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信息表

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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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信息表

第一部分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公章:

第二部分承办援外培训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各期援外培训项目情况(2008.1.1-2009.7.31,每期一表)

我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全部属实。如有虚报,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商务局回应北京物价_国家商务部与北京市商务局是怎么样行政隶属关系

国家商务部与北京市商务局是怎么样 行政隶属关系? 简介 商务局回应北京物价 因为地方市商务局不属于上挂的垂直单位,所以国家商务部不能够管理地方商务局的人、财、物,没有领导权,它与北京市商务局是业务工作的指导关系。因为地方市商务局不属于上挂的垂直单位,所以国家商务部不能够管理地方商务局的人、财、物,没有领导权,它与北京市商务局是业务工作的指导关系。 国家商务部与北京市商务局是怎么样行政隶属关系?国家商务部与北京市商务局是怎么样行政隶属关系? 市商务局的直属上级是市人民政府,属地方政府管理。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属于业务指导关系。商务部是政府部门,商务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的商业经济和贸...市商务局的直属上级是市人民政府,属地方政府管理。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属于业务指导关系。商务部是政府部门,商务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的商业经济和贸... 北京市商务局待遇怎么样北京市商务局待遇怎么样 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待遇执行啊,不算好不算差,不较稳定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待遇执行啊,不算好不算差,不较稳定 都说北京物价高 ...都说北京物价高 ... 都说北京物价高,比其他地区到底高在哪里?论购物,北京物价不高,你要是去王府井、西单的大商场,以及燕莎、贵友、赛特、国贸去购物当然贵啊,要是去天意市场、百荣世贸、义乌、大红门等地,便宜得很。。...都说北京物价高,比其他地区到底高在哪

里?论购物,北京物价不高,你要是去王府井、西单的大商场,以及燕莎、贵友、赛特、国贸去购物当然贵啊,要是去天意市场、百荣世贸、义乌、大红门等地,便宜得很。。... 相关图片 1.商务局回应北京物价 2.商务局回应北京物价 3.商务局回应北京物价

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更多精英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特设立“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重点招生对象为有关国家对华友好中青年人士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并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期限 硕士研究生:2-3学年 博士研究生:3-4学年 2.授课语言 专业课程优先英文授课,若中文授课,须在专业学习前进行1-2年的汉语学习。 二、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可向其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经商处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申请条件 1.须为非中国国籍,身体健康;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英文或中文水平可胜任学业。 四、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人/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人/月; 4.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5.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 五、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中文或英文): 1.《中国商务部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应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https://www.360docs.net/doc/5f12098517.html,/laihua 或https://www.360docs.net/doc/5f12098517.html,从“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详见附件) 2.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3.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4. 来华进修计划;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申请人于2015年6月15日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提交申请材料。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六、学习院校和专业选择 申请人可在指定的26所项目院校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及项目院校的优势专业确定最终录取院校。 七、录取及通知 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将在2015年8月底前将录取材料转交学生本人。学生须按录取院校的报到时间(一般为2015年9月)到校注册。

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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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标 签】一带一路,车辆购置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 【文 号】财办建﹝2015﹞13号 【发文日期】2015-03-04 【实施时间】2015-03-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商务局: 为做好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工作的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做好本地区2015年度相关项目申请、初审、汇总上报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是扶优扶强。优先选取主题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示范作用强以及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前几批试点效果明显的项目。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节能减排和甩挂运输跨区域试点项目以及对安全、环境、能源等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是竞争择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确定。

四是公开、公平、公正。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在交通运输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审核下达资金。 二、申报范围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主要包括绿色交通省、绿色交通城市、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项目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 (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主要包括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符合甩挂运输发展方向的试点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各省发展实际并能有效促进道路货运高效绿色发展的自选主题性试点项目。 (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1.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4-01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

中国对外援助不应再由商务部主导

中国对外援助不应再由商务部主导 随着中国在世界影响力的持续提升,原本作为“朋友外交”和“兄弟外交”延伸的中国对外援助,日益被人关注。 人们关注的视角,首先是其持续增长的援助规模:2011年首次发布的《中国对外援助白皮书》称,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累计提供对外援助金额2562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资金1062亿,无息贷款765亿,优惠贷款735亿,2004-2009年中国对外援助资金年平均增长29.4%;而如果根据美中经济安全与审议委员会的数据,中国的对外援助规模则从2002年的5000万美元,膨胀到2007年的250亿美元,总计为4708亿人民币,增长了50倍。 可以肯定的是,今天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角色,在中国持续增长的海外利益和国际交往扩大中,已经非1970年中国援建坦赞铁路时代可比。中国对外援助活动在大国成长中开始发挥与众不同的独特作用,包括与国际发展委员会成员国(DAC)在同一个领域的激烈模式竞争和同台竞技。

商务部主导中国对外援助 中国作为非DAC体系的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对外援助国,在过去几十年的对外援助工作中坚持自身独特风格,创建了中国特色的模式,包括对外援助管理机制。但这个机制最奇怪、并经常引发误判的是,中国对外援助的主体承担组织机构不是外交部,而是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它全权负责中国对外援助政策的制定与援助活动的实施。 再从更具体的机构设置的角度来看,中国在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内除了设置非洲处、亚洲处等区域管理处外,还特别设计了质量监督处,这就似乎说明,工程项目是中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内容。同时这种设置也反映了中国对外援助的特色,即对外援助在以工程项目开展的同时,还要负责援助项目的进展监督与落地验收,基本沿袭了1970年中国援建坦赞铁路时的风格。 风格的沿袭代表了对传统有效方式的继承。但关键是,如果进行国际社会横向比较的话,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相当于创造了国际社会的“第五种”模式,这样的“特立独行”有必要吗?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8月6日 财企[2009]160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8月6日财企[2009]1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 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 题,我们制定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外贸企业是指上年度或本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第六条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 (一)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

关于成立培训部的初步方案

关于成立培训部的初步方案 一、培训部成立的重要性 1、公司内部拥有良好的培训资源,充分发挥运用好现有资源可为 公司创造可观利润。 2、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迈进,企业教育培养人才越来越受 到国内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借着这股培训风,以给企业服务培养 人才为主题创办培训部,既是一个很好的商机。 3、很多个人在参加工作后都想进行专业、修养、内涵等方面的培训。 4、大型企业可开设针对运营管理、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课程。 二、背景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日益紧密,已打破了地域的界线,传统的地缘、血缘关系的影响逐渐减弱,代之而起的是新型的人脉圈。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人脉圈,它可以帮助我们快速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通过人脉服务,通过培训这个平台寻找人脉关系,帮助客户在学的过程获取你需要的人脉资源,结识更多的客户,搭建属于自己的关系网,扩大自己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可以轻松寻找自己的合作伙伴通过人脉服务,发布自己的人脉关系,给其他业内人士展示自己的人脉关系,同时这也是展示自己公司的实力,在进行企业展示的同时,合作伙伴自然就找到你了。强大的人脉圈可以让更多的朋友帮您找到生意关系通过人脉服务,发布自己

的关系网,也可以在获得其他朋友的关系网,结识更多的生意伙伴,通过这些有关系、有路子的朋友,轻松找到你所需要的关系、路子,做成生意。最后和众多同行一起探讨行业发展通过人脉,建立更广的关系网。在结识众多同行的同时,可以和他们共同讨论行业发展,把大家的关系分享出来,也是给自己拓展生意门路,扩大经营范围,让自己的事业越做越开阔。 三、项目目的 打造广东最具影响力和最具有实力的培训机构。 ①以高品质服务为宗旨,注重双向服务,以使双方客户通过我们都能成为事业上的赢家。在这里,您可以了解丰富的信息,开阔广袤的视野,撷取权威的评论,获悉理性的分析,不断增强经营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思维创新的能力,引导您和您的企业迈上成功的阶梯。 ②给客户以信赖感,让顾客信赖我们的培训,信赖我们的产品。进而建立客户资源档案库,整合客户手上现有资源并了解客户所需的资源需求,从中做出资源整理在客户之间建立资源需求沟通的桥梁,进而帮助客户满足客户的资源需求。 ③扩大培训部影响力,引导当今广东培训市场走向。为促进广东商脉、商机的互通联合,实现广东商脉天下、商机天下、环球天下的梦想,促进会员生活品质、商务旅行事业的大发展,大联合,追求文化和经贸项目的协同合作机会,我们拟成立珠海形象培训部。四、项目性质

加强援外培训管理 提升援外培训效果21

加强援外培训管理提升援外培训效果 商务部培训中心 2012年,援外培训无论在培训人数上、期数上,还是所覆盖的培训领域上均创历年来培训任务完成数量新高,超越了历史发展势头最强劲的2011年。 在援外培训喜人的发展形势下,在部援外司、财务司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作为全国援外培训管理协调机构,培训中心以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项目实施管理任务为工作方向,以提升援外培训效果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承办单位实施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援外培训实施管理水平,全面完成了全年的援外培训管理协调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持续发展,创新理念 2012年的援外培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双边培训项目继续增加,针对性强。各国参训人员行政级别较高,更加注重研讨交流及开展进一步国际合作的实际成效,受援国反馈效果良好。 2012年我们在援外培训管理过程中注重创新理念,积极推动参训官员参加第四届中非合作论坛企业家大会和2012绿色创新展等国内重大活动,为中国与相关国家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了沟通平台,参训官员们对此反响热烈。

二、规范管理,完善流程 2012年,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援外培训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要求,使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我驻外经商参处严把招生关,保证招生质量。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日程,保证良好培训效果。 为满足各受援国培训需求,针对不同情况,我中心在确保各受援国全年计划培训人数不变的前提下,在调整项目邀请国别与人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满足了受援国的培训需求。 2012年,我们在完善工作流程方面下足了功夫,着重加强了项目评估工作,发布了《商务部对外援助培训项目评估细则(稿)》,建立了援外培训评估管理体系,为保障援外培训健康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在援外司的指导下,我中心启动了培训大纲的编写工作。经数次讨论修改,目前培训大纲已初具框架,待定稿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三、实地调研,加强监管 2012年,我们加强了国内外的项目调研及回访工作。调研过程中,我们不仅考察了培训基地的软硬件设施,还在学员中进行随机访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一系列调研报告。 2012年9月,部援外司、人事司、财务司及我中心共同

商务部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09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9-03-16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赢"原则。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 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核准 第五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一)。《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六条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商务部核准: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七条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八条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核准。 第九条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条商务部核准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核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视情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第十一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应当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工作职责

1. To formulate the strategies,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of developing domestic and foreign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draf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domestic and foreign trade,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foreign assistance,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devise relevant department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study and put forward proposals on harmonizing domestic legislations on trade and economic affairs as well as bringing Chinese economic and trade laws into conformity with multilateral and bilater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 To study the development trend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modern distribution patterns and give proposals.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 To advance the structural readjustment of distribution industries, guide the reform of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and trade services, as well as community commerce, put forward policies and proposals for promoting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ommerce and trade areas, and promote distribu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such modern distribution modalities as chain store operation, franchising, logistics and e-commerce.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 To formulate development plans for domestic trade, foster and develop urban and rural markets, study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ies guiding domestic and foreign capital to flow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market system, to guide the program of bulk commodities retail markets and the planning of urban commercial networks, guid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ercial system, advance rural market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organize and implement modern rural distribution networks.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 To lead the coordination work for rectifying and standardizing market economy order, formulate policies for standardizing market operation and distribution order, promote credit building in commerce sectors, give guidance to sales based on business credit, construct public service platforms based on market credibility, and supervise and administer the special distribution industries according to relevant rules.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 To organize the adjustment of market of major consumer goods and regulation of the distribution of major means of production, institute an emergency management mechanism for the market supply of life necessities, monitor and analyze market activities and commodity supply and demand, study and analyze the commodity information to make forecasts, issue early warnings and provide guiding information. To be responsible for important consumer goods reserve management and market regulation in line with its assignments. To supervise and regulate refined oil distribution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商务部白名单

商务部白名单: 口罩白名单申请渠道(附申请材料及要求) 为做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的落实工作,现就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初步审核后,以工作机制办公室名义(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代章)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 非医用申请: 填写说明: 1. 填报范围仅限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 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5.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6. 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医用申请: 填写说明: 1. 填报范围仅限于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

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 “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注明无菌或非无菌; 5. 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地区),请在“进口国(地区)”单元格中合并填写,无须每个国家一行; 6.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和注册文件,在“资质文件”列的同一个单元格中按序号列明; 7. 本表格中已填写的“资质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 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序号请务必与表格中“资质文件”列的序号相同; 8. 其他:原则上产品出口应满足进口国标准,如未在进口国注册,请提供对方国授权进口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 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10月23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2219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09年8月28日,调查机关收到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中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 2009年10月23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国外企业。 2. 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Smiths Heimann Gmbh)和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法国)(Smiths Heimann S.A.S)向调查机关登记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财发[201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 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 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 理结算: 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三、凡在受援国当地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外旅费、当地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燃料费、物资储运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当地货币核定,以外汇办理结算。 第七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结算外汇一般选择美元或欧元,但同一项目主 合同和补充合同只能选择同一种外汇。 第八条实施企业投标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申报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价款,如能自行解决外汇或当地货币,可不申报。 第九条由受援国政府提供并交由我方管理的项目资金、援外专家生活费用补贴等收入,由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按两国协议或对外合同规定及时向受援国收取,不得隐瞒不报或坐支挪用。如需纳入内包合同价款,可由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按内包合同规定与国外技术组进行结算。 第十条实施企业应加强对成套项目资金的管理,遵守我国和受援国外汇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风险意识,安全、合理使用援外资金。 第三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成套项目各项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摊。凡不属于成套项目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不得挤入成套项目成本。 第十二条成套项目施工任务一般应按下列成本项目进行核算: 一、人工费:包括中方人工费和当地人工费两部分。 中方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所开支的国内工资性费用、国内旅费、体检检疫费、人身保险费、炊具卧具费,国际旅费、国外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奖金等。 当地人工费:指雇佣当地工人所支出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劳动保护及招聘解雇等费用。 二、材料费:指由我方提供用于项目的各种材料(包括试生产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三、设备费:指由我方提供的项目生产(生活)设备和产权属对方的施工机械及随机零配件的实际采购成本。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企[2013]124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3〕12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

商务部工作职责

商务部工作职责 商务部职责公司商务部职责包括:销售项目管理CRM;投标文商务部分内容编制;合同协议管理;设备采购及产品授权、生产、供货管理;设备借用管理;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销售项目收款管理;售后服务设备配更换管理;公司客户信息管理;供应商管理;代理商管理九项主要工作。并负责牵头制定以上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具体职责如下: 一、 合同协议管理 1、 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模板编制,在公司法律部或律师审核通过后向公司相关部门发布。 2、 协助公司各部门起草和修改各类协议、合同,并监督公司各部门合同、协议模板的使用情况。 3、 负责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内容,保证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和国家法律。保证合同、协议的公平性,保证公司权益不受到损害。因公司内部或外部原因,导致合同、协议签署工作的相关各方无法达成共识,商务部应将提请上级领导处理。

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审批表单》的流转工作。 5、 负责协调技术支持部门和生产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在销售合同或代理/OEM协议(如果涉及价格)签订之前,核实项目产品需求数量及成本,并在《合同、协议审批表单》中填写相关内容。 6、 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编号、归档、查询和借阅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7、 每周统计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相关信息,以报表和报告的形式提交公司总经理、运营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 二、 设备采购及产品授权、生产、供货管理 1、 负责公司《产品需求申请单》的编制和审核流转工作,在全部审批工作通过后,《产品需求申请单》提交生产部执行采购、生产和供货工作。 2、 负责协调技术支持部门和生产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在《产品需求申请单》进入审核流转之前,核实项目或产品需求数量及成本,并在《产品需求申请单》中填写相关内容。

商务部公务员的待遇问题

商务部公务员的待遇问题 一、关于待遇问题。这是所有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公务员,不可避免要面对服务社会理想的追求和克服物质现实的困难的冲突,可能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而放弃的。在商务部这个问题要好解决一些,因为商务部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在台基厂(离部里大约步行10分钟)和劲松西口(别人骑车30分钟左右)有两处单身宿舍,所以说上班还是很方便的。两个人住一间,好像是每人每月40元住宿费,另外加10元煤气费(公共厨房可以做饭)。劲松的宿舍很宽敞,但是厨房是在地下一层的,所以做饭麻烦一些;台基厂的宿舍是每层楼都有一个厨房的,但是如果住得离厨房近就会多少有一些油烟。每层楼的水房里都有洗衣机,可以在楼长那里买洗衣币,3块钱一个。我个人觉得最舒服的是有24小时热水,所以随时都可以洗澡,水池里的水龙头也都是有热水的,很方便。 每个宿舍都有电话。台基厂应该是单独的号码,而劲松是有几个总机号码,拨进来以后转宿舍号就可以。拨内线是免费的,直接拨房间号就可以了;拨市话就要先加“9“,不能打长途,除非自己买IP卡。劲松接外线只能同时容纳最多10个电话,所以忙的时候就不能拨出去,不过大家都很忙,经常晚上都没几个人在,所以我很久都没见过线路忙打不出电话的时候了。话费和住宿费、煤气费之类的费用一两个月收一次,直接从工资里扣除,所以工资常常会看起来多少

不等。电话费是两个人均摊的,有多多少少的,因为不能打长途所以也没几个钱,我打得多一些所以经常会请室友吃饭,他觉得不好就再请我吃,呵呵。没有学校里的宽带了,不过可以自己装。因为劲松电话号码不独立,所以如果自己想装宽带的话就要自己再装一部独立电话了,也可以。总体来说,我觉得宿舍的条件我还满意,毕竟从学生宿舍住出来的,公务员这方面的待遇也就是保证有个窝吧。将来自己买房再好好收拾收拾吧! 每个月的收入还是很不错的。各个司局之间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一致的,只是因为级别和岗位以及工作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具体的数额来了就知道了。马上会说到外派常驻的问题,先说一句,国外工资以美元来算,可以攒点钱回来付首付,:)。 平时一日三餐都可以在部里吃,勺子或者筷子自备就可以了。早饭2元,午饭和晚饭都是4元,统一的。午饭要着重说,因为是主餐。三个荤菜选一个,两个素菜选一个,一小凉菜,米饭馒头花卷随意,汤免费,一个小盒酸奶,一个水果随季节变化而变化。就是这样子,还是可以吧。早饭和晚饭可以自己在家里吃,也不错,台基厂那边出来有个松鹤楼的早饭也是不错。劲松楼下还有一个华仁居,也可以几个人凑一起吃去,或者叫送到楼上来,图个省事。 作者:潜龙勿用27 回复日期:2005-11-30 14:13: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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