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与商业利益,防范化解经营和管理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

****

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各分支机构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与商业利益,防范化解经营和管理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向金融监管单位、保险监管单位、保险行业协会、以及相关政府监管单位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于涉及上市披露的信息,由集团统一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及披露信息。

第四条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可以经公司审批后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分支机构对外信息披露实施归口管理,由公司企划部负责审核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向监管单位应当上报或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规定应定期披露的信息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对外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负责人发生变动;

(四)机构经营情况;

(五)监管单位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六)监管单位要求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对外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分支机构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报送公司企划部审核(以财务数据为准);

(四)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五)涉及上市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报送集团审批;

(六)相关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对外信息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由于有关人员失职或违反本管理办法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