1、预定讲座地点 2、聘请主讲老师 3、制作、张贴宣传海报 4、搜集相关案例六、活动期间工作安排: 1、主持人作开场白,感谢同学们的到来,邀请主讲老师上台。 2、主讲老师列举触法案例(列举方式由老师自定)。 3、主讲老师结合案例讲授相关法律知识。 4、主持人上台感谢主讲老师,并宣布进入互动环节。 5、老师与同学进行互动。 6、主持人上台感谢老师、来宾及同学们的热情参与,并宣布讲座结束。七、注意事项: a、讲座开始前,相关负责人员提前一小时到场,布置会场,检查所需设备。 b、讲座期间,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所讲内容并会后整理。 c、讲座结束后,所有在场负责人员清理会常 d、各部门书写活动总结(准备在例会上进行交流、讨论)。 e、由宣传部组织人员进行讲座期间资料分发;八、活动人员分工:前期:各部门灵活调配(详见前期工作安排)期间:会议记录员一名,资料管理员一名、案件登记员一名。主持人二名、会场布置及打扫人员若干。管理系团总支组织部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2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计划.doc

篇一:《法律知识培训计划》 篇一某某县公安局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为了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 高执法水平,是国家对每个公安民警的共同要求,为了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学习和掌 握法律法规。为此,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计划,认真组织好全局民警学好法律法规。 一、明确学习目的1、学习法律、法规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需要。 2、学习法律、法规是正确履行公安民警职责的需要。 3、学习法律、法规是维护维 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二、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1、

在二季度组织全局民警学习集中学习刑法、刑诉法、治安处罚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 办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在三季度组织全局民警学习集中学习网上执法和精细化 管理电胸操作技能。3、各股、所、室、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本单位民警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明确具体要求1、集中学习由法制办负责 组织。2、全体民警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3、 学习原文与专题相结合、个别研究与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学习与 工作相结合。4、克服只满足于涉猎新奇,反对断章取义;克服浮光掠影的学,要 深入细致的学;克服空学,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四、奖惩措施1、

考试不 合格者,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2、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资奖 励和精神鼓励并作为提拔重用考核的重要内容。篇二昆明市呈贡区园林绿化 局2012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为提高全体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 质,规范行政执法的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 意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 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呈贡区2012年度法律知识学 习培训工作计划》,特制定我局2012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如下一、指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为迎接第22个“6.25”全国土地日,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水平和业务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6.25”土地日前夕,在全局开展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学政策、比业务、促服务为主题,进一步促使干部职工将有关当前形势和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竞赛时间安排 1、2012年6月1日前请各参赛队将参赛名单报到办公室。 2、比赛时间为2012年 X 月X日。 三、竞赛地点 局六楼会议室 四、竞赛内容 国土资源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 五、参加竞赛范围 局机关18人组成6支代表队,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以下分组。 1.袁晓琳张建胜张晓磊 2.侯娜秦晓亮孙玉辉 3.戈丽王庚禹刘文涛 4.于晓明王立明徐飞 5.任晓伟张晓鹏王伟 6.周晔克嘉琦张扬 六、竞赛形式

本次知识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加赛题、观众互动题六种题型。每个参赛队基础分为200分。答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将不得分或扣分。 (一)个人必答题 由各参赛队员按座次顺序,每人依次回答,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答题过程中其他队员不得提示或暗示,否则视为违规,违规不得分,此题作废。 (二)抢答题 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三)小组必答题 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间为40秒,答对加20分,可由参赛队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四)风险题 本次比赛风险题按抽提号决定所答题目,设20分、30分、50分三个分数段,答题时间为60秒。各参赛队自愿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可由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相应的分数。在规定时间内答错题或不能回答倒扣相应的分数,有争议的答题最终由评委会给出分数。 (五)加赛题 加赛题是在参赛队发生积分相同情况下使用的题型,以抢答的方式进行,加赛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六)观众互动题 观众互动题是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的问答题,每个环节结束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提问,第一个举手回答的观众进行答题,答题正确发放纪念品一份。 竞赛中发生名次并列情况,将用加赛题通过抢答方式决出名次。加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先抢到答题权并答题正确的参赛队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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