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区规划建设办)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安监机构评价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范畴。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报安监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专款专用,以确保文明施工费在工程中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当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挡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和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综合管理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市政、水利、电力、电讯等有关单位,对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毗邻单位和居民的关系,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

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交通堵塞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交通的畅通、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包括文明施工的内容,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施工设备的布置、半成品和原材料的堆放等;

(二)现场围挡的设计;

(三)临时建(构)筑物、道路等设施的设计;

(四)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的保护;

(五)现场粉尘、噪音、振动等的控制措施;

(六)现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排放的设计;

(七)现场防火措施;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十)其他文明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档案,将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市镇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各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资料。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措施。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做好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各参建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有个人照片、姓名、工种、职务和所属单位等内容。

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边除设置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或镇中心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的围挡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的围挡不低于1.8米。

大门的设置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宽度不宜小于5米。大门内侧应当设置门卫室。大门外侧应当在围挡的醒目位置上悬挂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规模、开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围挡设置可采用围墙或围板,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墙应当采用砖砌24厘米厚墙并做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应当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当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应当抹灰和刷白,并绘制与周围环境协调的图案和美术字体。围板应当砌筑3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护脚作为界线,防止余泥、污水溢出围板外。围板应当采用压型钢板或镀锌钢板封闭并刷上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油漆和图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双排钢管搭设,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搭设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外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和扣件等必须使用钢制材料,立杆纵距和横距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确定,立杆纵距最大不得超过2米,每根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的木垫板或槽钢。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的外围应当全封闭,使用的封闭围网应当统一采用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要求每100平方厘米的安全网不小于2000目。安全网应当挂于脚手架外排钢管内侧,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松脱。脚手架、安全网的高度应当高出施工作业面1.5米。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适当位置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标语和标牌要规范、整齐、美观。

第二十二条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洗车场应当是混凝土浇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的宽3米、长5米的矩形场地。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的地面以及外脚手架的基础应当浇捣厚度不小于10厘米、强度不小于C10的混凝土机动车通道应当浇捣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路面,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其他地面可铺石粉、炉渣或砾石。施工企业应当在工地内空地实施适当的绿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

材料堆放要求整齐,散料要设栏,块料要叠放,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6米。料堆应当设置标有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内容的标牌。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距离脚手架外排立杆15厘米处,围绕在建工程应当设置排水明沟。泥浆、污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或经其他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出,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第二十七条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底、砖砌墙体、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或活动板房、集装箱等型式的活动房屋。单层临时设施的檐口高度不宜低于2.8米,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竹料、木材、油毡、石棉瓦等易燃和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避开易发生危险的山坡和低洼地等地段。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办公区应当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办公室内应当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第三十条

严禁在建工程内住人。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现场办公区明显分开。生活区应当设置学习和娱乐设施。宿舍及周围环境要求卫生、安全,距离厨房要有

10米以上。宿舍门宽度不小于1.0米,高度不小于2.0米,并向外开启;窗应设置合理,窗口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2人,人均占有宿舍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通道宽不小于1.2米,并保持空气流通。应当使用双层铁架床,做到单人单铺,严禁设置通铺。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禁止电线乱拉乱接。宿舍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应当设置统一的集体厨房,厨房距离作业场所和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要有20米以上,厨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厨房要求通风、卫生,地面排水良好。内墙面铺贴高度2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刷白。厨房内加工、灶台、售饭、食物储藏等设施应适当分隔,并应铺贴白瓷片,门窗设置窗纱。

第三十二条

厕所应当设置洗手盆、蹲便器和冲洗装置,蹲位数量与使用人员比例不低于1:25,厕所内墙面应当铺贴高度1.5米的白瓷片,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必须设置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浴室内墙面应当铺贴高度1.5米的白瓷片,淋浴龙头数量与使用人员比例不低于

1:15。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在一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章

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对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作业面应当采取遮挡围蔽、喷水降尘等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禁止直接从高处向地面抛掷建筑垃圾。

第三十五条

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7时至12时和14时至22时。因工程质量或技术原因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并经安监机构和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遵守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散体物料排放和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排放、运输散体物料时应当做好运输车辆的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洒漏。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员工有充分的休息。注意员工的营养需要,提高员工抵抗疾病的能力。夏季施工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第四十条

炊事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当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厨房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洗、切、煮、卖、存等环节要设置合理,生熟食物要严格分开,食物放置高度应不小于0.2米。厨具用后随即洗刷干净,并消毒。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厕所、浴室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清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急救箱,配备电子式探热器等医疗和急救用品,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室。要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熟悉急救措施和急救用品的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作为安监机构施工安全评价的重要内容,经安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后,写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按照有关检查标准和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得分在70分或以上的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

第四十五条

市建设局每年组织两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双优工地)评比活动,对创优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选市双优工地。

市建设局鼓励施工企业争创省、市双优工地,并委托市安监站进行现场指导。对具备创优条件、通过市双优工地初评的工地,悬挂由市安监站颁发的“东莞市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牌,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后,创优标牌交回市安监站。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文明施工情况作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和镇区规划建设办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对获得市双优称号的工地,授予“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奖牌,全市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获奖工地参加省双优工地评选。获得省、市双优工地奖的施工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方

面与获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双优工地的评审情况将列入企业施工资质年检、等级晋升的考核内容。获得省、市双优工地奖的项目经理,其业绩将作为项目经理评选先进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监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情节严重的悬挂“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警示牌,并提请市建设局对施工企业给予罚款、停工、停止工程投标和承接直接发包工程资格直至年检不予通过的处罚,对项目经理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悬挂“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警示牌的工地,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安监机构复查达到要求的,安监机构可摘除其警示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阳光商业城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与安全规程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文明施工、车辆冲洗、现场治安保卫、门卫、消防、生活区管理等制度及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各图牌必须规格统一,文字规范,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并挂设在指定位置; 3、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墙,围墙要设置压顶,围墙及压顶应粉刷,围墙应书写文明施工相关的宣传标语; 4、施工现场实现封闭式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进出口设置铁制大门,门的两侧及上方设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及企业标志。设置门卫室及洗车台、高压冲水龙头,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并设三级沉淀池; 5、施工现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砂浆机、井架进料口、化灰池等容易污染的地方,须铺设砼地面。机具做到一机一人,使用完清洗干净。做好日常保养,闲置设备入库,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钢筋机械搭设防护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现场应有排水设施,无积水,做到“场地硬化、沟地成网、集中清淤”。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与城市管网连接; 7、施工区域内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堆放,成垛、成堆、成捆、成圆、成方、并挂牌标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随时清理落地料、碎砖料、边角料,做到工完场清;灰池标准设置,不外溢,不乱倒渣。现场设料具库,库内设料具架,分类摆好,库内整洁,走道

畅通; 8、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并设置标牌,注品种,能及时退场要及时退场,并按规定地点卸放,生活垃圾应装容器并有专人负责及时清退; 9、施工现场应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标语和宣传栏。四周有人行道或者居民区的地段,外侧应设密目网,通道应设牢固防砸棚,建筑物立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在外架醒目处悬挂大幅标语,“四口、五临边”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10、临时设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或兼做工地办公室,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界线划分。应健全“八小设施”,即办公室、宿舍、食堂、娱乐室、沐浴室、厕所、吸烟处、急救室等; 11、办公室、宿舍、娱乐室、急救室要做到通风明亮,地坪应为水泥、砂或砖铺面,办公室内图表按规格统一挂设;宿舍照明灯具用小于60W灯泡,插座、线路按规定敷设,严禁乱接,照明专用回路装漏电保护器。床铺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少于30厘米,宿舍张贴《宿舍管理制度》,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12、娱乐室、急救室、吸烟室、沐浴室等设施配备要齐全,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厨房1米高范围,灶台贴瓷砖,其余墙面刷白,工作人员穿戴统一白色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市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张贴“食堂卫生责任制”,购置消毒柜和食品储藏柜(或冰箱),设置足量开水保温桶,供应卫生饮水和防暑降温凉茶、药。设置餐厅,桌、椅摆放整齐; 13、现场防护、社区服务;施工现场的配电房、材料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生活区、食堂等处应合理配置消防器材;还应设置消防水源。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实行动火监护。不准随处吸烟,建立防火器材,设施料具情况的防火档案; 14、占用人行道的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占道手续,噪音、有毒、有害烟尘、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的目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1.1 文明施工的目标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创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一流企业品牌形象 1.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确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3)讲文明、懂礼貌,现场及生活区不准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 (4)采用定置管理,在施工现场,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 (5)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堆放材料、设备及其它物品封堵安全通道。 (6)在现场设置定点的垃圾箱,每天清理施工垃圾。 (7)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施工,防止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 (8)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给施工现场留下残迹和隐患。 (9)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在现场堆放要整齐、牢固,

按有关规定不得超宽、超高、超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包括总电源箱、电源盘、开关箱、插座箱、电焊机集装箱、漏电保安器箱、电缆、电线等)、电焊机一、二次线、三气瓶及皮带的布置和管理应进行统一规划,不得随意摆放。 (11)现场照明应规范、标准,在所区施工现场适宜的区域,设置必要的吸烟点与饮水点,保持清洁与饮水卫生。 (12)不野蛮施工,不得随意抛撒垃圾和杂物,爱护公共设施。 1.3 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将下述工作作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施工废料管理、进场设备材料管理、周转工具管理、现场道路管理、小型机械管理、成品保护管理、施工用电管理、供、排水管理、施工生活区管理。 (1)施工废料管理 1)在办公区、施工区域设废料箱; 2)严格作业程序标准化制度,将每日收工前的清理工作当作一道工序来完成; 3)对垃圾通道及废料箱中的垃圾设专人及时进行清理; (2)进场设备材料管理 1)进入施工区的设备材料,实行进场物料审批单制度。 2)设备堆放、材料码放,统一标准,指定区域,划出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

附件1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可靠运作。本着“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及“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施工中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就一定有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 总体目标 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 2.2 文明施工目标: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争创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3 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执行下列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6《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9《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10《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11《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3.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 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14 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管理方案 4.1教育培训 4.1.1 实行进入柳林工程现场员工安全“准入”制度。本工程开工前,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后的每年年初均要组织开展上述工作,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2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或分公司级、专业工程公司级、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1.3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5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安全察监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者将其调离柳林工程现场。 4.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4.2.1 工程项目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商、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2.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所列《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惠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2009年09月10日 10:16:56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版

YF-ED-J765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 析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 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现场勘查流程 1、接到公司专工电话通知后,在公司工程 中心领取施工图纸,施工前由公司施工负责人 进行施工图纸复测,查看施工环境、现场作业 条件和停电范围,并预测新立杆基位置是否与 村民出行路线产生冲突,提前与村民做好沟通 工作同时提前与村委和供电所相关人员进行施 工协商。 2、根据现场复测确认与图纸一致后,根据 工程量拟定工期与停电计划。如与图纸不符,

以实际现场为准并第一时间报送工程中心专工,由工程中心报送公司运维部核实后,重新更正图纸并下发。 3、公司施工负责人将停电计划报送工程中心,由工程中心专工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中心批复。如因前期勘察不准确导致停电计划调整,考核施工班组1000元/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停电计划变更不予考核。 4、公司施工负责人施工前根据上报的施工计划提前联系公司立杆班组进行立杆或在保证立杆安全与工艺的条件下自行立杆。立杆时挖坑、立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立杆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另行扣罚1000元,在当月工资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工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规模配备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二)承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洽商,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 (三)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备检查。 (四)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五)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

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应限期整改。 (六)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 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七)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八)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应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承包单位指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清净。 (九)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承包单位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十)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十一)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进行平 衡 调节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600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一标准、四规范、一规程》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施工管理活动,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组织施工策划 工程项目中标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经营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管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工程资料。 基层单位工程处,根据接收的相关工程资料,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交底。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组织策划﹙包括:开工准备措施,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组织落实分包队伍等﹚。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过程控制。 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申报 1、工程项目部、基层单位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和创建目标,编写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资料﹙详见安全申报资料目录,附表1﹚,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安全申报资料中的“申报资料﹙一﹚”共8项由项目部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二﹚”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并经分公司﹙基层单位下属﹚主任工程师审查确认,基层单位总工审核,经集团总师办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三﹚”按上述“申报资料﹙二﹚”的编写、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理批准程序执行;所有申报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编审流程。 3、所有安全申报﹙备案﹚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及时报送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备案;基层单位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和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基层单位或分公司与项目部每年﹙含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四项责任书》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4、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申报﹙备案﹚资料报送集团总师办审核时,必须同时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整改单》(附表2)和由相关责任人﹙本人﹚签证的:《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资料专项方案会签表》(附表3)、《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4加盖基层单位章﹚送达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编制 1.1 各类方案的编写必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难点、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2 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经评价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四新技术等情况前﹚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并及时调整清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危险源是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高、大、难等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1

电力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科技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承担EPC总承包电力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以及其他参加建设的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建立、健全所承担电力工程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逐层签订安全协议(合同),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CDTE—PRO—22《事故、事件、不合格控制程序》 CDTE—PRO—2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CDTE—PRO—2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管理办法》 《安全标志设置办法》 4. 管理职责 4.1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经理是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与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领导责任:现场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施工管理秩序,推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3.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3.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3.5《建筑施工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50) 3.6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16版) 4.术语和定义 4.1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4.2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施工活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合理,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5.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贯彻本《制度》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对存在问题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向施工人员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合格的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工作程序 6.1基本要求 6.1.1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应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应包括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1、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分别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2、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由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组成。 二、文明施工检查 1、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月巡回检查两次。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 3、各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实施。 2、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施工区域道路硬化、通畅。 3、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4、输电线路做到三相五线制,架设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平整,设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6、施工现场要设置八牌三图、宣传栏、垂直运输机械注意事项牌、砂浆及砼配合比牌、计量牌、安全标志牌等等施工现场所应具备的标牌。 7、随时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8、设置临时水冲式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9、保持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办理卫生

许可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0、职工宿舍干净整齐,不男女混居,室内无异味,不超员。 11、车辆出入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才允许上路。 12、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清洁。 13、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和器材堆放整齐,并做好标示。 14、按平面布置图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和临时设施。 15、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洒垃圾,采用袋装方式吊运。 16、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无偷盗事情的发生。 17、做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恶意破坏行为。 18、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整齐,保管妥善。 19、仓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施工管理 1、要搞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正规,确保能够安全生产,不野蛮施工。 2、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中检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 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 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 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 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013年7月25日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工程大小配备1-4名现场保卫人员。 2、各工程现场保卫人员隶属分公司保卫科主管,服从保卫科 的安排。 3、保卫人员应佩戴袖章,身穿制服,持证上岗。 4、保卫人员应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巡逻,严禁睡岗、脱岗。 5、保卫人员必须制止非本工程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有权对进 出工地的人员所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 6、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和询问。 7、对在工地酗酒闹事,无端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人员应给 予制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8、对破坏地工安全设施,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人员应给予制 止,并报分公司(工地)处理。 9、有顷对犯罪嫌疑人员实行扣押,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设置治安保卫责任区,责任 分解到人。 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出东方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25日 (二)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制度 1、分公司对所属职工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宣传教育。 2、单位工程对本工程职工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 3、分公司不定期举办文明施工,安全知识竞赛;不定期举办宣传教育 图片展览,不定期播放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录像片;不定期邀请检察院的同志进行法制教育。 4、工程设立文明施工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 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出东方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25日

(三)遵纪守法奖惩制度 1、每位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纪违法。 2、工作中,必须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3、对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治安条例及违法的人员将按规定处罚或扭送 公司机关处理。 4、对遵纪守法,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出东方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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