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5月10日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

(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

第十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对以下情况不予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申请材料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三)单位概况说明;

(四)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六)《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七)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和充装事故应急预案;

(八)申请单位综合自查报告;

(九)鉴定评审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已经通过发证机关网站提交的电子材料,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从发证机关的网站获得,不需要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书面资料。

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料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对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活动,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满足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符合条件”:

(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

(三)质量保障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的;

(四)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五)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四条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由鉴定评审机构核实并且出具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及其重装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当地质监部门)。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规定的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和本规则附件D的格式,出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不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十七条《充装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充装单位名称;

(二)充装单位注册地址和充装地址;

(三)充装许可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和充装介质名称);

(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五)证书编号。

《充装许可证》样式见附近E。

第十八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当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地址变更时,应当向发证机关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新的单位名称及其法定资格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发证机关根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请,做出同意变更、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变更、重新申请办理许可等决定,并且通知充装单位。

充装单位因名称、地址并更,或者增加充装项目时,其《充装许可证》的原有效期不变。

充装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当在15天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

第十九条《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充装单位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充装工作时,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充装单位因改制、整体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理由并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过批准后可以延长办理《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的变更。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并且延续时间在下一个《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内扣除。

第二十一条充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交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

(二)充装事故处理情况;

(三)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换证申请受理后,充装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换证评审除包括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充装的行为;

(二)充装场所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征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五)充装中发生的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及其许可范围,由发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充装单位应当在许可的充装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充装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充装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充装单位不得擅自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体、管路、阀门及其外观、漆色、色环、标志等进行任何改进。

第二十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报送上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当地质监部门每年应当按照要求对本辖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充装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充装许可资源条件

A1人员

A1.1 管理人员

A1.1.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了解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对充装单位安全负责。

A1.1.2技术负责人

在管理层成员中制定1名技术负责人,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并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熟悉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与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能力。

A1.1.3 安全管理人员

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掌握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2)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

(3)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4)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

A1.2操作人员

A1.2.1充装人员

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

(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

(5)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

A1.2.2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4)熟练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

A1.2.3化验人员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充装介质有要求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化验人员应当能熟练化验、分析介质组分。

A2场地(厂房)

A2.1基本要求

(1)充装单位的规划、设计、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2)有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的场地;

(3)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

(4)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有毒性气体,出现富阳或者缺氧等环境;

(5)设有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A2.2铁路罐车充装场地要求

铁路罐车充装场地除满足A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专用铁路装卸线,其设计、建设与运行除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外,还能够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充装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至80m设置安全扶梯;

(3)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单位,规定危险区域边界线,禁止蒸汽机车、未配置阻火器

的内燃机车进入。

A2.3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要求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A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滞位置的要求,场地地面承载能力和水平度符合充装要求;

(2)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A3 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

A3.1基本要求

(1)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

(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具有一定的固定式储存能力;

(4)充装系统调试合格

(5)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等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且确保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

(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报警装置;

(8)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

(9)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

(10)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

(11)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

(12)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系统,应当设置阻火器;

(13)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14)充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5)充装有毒介质,应当配备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1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17)储罐本体有色标,并且在显着的位置按照规定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

(18)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密封元件以及其他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

(19)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设置管道安全泄放装置。

A3.2 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

(1)装卸用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2)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安全附件内表面应当进行脱脂处理;

(4)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

(5)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公称压力时不得破裂;

(6)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

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7)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装卸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应当由充装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A4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1)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按照有关规范及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

(5)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

(6)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帐。

A5 消防、安全设施

A5.1基本要求

(1)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重要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

(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能够杜绝一切火种,并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3)在储存。充装等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能产生电磁波的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气的设备;

(4)按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易燃、易爆、助燃介质充装系统,应当设置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6)按照所装介质的特性,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7)易燃、易爆介质充装时,充装人员应当选择避免产生静电与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并且采用合适的工具(如不易形成火花的工具);

(8)冷冻液化气体的充装人员,应当配备防护面罩,皮革手套,无袋长裤,长袖衣服及防静电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9)配备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可用。

A5.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A5.1 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

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3)生产区的排水系统采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中的措施;

(4)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

(5)在易燃、易爆介质作业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出口装有阻火器。

附件B

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B1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B1.1基本要求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规定,结合申请的许可项目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2)质量保证手册以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应当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充装工艺变动及时改进与完善;

(3)绘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和充装工艺流程图,有效控制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

(4)充装和检查记录卡内容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B1.2管理职责

(1)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

(2)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正式任命负责人员,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B1.3管理制度

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

(2)安全责任制度

(3)装卸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监控和巡视);

(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

(9)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1)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

(12)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13)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

(14)事故上报制度;

(15)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16)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B1.4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立以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

(3)充装量复检操作规程

(4)卸载操作规程;

(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6)装卸用管耐压试验规程;

(7)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B1.5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和充装后安全检查记录;

(3)充装记录;

(4)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6)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7)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8)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9)充装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10)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讲评记录。

B2 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装卸工作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装卸前检查。装卸过程控制、装卸后检查,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买受方提交证明材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2----2011

附件G

TSG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首次、换证、增项、变更场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D

报告编号: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鉴定评审类别:

(印制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目录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结论报告。。。。。。。。。。。。。。。。。。。。。。。。。。。。。。第页附:充装许可品种明细表。。。。。。。。。。。。。。。。。。。。。。。。。。。。。。。。。。。。。。。。。。。。。。第页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第页

1、鉴定评审工作概况。。。。。。。。。。。。。。。。。。。。。。。。。。。。。。。。。。。。。。。。。。。。。。。第页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第页

3、资源条件鉴定评审意见。。。。。。。。。。。。。。。。。。。。。。。。。。。。。。。。。。。。。。。。。。。第页

4、质量保证体系评审意见。。。。。。。。。。。。。。。。。。。。。。。。。。。。。。。。。。。。。。。。。。。第页

5、充装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意见。。。。。。。。。。。。。。。。。。。。。。。。。。。。。。。。。。。。。。。第页

6、需要整改的主要问题。。。。。。。。。。。。。。。。。。。。。。。。。。。。。。。。。。。。。。。。。。。。。。第页

7、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第页

附:1、鉴定评审组人员名单。。。。。。。。。。。。。。。。。。。。。。。。。。。。。。。。。。。。。。。。。。第页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第页

二、鉴定评审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第页

三、其他情况说明。。。。。。。。。。。。。。。。。。。。。。。。。。。。。。。。。。。。。。。。。。。。。。。。。。。。。。。。第页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结论报告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充装许可品种明细表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

⑵充装介质类别,分别填写“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

⑶充装介质名称,填写申请充装的所有介质;

⑷确认的充装地址如果与确认的项目有关,应当在确认的充装地址前面加上序号。本注可以不印制】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鉴定评审组人员名单

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名单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E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单位名称:编号:TS9XXXX—XXXX 注册地址:

充装地址:

有效期至:年月日发证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充装许可证》编号规则:

⑴基本格式按照《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质监锅函[2003]51号)中附件2(特种设备许可证编号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号;

⑵编号前三位项目代号统一为“TS9”,含义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③其余一律不作改变。本注不印制。】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节贮槽安全操作规程 (2) 第二节槽车卸载操作规程 (5) 第三节槽车充装前检查规程 (6) 第四节槽车充装过程操作规程 (7) 第五节槽车充装后复检操作规程 (8) 第六节槽车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验操作规程 (9) 第七节洗眼器操作规程 (10) 第八节槽车装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 第九节化验岗位操作规程 (13) 第一十节维修岗位操作规程 (14) 第一十一节装卸用管耐压试验操作规程 (16) 第一节贮槽安全操作规程 1.液氧、液氮贮槽安全操作 1.1 使用前准备 1.1.1清除各管口、接头可能存在的水份等污物,所有与低温液体接触的零部件均需清洁干燥。 1.1.2逐一检查各专用阀门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及各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开关位置。 1.1.3检查控制仪表的规格、性能、准确性及灵活性。 1.1.4检查各紧固件、管道及其它零件的质量,确保管道畅通。 1.1.5吹除置换 ①用干燥洁净的氮气对贮槽内筒及其管道系统进行吹除置换,以置换内部空气及水份。 ②若吹除气体比重比空气大,则应从内筒底部充入、顶部排出;若吹除气体比重比空气轻则相反。 ③测定吹除出气口水份露点,使露点不高于-50℃为合格。 1.1.6预冷 ①打开顶部放空阀V1736,关闭其它低温截止阀。 ②以极小的流量缓缓向内筒充入液氧或液氮,使低温液体自然挥发来预冷内筒。 ③测定顶部放空口出气温度,观察内筒各测点温度及外筒底部测温点温度变化情况。

④当内筒上部温度在-80℃左右、下部温度在-150℃左右外壳底部温度不低于5℃,顶部蒸发出气温度接近-20℃左右且气流量突然下跌或减小,表明贮槽开始结液。保持结液两小时,截断液氧或液氮来源,关闭所有阀门。 1.2低温液体灌充 1.2.1与空分塔配套使用时的充液操作 ①贮槽顶部进液阀和回塔气阀、底部排液阀V1722分别与塔和低温泵管路系统接通,并保持密封。 ②开液面计平衡阀V1727,液面计下阀V1726,待液面计内外腔达到压力平衡时,开液面计上阀V1728,而后关闭液面计平衡阀。 ③打开放空阀V1736(O2气体由用户回收),关闭其它阀门,然后缓缓打开液体管路上的阀门(由系统带),液体从顶部进入槽内,同时观察压力表液位计,液面不得超过最高液位(7860mm),否则应及时关闭液阀。 ④注意槽内压力的变化,调节流量,以保证不超过设计压力的90%。 ⑤检查内筒温度,当达到充入液体的温度后便可逐步加大充灌速度。 ⑥时刻注意绝热层空间的压力。由于内筒温度下降使绝热层空间气封气温度下降,导致压力下降,故应保证有足够的气封气进行弥补。 ⑦液体注满后,关闭系统的进液阀和贮槽的放空阀V1736。 1.2.2单独使用时的充液操作 ①将于V1725阀相连的快装接座与充液管路接好。 ②开液面计平衡阀V1727,液面计下阀V1726,待液面计内外腔达到压力平衡时,开液面计上阀V1728,而后关闭液面计平衡阀。 ③打开放空阀V1736(O2气体由用户回收),然后缓缓打开底部排液阀V1725,同时观察压力表、液位计,液面不得超过最高液位(7860mm),否则应及时关闭进排液阀。充液完毕后,关闭除仪表外的所有阀门。 1.3 液氧的贮存 液面计、压力表及其相应阀门、安全阀均处于工作状态,关闭其余所有阀门,使贮槽处于封存状态。贮槽内筒贮液体应自然蒸发而使压力不断升高,达到约10Kpa,调节V1731开启卸压;当压力接近12Kpa,人为开启放空阀V1736一卸压;当压力达到13Kpa时,安全阀V1734、V1735自动开启卸压;当压力达到15Kpa时,爆破片V1737爆破,以有效地保护内筒。 1.4对外供液 1.4.1升压 本贮槽设置有一个增压器PBU1(系统带),以防贮槽对外供液或其它场合时内筒产生负压。增压阀V1720处于常开状态,增压调节阀V1719处于常闭状态,当贮槽对外供液或其它场合产生负压(小于0Pa)时,增压调节阀V1710自动开启,增压器开始工作,保持贮槽内筒为正压。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咨询网2015-09-21 14:20:4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题库—单选题

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知识 1、检修人员进入压力容器作业前,应按照(C)的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A、《条例》 B、《固定容规》 C、《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C)用空气置换。 A、不应当 B、一般不准 C、严禁 3、进入压力容器内检修用的照明不超过(B)。 A、12V B、24V C、36V D、48V 4、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严禁用(C)置换。 A、水 B、氮气 C、空气 D、惰性气体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每(C)年复审一次。 A、二 B、三 C、四 6、压力容器按破坏(失效)机理可分为(F)破坏。 A、韧性 B、脆性 C、疲劳 D、腐蚀 E、蠕变 F、其它选项都对 7、凡符合登记发证的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用后(C)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A、10日 B、20日 C、30日 8、进入压力容器内检验用照明用电不超过(B)。 A、12V B、24V C、36V D、220V 9、压力容器的维修或改造资料,应由施工单位在竣工后(C)日内,将有关资料已交给使用单位,并存入该容器档案。 A、10 B、20 C、30 10、压力容器(B)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控制时应紧急停运。 A、设计压力 B、工作压力 C、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11、压力容器投料前要关闭(D)。 A、所有阀门 B、液位计旋塞 C、压力表上的三通旋塞 D、放空阀 12、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C)危及安全时,应紧急停运。 A、一般振动 B、振动 C、严重振动 13、压力容器在正常运行中应及时做好压力、温度控制,使压力、温度控制在(A). A、生产工艺规定的压力、温度范围内 B、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范围内

2020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考试及R2移动式理论考试

2020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考试软件及R2移动式理论考试 1、【判断题】罐车应选用表盘式压力指示温度计。()(√) 2、【判断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和技术负责人。(√) 3、【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爆破片的总排放能力应当大于或等于罐体需要的最大安全泄放量。()(×) 4、【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置及其与罐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坏、变形等情况时,操作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部门报告。()(×) 5、【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至HG/T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6、【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完成后,应当复核充装量(介质为液化气体、冷冻

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7、【判断题】压力容器脆性破坏时经常会爆裂成碎片。()(√) 8、【判断题】为了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应关闭汽车发动机,用手闸制动,并加设防滑块。(√)9、【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装卸时的压力、温度和流速符合与所装卸介质相关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超过规定指标时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10、【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装卸前检查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应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 11、【判断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在罐区、压缩机(泵)房、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台等地点,装设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2、【判断题】法兰是通过紧固件(螺栓、螺母)压紧垫片来保证压力容器密封的。()(√) 13、【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

2020年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考试题

2020年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考试题 1、【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汽车罐车可使用玻璃板液位计。(×) 2、【判断题】罐车应选用表盘式压力指示温度计。()(√) 3、【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 4、【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在检查随车携带的文件和资料时,应当检查是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书。()(√) 5、【判断题】过量充装易造成移动式压力容器破坏事故的发生。()(√) 6、【判断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装设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 7、【判断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氧气、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单位,应当在压缩机(泵)房等室内地点,设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

8、【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如发生介质泄漏,特别是易燃、有毒介质泄漏时,作业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防止人身伤害。()(×) 9、【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不需要检查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10、【判断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 11、【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体或者气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的内容之一。(√)12、【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关键是操作人员能否及时、准确判断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13、【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 14、【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15、【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应根据充装介质的危害性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进人有毒、腐蚀性介质充装区域的人

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故应急预案

**市燃气有限公司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事故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版本号:21060**** 应急预案编号:**/LPG移专 颁布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组纵公司再职能部门与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与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制定了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故急预案》。 应急工作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重要组成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做应急顸案》得颁布实施,规范了应急管理工作,极大地增强企业麻急处置能力,望部门认真组纵学习,严格遵守执行。 前言 本预案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预案为主体,主要就是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充装中最容易发生事故得专项应急预案.由总则、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处置措施为本专项应急预案得主要内容。

目录 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编制目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事故风险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液化石油气装卸车工艺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介质特性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2、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应急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4预防与预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人员培训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危险监控?错误!未定义书签。 5应急处置操作规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5、1泄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2爆炸?错误!未定义书签。 6对外联系方式及相关部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应急救援保障组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8、救援防护用品明细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D1、D2一、二类) 一、基本条件 执行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2号令及194号文 第一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二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一定资历(职称)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一)质量保证工程师 (二)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九)计量设备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十)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三条技术人 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 专业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无损检测人员 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第五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1. 表3-4 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2. 将注3-6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设计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 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 将3.11.7(3)修改为:“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 将 5.1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 将5.3(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5.17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 增加: “5.18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 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9. 增加: “7.5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6)禁止使用期限到期后进行改造。” 10. 将8.4第二款修改为:“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当检查是否装设卫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 11. 增加: “8.5.3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 “充装纯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集装箱,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检验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

移动式压力容器修改条款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第1号修改单 (对2011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1.3.1(3)修改为:“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50L且气瓶容积之和不小于3000L(注1-5);” 2. 1.6(2)修改为:“如果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没有或者不能被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覆盖时,相关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各项要求。” 3. 1.7修改为:“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4. 3.9.3.1修改为:“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对于该标准未列入相应的常见毒性程度表的介质,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毒性危害性程度。” 5. 3.10.1.2(3)修改为:“真空绝热罐体内容器的外压载荷由设计者根据制造、运输、装卸、检验、试验或者其他工况中可能出现的最大内外压力差确定;真空绝热罐体外壳的外压载荷不得小于0.1MPa。” 6. 3.11.2(2)修改为:“充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 20592至HG/T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以上管法兰密封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 INMETRO

The Working Procedure of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r Licensing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机构,办理本地区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1 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2 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3 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1 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表(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一式三份; 2 工厂概况说明; 3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源表(见附录4、附录5); 5 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6 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7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8 工厂质量手册; 9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六条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试题8

1 判断题温度是表示物体冷热程度的物理量,微观上来讲是物体分子热运动的剧烈程度。温度只能通过物体随温度变化的某些特性来间接测量。×作答错误 2 判断题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九个类别。√ 作答正确 3 判断题燃烧和爆炸本质上都是可燃物质的氧化反应。√作答正确 4 判断题刚度和强度是一样的,都是指抵抗变形的能力,只是叫法不同。 ×作答正确 5 判断题半球形封头是一种在直径和承受压力相同的情况下所需厚度最小的封头。 ×作答错误 6 判断题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压力容器可以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四类。√作答正确 7 判断题球形容器球壳体应力是相同直径圆筒形壳体应力的1/2。√作答正确 8 判断题如果一种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两种以上的工艺作用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种类。√作答错误 9 判断题按容器的工作温度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低温容器、常温容器、高温容器和超高温容器。×作答正确 10 判断题按设计压力的高低分类,压力容器可以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容器。 ×作答正确 11 判断题球形容器受力状况较好,但不如相同容积的圆筒形容器节约钢材。 ×作答正确 12 判断题当容器的按壁厚分类时,薄壁容器的壁厚一定比厚壁容器的壁厚薄。 ×作答正确 13 判断题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作答正确 14 判断题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效果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作答正确 15 判断题压力容器岗位操作方法应包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作答正确 16 判断题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 ×作答正确 17 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作业时可以使用装卸软管,有条件时可以增设防止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否则须制定装卸软管松脱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作答错误 18 判断题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作答正确 19 判断题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可以监控使用×作答正确 20 判断题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实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 ) √作答正确 21 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不需交回,自动作废。()×作答正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1人员 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

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表2 技术人员数量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2001-201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为配合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起草任务。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扬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后,形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基础上,对不同许可级别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从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寿比南、沈功田、续宏毅、 梁琳、徐福安、崔立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卢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吴绳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段瑞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訾壮辉 空调与制冷协会彭伯彦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文生 金州重型机械厂刘静 卡朋罗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周天锡

移动式压力容器答疑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将贮存在固定式压力容器或者气体发生装置中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充装到各类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行为。 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行政许可: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气体的危险特性包括:燃烧性(F)、毒性(T)、状态(S)、腐蚀性(C) 瓶装气体分为三大类: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含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 因此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主要内容: ●1、资源条件; ●2、质量保证体系; ●3、充装工作质量; ●4、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活动进行评估。 鉴定评审的概念: ?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四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 临界温度、临界压力、临界点: 在很多情况下,增加压力可以使气体液化。但实验发现,压力增加使饱和温度提高不是无止境的。当温度超过某一值时,即使再提高压力也无法再使气体液化,只有温度低于该值时,液化才有可能。这个温度叫“临界温度”。相应于临界温度下的液化压力叫“临界压力”。对一定的物质,临界温度与临界压力有确定的数值。 ?在临界状态下饱和液体与饱和蒸气已没有区别,气化或液化不再分阶段,因此,相应于临界温度与临界压力的点叫“临界点”。 ?临界温度越高,越容易液化;气体温度比其临界温度越低,液化需要压力越小。 温度 温度是表示物体冷热程度的物理量 来量度物体温度数值的标尺叫温标,目前国际上用得较多的温标有华氏温标(°F)、摄氏温标(°C)、热力学温标(K)和国际实用温标。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各级组织、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责任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充装站全体员工。 3 职责 3.1充装站站长安全职责 3.1.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决定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充装站第一责任人。 3.1.2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3.1.3组织对新员工、实习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意见。 3.1.4对车间各种安全作业票据进行审核签字。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各项安全措施。 3.1.5负责本站安全考核。 3.1.6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控制关键要害部位,及时落实安全措施,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具和急救器材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1.7定期组织召开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会议。认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3.1.8严格执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监督检查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1.9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1.10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检维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3.1.11建立健全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安全,管生产。 3.1.1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逐项落实。 3.1.13健全完善安全标准化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3.1.14每月至少组织开展安全活动一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 3.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3.2.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3.2.2编制本单位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在编制开停工方案时,要有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3.2.3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措施。 3.2.4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协助领导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3.2.5参加有关工艺、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2.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理论知识和提升安全操作技能,逐步提高员工认知和技术素养水平,培养出一支懂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水平一流的队伍。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职责 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新进员工与在职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该制度的实施、监督、落实与考核; 财务部根据安全培训计划申请培训费用,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 企管部全面负责员工技术技能提高专业培训,申购专业培训教材、资料;组织行业、行政部门要求的专业专项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安全岗位教育例会。要求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参加。 制定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授课计划包括

课时、授课内容、授课教师。 采取内部讲座、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既要重视派人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又要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培训,内外结合,培训与自学结合。 举办理论和操作技术业务知识专题讲座,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讲课,也可以采取业务部门轮流讲课的办法。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每次培训结束,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考核。 对于员工外出参加专业安全岗位培训,返回公司后必须写培训总结,培训资料统一交于公司管理使用; 要编制具体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计划逐步实施到位 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要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的内容之一。 新进员工的安全岗位培训 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综合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让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部对新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工艺流程、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参数、设备操作规程等; 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应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 2. 承压热水锅炉; 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 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制造许可 第六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5月10日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 (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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