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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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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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

(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置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数据。

(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置。

(四)严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履行外包服务合同(协议)的各项安全承诺,签署保密协议。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本行相关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不得拷贝或带走任何配置参数信息或业务数据,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任何工作信息。

第三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计算机用户是指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所有人员。

第十九条一般计算机用户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和安装补丁程序,自觉接受本部室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不得安装与办公和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修改系统和网络配置以屏蔽信息安全防护。

(三)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盗版或非授权软件。

(四)未经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和授权,不得将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转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将个人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或私自拷贝任何信息。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行对所有信息资产进行识别、评估相对价值及重要性,建立资产清单并说明使用规则,明确定义信息资产责任人及其职责。细则参见《XX银行信息资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信息资产的价值、法律要求及敏感程度和对业务关键程度,分别依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个属性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并建立相应的标识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依照信息资产的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完善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依据《XX银行介质管理规范》加强介质管理与销毁操作管理,确保本行数据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

第五章物理环境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机房是指信息系统主要设备放置、运行的场所以及供配电、通信、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环境设施。

第二十五条本行机房的信息安全管理由本行本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建立机房设施与场地环境监控系统,对机房空调、消防、不间断电源(UPS)、供配电、门禁系统等重要设施实行全面监控。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担任机房管理员,落实机房安全责任制。机房管理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知机房各类设备的分布和操作要领,定期巡查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机房建设或改造的所有文档、图纸以及机房运行记录等有关资料,并随时提供调阅。

第二十八条建立机房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易受季节、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的设备、已逾保修期的设备、近期维修过的设备等应成为保养的重点。

第二十九条依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机房管理指引》进一步规范机房建设、改造和验收过程,落实机房管理。

第三十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审核机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审核记录和审核结果。

第二节重要区域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节所指重要区域为:本行信息中心主备机房和运维监控室等区域。本行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运维监控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重要区域应严格出入安全管理,安装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实行定时录像监控,并适当配置自动监控报警功能。

第三十三条所有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的信息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三节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本行大楼入口应设置门卫或接待员,负责出入或公共访问区域的物理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行信息中心楼层设立门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行信息中心员工应在公共接待区接待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内。

第三十七条未经允许,严禁在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内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等记录日常办公行为的活动。

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行网络信息科技部负责网络和网络安全的统一规划、建设部署、策略配置和网络资源(网络设备、通讯线路、IP 地址和域名等)分配。

第三十九条按照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原则,由信息科技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投产前应通过安全测试与评估。

第四十条本行网络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如下基本安全要求:

(一)网络规划应有完整的安全策略,保障网络传输与应用安全。

(二)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测、跟踪和审计等管理功能。

(三)针对不同的网络安全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四)能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网络系统的侵扰和破坏。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运行方面的制度,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测和检查网络安全运行状况,管理网络资源及其配置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非法入侵、病毒蔓延等网络安全威胁的应对技能。

第四十三条严格网络接入管理。任何设备接入网络前,接入方案、设备的安全性等应经过网络管理人员的审核与检测,审核(检测)通过后方可接入并分配相应的网络资源。

第四十四条严格网络变更管理。网络管理员调整网络重要参数配置和服务端口时,应严格遵循变更管理流程。实施有可能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重大网络变更,应提前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并安排在非交易时间或交易较少时间进行,同时做好配置参数的备份和应急恢复准备。

第四十五条严格远程访问控制。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远程访问的人员应向信息简科技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测、扫描和评估。检测、扫描和评估结果属敏感信息,不得向外界提供。未经授权,任何外部单位与人员不得检测、扫描本行网络。

第三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第四十七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本行互联网方面管理制度,对互联网接入进行严格的控制,防范来自互联网的威胁。

第四十八条本行内部业务网、办公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所有接入内部网络或存储有敏感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四十九条内部网络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确有必要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应通过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确保安装有指定的防病毒软

件和最新补丁程序。经审批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留涉密金融数据信息;存有涉密金融数据信息的介质,不得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五十条曾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接入内部网络,确有必要接入内部网络的应通过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经安全检测后方能接入。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任何信息,未经病毒检测不得在内部网络上使用。

第五十一条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所有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章访问控制

第五十二条本行负责建立访问控制制度,对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和权限分配进行控制。

第五十三条信息资产的责任人负责确定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权限,运行维护科根据授权进行相关设定操作。

第五十四条信息系统用户设置本人的用户和密码,并对其访问控制权限负责。重要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应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段设立。

第五十五条凡是能够执行录入、复核制度的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兼录入、复核两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代岗、兼岗。

第五十六条应启用安全措施限制授权用户对操作系统的访问,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已定义的访问控制策略鉴别授权用户;

(二)记录成功和失败的系统访问企图;

(三)记录专用系统特殊权限的使用情况;

(四)当违反系统安全策略时发布警报;

(五)提供合适的身份鉴别手段;

(六)限制用户的连接时间。

第五十七条对应用系统和信息的逻辑访问应只限于已授权的用户。对应用系统的访问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定义的访问控制策略,控制用户访问信息和应用系统的特定功能;

(二)防止能够绕过系统控制或应用控制的任何实用程序、系统软件和恶意软件对系统进行未授权访问;

(三)为重要的敏感系统设立隔离的运行环境。

第五十八条访问控制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管理规定》。

第八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本行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日常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包括数据库、软件和硬件支撑环境等。

第六十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信息系统规划与立项

第六十一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在规划与立项阶段同步考虑安全问题,建设方案应满足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安全内容:

(一)业务需求部室提出的安全需求。

(二)安全需求分析和实现。

(三)运行平台的安全策略与设计。

第六十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派遣相关部室安全员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安全专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未通过安全审核的项目不得予以立项。

第二节信息系统开发与集成

第六十三条信息系统开发应符合软件工程规范,依据安全需求进行安全设计,保证安全功能的完整实现。

第六十四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应在完成开发任务后将程序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全部移交本行。外部开发单位还应与本行签署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不得将信息系统采用的关键安全技术措施和核心安全功能设计对外公开。

第六十五条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不能兼任信息系统管理员或业务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程序代码中植入后门和恶意代码程序。

第六十六条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修改工作不得在生产环境中进行。

第六十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企业,并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

第六十八条系统上线前应开展代码审计过程检查源代码中的缺点和错误信息,避免引发安全漏洞。

第三节信息系统运行

第六十九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行安全审查机制,未通过安全审查的任何新建或改造信息系统不得投产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建单位(部室)应组织制定安全测试方案,进行系统上线前的自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报信息科技部审查。

(二)信息系统归口责任业务部室应在信息系统投产运行前同步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报信息科技部门。

(三)信息科技部应提出明确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审查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实施信息系统漏洞扫描检测。

第七十条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信息中心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一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系统变更及操作过程。重要业务系统的系统操作要求双人在场。

第七十二条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确需对业务系统进行维护性操作的,应征得业务系统归口责任业务处室同意并在业务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详细记录维护内容、人员、时间等信息。

第七十三条严格用户和密码(口令)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级用户对数据的访问权限。

第七十四条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系统管理人员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合理配置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安全审计功能,以达到相应安全等级标准;

(二)屏蔽与应用系统无关的所有网络功能,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

(三)及时、合理安装正式发布的系统补丁,修补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

(四)启用系统提供的审计功能,或使用第三方手段实现审计功能,监测系统运行日志,掌握系统运行状况;

(五)按照网络管理规范及其业务应用范围设置设备的 IP 地址及网络参数,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修改。

第四节信息系统废止

第七十五条废止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在报废或重用前,应根据其安全级别,进行消磁或安全格式化,以避免信息泄露。

第七十六条对已经废止的信息系统软件和数据备份介质,按业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妥善保存。超过保存期限后需要销毁的,应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监督下予以不可恢复性销毁。

第九章客户端安全管理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是指本行计算机用户、网络与信息系统所使用的终端设备,包括联网桌面终端、柜面终端、单机运行(哑)终端、远程接入终端、便携式计算机设备等。

第七十八条客户端应安装和使用正版软件,不得安装和使用盗版软件,不得安装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七十九条客户端应统一安装病毒防治软件,设置用户密码和屏幕保护口令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装最新的病毒特征码和必要的补丁程序。

第八十条确因工作需要经授权可远程接入内部网络的用户,应严格保存其身份认证介质及口令密码,不得转借其他人使用。

第八十一条规范存储本单位商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开发用终端、生产主机及其他计算机设备。

第十章信息安全专用产品、服务管理

第一节资质审查与选型购置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专用产品,是指本行安装使用的专用安全软件、硬件产品。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服务,是指本行向社会购买的专业化安全服务。

第八十三条本行负责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资质审查和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选型,由采购科室按照采购程序选购。

第八十四条安全专用产品在准入审核时,供应商应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公安部颁发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二)产品型号、产地、功能及报价;

(三)产品采用的技术标准,产品功能及性能的说明书;

(四)生产企业概况(包括人员、设备、生产条件、隶属关系等);

(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等情况的说明。

第八十五条安全专用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准入资格:

(一)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已发生变化,但未通过检测的;

(二)经使用发现有严重问题的;

(三)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其销售资格的。

第二节使用管理

第八十六条扫描、检测类信息安全专用产品仅限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使用。

第八十七条信息科技部定期检查各类信息安全专用产品使用情况,认真查看相关日志和报表信息并定期汇总分析。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八十八条信息科技部应及时升级维护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凡因超过使用期限的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应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处理。

第十一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第一节技术文档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技术文档是指本行网络、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建设与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视频和音频文件等。

第九十条各部室负责将技术文档统一归档。未经本行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技术文档转借、复制和对外公布。

第二节存储介质

第九十一条建立健全磁带、光盘、移动存储介质、缩微胶片、已打印文档等存储介质管理流程。所有存储介质应保存在安全的物理环境中并有明晰的标识。重要信息系统备份介质应按规定异地存放。

第九十二条做好存储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选择可靠的传递方式和防盗控制措施。重要信息的存取需要授权和记录。

第九十三条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管理。对系统升级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储介质销毁机制,对载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应按照其安全等级,采用安全格式化、消磁等不可复原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第九十五条介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介质管理规范》。

第三节数据安全

第九十六条本规定中所称的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本行业务数据、办公信息、系统运行日志、故障维护日志以及其他内部资料。

第九十七条数据的所有者(部室)负责提出数据在输入、处理、输出等不同状态下的安全需求,信息科技部负责审核安全需求并提供一定的技术实现手段。

第九十八条严格管理业务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变更操作,进行业务数据有效性检查,按照既定备份策略执行数据备份任务,并定期测试备份数据的有效性。

第九十九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导出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日志文件并明确标识存储内容、时间、密级等信息。日志文件应至少保留一年,妥善保管。

第一百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备份数据销毁方面的管理制度,根据数据重要性级别分类采取相应的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限和密级,并根据介质处置相关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所有数据备份介质应注意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挤压存放。恢复及使用备份数据时需要提供相关口令密码的,应把口令密码密封后与数据备份介质一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数据的调用提取应遵守《XX银行计算机系统生产数据调用及维护操作规程》。

第四节口令密码

第一百零三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和维护密码管理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密码安全管理策略。

第一百零四条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的用户均须设置口令密码,至少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口令密码的强度应满足必要的安全性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敏感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口令密码设置应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必要时应将口令密码笔录,密封交相关部室保管。未经本行分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阅密封的口令密码。拆阅后的口令密码使用后应立即更改并再次密封存放。

第一百零六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限内妥善保存重要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前的口令密码。

第五节密码技术应用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本行涉密网络和信息系统应严格按照国家密码政策规定,采用相应的加密措施。非涉密网络和信息系统应依据本行实际需求和统一安全策略,合理选择加密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密码产品和加密算法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密码管理政策规定,密码产品自身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性应符合本行的相关安全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和执行密钥管理方面的制度,选择密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的正式员工,并逐级进行备案,规范管理密钥产生、存储、分发、使用、废除、归档、销毁等过程。

第一百一十条应在安全环境中进行关键密钥的备份工作,并设置遇紧急情况下密钥报废、销毁机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类密钥应定期更换,对已泄漏或怀疑泄漏的密钥应及时废除,过期密钥应安全归档或定期销毁。

第十二章第三方访问和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第一节第三方访问控制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访问是指本行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物理访问本行计算机房,或者通过网络连接逻辑访问本行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在第三方与本行合作前对其资质进行调查。本行内部信息系统和相关网络的第三方访问授权需经本行领导的审批授权。未经授权的任何第三方访问均视为非法入侵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允许被第三方访问的本行信息系统和资源应建立存取控制机制、认证机制,列明所有用户名单及其权限,严格监督第三方访问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获得第三方访问授权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与本行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不得进行未授权的修改、增加、删除数据操作,不得复制和泄漏本行任何信息。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方访问控制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第三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节外包服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外包服务,是指由本行之外的其他社会厂商为本行信息系统、网络或桌面环境提供全面或部分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外包服务应签订正式的外包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义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外包服务提供商提供上门维护服务的,经信息科技部批准后,由本行内部人员现场陪同实施。外包服务提供商不得查看、复制本行内部信息或将内部介质带离。

第一百一十九条计算机设备确需送外单位维修时,本行应彻底清除所存工作信息,必要时应与设备维修厂商签订保密协议。与密码设备配套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送修前必须请生产设备的科研单位拆除与密码有关的硬件,并彻底清除与密码有关的软件和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外包服务管理详见《XX银行IT外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章事件报告、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第一节事件报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流程进行报告,一般信息安全事件应逐级通报,发生因人为、自然原因造成信息系统瘫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等影响和损失较大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上报告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

第一百二十二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注意保护事件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调查事件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二节灾难备份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灾难备份是指利用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关资源,确保已有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在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恐怖袭击、网络攻击、设备系统故障、人为破坏等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以下称“灾难”)发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有序管理过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行在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的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行业务部室负责提出业务系统灾难备份需求,明确可容忍的业务中断时间和数据丢失量。本行据此确定灾难备份等级和备份方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行业务部室和本行协同建立健全灾难恢复计划,定期开展灾难恢复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演练。

第三节应急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目标、原则、适用范围、预案调用关系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三)预警响应机制(报告、评估、预案启动等)。

(四)各类危机处置流程。

(五)应急资源保障。

(六)事后处理流程。

(七)预案管理与维护(生效、演练、维护等)。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业务系统的应急协调与指挥,决策重大事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灾难宣告、预警相关单位等)和调动应急资源。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行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应急预案,根据人员、信息资源等变动情况以及演练情况适时予以更新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灾难发生时的可获取性。

第一百三十条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中应同时设计应急备份策略,同步实施备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应急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安全监测、检查、评估与审计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一、单选 1、信息科技风险指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B)、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A 制度落实 B 技术标准 C 人为因素 D 不可抗力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A)。 A 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B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C CIO D 其他 3、信息科技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A),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A 信息科技治理 B 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持续性管理C. D 突发事件管理 4、所有科技风险事件都可以归于信息系统连续性或(D)出问题的事件。 A 保密性 B 完整性 C 可用性 D 安全性 5、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D)管理工作,该部门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 A 安全 B 审计 C 合规 D 风险 6、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A)进行审计。 A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B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C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D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 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 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 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 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 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 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 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921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 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 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 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银行业务会计分录

银行会计 注:掌握以下内容,起码能拿考试时分录的95%的分数。目前试卷分录占60分以上。 第一章无分录 第二章 1、某银行期初余额为:现金850000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00000元,短期货 款40000元,活期存款561000元,定期存款620000元,实收资本220000元,资本公积180000元,利息支出91000元。 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本行从中央银行存款户内提取现金300000元。 借:现金3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0000 2.某企业存入现金40000元。 借:现金40000 贷:活期存款-某企业存款户40000 3.银行对某单位发放短期贷款160000元。 借:短期贷款-某单位贷款户160000 贷:活期存款-某单位存款户160000 4.以现金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1000元。 借:利息支出-某储蓄利息支出户1000 贷:现金1000 5.某投资者以现金200000元投入银行作资本金。 借:现金200000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人户200000 6.某单位将活期存款20000元转存定期存款。 借:活期存款-某单位存款户20000 贷:定期存款-某单位存款户20000 7.经批准,用资本公积60000元转增资本金。 借:资本公积60000 贷:实收资本60000 试算平衡表 年月日

2 第三章 一、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一)支票户的存取核算 1、存入现金的核算手续。 例如,甲商业公司存入现金1万元。 借:现金10000 贷:XX存款-某单位存款户10000 2、支取现金的核算手续。 例如,乙公司开出支票5000元支取现金,采购日常用品。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局长、书记 副局长、及总工 机关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 1总则 1.1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局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信息广域网及内部局域网,以及在网络上运行的或未联网的所有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等)。 1.3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纳入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建设”和“谁主管、谁负责、联合防护、协同处置”的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技术并重、综合防范”的方针。 1.4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信息设备、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信息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1.5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确保重点。重点保护网络以及关系到企业重大利益,电网安全生产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1.6局所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1.7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2安全管理责任制 2.1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实行全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度。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2.3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安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理全局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 统筹本局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2.3.2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策略,

银监发201919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精品文档23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

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还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我公司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网站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站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我公司网站及短信平台散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3、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商业银行会计分录题

第三章存款业务核算 1、烟酒公司存入销货收入现金52600 元会计分录 借:现金52600 贷:单位活期存款——烟酒公司户52600 2、电视机厂签发现金支票,支取备用金12000 元 会计分录 借:单位活期存款——电视机厂12000 贷:现金12000 3、电视机厂有活期存款户转入定期存款200000 元 会计分录 借:单位活期存款——电视机厂户200000 贷:单位定期存款——电视机厂户200000 4、烟酒公司定期存款一笔150000元,定期1年,于7月1日到期,利息一并转入活期存款户,假设于每季度末计算应付利息,1 年期定期存款月利率为1.875% 。 应计利息总额=150000*12*1.875%=3375 (元) 会计分录 借:单位定期存款——烟酒公司150000 借: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支出3375 贷:单位活期存款——烟酒公司153375 7、储户林某2004 年3 月10 日存入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20000 元,定期一年,2005 年3 月10 日,到期支取。存入时1 年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为1.98%,2004 年10月29 日,调整为2.25% 。 到期利息=20000*1*1.98%=396 (元) 税金=396*20%=79.2 (元) 会计分录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20000 借: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396 贷:现金20396 借:现金79.2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税79.2 8、某储户2003年4月22日存入定期2年的储蓄存款10000元,于2005年4月22日支取,存入时2 年期存款利率2.25% ,1 年期存款利率为2.70% ,支取时活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 0.72%。 利息=10000*2*2.25%=450 (元) 税金=450*20%=90 (元) 会计分录 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10000 借: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450 贷:现金10450 借:现金9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税90 10、储户2004 年6 月2 日存入定期1 年的储蓄存款1500 元,于2005 年8 月2 日来行支取。存入日利率为1.98% ,一年期存款利率于2004 年10 月29 日调整为2.25%,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0.72% 。 利息=1500*1*1.98%+1500*60*0.72%/360 =29.7+108 31.5(元) 税金=31.5*20%=6.30 (元)会计分录 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1500 借: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31.5 贷:现金1531.5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2009-03-24CBSi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5f497354.html,类型: 转载来源: 睿商在线 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网络系统是于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的生产、办公、通信综合系统网络。随着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业务应用的不断深入,IT 需求不断增加,网 络系统逐步显现出可管理性差、攻击防护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也进行了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提示。为此,结合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的现状,谈一谈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逐步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业务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成了各项创新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改善了整个金融行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了金融信息的可靠性,使金融服务于社会的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网络安全风险伴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而全面笼罩在金融行业的每个业务角落。 金融行业IT 系统由于涉及信息的敏感性自然会成为内部和外部黑客攻击的目标, 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叙述如下八类: 1、非法访问:现有网络设备本身具备一定的访问控制能力,而这些访问控制强度 较弱,攻击者可以在任一终端利用现有的大量攻击工具发起攻击;另一方面金融行业(如银行)开发的很多增值业务、代理业务,存在大量与外界互连的接口,外部网络可能会通过这些接口攻击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2、失密和窃密:利用搭线窃听窃收,使用协议分析仪器窃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密 码,破解系统的核心密码,窃取用户帐号、密码等;或利用间谍软件获得敏感的金融信息。 3、信息篡改:利用信息篡改攻击手段,非授权改变金融交易传输过程、存储过程中的信息。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XX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 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 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 《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 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 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一、电脑设备管理 (2) 二、软件管理 (4) 三、数据安全管理 (6) 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7) 五、病毒防护管理 (8) 六、下载管理 (8) 七、机房管理 (8) 八、备份及恢复 (11)

一、电脑设备管理 1、计算机基础设备管理 2、各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部门指定人员 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3、公司计算机只有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时有权拆封,其它员工不得私自拆开封。 4、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人员暂离岗时,应锁定计算机。 5、计算机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 严禁无故带出办公生产工作场所。 6、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7、计算机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报信息 技术部处理。 8、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热)时,应当立即关 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9、公司计算机及周边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装软件均为公司财产,计算机 使用者不得随意损坏或卸载。 10、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 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计算机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负保管之责,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11、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 180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3类混合组成;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3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12、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得放在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 为C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公司设立文件服务器,重要文件应及时上传备份,各部门专用软件和数据由计算机保管人定期备份上传,需要信息技术部负责备份的应填写《数据备份申请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数据应按《备份管理》备份。 13、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 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避免非正常关机。 14、公司邮箱帐号必须由本帐号职员使用,未经公司网络管理员允许不得将帐号 让与他人使用,如造成公司损失或名誉影响,公司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究途径。 15、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或者电视剧等,不得使用 BT、电驴、POCO等严重占用带宽的P2P下载软件。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不允许使用QQ、MSN等聊天软件。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资源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若发现信息技术部可暂停其Internet使用权限,并报相关领导处理。不得随意安装工作不需要的软件。公司拥有的授权软件软件须报公司副总审批通过后由信息技术部或授权相关部门执行。 16、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如硬盘损坏,计算机保管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信 息技术部报告,并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 17、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取消其所有的IT资源使用权 限,回收其电脑并保留一个星期,若一个星期之内人事部没有招到新员工顶替,电脑将备份数据后入库。 18、如需要私人计算机连接到公司网络,需信息技术部授权并进行登记。 19、不得随意安装软件,软件安装按照《软件管理》实施。 20、所有计算机设备必须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未经信息技术部同意,不得私自 在计算机中安装非公司统一规定的任何防病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所有计算机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21、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 毒。

金融企业会计练习题

《金融企业会计》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金融企业负债的是()。 A.一般风险准备 B.拆入资金 C.存放同业款项 D.资产减值损失 2.用以反映债权债务或权利责任已形成,但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的会计事项以及保管债券、单证等事项的是()。 A.表内科目 B.表外科目 C.资产科目 D.负债科目 3.需要根据期末科目总账的余额方向确定其资金性质的会计科目是()。 A.资产类 B.负债类 C.资产负债共同类 D.所有者权益类 4.以下哪种票据可以有贴现行为() A.银行本票B、支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汇票 5.单位活期存款结息日为()。 A.每季末月20日 B.每年6月30日 C.每季末月30日 D.每年6月20日 6.单位定期存款()为金额起点。 万元万元 7.下面各行处之间的往来属于同业往来的是()。 A.中国银行甲支行和中国银行乙支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B.中国银行甲支行和中国交通银行乙支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C.中国银行甲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乙支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D.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8、商业银行同业拆入的资金可以用于()。 A.发放贷款 B.购买固定资产 C.清算票据交换差额 D.归还中央银行贷款 9.某商业银行本次缴存存款时,财政性存款余额为1 360万元,上次财政性存款余额为1 352万元,则本次应( )。 A.调增8万元 B.调增1万元 C.不足10万元,不予调整 D.调减8万元 10.各商业银行总行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属于()。 A.备付金存款账户 B.法定准备金存款账户 C.贷款准备存款账户 D.备付金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合一账户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的负债。() 2、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科目既属于资产、又属于负债,余额同时反映在借、贷方。() 3、单位和个人在同城结算各种款项均可使用支票。() 4、各商业银行相互拆借资金,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存款账户,不可以相互直接拆借资金。()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6、金融企业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从金融企业看,属于负债性质.() 7、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而开立的帐户。() 8、汇兑结算只适用于在银行开有账户的汇款人汇拨各种款项。() 9、某支行票据交换提入票据后,经审查,开户单位文化用品公司签发的面额为10000元的支票为空头支票,计收罚款500元。()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组织保障 (2)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3) 第二节网络管理员 (4) 第三节系统管理员 (4) 第四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5) 第二章机房环境和设备资产管理 (6)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6) 第二节柜面和核心业务处理环境安全管理 (7) 第三节设备资产管理 (7)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8)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8)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8) 第三节网间互联安全管理 (10) 第四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10) 第四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 (10) 第一节计算机系统开发与集成 (11) 第二节计算机系统运行 (11) 第三节业务操作 (12) 第四节计算机系统废止 (13) 第五章客户端安全管理 (13)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护 (14) 第一节使用管理 (14) 第七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14) 第一节技术文档 (14) 第二节存储介质 (15) 第三节数据安全 (15) 第四节口令密码 (16) 第五节密码技术应用管理 (16) 第八章信息通报、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18) 第一节信息通报 (18) 第二节灾难备份管理 (18) 第三节应急管理 (19) 第九章安全监测、检查、评估与审计 (20) 第一节安全监测 (20) 第二节安全检查 (20) 第三节安全评估 (21) 第四节安全审计 (21)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22) 第十一章附则 (22)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强化我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以 下简称我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条我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 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员工宿舍所有使用我行网络或 信息资源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综合部下设信息安全保卫管理部,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协调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定本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组长:史亚萍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密等级:内部公开 版本/版次: 1.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查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修订履历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满足业务运行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以及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集团或集团)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在集团范围内给予执行。 3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在公司的战略层面统筹推进两化融合。 3.2 管理者代表提出本公司的两化融合相关决策建议。 4 引用文件 无 5 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 5.1组织架构 5.2 人员安全管理 5.2.1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安全管理,应建立以员工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5.2.2 人员聘用时需明确员工信息安全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组织一次信息安全培训,并且每年定期组织一次针对全体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和宣导,提高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5.2.3 员工离职时须严格按照离职流程进行,各交接人应该负责交接信息的安全处理,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的不外泄。

5.2.4 信息安全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全体员工都有保护信息安全的职责,在岗位职责中应明确对信息安全的要求。特殊岗位的人员应规定特别的安全责任。对岗位调动或离职人员,应及时调整安全职责和权限。 5.3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5.3.1 集团每年应组织对信息安全风险重新评估一次,以适应信息资产的变化,确定是否存在新的威胁或薄弱点及是否需要增加新的控制措施。 5.3.2 信息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5.3.3 风险评估小组组长负责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策划,风险评估小组按策划进行风险评估。 5.3.4 集团各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风险处理,并定期输出《xx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3.5 当集团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当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时; 2)当信息网络系统发生重大更改时; 3)管理者代表确定有必要时。 5.3.6 与外部公司签订合约时应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5.4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协查 5.4.1 对突发安全事件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办法。 5.4.2 加强值班管理及时发现信息,安全事件和隐患。 5.4.3 一旦发现信息安全案事件,应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并形成相应分析报告,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5.5.4 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信息安全检查时,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5.5 知识产权保护 5.5.1 集团从正当渠道获取各类专利、专有技术和正版软件,以保证著作人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5.5.2 集团员工应遵守从互联网获得软件和信息的条款规定。 5.5.3 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有限制内容的,集团员工除非得到授权的许可,否则不得复制、转换到另一种格式以提取文件内容,不得整体或部分的复制其文档内容。 5.5.4 集团各部门保留各类专利、专有技术、软件的授权文件(证书)、软件母盘及手册等证明和证据。

银行会计学会计分录汇总

银行会计学会计分录汇总 票据贴现的核算 ①银行办理贴现的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科目承兑汇票户 贷××存款申请贴现人存款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收代保管的有价值品 ②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A. 票据承兑人在同一城市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3) 票据贴现的核算 ②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B. 如票据承兑在异地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C. 贴现到期未收回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申请贴现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贴现申请入账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4)商业汇票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①银行受理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科目汇票转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②申请转贴现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5)商业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①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再贴现科目××银行汇票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②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户 贷再贴现科目一一汇票户(或汇票转贴现户) (5)商业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③再贴现银行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借辖内往来(或联行来账) 贷贴现科目银行汇票户 第六章联行电子汇划清算

.上存联行备付金的核算 (1)向上级行上存备付金的核算 ①清算行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②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上存的备付金后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二)汇划款项的核算 1.上存联行备付金的核算 (2)调回备付金 ①总行给二级分行调回资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②清算行收到总行调回资金通知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word版

附件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目录 1使用范围和要求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5) 4符号和缩略语 (6) 5网上银行系统概述 (6) 5.1系统标识 (6) 5.2系统定义 (7) 5.3系统描述 (7) 5.4安全域 (8) 6安全规范 (9) 6.1安全技术规范 (9) 6.2安全管理规范 (22) 6.3业务运作安全规范 (26) 附1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0) 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1)

前言 1 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

1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0983-2008 信息安全技术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估准则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规范 GB/T 18336.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1部分:简介和一般模型 GB/T 18336.2-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2部分:安全功能要求 GB/T 18336.3-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3部分:安全保证要求 GB/T 22080-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08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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