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_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_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_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现金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虚假现金陷阱

(1) 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

(2) 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

“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并且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根本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

2.受限现金陷阱

(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

(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

(3)隐瞒外埠存款的真实用途。

3.现金流水陷阱

(1) 通过“倒贷”方式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或帮助关联方偿还贷款

1) 大股东平时占用资金,期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即大股东贷款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大股东偿还贷款),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大股东占用余额;

2) 关联方无力偿还期末到期贷款,由上市公司通过倒贷方式垫付,之后由各关联方及时偿还,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借款余额。(2) 通过“封闭贷款”制造上市公司虚假现金流或隐瞒大股东占用资金

1) 通过银行提供回购业务,即由A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过质押贷出款项在银行内部封闭运行,款项的流程为A—B,B—C,C—D,D—A,并由A将汇票贴现归还贷款,同时支付贴现利息;

2) 上市公司向A、B公司分别开具银行本票,A、B公司再将本票直接背书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资金被占用的上市公司。

(3) 通过制造现金流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总额

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这样上市公司既达到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

将募股资金转移至账外买卖股票,为隐瞒事情真相,伪造或变造银行对账单。

(三) 货币资金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高度关注货币资金构成和余额的合理性

审计中必须关注货币资金余额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公司为充分提高资金效率和效益,货币资金余额一般均保持在合理的额度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货币资金也将在年度间发生变化。审计人员应充分关注以下异常事项:

(1)现金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

这种情况不排除有正常合理的可能。如募集资金刚刚到位,专款专用;如公司现金流量极好,主营突出,近年没有重大投资和建设行为(象高速公路公司和电力公司等);如期后公司将计划进行重大投资建设行为,年末公司借款与存款急剧增长等等。但对于一般公司而言,现金余额比例不会过高,特别是资金相对紧张、借款较多的公司,不应保留过多的货币资金。

若存在现金余额比例过高的情况,应充分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流动性受限的货币资金较多。如承兑汇票保证金巨大,此等情况应在附注中披露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予以考虑,同时需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以公司存款为大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

(2)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虚记情况,通过严格的函证程序可以查核;(3)公司有尚未入账的负债。通过严格的借款与票据函证可以查核;

(4)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年末临时性归还导致期末时点货币资金较多。通过期后测试可以发现。

(2)历年现金余额变动较小,甚至波动微小

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虚记情况,因无法消化而长期虚挂;

2)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年末临时性归还,次年又予占用,导致公司无法使用该等资金,而长期挂账货币资金。

2.对不同性质的账户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

(1)现金

现金的审核程序目前主要采用盘点的方式。在年报审计中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1)是否存在着大额的期末未交存现金。根据有关规定,现金必须及时交存,期末现金若结存过大,应重点注意查实以下情况:

A.有无小金库的存在,通过对保险箱内所有的单据和所有可以取得的现金日记账予以核实,重点关注那些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的货币资金是否在账面体现,有无未纳入报表体系的现金日记账;

B.公司是否存在大量的现金销售行为,若存在该等行为,则应评价公司的现金收款制度和对业务员收款的控制措施,进而进行穿行测试,并分析是否存在薄弱环节。

2)是否存在混用现金保险箱的情况。部分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共用一个保险柜由同一人担任出纳,对此,应取得保险箱内所有现金和对应所有公司的现金日记账一并盘点。

(2)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一般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外币资本金项目账户和经常项目账户。对其传统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1)取得期末对账单并进行函证;(2)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凭证测试,查看大额款项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建议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是否取得所有银行日记账并编制明细表

需取得所有银行账户日记账,并编制余额明细表。对此审计人员应现场索取并查看是否所有日记账均已获得,而不应由公司会计人员送至审计现场,防止公司存在账外账。

对部分有发生额或者余额为零的账户,也应一并编入明细表。若已销户的,应取得销户证明;若未销户的,则即使账面余额为零也应索取对账单。

对新开户的账户,应取得开户证明。对有日记账记载,却未纳入公司报表余额的银行账户应予以重点关注,一般该类账户为账外存款或小金库。

2)所有银行对账单是否均已取得

实务中往往出现客户以各种理由不能提供部分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特别是睡眠户(余额长期不动的账户)、零账户和外地存款账户。对此,审计人员应坚持要求客户提供,不得以函证代替。特别是零账户和外地存款账户,有可能会出现巨额的未达账项。

3)所有的银行账户是否均经过函证

实务中部分地区银行函证需要公司缴费,因此客户可能会以此理由拒绝审计人员函证,特别是睡眠户,因其扣款困难,因此银行可能不予回函,对此审计人员应要求随客户前往银行现场缴费函证。

在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核的时候,我们需重点关注以下特殊程序的执行方式:

1) 对重要账户的对账单需取得全部对账单(有条件的应该加盖银行章),与公司银行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着重核对交易量大的月份,如6月末和12月末,特别重要的账户甚至考虑是否全部核对。

上述审计程序主要是防止公司有未入账的交易。部分公司大股东日常占用公司资金,在定期报告期末时点予以归还,可能会出现银

行有记录而公司日记账无记录的情况。部分公司将资金转移至账外进行股票投资,到期末归还,也可能出现此等情况。

对期末余额为零或者已销户的账户,若日常发生额较大的,应采用上述方式予以重点关注,防止公司利用销户或期末时点平账的方式来操纵财务状况。

对账单的截止日期必须是报告期末,防止部分公司以余额长时间未动为由提供截止日期不是期末的对账单。

2)函证的特殊要求

A.对所有账户进行函证的同时,应列明完整信息,尤其是其中的“其他事项及或有负债(如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物等)”一项,如果没有则必须列明“无”,如果有则应列明详细事项;

B.对本地账户应进行现场询证,若有可能则在征询银行经办人员工作现场核对其电脑记录,或打印对账单。回函请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并盖章,尽量让银行人员在盖章处写上余额(包括大小写)并盖私章确认。

C.对银行的签章应作辩识,一般应为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如果不是这两种章,则应当场询证银行确认其盖章是否有法律效力。盖章应明确盖在回函相符或者不符处,防止盖骑缝章。签章上应有明显的银行称谓、日期等。

D.对于异地账户,应采取审计人员发函并由银行直接邮寄回本所的方式,审计人员不得交由公司人员代为函证。有条件的话,尽量由审计人员去银行实地询证。对数额巨大的异地账户,应要求公司提供条件亲自前往取得函证,并现场打印对账单。

E.对函证的过程,须在底稿或回函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某某审计人员在公司某某人员的陪同下于某年某月某日到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并由银行某某工作人员在回函上盖章并取得询证函回函”。

3)取得其他证据

部分公司因资信证明需要(如招标投标,特殊资格申请)等,可以向银行申请开具企业存款证明。该证明书为银行出具的各类账户账面余额的书面证明,不具备质押担保用途。凡是已作质押的存款,银行将在企业存款证明相应栏目中加以注明。若有上述企业存款证明,也可考虑要求企业提供作为佐证。

4)银行存款测试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A.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期末大额资金往来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充分的期后测试。

部分公司为了减少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少提坏账准备,往往会在年末要求客户临时性归还应收款项,并在次年初打回给客户,甚至账外临时借入过桥资金汇给客户,要求客户作为还款汇给公司。

部分公司控股大股东为了在期末时点上减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行为,也会采用上述方式进行操作。

B.测试中应充分关注企业凭证后附的各种银行单据中以公司为抬头的银行账号是否在公司有相应的明细记载,防止出现账外资金和交易。对日记账中的银行间转户资金记录也不能忽视,防止公司假借转户,进行账外资金交易。

(3)定期存款

1)定期存款的性质与用途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2)单位定期存单

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企业单位如需办理定期存款的质押贷款,可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开具“中国银行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企业单位据此办理质押贷款业务。

从上述规定看,定期存单的开具必然要为借款抵押所用。

3)对定期存款与定期存单的审核

A.取得所有定期存款的开户证实书原件并与日记账余额核对。为严格履行程序,建议在底稿后附的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注明经办人与核对日期;

B.若公司存在定期存单,需取得存单复印件,并与对应的质押借款合同上标注的存单号核对;

C.若期末已存在的定期存款和定期存单在审计外勤日已经到期,则应要求公司留存复印件;

D.应就期末时点上的定期存单和定期存款向银行进行函证。对于定期存单,应在询证函上载明质押事项;

E.重点关注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是否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4)保证金

1)保证金的性质与作用

人民币保证金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开户行办理相关业务时用做资金保证的存款。当公司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具银行保函或者委托代理外汇和黄金买卖业务时,需交存全额或者部分保证金。

2)对保证金的审核要点

A.对保证金日记账发生额与相对应的保证事项记录进行核对,防止公司存在未入账或者未披露的交易事项;

B.取得保证金账户的全部发生额对账单,与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并对保证金余额向银行发函询证(询证函应载明其保证的事项);

C.对保证金所对应的债务,应检查其比例勾稽关系,如复核保证金占所对应的应付票据金额的比例;

D.对保证金对应的保证事项应特别关注公司账面上是否存在对应的交易事项,若没有,则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5)其他

1)银行本票/汇票/支票及其保证金

公司开具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时,需全额存入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其他货币资金中核算。而公司收到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时,需填单向银行托收。在此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A.开具的本票/汇票已使用,却不及时入账,而是进行账外非法交易。

因银行本票/汇票从开票到付款日具有一段时间,因此部分公司利用时间差,将票据用于其他非法交易,而账面未及时核减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汇票存款在收到有关发票账单后才予入账冲减)。对此应采用期末盘点、查看票据是否已过付款日期或者银行函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B.收到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不及时入账,而是采用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财务舞弊。

由于本票/汇票/支票具有背书转让功能,因此部分公司在收到本票/汇票/支票后不填制托收凭证或进账单,而是将其背书转让,形成账外资金和交易。

对此,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往来款函证对账方式进行查核。

C.汇票/本票/支票已用作质押担保,却未如实予以揭示。

因汇票/本票/支票可以用于质押,对此可以结合借款审核一并进行,采用查看合同、查询贷款卡清单、函证等审计程序,同时因该等票据在出质时交给银行,因此公司没有原件,也可据此盘点佐证。

2)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户。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存款户,并以优惠的利率计息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协定存款的账户分A户(结算户)与B户(协定户),A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实际是活期存款的一种变式,其审核应按照活期存款的审核要求进行。但需关注协定存款的特殊审核要求:

A.应取得协定存款的协议,查明协定存款的额度,结算方式等;

B.关注协定存款的A、B户有无在账面上完整反映,防止出现账外存款;

C.函证时应将两户一并向银行函证。

3)信用卡存款

部分单位以信用卡存款方式来进行某些特殊业务的结算,如缴纳税款、异地支付等,对该等信用卡存款审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A.信用卡账薄记载及对账单日期必须是报告期末,部分公司以信用卡持有人在外出差,未及时刷卡登账为由,不提供完整的记录,审计人员应要求其提供完整。

B.若出现信用卡持有人不是本公司,而是公司职员的情况,则应要求该职员提供确认书,并提请公司及时纠正。

4)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对该等款项的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A.取得证券公司对账单并函证,核对期末余额;

B.为防止公司利用投资资金进行账外交易,务必应取得全部交易明细流水单和资金往来明细,并与短期投资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发生额进行认真核对;

C.对期末的股票、债券应查看是否存在质押情况。股票质押需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故还应向该机构函证确认。

二、委托理财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利用银行贷款或募股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为隐瞒委托理财造成的窟窿,用支付股权转让款、购置不动产、受让非专利技术以及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填补,资金一进一出,不留痕迹地掩饰了委托理财资金的亏损。

案例二:

2001年,四川某上市公司以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至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的全部资产。但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三) 委托理财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直接向受托理财的证券公司发函询证其本金、收益及收回的情况;

2.在委托理财本金与收益收回的当期,如果有大额的资金流出,如支付股权转让款、购置不动产、受让非专利技术等,即使其在名义和形式上都无懈可击,仍然需要引起怀疑。不能轻易被表面现象蒙蔽,应从侧面重点审查上市公司购置不动产、无形资产、受让股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价格是否合理,条件是否苛刻等(因为如果是舞弊,其法律文书、合约手续以及资金流转程序是非常完善的,按照正常的审计思路和审计程序应该难以发现重大问题)。

三、往来款及存货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结合销售收入,虚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余额出现奇高与奇低等现象;

2.虚挂预付账款,实为资金占用或虚构资产;

3.虚增存货,与真实的生产规模不相匹配;

4.虚列负债,隐藏利润。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从现金流看,禾嘉股份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各年很不平衡,1999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高达9,599万元,而2000年及2002上半年

经营性现金流都是负数。与此相对,该公司近几年应收款项居高不下,截至2002年9月30日,禾嘉股份应收账款高达22,510万元、其它应收款也有12,676万元,应收款项合计有4亿多元。尽管2002年营业收入有了突破性的增长,但应收账款增加5,581万元、其他应收款也增加7,533万元,这种纸面富贵现象令人担忧。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预付设备款项,如预付攀西公司5,537万元代购设备款(挂“在建工程”)。后又公告称,公司与美国艾尔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等技术方面金额为980万美元,资金来源是向银行贷款1亿元、自筹9,047万元解决。不是已预付5,537万元吗,怎么还需要借这么多钱?

禾嘉股份毛利率比任何一家同业公司都高,但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比同业公司都慢,这种现象令人感到无比困惑。

案例二:

2002年,湖北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至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至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只收到2,311万元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案例四:

证监会指控达尔曼审计师未能识别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理由是2002年12月,达尔曼从其关联单位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一次购入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审计师在对达尔曼该存货审计过程中,虽然实施了存货盘点等相关的审计程序,但却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案例五:

根据《关于黄山风景区索道价格的批复》(黄价字[2000]第114号)及其相关说明,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索道票价从2000年起涨价,2002年度至2004年度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此索道涨价收益归属权的理解存在歧义,故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将该涨价收入暂列为“其他应付款”。

(三) 往来款及存货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与相同或类似的行业进行指标分析比较,如存货周转率、单位固定资产(经营设施)产量/产值、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审查是否异常;

2.对大额预付账款进行函证,并关注其预付性质的真实性;

3.关注长期无票的外购存货;

4.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及披露的内容,判断内容中如产销量、生产规模等数据的真实及合理性;判断数据与行业自身特点是否矛盾(如渔业的季节性很强,上半年喂饲的资金投入很大,产出却很少,此时的资金周转速度较慢,相反下半年的现金回笼情况则较好);5.关注主要产品的销售行情、市场占有率及公众评价,判断是否与上市公司公告及披露的内容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6.查看银行进账单或现金收款收据,以确认收款的真实及准确性;以及付款人是否与欠款人一致,以确认应收账款冲销的正确性;

7.如果有条件可去银行查阅单据来证实公司后附的单据是否真实,尤其是对方单位要素。

四、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虚增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在建工程的价值;

2.虚增固定资产中专用机器设备的价值,或虚假购入无需使用的机器设备。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创智科技增发募集资金45,301万元,截至2005年上半年已用掉44,628万元。据创智科技称,增发募集资金是用在四个与软件相关的项目,但从“在建工程”历年披露信息看,这44,628万元资本化只有14,698万元,而且只用在一个募资项目——创智深圳研究院,另有三个项目在“在建工程”上根本找不到影子,这44,628万元到底有多少资本化,又有多少转成收益性支出?

创智科技2002年以来电子设备增加迅猛,2002年初电子设备原值是4,034万元,2002年到2004年分别增加5,845万元、4,702万元和2,230万元,三年间电子设备累计增加12,777万元,是期初的3.17倍,这12,777万元的电子设备都没有经过“在建工程”,而是直接转入“固定资产”,难道这些设备都为单台设备?创智科技需要这么多的单台电子设备吗?

案例三:

2003年8月,天津某上市公司分别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情况。

(三)固定资产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审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规模是否与收入配比;

2.审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长幅度是否与收入的增长幅度配比;

3.分析所购置、建造的资产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例如是否具有公益性、是否与公司自身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吻合;

4.通过网上询价等方式与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进行比较,分析所购置、建造的资产造价是否合理;

5.一定要实地查看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存在情况;

6.取得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特别是取得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购入的不动产的产权证明。

五、税金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为配合虚假收入必然计提虚假税金,但企业实质上不想缴纳;

2.与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相比,总体税负明显偏低。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禾嘉股份上市以来,营业收入都在1亿多元左右,最高的是1999年,实现收入19,399万元,实现净利润4,209万元。但2000年、2001年业务就有点停滞不前,2001年主营收入只有12,008万元,净利润也只剩下1,612万元;2002年从账面上看,业绩得到大幅回升,截至2002年9月30日,公司实现收入17,600万元,实现净利润2,004万元,按照第三季报的业绩,并根据其下半年的计划,2002年该公司将会实现销售收入34,198万元,创历史新高,净利润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

可在禾嘉股份主业欣欣向荣的同时,该公司欠税余额也节节上升。截至2002年9月30日,公司已欠税4,506万元。通过公司的报表,我们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禾嘉股份净缴税费合计2,977万元,欠税净增3,648万元。亦即该公司1998年以来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税没有交,这是很不正常的。禾嘉股份及其子公司享受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欠这么多的税。

案例二:

1996年以来,安徽某上市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

(三) 税金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剔除正常纳税周期因素的影响,审查欠税余额及欠税周期是否异常;

2.审查上市公司的税负水平是否与销售收入、利润总额配比;

3.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利用税收减免及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进行避税,以获得非经常性损益;

4.取得盖有税务部门印章的纳税申报表;

5.必要时向税务主管部门函证相关期间的纳税发生额、余额及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6.对违反国家税法的有关优惠措施应予以高度重视。

六、收入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

2.鱼目混珠,伪装收入性质;

3.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4.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

5.瞒天过海,虚构经营收入;

6.里应外合,相互抬高收入;

7.六亲不认,隐瞒关联收入;

8.随心所欲,篡改收入分配;

9.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科龙电器(000921)发布未经审计的2005半年报称:关于2004 年本公司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销售事项的跟踪,前任审计师在其200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提出本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2004 年12 月31 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对此事作了积极的跟踪,该事项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下:经查证,前任审计意见中所提及的人民币5.76 亿元的销售,是依据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加上本公司2004 年底向两家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4.27 亿元,再减去本公司2004 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0.54 亿元后计算得来的。而实际上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中有人民币1.21 亿元属于本公司对2003 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2003 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0.82 亿元包含在本公司2004 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2004 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4.27 亿元加上人民币0.82 亿元总共人民币5.09 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0.78 亿元,另外人民币4.31 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2005 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对于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退货,由于占2004 年度对该客户的销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审计师对该笔销售的真实性提出怀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销售在2004 年确认收入不适当,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此项追溯调整调减了本公司200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2 亿元。

这个解释表明,科龙电器2004年度确实虚增巨额的收入和利润,而实际上,从该解释我们也可以发现,计入2003年度1.2亿元收入确认也是有疑问的,怀疑计入2004年度更恰当;事实上,2003年度确认收入有多少属于2004年度可能还有进一步核查,这只是一份管理层没有变动情况下未审计的半年报,相信还有更多的财务舞弊手法还未为人所知。实际上,结合2004年年报对提取退货准备的解释,可以判断科龙03年度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至少有1.2亿元收入怀疑是虚构的或有提前确认之嫌:

此前有网友在新浪留言称:2002年12月份,科龙针对当月销售出台了一个销售政策,要点如下:1、空调淡季当旺季;2、经销商12月份打款享受9月份的贴息政策。;3、经销商用科龙账上金额提货,享受提货奖励和年度奖励;4、经销商可以不把货提走,科龙的各分公司仓库调整出部分位置放经销商的货;5、如2003年价格调整,享受补差政策;6、如经销商所提之货,旺季不能销售,可换货;7、12月份的客户发票全部留在科龙各分公司,用于退货冲账。

现在分析这段话的真假,可信度非常高,调节经销商库存是企业最常用的会计数字游戏手法之一,填塞渠道极端表现是假销售在先

及假退货在后,科龙2003年度退回2亿多元也怀疑是使用填塞渠道游戏的迹象;此外,科龙还被怀疑使用了臭名昭著的开票确认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经销商连货都没提,还放在科龙电器的仓库中(当然这个仓库也可能是他秘密租赁的),科龙电器两个经销商2005年上半年发生4.31亿元的销售退回,被怀疑根本就是虚构收入或未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收入确认。

案例三:

从东方电子在年报中所作的调整来看,三年其炒股所得被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2亿元。其中2001年为2.51亿元、2000年5.05亿元、1999年5.11亿元,这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被追溯调减,扣除税收后还剩10.39亿元,被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高峰当庭供述,公司从1998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2001年8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

为了把假账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案例四:

据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4]43号公布的事实,丰乐种业自1997年4月发行上市至2001年底共计投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68,8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获利11,794万元,其中有38,300万元属募集资金,丰乐种业将证券投资转回的收益以及相关补贴收入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应收款项,其实际证券投资收益金额小于各年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此项差额形成丰乐种业各年度的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4,006万元;1997年至2001年底,丰乐种业虚做各类农作物种子销售19,100万元,同时,累计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实际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8,000万元,虚构主营业务利润15,800万元。

丰乐种业主要造假手法与东方电子相似,就是将炒股收益粉饰为主营收益,但与东方电子不同的是,丰乐种业除了4,006万元虚构利润没有填平以及552万元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外,1997年至2001年,丰乐种业虚构在建工程18,666万元,这一点是东方电子所没有的,为什么会有如此巨额虚构的在建工程呢?原来,丰乐种业主要通过“在建工程”转移募集资金炒股,通过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方式达到了一箭双雕目的:一方面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不体现资金真实使用目的,炒股收益通过冲抵虚构的应收账款回笼资金,实际上证监会认定的三种违法行为有内在关联,主线是挪用募集资金炒股虚增主营收益。丰乐种业截至2003年末,总资产8.55亿元,净资产4.04亿元,2003年主营收入3.82亿元,净利润0.15亿元,一家小型上市公司涉嫌亿元造假,在建工程最高时点有18,666万元虚构,会计师竟然没有发现造假,实在是匪夷所思。

案例十一:

银广夏(000557)在2002年半年报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5,378万元,据会计报表附注称,公司于2002 年6 月3 日与大金投资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公司所持超临萃取62.5%、天津广夏75%、北京科技80%的股权;公司又于2002 年6 月23 日与大金投资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公司所持固原实业90%的股权,此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7,080万元,资产账面投资成本合计为1,737万元。该笔交易是否是

关联交易,对银广夏当期损益影响重大,决定银广夏能否恢复上市,因为如果这是笔关联交易,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收益只能进资本公积,银广夏2002年半年报不能扭亏(2002半年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是亏损3,421万元),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已于2002 年7 月8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大金投资为非关联方,该律所从五个方面论证了大金公司并非银广夏的关联方:“1、大金公司与银广夏之间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公司,2、股权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金公司股权的公司或个人在银广夏均不持有足以控制银广夏的股权,3、大金公司与银广夏并非同受中联公司控制的公司,4、大金公司并非银广夏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5、大金公司与银广夏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案例十二:

神秘的北京裕佳置业公司竟然愿意花6,867 万元买下账面净值仅4,163万元的蓝田大酒店,生态农业(600709)称裕佳与其是非关联方,这笔交易也不是关联交易。其实,在这些非公允交易背后,存在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现象:从法律形式上看,交易双方是非关联方,但实质上,他们是关联方,因为只有关联方才愿意高价购买不良资产,美国的SFAS57、英国的FRS8、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IAS24以及中国的《关联方关系及基交易的披露》准则等均不仅将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双方视为关联方,而是在判断某一方是否是报告主体的关联方时,关键应关注双方关系的实质,而不应仅仅看到关系的外在形式。只有双方中一方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于另一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或双方受同一方的控制或重大影响,使得其中一方难以按其独立意志全力追求和维护自身的独立经济利益,双方才互为关联方。如果仅看到关系的形式,则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如果政府机关干预了两企业之间的交易,例如,目前上市公司的相当多资产重组业务就是政府行为的产物,那么交易双方的关系就应视为关联方关系,银广夏和生态农业重组中产生的非公允交易实质是在政府行为的产物,因而应认定交易双方是关联方。

案例十三: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市金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前确认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003 年售房收入

21,211,523.00 元、多计主营业务成本16,628,384.82 元及主营业务利润4,583,138.18 元。

(三) 收入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长期资产的审计程序,审查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关注非关联化的关联方交易;

3.关注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关注毛利异常、一本万利的高收益业务的真实性;

5.关注与金融租赁公司等公司进行合作,执行特殊销售方式或回款方式的业务;

6.关注收入货款的来源和时点。

七、其他方式

(一)长期预售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控制子公司股权但无实质性进展,以规避权益法核算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的出售及管理,非公司主营业务为由决定对所持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变现处理,因此对上述投资采用了成本法核算。但实质股权变现进展缓慢,在2003年度未能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导致虚增长期投资18,423,633.04元,多计投资收益18,423,633.04元。

(二)少计预计负债

1996至2001年,福建某上市公司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该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

(三)为子公司担保

2003年,吉林某上市公司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其年报中披露

内部审计案例分析及其答案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一、发现的问题 1、A公司财务核算没有真实反映其经营成果,存在虚假核算情况。具体如下:(1)明显已经收不回的应收账款200万元,仍在挂账中,没有核销。(2)已经收回的被核销的应收账款,没有入帐内核算。(3)虚列收入4000万元。(4)存货毁损100万元,没有在账内如实反映。 2、私设小金库。A公司对收回的被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入账,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取得利息收入不入账等形式套取公司现金68万元,用来私设小金库。 3、A公司缺乏管理机制,公司管理漏洞较多。 (1)A公司因经营不善被骗200万元,没有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也没有采取预防措施,管理没有到位。(2)擅自开展期货业务,造成巨额亏损。(3)不重视产品质量管理,造成产品销售困难。(4)没有按期开展存货清查业务,致使存货质量不佳,存在损毁现象。(5)存货的出入库管理不严,容易被人冒领,存货损失的风险较高。(6)采购物资管理不严,只是采购物资质量不佳,同时对付款审核不严,没有留足质保金,只是索赔困难。 4、A公司技术开发工作落后,已经对企业发展构成较大的影响。 5、A公司负责人拒绝提供许多和其有关的一些经营业务,包括许多费用报销的情况,造成审计核实困难。 6、A公司营销部门独自成立P服务公司,截留公司收入,为少部分人谋福利,P服务公司的收入应该是A公司的收入,但被营销部门人为进行了分离,只是收入被截留。同时,P服务公司根据成立时资金的来源,实质上应属于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与P服务公司予以合并报表。 二、审计建议 1、A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立即将公司出纳和会计业务相分离,以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降低舞弊的风险。 2、A公司的开办费上市发行费报销混乱,而且A公司负责人拒绝提供有些情况,只是审计组无法全部摸清事实。建议公司由公司纪委对A公司的开办费、上市发行费展开专项调查,审查清楚事实真相。同时,对审计已查明的一些事实,如超标准报销手机话费8万元,虚开的发票22000元及白条报销650元等予以退回。 3、建议A公司对购入的没有列入帐内管理的10台笔记本电脑指派专人寻找其下落,如丢失,追究A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由于管理不严的责任。 4、建议A公司将套取的60万元现金的支出明细立即上报B集团公司,并采取措施,杜绝今后类似现象的发生。

公司审计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现金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虚假现金陷阱 (1) 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 (2) 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 “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同时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全然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 2.受限现金陷阱 (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 (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 (3)隐瞒外埠存款的真有用途。 3.现金流水陷阱 (1) 通过“倒贷”方式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或关心关联方偿还贷款 1) 大股东平常占用资金,期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即大股东贷款

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大股东偿还贷款),如此期末报表不体现大股东占用余额; 2) 关联方无力偿还期末到期贷款,由上市公司通过倒贷方式垫付,之后由各关联方及时偿还,如此期末报表不体现借款余额。 (2) 通过“封闭贷款”制造上市公司虚假现金流或隐瞒大股东 占用资金 1) 通过银行提供回购业务,即由A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通过质押贷出款项在银行内部封闭运行,款项的流程为A—B,B—C,C—D,D—A,并由A将汇票贴现归还贷款,同时支付贴现利息; 2) 上市公司向A、B公司分不开具银行本票,A、B公司再将本票直接背书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资金被占用的上市公司。 (3) 通过制造现金流幸免计提资产减值预备,虚增利润总额 上市公司托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如此上市公司既达到幸免计提资产减值预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

舞弊案例

舞弊案例 篇一:舞弊审计案例 第五章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第一节国内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案例一:银广厦舞弊案例 一、案例介绍: 背景资料: 银广厦的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广厦(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8日,?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年6月17日,?银广厦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的开发、餐饮、客房服务、经济信息以及咨询服务。 银广厦事件是由杂志一纸捅破天窗的。杂志2001年8月号发表封面文章,揭露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银广厦,1999年度、2000年度的业绩,绝大部分来自造假。 经中国证监会查证,银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销售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从1998~2000年虚构利润分别为1176万元、17782万元和56704万元,共计

76262万元。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广厦公司1999年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部对该案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处罚;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银广厦的造假流程银广厦财务报告陷阱设臵过程可以用?赤裸裸?三个字形容。在被指控造假的1999年和2000年两年,先任天津广厦(天津广厦旗下的二氧化碳萃取业务提供了两年间银广厦几乎全部的报表利润)财务总监升任董事长的董博自称银广厦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指示操作了财务造假。而身为银广厦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的李有强承认董博所言属实,天津广厦的账都是假的。 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元。董博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厦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 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厦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厦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

安达信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安达信审计失败案例 如果说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第一道闸门,那么,独立审计就是防范重大会计差错和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线。独立审计存在的理由是为了满足公司的高管人员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有效利用会计信息的共同需要。高管人员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利益冲突,高管人员有提供低质量甚至是不实会计信息的动机,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又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验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真伪,因此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对高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对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以缓解信息劣势对利益相关者的潜在负面影响。但是,当高管人员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包括由于财务舞弊引起的错报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未能发现这些错报漏报,仍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性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时,审计失败就出现了。 重大审计失败的常见原因包括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失效或高管人员逾越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通同舞弊、缺乏独立性、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尽管世界通信公司存在前所未有的财务舞弊,其财务报表严重歪曲失实,但安达信会计公司至少从1999年起一直为世界通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目前已经披露的资料看,安达信对世界通信的财务舞弊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失审计责任。安达信对世界通信的审计,将是一项可载入史册的典型的重大审计失败案例。 安达信对世界通信的审计失败,主要归于以下四个方面: 安达信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 根据世界通信2002年4月22日提供的“征集投票权声明”(Proxy Statement),安达信2001年共向世界通信收取了1680万美元的服务费用,其中审计收费440万美元、税务咨询760万美元、非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外包的内部财务审计)160万美元、其他咨询服务320万美元。自1989年起,安达信一直担任世界通信的审计师,直到安然丑闻发生后,世界通信才在2002年5月14日辞退安达信,改聘毕马威。安达信在过去10多年既为世界通信提供审计服务,也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尽管至今尚没有充分的权威证据证明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可能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但2002年7月30日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代理记账和内部审计等9项咨询服务所作出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对税务咨询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至少说明社会公众和立法部门对兼做审计和咨询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担忧。此外,世界通信历来是安达信密西西比杰克逊(世界通信总部所在地)分所最有价值的单一客户,这一事实不禁让人对安达信的独立性存有疑虑。杰克逊分所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伺候”和保住世界通信这一给安达信带来不菲审计和咨询收入的客户。这种情况下,杰克逊分所的安达信合伙人难免会对世界通信不规范的会计处理予以“迁就”。对世界通信的主审合伙人而言,丢失这样一个大客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安达信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 安达信向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和司法部门提供的1999至2001年审计工作底稿表明,安达信在这三年里一直将世界通信评估为具有最高等级审计风险的客户。在编制1999至2001年度审计计划时,安达信对世界通信审计风险的评估如表1所示。

B2B平台企业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B2B平台企业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行业纷纷借助B2B商业模式提升自身贸易的效率,降低贸易成本。B2B平台企业作为提高商业效率的有效载体,逐渐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B2B平台企业逐步发展到目前的资源整合平台,其业务更加垂直化、模块化、定制化。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注于“后勤托管”的B2B平台企业。 公司成立后发展迅速,并于2015年1月和11月两次筹划借壳上市。在第二次与鞍重股份重组借壳上市的过程中,公司进行财务舞弊以达到欺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并最终上市的目的。2017年4月九好集团和相关中介机构受到了证监会的顶格处罚。相对于其他会计舞弊案例集中于传统商业模式,九好集团是具有明显互联网特质的B2B平台企业,其会计舞弊事件值得深入分析。 论文研究九好集团财务舞弊,分析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及影响,希望论文的研究能够得到有益于其他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的启示。论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部分首先对财务舞弊的概念、动因和手段进行介绍,其次对B2B商业模式的定义、发展及我国B2B平台企业商业模式进行全面阐述。案例研究部分首先对九好集团借壳鞍重股份的财务舞弊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借壳方九好集团以及被借壳方鞍重股份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经营范围等,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九好集团财务舞弊事件的过程以及财务舞弊事件的处罚情况。 其次运用GONE理论对九好集团财务舞弊动因进行分析,结合证监会公布的处罚结果分析了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及特点,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财务舞弊的影响。通过案例分析发现:1)九好集团大股东为了巨额财富而借壳上市,在内外部机会共同作用下进行了财务舞弊来满足上市所需条件;2)B2B平台商业模式较为新颖,相比传统行业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降低了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几率;3)B2B平台企业利用其技术特点多选择虚增收入、虚构体外资金循环等舞弊手段;4)该舞弊事件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包括影响了同类型公司在证券市场的声誉,间接阻碍了行业的发展等。最后,论文结合案例分析结论得出供相关企业、中介机构、监管者等借鉴的启示。包括监管人员应该注重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及其对应的监管方法,审计人员应该更新审计方法和相应的行业知识等。

审计教学案例——美国法尔莫公司报表舞弊审计案例

案例十一: 美国法尔莫公司报表舞弊审计案例 一、前言 在形形色色的利润操纵手法中,资产造假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导致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 二、法尔莫公司案例介绍 从孩提时代开始,米奇·莫纳斯就喜欢几乎所有的运动,尤其是篮球。但是因天资及身高所限,他没有机会到职业球队打球。然而,莫纳斯确实拥有一个所有顶级球员共有的特征,那就是他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求胜欲望。 莫纳斯把他无穷的精力从球场上转移到他的董事长办公室里。他首先设法获得了位于(美)俄亥俄州阳土敦市的一家药店,在随后的十年中他又收购了另外299家药店,从而组建了全国连锁的法尔莫公司。不幸的是,这一切辉煌都是建立在资产造假——未检查出来的存货高估和虚假利润的基础上的,这些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莫纳斯及其公司的破产。同时也使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五大”事务所损失了数百万美元。下面是这起案件的经过:自获得第一家药店开始,莫纳斯就梦想着把他的小店发展成一个庞大的药品帝国。其所实施的策略就是他所谓的“强力购买”,即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莫纳斯首先做的就是把实际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用自己的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然后凭着自己空谈的天份及一套夸大了的报表,在一年之内骗得了足够的投资用以收购了8家药店,奠定了他的小型药品帝国的基础。这个帝国后来发展到了拥有300家连锁店的规模。一时间,莫纳斯成为金融领域的风云人物,他的公司则在阳土敦市赢得了令人崇拜的地位。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导致这个精心设计的、至少引起5亿美元损失的财务舞弊事件浮出水面之时,莫纳斯和他的公司炮制虚假利润已达十年之久。这实在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当时法尔莫公司的财务总监认为因公司以低于成本出售商品而招致了严重的损失,但是莫纳斯认为通过“强力购买”,公司完全可以发展得足够大以使得它能顺利地坚持它的销售方式。最终在莫纳斯的强大压力下,这位财务总监卷入了这起舞弊案件。在随后的数年之中,他和他的几位下属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用以应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套反映糟糕的现实。 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产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都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销售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财务部门之所以可以隐瞒存货短缺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只对300家药店中的4家进行存货监盘,而且他们会提前数月通知法尔莫公司他们将检查哪些药店。管理人员随之将那4家药店堆满实物存货,而把那些虚增的部分分配到其余的296家药店。如果不考虑其会计造假,法尔莫公司实际已濒临破产。在最近一次审计中,其现金已紧缺到供应商因其未能及时支付购货款而威胁取消对其供货的地步。 注册会计师们一直未能发现这起舞弊,他们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项审计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民事诉讼中损失了3亿美元。那位财务总监被判33个月的监禁,莫纳斯本人则被判入狱5年。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从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策略 姓名:高健伟 学号:41114226 摘要: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关键字:博达,舞弊,审计,砷化镓 一、博达背景资料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上市之前,博达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媒体纷纷报道博达未来可能成为砷化镓世界第一大厂。1999年12月,博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刚一上市股价就迅速飙涨,短短四个月就翻了四倍多。在这期间博达不断向外界宣布营业收入创新高、获得美日大订单、涉足新领域等利好消息,2000年3月博达股价创下368元的历史天价,公司总市值亦达到402亿元历史最高点,被誉为台湾股市的“半导体股王” 博达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叶素菲是台湾颇富传奇色彩的女强人, 是台湾上市科技公司中第一位女性董事长,一度被媒体誉为“最有身价的科技女强人”、“创业女英雄”以及“最美丽的科技界CEO”等。在台湾女性科技富豪排名中,她的创业财富仅次于威盛电子董事长王雪红。博达案发之前,媒体有关叶素菲的生平报道大多称赞她眼光独到、有魄力、不服输。然而,在耀眼光环和美丽外表的背后,却包藏着一颗掏空博达的祸心,根据检方指控,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另一方面,叶素菲还利用假交易虚增应付款项,掏空博达公司70多亿元。

国内重大审计舞弊案例整理

附件一: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件 背景: 2013年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成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 万福生科前身系2003年5月成立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分别由龚永福和杨荣华以实物资产各出资150万元,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油脂。2009年,湘鲁万福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股份总数5000万股。201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是湖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农业科技公司,却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9月19日起万福生科停牌证监会介入调查,同年11月万福生科公开致歉,承认公司财务存在欺诈行为。但是,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还信誓旦旦表态:公司业绩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2013年3月,万福生科发布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在2008年到2011年3年间累计虚增了7.4亿元收入,使得公司净利润虚增1.6亿元。 舞弊原因: 1、为IPO而舞弊; 2、IPO中介机构为上市创造机会。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证明。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审计单位、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没有履行鉴证监督的职责,相反利用职责之便为万福生科的上市提供便利。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经济利益面前缺失,为公司上市提供机会。

应付账款审计案例——美国巨人零售公司审计案

美国巨人零售公司审计案——低估负债 案例分析目的 通过对历史上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理解企业财务舞弊除了表现在高估收入上,也常体现在低估负债上,提请审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查找未入账的负债。 案例资料 美国巨人零售公司是一家大型零售折扣商店,创建于1959年,总部设在马萨诸塞州的詹姆斯福特,公司在2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到1971年,已经拥有了112家零售批发商店。但就在那一年,巨人公司的管理部门面临着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经营损失。为了掩盖这一真相,它们决定篡改公司的会计记录,把1971年发生的250万美元的经营损失篡改为150万美元收益,并且提高与之相关的流动比率和周转率。 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巨人零售公司1972年年报审计工作,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972年4月28日,巨人零售公司把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并获准发行了300万美元的股票,并贷到了1 2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但1973年初,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撤回了其签发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973年8月,巨人零售公司向波士顿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两年后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根据法庭查证事实,巨人零售公司蓄意调整1972年1月29日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应付账款余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巨人零售公司对应付账款的蓄意调整 巨人零售公司舞弊行为与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为列示如下: 1.巨人零售公司的总裁和财务主管,在1972年1月29日结束的会计年度中,命令下属广告部门的经理,准备了14页的备忘录,虚构了大约1 100家的广告商名单,记载着巨人零售公司以前曾向它们预付广告费用但并未入账。 罗斯事务所的审计师为验证这些预付广告费是否属实,抽取了24个样本,向其中4个广告商发函询证,并要求巨人零售公司为另外20笔未入账的费用提

安然公司倒闭的审计感想

安然公司倒闭的审计感想 审视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恶性案件时都必须严格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世界中,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安然大厦的坍塌,除了蒸发掉安然公司员工的血汗钱和众多无辜投资者的财富外,很有可能使安达信身陷绝境,并引发了对“五大”空前的信任危机。目前披露的证据显示安然公司蓄意舞弊,但为其提供审计鉴证和咨询服务的安达信是否涉嫌与安然公司串通舞弊尚无定论,不过,美国国会的6个调查组,以及司法部、FBI和SEC等部门对安然公司和安达信发起的规模空前的刑事调查所掌握的初步证据,足以表明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难辞其咎。根据目前已披露的资料,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是安达信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其财务报表一直由安达信审计。2000年度,安达信为安然公司出具了两份报告,一份是无保留意见加解释性说明段(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审计报告,另一份是对安然公司管理当局声称其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其财务报表可靠性予以认可的评价报告。这两份报告与安然公司存在的前述重大会计问题形成鲜明的反差,已成为笑柄。经过与安达信的磋商,安然公司2001年11月向SEC提交了8-K报告,对过去5年财务报表的利润、股东权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进行了重大的重新表述,并明确提醒投资者:1997至2000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可信赖。换言之,安然公司经过去达信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不能公允地反映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得到安达信认可的内部控制也不能确保安然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安达信的报告所描述的财务图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严重偏离了安然公司的实际情况。二是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缺乏独立性。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审计质量只能是一种奢谈。安达信在审计安然公司时,是否保持独立性,正受到美国各界的广泛质疑。从美国国会等部门初步调查所披露的资料和新闻媒体的报道看,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至少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 三是安达信在已觉察安然公司会计问题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目前,美国国会调查组披露的证据显示,安达信在安然黑幕曝光前就已觉察到安然公司存在的会计问题,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采取其他措施。国会调查组获得的一份安达信电子邮件表明,安达信的资深合伙人早在2001年2月就已经在讨论是否解除与安然公司的业务关系,理由是安然公司的会计政策过于激进。四是销毁审计工作底稿,妨碍司法调查。在沸沸扬扬的安然事件中,最让会计职业界意想不到的是安达信居然销毁数以千计的审计档案。我们知道,审计最重证据。以客观、真实的证据为依据的审计,被Paton和Littleton(1940/1970)称之为英国对审计行业的最重要贡献。客观、真实的证据也是他们提出的会计基本假设之一。安达信销毁审计档案,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公然挑衅。 安然事件将成为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的经典案例而载入史册,值得会计界深思。从会计审计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安然事件给予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同时也给我们许多启示。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安排。然而,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诚然,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崩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证券市场监管这个系统工程中,其他相关部门也脱离不了干系。布什政府的高官们以及众多国会议员都接受过安然公司的巨额捐款,且与其关系密切,在他们觉察或被告知安然公司深重的财务危机后,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向监管当局报告?SEC现在口口声声要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但他们对安然公司的监管尽心尽责了吗?谁来监管SEC 这个监管者?新闻界现在对安然公司口诛笔伐,但过去将安然公司择为“最具开拓创新精神”(金融时报的评价)的,不也是新闻界吗?新闻监督是证券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连新

通用公司内部审计成功案例分析

通用公司内部审计成功案例分析 财务中的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对各个业务、控制进行遵循方针、有效使用资源等方面的评价,下面的这篇文章是关于通用公司内部审计成功案例分析! 一、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的内部审计 GE公司是美国最大的产业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公司。该公司有12大类产品和服务项目,包括家用电器、广播设备、航空机械、科技新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等。 (一)GE内部审计目标与内容 GE为其公司审计署规定了即使在美国公司中也可以说是标新立异的工作目标:超越账本、深入业务。这一措施的运用使得他们在检查和改善下属单位的经营状况、保证投资效果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和培养企业管理人才方面开创了极为成功的范例。 GE的内部审计包括两类:首先是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自己的审计,重点审查其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总

公司的规定;其次是总公司一级的审计。最能代表GE特色的是其公司审计署的审计。 (二)GE内部审计的特色 GE认为,要做好审计工作,有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必须解决,一个是共同接受的会计标准和原则,另一个是双重报告系统。 总公司财务部保存有一套国家出版的会计标准和原则,每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就是坚持贯彻这些原则。公司的财务部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会计结构,各个企业围绕此结构运行。此结构有助于坚持共同的会计标准和原则,审计主要监督的就是各下属企业是否认真遵守了这些标准和原则。 处理审计工作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双重报告原则。每个产业集团的财务负责人既要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报告,还直接向总公司的财务副总裁报告。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首先从查账入手,但决不止步于单纯查账,而是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可能有问题的业务,包括业务流程和有关策略、措施,意在从中发现经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从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策略 姓名:高健伟 学号:41114226 摘要: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 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关键字:博达,舞弊,审计,砷化镓 一、博达背景资料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上市之

前,博达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媒体纷纷报道博达未来可能成为砷化镓世界第一大厂。1999年12月,博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刚一上市股价就迅速飙涨,短短四个月就翻了四倍多。在这期间博达不断向外界宣布营业收入创新高、获得美日大订单、涉足新领域等利好消息,2000年3月博达股价创下368元的历史天价,公司总市值亦达到402亿元历史最高点,被誉为台湾股市的“半导体股王” 博达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叶素菲是台湾颇富传奇色彩的女强人, 是台湾上市科技公司中第一位女性董事长,一度被媒体誉为“最有身价的科技女强人”、“创业女英雄”以及“最美丽的科技界CEO”等。在台湾女性科技富豪排名中,她的创业财富仅次于威盛电子董事长王雪红。博达案发之前,媒体有关叶素菲的生平报道大多称赞她眼光独到、有魄力、不服输。然而,在耀眼光环和美丽外表的背后,却包藏着一颗掏空博达的祸心,根据检方指控,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一、简要描述“安然”事件 安然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6.18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至此,安然大厦完全崩溃。短短两个月,能源巨擎轰然倒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由当时的休斯敦天然气公司(Houston Natural Gas)和北联公司(Inter North)合并而成,主要经营北美的天然气与石油输送管道业务。8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开始放松对能源市场的管制,导致能源特别是天然气与石油价格的波动加大。安然公司抓住时机,利用市场上随之出现的希望规避与控制能源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创造性地将金融市场中的期货、期权等概念移植到能源交易中,从提供能源产品的期货、期权等新型交易入手,广泛开拓其它大宗商品(如天气预报、通讯带宽等)的衍生交易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同时依靠所研制的能源衍生证券定价与风险管理系统,加上财力上的优势,占据了新型能源交易市场的垄断地位,成为一个类似美林、高盛,但以交易能源衍生产品为主的新型交易公司。 安然公司问题的暴露,是从一些以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而不是靠股票交易本身获得收入的机构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分析人员和媒体对安然公司的利润产生怀疑开始的。2001年3月5日《财富》杂志发表文章《安然股价是否高估》,对公司财务提出疑问。随后证券分析人员和媒体不断披露安然公司关联交易与财务方面的种种不正常作法,认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安然的负债和股价会产生潜在的致命风险。2001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调查该公司的财务问题。这些情况对市场产生影响,2001年10月安然公司的股价下跌至20美元左右。在各种压力下,安然公司不得不决定重审过去的财务,于2001年11月8日宣布在1997年至2000年间共虚报利润近6亿美元,并有巨额负债未列入资产负债表。11月28日,在安然公司有6亿美元的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原准备并购安然的昔日竞争对手德能公司(Dynergy Inc.)宣布无法按照并购条件向安然公司提供20亿美元现金,造成市场对安然公司的信心陡降。同时,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公司将安然公司的债信评级连降六级为"垃圾债",安然股价立即大幅下挫,跌至每股0.2美元的最低点。股价严重下跌,又引发了由关联交易形成的高达34亿美元的债务清偿压力。由于严重资不抵债,安然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保护 二、安然公司破产的原因 (一)、董事会的责任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不独立。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会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度,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造假是需要成本的,要多交税,要封口费,配合造假的公司要给好处费。大家为何还拼命造假?事实上,财务造假都是目的性很强的造假,上市公司绝不会一味的把利润做高而造假。IPO要包装,上市前三年利润要递增,否则保荐机构无法交待,后续融资会受到影响。增发有指标,股权激励有指标,不能连续三年亏损等等。 审核者之所以没有发现企业粉饰业绩及财务造假,其根原归纳为二:一是无知(即缺乏知识),二是无能(即有知识而不为),无知之错可以补救原谅,无能之错绝不姑息。这其中的要害是态度问题,审核者要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干这项工作的要求标准是什么,唯有端正态度,才能谈得上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现列举如下: 1.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获得上市“圈钱”资格; 2.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获得了上市资格的公司能够以更高的发行价格来发行新股; 3.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上市公司顺利地取得再融资的资格并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再“圈钱”; 4.通过财务造假,可以推高上市公司股价,可以让大小非顺利高价套现,远走高飞。 因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力非常大,那是犹如“力比多”失调般的冲动。另外,目前的现实环境对造假者处罚都非常轻,其造假成本之低已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比如,对于通过财务造假的上市者,法律只是对其予以罚款了事,而且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这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低得多。 比如,对于帮助财务造假的事务所和CPA,几乎没什么处罚,事情败露后,很多时候是这些造假所主动被合并到更大一点的事务所去了,人还是那些人。 比如,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规定可以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这样的法律规定从未得到贯彻执行。 正因为处罚如此之轻,中国股市造假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只有不包庇造假者,进而对造假者实施严刑峻法,中国的股市才有希望,才不会彻底沦落为让老百姓痛恨的“圈钱市”。 以下是常见的造假方式和审查重点: 1、虚增中介费用。 很多公司要补很多税,这还好说,在账面会体现,更多的公关费是在账面没法体现的,这个钱一般是老板自已掏。等上市后,公司是大家的了,这笔钱老板还得要回来,怎么办。一是保荐机构把发票开大,把多出来的部分返回给老板,反正募集资金是要把中介费用去掉的。二是上市后想办法把这笔钱要回来。 2、虚增收入。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有的是将收入提前确认,有的是将收入推后确认,有的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收入,很多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不注明客户的名字,这样的公司问题最大,所以去年证监会专门就这个问题出了一个文件。典型公司如紫鑫药业(002118,股吧),绿大地等。在A股诸多财务陷阱之中,虚增利润是最常见的手法。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精心打造了一个骗局。比如绿大地的具体操作手法为:一、将公司的名称加入生物科技的字样,以迎合市场和投资人的喜好;二、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其掌控的银行账户,操纵资金运作;三、伪造合同、发票和工商登记资料,虚构交易量。

内部审计案例与答案

案例一:大地电焊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业务是按照销售合同进行的,当生产车间产品完工后,填制产成品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库。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发货通知单,分别通知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办理托收手续。产品发出后,销售部门根据仓库签收后转来的发货通知单开具发票,并据以登记产成品明细账,运输部门将其与销售票一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将其与销售合同核对后,开具运杂费清单,通知出纳人员办理货款结算,并进行账务处理。请点评此案例中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指出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案例二:背景资料 某公司审计部于2009年3月派出审计组,对子公司H公司200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有关资料和审计情况如下: 1.审计组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有关情况,摘录如下: ⑴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分管财务的总经理个人印章由其授权办公室主任梁某保管;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坐支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李某负责定期编制。 ⑵销售与收款业务。负责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的会计张某不经手货币资金;负责赊销和审批的职员刘某不涉及销货业务的执行;销售价格、运费和折扣由销售人员何某根据客户情况进行谈判决定;应收票据的保管和贴现由会计王某专门负责。 ⑶材料采购与领用。材料采购由仓库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部门批准并发出订购单;采购的材料到货时,由仓库保管人员林某和赖某共同负责验收入库;材料发出时,由生产部门经批准后填制一式四联的领料单,仓库发出材料后,将领料单分送生产部门、会计部门和仓库核存。期末的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林某和赖某共同负责进行。 ⑷设备采购与报废。设备采购由采购部门确定需要量并提出设备购置申请书;采购的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门开具付款通知书,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设备报废时,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设备报废单,经批准报废后,通知财务部门注销相关账面记录。 2.该公司财务部门有3位员工要进行合理分工,以承担以下8项工作,分工结果要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⑴记录并保管总账;⑵记录并保管应付账款明细账;⑶记录并保管应收账款明细账;⑷记录货币资金日记账;⑸记录、填写支票;⑹发出销货退回及折让的贷项通知书;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⑻保管并送存现金收入。 二、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公司上述内部控制中的缺陷,并简要说明理由。 2.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就上述8项工作如何分配给3位员工提出审计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案例三:资料 XX集团公司审计部于2003年6月派出审计组,对其子公司南华公司200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有关资料和审计情况如下: (一)审计人员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时,发现如下情况: 1、仓库发运商品出库时,由仓库管理员根据顾客订单,填制一式三联的销货单。在各联上签章后,第一联代发运单,由运输部门依单配货、包装,随货交顾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记账;第三联按顺序连同订单一并留存仓库。 2、为了方便生产加工,验收后的一些材料货物直接堆放在车间机器旁准备加工。 3、财务部经理被授权签署支票,但由于其经常出差,出差时便将其支票留在出纳处。出纳经审核相关凭证后签署支票。审计人员进行了业务穿行测试,追查了两笔业务,未发现出纳

国内外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案例三:粤海铁路公司舞弊案 一、案例介绍 粤海铁路:粤海铁路从广东湛江直至海南叉河,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总投资45亿元。2003年1月,粤海铁路开通,结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车的历史。 粤海铁路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广东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三方合资组建,上述各方分别授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产权代表。 粤海铁路通道建设大事记: 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海南省、广东省共建海南铁路通道项目。 1994年12月,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签署《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关于建设海南铁路通道的协议》。 1997年8月26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粤海铁路通道工程正式启动。 2002年10月31日,“粤海铁1号”建造完毕并进入东海试航。 2003年1月4日,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及海沙段通过铁道部、海南省及广东省的初验,已具备临管运营条件。 2003年1月7日,粤海铁路通道琼州海峡火车轮渡正式开通。 私分国有资产罪: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1年3月20日这天下午,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杨部长在海南国贸路申亚大厦办公室里,接到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打来的电话,说明天下午要进点审计,让准备一间审计办公室。杨部长三天前已接到审计通知书,以为这和往常一样是让他们接站和安排食宿的,所以没太在意。谁知,再往下一问才知道,审计组全部人马已到海南,人住在申亚大厦对面的汇通大厦,而且,一切食宿等费用均由审计组自理。这,着实让杨部长吃惊不小。接待审计又不是一次两次了,此前,粤海铁路公司已接待了13批审计,早已熟门熟路,都是事先电话通知让安排接站和安排食宿的,难道这次是专案审计?直到第二天,审计组正式进点宣读了审计“八不准”纪律,杨部长这才稍稍松了口气,知道不是冲他们一家来的,而是审计署为保证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而统一采取的措施。在随后与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接触的三个月中,杨部长越来越感到这第十四次审计与以前大不相同,他曾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深圳特派办审计组在他们前后经历的14次审计中,创造了许多“唯一”和“之最”,是唯一自己掏钱吃住经费自理的,是唯一对他们自办实体提出置疑的,是唯一踏勘那么多工地现场的,是审计时间最长、态度最严谨、业务最熟悉、问题最尖锐、力度最强大的审计组。 其实,这次审计对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来说,也是非同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本身就是公认的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审计,涉及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工艺等多方面技术规范和标准。粤海铁路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建设项目,李鹏、朱镕基等国家领导人都曾经视察过。另外,审计组是对粤海铁路建设资金1995年至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跨六个财务年度,累计到位资金约21.63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3.8亿元。对这个总投资45亿元、创造了许多中国铁路建设史上奇迹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组势必要面临全新的压力与挑战。担任审计组长的吕大文处长说,大家便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审计组进点后,立刻开始紧张的工作。面对6个年度、21亿元形成的浩如烟海的账册、凭证、合同、图纸等,真有点无从下手。光工程合同、图纸就快把人给淹了,还要实地踏勘工地,时间只有3个月,人员只有8个人。审计组必须尽快抓住重点,寻找突破口。 审计组兵分两组,财务组和工程组,两边同时进行。几天后,财务组在仔细翻阅报表资料后发现疑点。该公司旗下有5个经济实体,2个团体。都是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7个实体),经营业务范围均与建设项目有关。根据以往审计经验,这往往是做手脚,藏猫腻之处。而此时,工程组也发现,施工合同和购料合同上,也频频出现这几个实体的名字,粤海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采购,大多是与下属7个实体的关联交易。 这就是审计重点!审计组立刻决定对这7个实体的财务收支和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由此打开缺口。 财务组从报表上看到,7个单位效益极好,年年盈利。审计人员跑工商局调注册登记资料,跑银行查开启资料,并与粤海铁路公司资金往来账仔细核对后,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给7个实体作经费开支和启动资金。7个实体的人马均为粤海铁路公司本部干部兼职,均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公司。经查阅大量法规并咨询国家计委后确认,粤海铁路公司董事会根本不具备投资权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的决策权。 审计组开始向该公司指出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办实体的问题时,公司根本不买账,说我们经历了13次审计,从来无人对此提出过任何置疑,但审计人员捧着法规一遍遍向他们解释,以理服人,依法陈述,经过十几个回合的沟通,公司方终于明白了问题所在。 审计人员发现,7个实体经营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这些实体并不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质和能力,仅充当中间商、二传手,所谓运作,不过是过一下手从中吃一道差价,套取铁路建设资金罢了。 经审计组查明,至2000年底,7个实体中的6个从粤海铁路公司自管基建项目中,套取建设资金6348.8万元,形成毛利收入。其中,以甲方供料名义取得材料差价或管理费收入4961.4万元;所办实体(无资质承包)通过转包取得差价或管理费收入765.2万元;职工技术协会和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技术咨询名义取得收入622.2万元。 粤海铁路公司下属实体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