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评优制度

中小学学生评优制度

####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制度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嘉奖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制定本制度。

一、三好学生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能分享与合作。(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语言文明,保护环境,明辨是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学校、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

(4)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中,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2)兴趣广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优良。认真上好体育课,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于参加体育课的学生(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二、优秀班干部

1.达到“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本学年担任过班队干部,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并为同学公认。候选名额为在班级人数10%(四舍五入)。

3.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4.热心校内外其它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各类标兵

1.标兵类别:学习标兵、进步之星、文明之星。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在学习、文体、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并为同学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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