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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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

编号:SM-ZD-15497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 及危害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采矿生产过程中,从矿(岩)内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矿物质氧化以及放炮、人员呼吸、作业地点所产生粉尘等,使井下空气成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氧含量减少,另一方面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的浓度增加,不但损害了作业人员的健康,而且有时还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气体、粉尘爆炸。因此,必须认识矿山生产中所遇到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场所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矿山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等,有些矿山还有民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性质是;①气味。氨有剧臭味;二氧化硫有强烈硫磺臭和酸昧;硫化氢具有臭鸡蛋味;二氧化碳有微酸味。根据气体的这种性质可判别其

上海_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20061102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 上海市市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 沪安监管危化[2006]131号 发文日期:2006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日 有关委、办、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建设、房地、市政、水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有关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 近年来,在地下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发生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呈多发态势。据统计,2005年共发生11起事故,造成20人死亡;今年以来又发生4起事故,死亡10人。为有效遏制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市安监局会同市建委以及市房地、市政、水务、市容环卫部门联合制定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2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以下统称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从事施工或者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以下统称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责任) 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 5.1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5.2中毒预防措施 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非石油石化生产场所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0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非石油石化生产场所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非石油石化生产场所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非石油石化生产场所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胜利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定义及分类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17-16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分析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分析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中瑞公司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报警分析工作流程,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定义及分类 “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丙烷、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受限空间危险场所。如:退火炉、抛丸机地坑、污水管道、垃圾堆放场、化粪池、密闭容器等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 2、公司要对本车间产生和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等进行认真排查、逐一检测、查找隐患,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和危害辨识,掌握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详细分布位置、周围环境、检测结果、设备设施状况、涉及人员数量、作业时间等,建立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档案。监测仪器及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3、公司要建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中毒和窒息危害辨识制度、气体采样分析制度等,制定完善相

应的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职责,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4、公司要加大安全投入,为在可能产生或聚集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仪器。 5、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可能产生或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场所应设置醒目的防中毒、防窒息、穿戴防护用品等警示标识。 7、为从事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仪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救护带、救护索、应急通讯设备、风向标、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等。监测仪器及防护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标明检查和维护日期,确保准确完好,并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8、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单位每年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针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能力。

危害作业场所标

危害作业场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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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以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以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守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2.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他的区域分隔开来,限佩戴相应防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2021年)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 定(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30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2021年) 1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2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 3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

4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 5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6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况,不得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作业,严禁非法转包。 7施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涉及下水管道、污水池、集水井、拆封“头子”和疏通作业等潜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下井窖作业。 9施工作业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对全体员工作业人员企业应定期实施安全教育,告知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场所的管理要求及中毒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范器具的正确使用、中毒急救知识等,该项教育企业可自行实施或委托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合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根据国务院第352号令,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精神,为控制、消除有毒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要点、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 2 总则 2.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及有毒作业场所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2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3 职责 3.1 安技部是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害因素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有关机构对危害因素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 3.2 安技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有害作业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人事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3.4 工会负责对公司内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3.5各有关单位负责接触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4.1安技环保部对公司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2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和公告栏,各单位应将反馈的监测结果进行公告。 4.3各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清理和维护工作。 4.4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必须分开,任何人不得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内休息、用餐及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4.5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倡导文明生产、合理操作。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如发生急性职业损伤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7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请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同时请卫生行政部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 术规定正式版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2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 3 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

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 4 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 5 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6 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 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 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 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 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 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 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78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 技术规定正式样本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 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 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2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 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 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 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 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 的危险场所。 3 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有

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 4 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 5 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6 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况,不得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作业,严禁非法转包。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doc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 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沪安委办〔2009〕10号 发布日期:2009-4-27 执行日期:2009-4-27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近年来,我市为遏制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天气转暖,气温逐渐升高,此类事故将进入高发期。为巩固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成果,决定自2009年5月份起,继续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排查和治理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场所档案,严格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制度和作业备案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

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主要是涂装作业、食品加工、纸业生产、化工生产、炼油和通信、供电、环卫、市政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及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重点是进入受限空间和下池、下沟、下井作业的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针对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进行安全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安全管理部门落实这项工作,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气味特点及危险特性的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止盲目施救。特别要加强对从事清淤、维修作业的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等的安全培训。 (二)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和规范,依法加强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为从业人员配备必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2020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 定(2020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2020年) 1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2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 3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 4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

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 5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6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况,不得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作业,严禁非法转包。 7施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涉及下水管道、污水池、集水井、拆封“头子”和疏通作业等潜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下井窖作业。 9施工作业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对全体员工作业人员企业应定期实施安全教育,告知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场所的管理要求及中毒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范器具的正确使用、中毒急救知识等,该项教育企业可自行实施或委托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合格后上岗。 10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必须配置以下安全装备及设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91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

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施工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6中毒预防措施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火电机组及改造机组的有毒有害作业。其它小项目工程中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1999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Q/AEPC-T AQ04-2002 《主要化学品的特性及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有毒有害物质:是工业生产中的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原料、半成品、产品。它们常以气体、蒸气、烟雾、粉尘等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中,随时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还会随不良的卫生习惯等经消化道进入体内,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有毒有害作业:与有毒有害物质有关的作业如:煤仓进行工作、探伤工作、高温受热面的更换工作等。

4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 监督和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公司工程管理部 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 负责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实施和管理。 项目部总工程师 a)审批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和作业指导书; b)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情况。 项目部安全科 a)审核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及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b)按照已批准的培训计划,协助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情况记录表; c)定期组织检查; d)监督、检查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置和使用。 项目部工程科 a)审核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及作业指导书; b)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情况。 专业工程处 a)编制有毒有害作业指导书和清单;

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以下统称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从事施工或者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以下统称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责任) 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若工程或者项目发包给作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督责任。 第四条(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作业单位全面负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办理作业批准手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告知;负责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护器材。 第五条(排查与辨识) 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排查、辨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并将危险场所的情况报送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事项进行告知。警示标志的式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备案制度)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861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9183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2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 3 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 工身体健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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