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深龙XX〔20XX〕XX号

关于同意成立深圳市龙岗区产教融合培训

学校的批复

经审核,同意你们举办成立,并由我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

1、职业资格培训:初级、中级、高级。

2、电子自动化、数控加工、计算机、焊接装配等专业培训;

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

请按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成立登记相关手续。

年月日抄送: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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