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章费用构成

第一节概述水利水电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图示(略):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框图

一、工程部分费用:

(一)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他直接费

2、间接费

(1)施工管理费

(2)其他间接费

3、企业利润

4、税金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费: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

3、采购及保管查账

(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2)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3)工程管理经常费

(4)工程建设监理费

(5)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2)生产职工培训费

(3)备品备件购置费

(4)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管理用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

(1)科学研究试验费

(2)工程勘测设计费

4、其他:

(1)工程保险费

(2)其他税费

(四)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期融资利息:

二、移民和环境部分费用

(一)水库移民征地补偿费

(二)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三)环境保护工程费

(四)水土保持工程费

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生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2、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及其他。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渐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

的工资。

(2)辅助工资。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施工津贴、高原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三项。

(1)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易地点的价格。

(2)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骠费。

(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的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动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修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4)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5)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完成一项工作内容所必须耗用少量的临时的零星用工、用料和机具的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建设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

指为工程进行正常施工在工作面发生的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如脚手架搭拆、一般场地平整、风水电支管线架设拆除、场内施工排水、支线道路养护、临时茶棚、休息棚搭拆等。

5、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前的维护观察费。

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

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费用。

二、间接费

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构成建筑产品成本,但又不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1、施工管理费:

指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需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人工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工具用具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1)施工管理工作人员人工费:

包括管理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指施工企业的行政、经济技术、试验、测量、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

,以及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并包括临时工、民工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费、劳动保护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包括从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营业外支出中开支的人员的人工费。

(2)差旅交通费:

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上下班交通与调动工作(包括随迁家属)的差旅费(包括工地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和路费补贴费)、职工离休、退休的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燃料费、养路费、车船附加费、使用税、保险费等。

(3)办公费:

指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场地临时取暖)用煤等费用,也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取暖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管理、试验、测量、质量检验等部门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表等的基本折旧、大修理折旧、维护修理费、租赁费,以及房产税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护费,包括临时工、民工的炊具、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等。

(6)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其他费用:

指上述项目以外仍属施工管理费用范围内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如:

①施工建设期内的煤、粮、菜运输差价补贴;

②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临时工程设计费;

③施工建设期内的环保措施费用;

④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

⑤投标报价费、清洁卫生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手术费、规定应由施工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和印花税等;

⑥施工企业则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⑦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定费、咨询费等。

2、其他间接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水利局综合档案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一、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内容及分类 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材料)按其形成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内容: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3.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4.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7.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9.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10.声像材料

二、组卷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整理。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内容。 (一)组卷的一般原则 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 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 先用铅笔在文件左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 归纳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纳文件材料准确、有效、手续完备。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水利建设项目水利规划工作开始,直到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过程中的建设单位方的设计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一)规划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和规划研究工作。依据相关流域规划要求,编制区域规划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依据规划阶段批复内容及国家水利工程基建计划,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初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此阶段确定工程投资、规模、等级。具体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报告的编制及相应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其中,本阶段需完成以下专项报告: a、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批; b、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审批; c、规划选址意见编制及审批;

d、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及审批(此专项包括有矿产压覆调查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报告、审批节约集约用地报告和保护耕地专题报告等前置专项的编制和审批); e、社会稳定分析报告编制及审批; f、防洪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批(珠委、水利厅的审批河道项目除外); g、节能登记编制及审批; h、珠委技术审查及出具审查意见书; i、发改委审批环节中,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的报告编制及审批; 以上专项为自治区级水利工程的可研阶段审批前置审批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市级水利工程项目的前置审批专项为: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三个专项。具体前置审批专项应在开展本阶段工作前向项目审批机关确认。 本阶段工作成果以最终获得自治区(市级)发改委项目批复为准。 (四)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根据可研批复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确定工程设计基本框架。本阶段还应办理以下手续: a、依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可研设计成果在市规划局报规划用地,应依次办理堤防泵站用地的规划要点设计、规划总平审批及规划红线审批三阶段手续;

甘肃省设计院名单

甘肃省建筑设计单位 甲级 1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 2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级 3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 4 兰州军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甲级 5 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二勘院)甲级 6 甘肃省电力设计院甲级 7 兰州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甲级 8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甲级9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甲级10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11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甲级12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甲级13 甘肃省农业工程规划院甲级14 天水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甲级15 兰州航天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甲级16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17 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甲级18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公司甲级1 9 兰州铁道设计院有限公司甲级20 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甲级21 甘肃省轻纺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甲级22 甘肃省人防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甲级23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甲级24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甲级 25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26 甘肃省通信产业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甲级27 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甲级

28 建材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甲级29 核工业武威工程勘察院 甲级30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级31 核工业 天水工程勘察院甲级32 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甲级33 兰州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甲级34 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甲级35 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甲级 乙级 36 甘肃澳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37 甘肃泓文建筑设计院乙级38 兰州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乙级39 甘肃金桥给水排水设计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级40 定西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乙级41 白银市城市建设设计院乙级42 甘肃酒泉工程勘察院乙级43 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乙级44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乙级45 甘肃蓝天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46 甘肃省商业设计研究院乙级47 平凉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48 酒泉市建筑设计院乙级49 兰州军区司令部工程勘察设计院乙级50 兰州理工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乙级5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第八冶金建设公司设计施工研究乙级52 甘肃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53 甘肃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级54 兰州鸿业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乙级55 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乙级56 甘肃宁远建筑设计院乙级57 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58 武威市建筑设计院乙级

中国燃气设计院名录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智科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山东 中国石油华东设计院(北京)北京 北京中油联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中国石油华东设计院山东 北京煤炭利用研究所北京 河北华信燃气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 北京金万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沈阳煤气总公司沈阳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辽宁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 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设计所河北 北京市尚然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北京 中国神雾集团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天津华北设计院天津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 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 吉林市煤气热力设计研究院吉林 东北市政工程设计院三所吉林 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吉林 哈尔滨市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 苏州燃气集团燃气工程设计院江苏 南京市煤气总公司设计院江苏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江苏 成都市城市煤气规划设计院四川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四川 陕西省燃气工程设计事务所陕西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河南 郑州市郑燃燃气设计开发有限公司河南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 河南省偃师市燃料燃具研究所河南 广西钢铁设计院广西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公司设计室广东 广州万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燃气工程监理部广东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广东 广州市煤气公司燃气设计室广东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煤气所甘肃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 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湖北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湖北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沈阳市城市煤气设计研究院辽宁 大连大众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辽宁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吉林 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辽宁 长沙市液化石油气设计所湖南 天津市美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 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天津 天津市煤气工程设计院天津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天津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上海燃气设计院上海 上海市公用事业研究所上海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京首钢设计研究院燃气设计室北京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所北京 建设部城建研究院北京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北京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 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北京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北京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水利项目前期备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前期资料(项目要件) 一、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按项目勘察(测)设计阶段提交下列批文中的上一阶段成果批文: a)项目建议书批文;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事项)批文; c)项目初步设计批文; d)其他立项文件批文。 3.项目勘察(测)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文件; 4.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所必需的勘察(测)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5.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6.项目招标备案表; 7.项目进入水利有形建筑市场活动登记表; 8.项目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 备注: 1.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纸质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单位公章。 二、项目监理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

4.项目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文件; 5.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6.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7.项目招标备案表; 8.项目进入水利有形建筑市场活动登记表; 9.项目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 备注: 1.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纸质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单位公章。 三、项目施工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或实施方案批文; 3.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文件; 5.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6.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设计文件能够满足项目施工招标要求以及施工图纸能够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说明; 7.有占地的项目,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经有明确安排的说明; 8.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已超前进行招标的相关文件;

各大设计院名单

给大家仅做参考!希望对大家找工作有所帮助的! 这个排名我想只是综合实力的排名的,但是也从某个角度客观反映了员工的收入的一个排名,我已经把相关水利的单位加重加红了,有漏掉的请大家指出来,大家也可以说说您目前所在的单位是否在这个排名中呢,呵呵!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共有勘察设计企业12375家,其中甲级企业 1928家,乙级企业 3410家。整个行业供过于求,而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日益开放,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日趋深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 落实,行业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 500强排名 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二、三、五中联西北...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高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砼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砼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可根据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也可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确定。细部结构指标见表8所列。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房屋建筑单位造价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高压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9所列。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费两部分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95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5.04.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 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 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 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 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 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 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 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 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 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 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 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 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 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 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 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 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 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 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措施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措施 发表时间:2016-11-01T16:24:28.31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4期作者:严兆雄 [导读] 摘要: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工程,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标准,并可持续的服务我国农业、发电、输水等需求。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528500 摘要: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工程,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标准,并可持续的服务我国农业、发电、输水等需求。在建设前期必须做好水利工程筹备工作。做到运筹帷幄,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建设,但是在前期的工作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工程质量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对策,保障实力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措施 在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前期工作作为促进水利工程又好又快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在工作理念、建设布局、发展思路以及改革管理等方面均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其给水利工程建设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但是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依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水利工程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筹备工作重要性 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主要涵盖的是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资料的收集、建议书、河流流域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施工方招标、建立招标、建立招标等一系列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如果不够严谨,会导致项目建设后的作用不强、设计规划不合理、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下降、材料选用不当,不能保存水利设施的长久使用等问题。如果不做好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会导致水利工程设施不能发挥社会效益还会威胁社会安全,就无法担负其社会作用。由此来看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筹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主要存在的不良现象及问题 2.1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勘查设计不完善 随着国家对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及民家资本的投入,大批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始建设。并担负起了农业灌溉、水资源输送、生活用水等作用,对地方经济发生和民生服务得到了大大改善。但是由于对该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勘查设计的不完善,因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选址不合理,而出现水利设施在投入运行后不能有力的发挥功效。还出现对水文资料勘查不完善,而导致水利设施不能在雨季合理排水导致内涝,在旱季储水不及时导无水可用的情况发生。还存在对地质情况勘查不完善,导致水利工程设施在施工后出现设施不稳定或溃坝的情况。等等情况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勘查设计不完善导致的。 2.2 前期建工作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勘查设计工作深度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是国家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拨款是阶梯形拨放的,在拨放过程中会出现资金落实较慢,还有些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的重工业或畜牧业等行业,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了挪用等。在对地质、水文等资料的勘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无法购买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勘查及人员的不足,经常会出现勘查设计深度不足等情况的发生。部分还勘查单位为了完成勘查任务,但是又不想过多的自己承担勘查经费,就出现了勘查数据造假或自取平均值等,这些都严重导致勘查质量的下降。 2.3 招标过程不严谨 部分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招标工作不够严谨,出现了暗箱操作的情况,有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通过挂靠高资质单位参加招标,收买其他竞标公司进行围标。某些竞标公司通过向政府个别领导行贿等方式进行贿赂,指定其公司能够竞标成功。通常通过非法手段竞标成功的公司其造价要比其他公司高,工程质量又不如其他公司。在水利工程建设后,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设施的使用,浪费了国家建设资金,非法的竞标方式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3 水利工程建设问题改进措施 前期工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提高水利前期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在全面更新前期工作理念的基础上,强化过程管理,突破重点难点,着力去除短板。 3.1 注重理念更新,转变工作思路 水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性因素,健康的水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为此,在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前期工作思路必须要有大的转变。 (1)勘测设计单位要综合考虑防洪抗旱、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防污治污、节水等因素,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成果的科技含量。 (2)咨询审查单位在方案审查中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减少占地和移民数量,充分考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帮助勘测设计单位努力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前期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工作的引导和质量控制,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介入前期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对设计思路、方案进行全程跟踪,保证对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3.2 注重过程管理,强化中间环节 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是前期工作管理的重中之重。要从勘测设计、咨询审查各环节层层把关,抓好过程管理、找准薄弱环节。(1)勘测设计方面,要做好质量控制。在严格勘测设计单位成果内审的基础上,参考施工监理制度,探索实施勘测设计监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地区和项目逐步试行勘测设计监理。委托专人动态控制,加强对设计重要节点和环节的控制,避免设计错误,减少变更,从而加快设计进度,优化设计方案,节省工程投资,提高设计质量。 (2)咨询审查方面,要严格咨询 审查程序。通过研究制定有关前期工作管理细则,明确勘测设计成果内审、咨询要求及初审、审批要求,界定勘测设计、咨询审查责任与主管部门初审、审批责任。强化前期工作考核评价,从现状的省对市的重点工程考核推广到市对县考核,从主管部门对勘测设计单位、咨询审查单位的单一进度考核扩大到全口径考核,以考核促落实,提高整体水平。 (3)前期工作培训方面,要加密前期工作培训频次。相对于建设管理、工程管理,前期工作的培训频次较低。要加强培训力度、加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04.01 【实施日期】199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颁发《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望各地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洪

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446--1995)确定。 第三条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黄河干流及湟水、大通河、渭河和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除大中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审查,并报省河道主管机关核查。 (二)黄河一级支流(除湟水、大通河、渭河、泾河外)白龙江、西汉水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州、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主要河段是指城镇河段,由保护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筑物和大片农田的河段(下同)。具体范围由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并报省河道主管部门备案。 (三)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条内陆河及讨赖河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抄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未设流域管理机构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四)地(州、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两地协商提出意见,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质量评定时有关单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监理质量复评报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意见; 1.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及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 2.建筑物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控制资料;形体测量资料(轴线、高程、外形尺寸);建筑物运行观测资料(渗流、位移、沉降变形、应力变形及裂缝情况等); 4、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钢材、水泥、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资料; 6.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砂、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现场抽检试验报告; 7.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8.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安装和试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 9.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 10.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地基处理、混凝土、砂浆、填筑土体等)的取样试验资料和质量检验成果汇总表; 11.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或质量缺陷处理备案表等; 12.工程项目划分表和各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新规程有关表格摘录: 表0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表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表0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表04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5 河道(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6 水工建筑物(闸、泵站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7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8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09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0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嘉兴市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参考 一、水闸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尚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议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

甘肃设计院名录

1、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51号8462963 2、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址:兰州市平凉路308号8417121-3135 3、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219号8821357 4、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路240号(0931)8619718 5、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政路75号8934641- 6、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177号8616711 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电力设计院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甘肃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农垦勘测设计院 ·甘肃省石油化工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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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与四项制度差别在哪?答:三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四项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制”,它不属于这里的“三项”制度之一 2、2F3200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内容,进度计划的表达方式,进度图的绘制,网络计划的计算、优化,施工期环境保护等。 3、施工组织设计可能如何出现在考题中?如何复习?答:施工组织设计,考试用书中提到的内容很多,但表述并不具体。因为这一块知识很灵活,要求大家要结合实际工程来考虑,例如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具体的工程施工方案等就多次出现在历年考试的案例题中。除了看书外,最好结合典型工程,重在理解与领会,不必死记硬背 4、施工进度计划应学习到什么深度?答:施工进度计划,考试用书中虽然写得很少,但从历次考试中大家不难看出,只要是考试用书中提到的都可以考。故横道图、网络图、S曲线的绘制、计算考生都要掌握。当然,根据目前几年的考试来看,还是以网络图为重点的。考生至少应掌握到以下程度:(1)能看懂网络的逻辑关系,最好能绘制网络图。(2)能进行时间参数的计算,判断关键线路。(3)能利用总时差判断工作的延误对于工期的影响。(4)能进行简单的工期优化。(5)掌握进度计划的控制措施。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主要内容应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三废”)和噪声污染防治与噪声控制、生态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如今,环境保护已经被提到比以往更为重要的地位,希望考生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这方面的知识。这部分以往考试中很少涉及,但是今后作为考点的可能性很大。 6、2F320030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本部分的复习要点是: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的规则,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和造价文件的编制。侧重还应放在水利工程上。 7、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的规则中应注意什么?答:施工中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及施工操作损耗,已计入概算定额,不应包括在设计工程量中。 8、水利工程概(估)算部分的复习要点有哪些?答:(1)项目划分:应知道文件依据,划分方法。(2)费用构成:应掌握以下内容: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最好能够理解各部分费用的主要内容。(3)水利工程概(估)算基础单价的编制。应该掌握基础单价的内容,人、材、机单价的组成。(4)掌握水利工程概(估)算工程单价的编制。1)正确理解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三要素:“量、价、费”。2)掌握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单价编制的方法,以及编制水利工程概(估)算、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时用到的综合系数法。从以往考试看,考生应该注意实际工程(中小型的土石坝工程、水闸、堤防、中小型水库加固工程)中的单价分析。 9.如何学习水力发电工程概(估)算编制?答:这一部分应注意它与水利工程概(估)算在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的区别,主要是费用名称。 10. 2F320040《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本部分的复习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掌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掌握质量条款的内容;(3)掌握进度条款的内容;(4)掌握工程结算的内容;(5)掌握变更与索赔的处理方法与原则。此部分内容很重要,考生要重点掌握,并注意结合工程案例应用。从以往考试的情况看,案例中主要以工程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工程变更、工程结算为考点,复习中应注意。 11、2F32005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以及相关的工作要求,工程分包的一般要求等。 12. 2F32006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应重点掌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与报告事故的时间要求、事故报告内容、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此部分作为一个考点出现在案例题中是有可能的。 13、2F32007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176—2007),为进行质量评定,需要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应该注意这里的项目划分既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单项、单位、分部、分项),也不同于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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