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浠水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维华

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特别是购销业务均不在登记注册地的企业(以下统称商贸企业)发展迅猛,缴纳税额大幅攀升,部分地方商贸企业税收在国税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在商贸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执法是否存在风险,是一个应当关注的课题。本文试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执法风险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探索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一、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

一是登记认定资料难。商贸企业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解决税源短缺,以招商引资名义主动引入的,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地方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管理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速度,对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则敷衍懈怠,甚至充耳不闻。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商贸企业纳税人强调的是办理的时限,而对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税收资料则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甚至以税务部门管理要求太严、设臵障碍等理由以及不缴税向地方政府施压,致使税务部门在为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完备的纳税资料。

二是货物流程监控难。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特点就是购销业务、资金流转均可不在登记注册地进行。目前发展迅猛的商贸企业其购销业务绝大部分就发生在外地,本地业务比重极小,这对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极高管理要求。因受多种因素制约,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很难对购销业务均发生在外地的商贸企业货物流进行监控、确认,根本无法实施实地核查。某经营煤炭业务的商贸企业2008年购进的钢扁担(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至今没有做销售,是没销售还是已销售因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做销售,因仓库不在本地而无法核实,只能作为疑点待处理,这种征管现状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

三是资金结算控制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应当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基本帐户,用于经营资金结算,且《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商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申办了基本帐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利用种种手段避开基本帐户进行资金结算,财务处理时一律以“现金”科目核算,规避管理部门的监控,在本地申请的基本帐户基本无业务发生,而负责银行帐户、资金流转管理的金融机构则视而不见,基本帐户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资金结算状况无法核查,基本上处于失控局面,根本无法达到管理要求。

四是成本费用核实难。企业经营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商贸企业注册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税收遵从度普遍不高。绝大部分商贸企业财务核算极不健全,自制凭证入帐、虚列或多转成本,合理成本费用不入帐,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达到利益最大化。在对三家商贸企业纳税评估中发现,这些问题普遍存在,或购进货物全凭自制凭证入帐,或只有运费而无仓储费、搬运费,或擅自冲减销售,或为满足企业老总要求任意结转销售成本。某煤炭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4300万元,多转销售成本却高达889万元,为解决因多转成本导致库存有、帐上无的问题,企业采取不记数量的暂估入帐,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其他应付款,全然不顾财会制度规定,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新难题。

五是日常管理到位难。商贸企业日常管理难是当前税务部门一致认同的问题。商贸企业在办理登记、资格认定时一般能够满足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金融部门申请基本结算帐户,租赁办公场所、制订公司章程、设臵会计帐簿、提供核算方法及其他纳税资料等。但在实际经营活动开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基本帐户不用,办公场所外迁,财务随意核算,章程丢到一边,再加上企业的购销业务均在外地,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很难正常开展。纳税申报只能电话催办,日常巡查必须外出进行,纳税评估全靠资料分析,税务稽查无法深入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受地方政府和自身相关因素影响,日常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更谈不上各税种的管理规范。

二、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原因剖析

造成当前商贸企业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客观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不足,地方政府要求税务部门大力发展商贸企业。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如金融机构放松监控职责,财政部门对企业财会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缺失等(客观原因及对策本文不阐述)。但不可否认,商贸企业执法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还是主观和内在的。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税收收入计划与税源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是不争的事实。在完成收入任务和依法征税面前,很多基层税务人员将完成任务放在首位,认为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是天职,只要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其他工作都好说,把依法征税放在一边。在工作中,认为优化经济环境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要求,税务部门应当服务并服从于经济发展大局,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乱表态。在税款征收上,认为只要把好“以票控税”关,按照开票销售额征足税款就没有执法风险,对于财务核算不健全等问题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缺乏依法治税,严格政策,规范管理就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就是整治税收秩序,就是更好的服务观念。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社会税法遵从度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在发展商贸企业问题上,一部分税务人

员全盘执行地方政府给予商贸企业的各种涉税优惠,不考虑是否有违税收法律法规,即使知道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不向地方党政领导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在处理征纳关系问题上,一部分税务人员往往注重优化纳税服务,一味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怕一旦严格执行政策企业就走,不仅放跑了纳税人,完不成税收任务,而且要承担破坏经济环境的责任,对纳税人的宣传避重就轻,得过且过。政策宣传不扎实,不到位,其结果是领导干部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

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认真开展日常管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赋予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在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上,重收入轻管理,重货劳税征收轻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非常突出,认为只要征足增值税税款就没有执法风险,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不归税务机关管理,企业所得税没有征收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风险不在税务部门而在地方政府。在对12家商贸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时发现,除一户增值税税负只有2.4%外,其他11户的增值税税负均在1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15%。但企业所得税情况则非常的不理想,只有一户企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其他12户全部申报经营亏损,主管税务机关也没有对其进行税收检查或稽查。

三、加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现阶段,我们应当以“适度发展、优化服务、严格审核、强化管理”为原则,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五项工作”。

(一)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规避风险的关系。组织收入与规避风险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我们要严格遵循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不能为完成收入任务而违背收入原则、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收入。适度发展商贸企业虽然可以解决计划与税源矛盾突出的问题,但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挖潜增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组织收入不仅是我们职责所在,也是防范执法风险的最有效方法。

二是要处理好优质服务与规范管理的关系。我们要树立规范管理就是更好的服务理念,摒弃优化服务就是满足纳税人一切需求的思想。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内容及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纳税辅导,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不合理、不合法需求,决不能满足。规范管理不仅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而且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三是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摒弃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

思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不仅能够实现税负公平,而且有利于整治经济环境,打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不仅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更好地平稳较快发展。

四是要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税源相对紧张的现阶段,发展商贸企业确实能够解决组织收入难的问题,但要适度。由于商贸企业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一旦出现不利于商贸企业自身发展因素,现有的商贸企业就会消失,税源随着会激剧下降,不仅会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新难题,而且不利于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政策宣传要到位。加强税法宣传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最有效方法。要解决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问题,不仅要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而且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及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使党政领导了解税收政策,全体公民知道税收政策,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阻力。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商贸企业不是不愿提供相关纳税资料,而是对税收政策、管理要求不了解、不熟悉,是政策宣传工作没做到位。

二是登记认定要严格。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进行资格认定是税务基础性管理工作,也是防范风险的基本前提。税务部门在审核企业申办税务登记和资格认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依据规定的程序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合理性、合法性、逻辑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办理,不符要求的督促企业补充。内容包括:企业董事会成员参与其他企业入股或控股企业清单;关联企业名单;主要供、销货企业名单。并对下列内容的进行核实,①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真实性;②注册资金真实性;③在税务登记地是否设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是否与登记信息相符。

三是日常管理要规范。规范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只有管理规范,才能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各税种管理规范要求,遵循巡查有记录,评估有资料,管理有档案的具体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纳税评估。加强商贸企业税收规范化管理,不仅不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践证明,对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纳税评估,不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发展,更不会影响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税款征收要足额。针对商贸企业流动性强的特点,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对其应纳税额必须按期征收,以防税款流失。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设

定最高开票限额方法,对确需大额专用发票的,实行县(市)局局长审批制度,并报市局备案。加强货劳税税款征收,严格执行“以票控税”,一般纳税人要按适用税率征税;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份审核,税额较大的要发函协查;对其取得的运输发票要加强控管,对不属于本地运输业务的,严禁由本地地税部门代开,确属本辖区运输企业运输可采用抽查法核查,坚决执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控管,对商贸企业经营成果要进行严格审查,对长亏不倒户要实行重点评估、重点审查,对核算不健全的商贸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五是部门配合要密切。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可以完成的。对外,要实现社会信息共享,各部门共同整治。对内,要建立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各环节的相互联动。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掌握的管理信息,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户籍等信息开展税源监控;运用科学分析方法进行税收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发现风险点;采用评估方法对企业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税源数据进行比对,对税收风险进行估测、控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稽查部门要对涉嫌逃避纳税移送的案件及时开展稽查活动,对逃避纳税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税收执法风险共同防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

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3、有利于推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税务干部长期面临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和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有效降低税务人员受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精密仪器的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与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就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就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与责任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的财务与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

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核定征收: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崇明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就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政策。 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就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风控重点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聊城市国税局副调研员梁忠东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国税发[2009]90号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90号 成文日期:2009-05-05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税务总局。 附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1总则 1.1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 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 声誉损害。 1.2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 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1.3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 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 要包括: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

●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 ●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 ●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1.4税务机关参照本指引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1.5企业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 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6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 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 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1.7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 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1.8企业应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 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2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2.1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 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2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 ●总分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集团型企业,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 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2.3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 管理建议; ●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 对措施; ●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

【doc】-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跳出说教的樊篱 —— 渎清醒与自律--收执法刚殓荡娆及案例分秒,r)) 启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法的旗帜愈加高扬.依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既使行政执法的环境愈加改善,也不断提升着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期望和要求.行政执法的监督愈加严『万,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更为凝重.监督机构的完善,监督活动的频繁,执法人员被追究渎职责任案件的增多, 都在昭示看这样的趋势.而现实与理想的反差,认识与要求的距离,让人们直而执法的风险.一种对执法风 险的担心,焦虑甚恐惧的氛刚也存在于税收执法l:作『J_】,存在于税务工作者的心头.近几年来,伞国税务 系统都在关注和谈论执法风险这'话题,研讨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而有关执法风险防范的教育,又往往因 为流于枯燥,强硬的说教而效果不佳.因此,效果良好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既是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人 税务工作者的期望. 近水楼台,近日,我阅读了我院袁森庚教授与安庆市地税局拿欣唰志合着的新作——《清醒自律一税 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2月版)一书.该书以袁教授关于税收执法风险防 范号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深刻分析了提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背景,执法风险的本质,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方略, 并系统梳理和分析了税务执法环节的风险源,有耳日新之感.不仅标题活泼,文字

生动,最深刻的印象 是侄内容上,入心的说理,动情的分析.细细读完,有以下两点突L}J印象. 一 足说删质朴真切而非说教.本书是以袁教授专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的,其讲座和写作本书的t要rJ的 不足对论争议或者处女地进行探索,而是期为税务=r作者的安全执法,防范自身的执法防范提供要的 参考.存该书序言与后记中都流露H_I作者的这一想法.所以,该书应属于形势和思想教育类的着作.难能叮 贵的是,纵观令_}5,难以发现说教的宁眼,取而代之的是质朴而真切的说理.埘反渎职侵权岗特点的分析, 对税务午『政执法复杂性的分析,对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必要性的强调等内容,以及在分析范式,运 用近白个暗藏执法风险的案例进行闸述论证,以及对社会现状的中肯分析,郁体现了这一特点.作者分析 伞因公务员推行光工资以及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不对税收执法产:乍的负面影响时,写道:"我们还应认识剑, 存执法峪仔不断严历的环境,只要自己还税务机关工作,没有辞职,已经不足谈什么工资待遇1职务升 迁的时期了,如果没有良好1_作态度和习惯,自己的岗位能否保住,能否安伞退休可能都是问题."这样的 话语是朴实而切合实际的. 二是分析情真意切而非空fI司.作者多年从事税务培训教育的经历,税务系统良好的行风,千千万力税务 工作者的敬业精神,使作者对税收,税务机关及税务作者饱含深情.袁教授曾在其另本号着的后记中道: "每当任公路}行驶,只要看到税徽,就感到格外的亲切,总想下午进入人楼看看."这种真切的情感 对本l}5的写作产牛了重要影响.作者分析税收执法的艰辛,司法机关沟通协渊等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是近年来各地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在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强化税源控管,规避执法风险是当前应该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一是税源急剧扩大和税源变化日趋复杂,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个体纳税信念即纳税支出与纳税人对政府提供服务的期望值不符从而产生的税负不公感觉也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和阻力。这种情况下,以目前的征管人力物力财力,若要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即实现征管效能的最大化,就必须寻找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因此,对所管辖的纳税人采取科学合理的指标确定其应纳税款就不同程度存在风险,按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税收风险按其内容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税源监管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一)税源监管风险。近年来,税务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

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种设置是否科学、征管环节的多少、纳税手续的繁简以及税率是否适当、是否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逃避税收得到的利益与被处罚应付出的预期代价之间的权衡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纳税人决定是否采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税收征管中产生漏洞的潜在危机。为弥补这些漏洞,就需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强化税源管理,遏制偷税行为的发生。这种对税款实现潜在的影响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源监管风险。(二)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带来的执法风险,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执法方式简单,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 在当前税务系统强调既要强化管理、又要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通过实施风险管理,一是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当前的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税收风险

低税负商贸企业的几点建议

低税负商贸企业 当前,一些商贸企业超低税负问题越来越突出,且都存在共同的特征,即销售额一年比一年大,用票量一年比一年多,企业的表面经营状况一年比一年好,税负却一年比一年低。因此,加强对低税负企业的税收管理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具体来说,低税负企业一般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企业税负极低。此类企业的税负一般在0.3%—0.1%之间,有点甚至低于0.1%。那就相当于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在1.76%至0.58%之间,如果该企业一年销售额为一亿的话,那么企业的 年销售利润为176万至58万之间,用销售利润减去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 其他支出,才是企业的所得税税前利润,而要使销售额达到一亿,这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也 是相当大的。但是,税务干部在查看低税负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时发现,此类企业虽然大多 数亏损,但其财务费用却极少,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财务费用。试想,如果企业的年销售额达 到一亿元,其实际流动资金至少也应在1000万元左右。但是,如果一个拥用1000万元流动 资金的企业长期亏损,便不太合乎情理。因为如果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用于企业之间拆借, 按照2007年银行贷款利率7.4%计算,一年还要收益100万元,且风险较小。由此看出,企业 长期以来处于超低税负的现状是不符合逻辑的。 (二)使用大量现金结算。检查中发现,所有低税负企业在购销活动中都使用大量现金结算,并且现金结算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因为低税负企业存在销售的货物去向与货款来源不一致的情 况,即票款不一致,也就是虚开,而使用现金结算可以有效避免税务机关查询货款的来源和 货物去向。这样,低税负企业不仅偷逃了税款,还给税务机关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账面设置简单。超低税负企业一般都尽量将账簿简化,特别是对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过程、库存商品的保管等都不设置账簿。商品销售成本结转越简单,税务机关就越难查清结转 商品的数量、单价和总金额之间的逻辑关系,企业便可以隐瞒一些无票收入,而保管帐可以 非常好地约束企业的购进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及销售数量、单价和总金额,没有了保管帐, 商品流动的源头将无法控制。 据调查,一些低税负商贸企业的真实利润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帐面销售利润:二是虚开发票收入:三是接受虚开发票所偷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所带来的利润:四 是贴息收入。如果一个一千万元周转资金的商贸用500万元用于贴现票据,那么一年的贴息 收入也相当可观,而这些贴息收入账面一般不显示。 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改变稽查方法,加强对企业经营方式、记帐方式的限制,严格控制商贸企业的虚开和接受虚开、无票销售及票据贴现等行为,促使企业规范我想经营,有效降 低税务机关管理风险。 一是严格约束企业的货款结转方式,限制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现金结算。税收相关法律对企业的结算方式没有严格的规定,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了现金 使用范围,明确说明在货款的往来结算中起点超过1000元的不允许使用现金。如果企业在货 款结算中使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方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代开虚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而且也利于对银行汇票贴现业务的监督,企业的税负也自然会升高。 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协查函。由于征管信息系统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不作对比,无法发现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不一至问题, 而通过协查,问题便很容易暴露。 三是进一步规范低税负企业的帐簿设置,明确要求商贸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保管帐,账上要列有货物的数量、规格、金额,能够准确核算货物的购进和销售:必须有严谨清晰的销售 成本结转过程。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

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正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四是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与税务机关所面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局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当前众说纷纭、繁杂多样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仍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识别税收执法风险,准确把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实际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税收执法风险内涵及类型 所谓的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按轻重程度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依次可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三个方面。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二)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滥用职权。五是玩忽职守。六是索贿受贿。七是泄露国家秘密。八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刑事责任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关乎人身自由;其次是行政责任风险,关乎政治前途;再次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关乎执法规范。我们必须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握重点,科学防范。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确保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积极防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由本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 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补充申报对控制涉税法律风险爆发的积极作用(自查补税) 3、法律责任 二、税务检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存款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提前征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欠税者出境、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权(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可适用,但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收集证据权、依法处罚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 2、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 3、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出示证件、为纳税人保密、采取行政措施开付单据 4、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四、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防范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从税收法律、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对构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因此,国家税收风险的存在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而其中,执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主要指不当)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法律级次较低,权威性差。而且政府既是税法的制定者,又是税法的执行者,政府权力在税收领域过度行使,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有些方面由于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有发生。这违背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也加大了执法风险。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比如,征管法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下跌,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会引起争议,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再比如,征管法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纳税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其他人,这三个条件是: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无生活来源;由纳税人扶养。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家属。可是,对这一点,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去界定呢?税务机关有能力去调查纳税人的家属关系吗?又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税务机关有没有能力去掌握证据?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二)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所处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

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同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 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质量偏低,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关于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关于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表现为: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纳税人户数急剧增长,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未能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的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回顾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的历程,不难发现,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手段、强化监督制约和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有力地促进了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工作的开展,并于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其中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工作还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由于没有科学的方法论作指导,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框架体系,实践中的许多措施显得较为零散,有的效果也不尽人意。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税务管理者、决策者的重视。笔者尝试运用ERM风险管理框架理论查找当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改进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确定工作的重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税收环境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部分纳税人会想方设法偷逃税款,甚至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腐蚀税务人员,以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而税务执法人员站在风口浪尖,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如果稍有疏忽,经不住诱惑,就会倒在人情关或金钱关下,从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其次,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或地方需要,干预或影响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以“保护”和“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对税务部门施加压力,要求税务部门打所谓的“擦边球”,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截留税款,高开低征,收过头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有禁不止,最终责任只能由税务人员来承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和利益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企业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税收执法,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最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监督力度日益增强的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风险。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日益加大。在这种形势下,部分税务人员对依法行政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犯点小错不算什么,完全没有意识到一点小错或某个行政不作为导致的后果。 (二)政策缺陷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由于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税收政策调整不可能及时全面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政策本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加之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以把握的因素,造成税务人员执法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一是税收实体法中很多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而有

XX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XX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以下是小编收集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每年3月份开始到12月份,税务都会要求对上一年度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自查或进行纳税评估,如果企业平时没有注意控制税负或者税负过低,恭喜你,已经被纳入自查范围了! 税局开展的企业自查最主要目的是完成税款入库任务。 所以,如果贵企业一不小心税负没有达到行业水平,或者说企业“高瞻远瞩”故意留着一部分税不交,那么糊涂就要“恭喜”贵企业了。拿这些欠税去交差,当然金额不能太小,只要能收上欠税,税务局一般不会再找贵企业的“麻烦”。如果这部分欠税已经在征管部门挂号了,又能引起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的相互博弈,到时候贵企业就是那个得利的“渔翁”。这样说来,似乎是不照章纳税的倒还容易过关,或许有时候确实是这样。当然,我们并不鼓励企业这种做法。 那么多少金额合适呢?这里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据说有些地方稽查局内部有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企业报的自查数

一般不得少于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的数字也符合统计学原理。比如XX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54218亿元,其中稽查局查补入库的税款是513亿元,占%,考虑到XX年稽查任务增加了一倍,把比例提高到%是有道理的。 或者你参照你所属行业的税负率平均数再偏上一点作为你需要补税的指标数。 大多数企业老板一直指示或要求会计税负不能做高,会计在老板压力下,税负做到极低。糊涂财税一个学员,公司年营业额1个亿,老板给财务下的指标,全年纳税不能超过30万,税负能不异常吗? 若不是老板或会计不懂税负原理或者不懂控制税负,企业一般也不会故意留着一块税不交,导致税负过低,税负过低,每年自查一定少不了查你,而一旦要求你自查了,不补税是很难过关的,最后还是会被补税,还会增加被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所以,建议平时还是需要控制税负,造行业水平范围内,这样,一般不会被要求自查。 一旦被税局要求自查,绝大部分企业都要老老实实的自查,自查即是税局给企业自己纠错的机会,如果自查环节不能通过,一旦转入稽查,企业的大麻烦就开始了。 那么怎样才能在自查环节过关而不至于遭到稽查局的重点检查呢?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 修学院学习体会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有幸参加市局组织的为期五天“科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的学习。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紧密联系实际,深感收获颇丰,特别是袁森庚教授所作的“税务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的讲座,让我产生了很大的震撼,也陷入深深的思考。税收管理员是税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处于税务行政执法的最前线,工作纷繁复杂,艰辛之不必说,同时也是承担执法风险的高危群体。 一、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1、主观方面: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1)廉政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一直是地税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依法治税的保障,廉政意识深入人心,作为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税收管理员防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考虑社会的复杂性,施以小恩小惠,法为情所动的现象很难彻底杜绝。(2)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处于执法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既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又要清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既要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又要有对税收政策的准确理

解;既要知晓程序法的要求、又要掌握实体法的规定等,要全面把握确有很大难度,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承担执法风险。 2、客观方面:即不知而犯,带有不可预见性。(1)法律地位不高:现行税法体系中,法律所占的比例较少,大多属于规范性文,法律地位低,不能作为司法部门判案的依据,为一线人员执法产生风险埋下“隐患”,且政策规定多,互通性不强,使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甚至有冲突的现象。(2)政策规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调研,没有实事求是地考虑征纳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大谈责任追究,工作标准量化不够,泛泛而谈,使税收管理员在执法中没有标准衡量,为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提供“借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3)地方政府的理解不够: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但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区----把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自觉或不自觉地施加干预和影响,加之地税部门受双重领导,很多工作有赖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严格执法的底气亦显不足,可一旦出现责任追究,却只能有地税部门和执法人员承担。(4)政策制定和传达的及时性不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的经济形式和现象不断涌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中,但传达到一线执法人员时,往往政策执行的第一时效已过,造成征纳双方不必要的矛盾,影响执法效果,产生执法风险。 二、执法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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