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doc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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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

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

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项目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从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5。

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应作为预评价报告的附件。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预评价的审核。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合格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竣工验收后20日内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要整改

的,建设单位应提交整改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预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受委托人姓名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科室姓名得分批卷人 培训内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72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2、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二);(三);(四)X射线影像诊断。 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6、7、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8、《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9、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10、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1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1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16分)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 (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4)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8)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0)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放射科室内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4、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7、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9、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1、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固始县人民医院

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广东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查与管理 第四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再次委托。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放射诊疗监管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第五条放射诊疗许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校验记录; (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三)许可范围(副本);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六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是放射诊疗安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诊疗、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承担放射诊疗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一)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如实描述评价项目的建设现状;职业病危害分类为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涉及敏感公众人群的职业病危害分类为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会可以邀请负责项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列席参与,行政机关参与人员不作为评审会专家成员,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将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与预评价报告一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防护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

理 规 定 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 一、概述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1.放射治疗 2.核医学 3.介入放射学 4.X射线影像诊断 二、执业条件 (一)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

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按照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三、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有防泄漏等措施,安装有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工作人员按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四)对患者和受检者的防护要求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五)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和实施 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优先采用对人体健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及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及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8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radiati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tection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38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 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 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 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 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 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测试题题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模拟测试题五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1分,共30分) 1. 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 〉。 A.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B.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 C.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 D.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 2. 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 〉。 A.职业卫生标准(规程、规范和卫生要求)是职业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B.职业卫生标准(规程、规范和卫生要求〉不属于职业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组成部分 C.职业卫生标准(规程、规范和卫生要求)仅是职业卫生监督的参考依据之一 D.职业卫生标准(规程、规范和卫生要求)是职业卫生监督的唯一依据 3. 下列描述正确的是〈B 〉。 A.职业病危害,是指对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各种危害 B.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C.职业病危害,是指对劳动者可能导致的特种危害 D.职业病危害,是指对各类人员可能导致的各种危害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 A.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属于职业卫生法律 B.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属于职业卫生行政法规 C.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属于职业卫生行政规章 D.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属于职业卫生行政文件 5.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 A.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属于职业卫生法律 B.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属于职业卫生行政法规 C.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属于职业卫生行政规章 D.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属于职业卫生行政文件 6.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A.《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习题及答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科室姓名得分批卷人 培训内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72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2、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6、7、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8、《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9、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10、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1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1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16分)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医疗机构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即可。(×)

放射科操作规程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从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齐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换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守则DR

XXXX医院文件 XX [XXXX]XX号 关于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各位员工: 为加强我院放射诊断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医院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断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医院办公室为放射诊断管理机构,周奕博同志为兼职的放射诊断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断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断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医疗照射质量保证方案》 《放射医生职责》 《DR操作规程》 XXXX 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1、医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断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2、开展放射诊断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XX区卫计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XX区卫计局进行诊断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XX区卫计局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须提交正、副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医院开展放射诊断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XX区卫计局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6、放射诊断场所、诊断设备以及诊断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XX区卫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如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及时刊登遗失公告,并在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不得出借。 XXXX XX年XX月XX日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答案)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 工作单位:__________岗位_______姓名_______评分_______ 一、名词解释(10分每题5分) X线检查的正当化原则:合理应用X射线检查。 X线检查的最优化原则:任何必要的照射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二、填空(60分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5、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6、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总体布局遵循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单管头200毫安X机房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双管头面积不应小于36平方米。 8、根据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医用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连续五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20毫希伏特。

9、为了防止受检者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应做到限制照射野、屏蔽防护、体位防护。 10、根据卫生部四十六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按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射线影像诊断四类管理。 11、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有害效应称为躯体效应;辐射所致的影响到受照者后代的有害效应称为遗传效应。 12、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 三、问答题:(每题10分) 1、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时间、距离、屏蔽防护。 2、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二)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三)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 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 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 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科操作规程79956

放射科操作规程79956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从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齐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换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口腔科放射线管理制度

口腔科放射线管理制度 篇一:2012年口腔医师新增内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①放射治疗②核医学③介入放射学④X射线影像诊断。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

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②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③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④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⑤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①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②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③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

放射科操作规程

放射科操作规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放射科操作规程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从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齐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换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诊断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一、概述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1.放射治疗 2.核医学 3.介入放射学 4.X射线影像诊断 二、执业条件 (一)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按照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三、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有防泄漏等措施,安装有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

卫监发(2012)25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答案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答案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 工作单位:__________岗位_______姓名_______评分_______ 一、名词解释(10分每题5分) X线检查的正当化原则:合理应用X射线检查。 X线检查的最优化原则:任何必要的照射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二、填空(60分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5、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6、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总体布局遵循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单管头200毫安X机房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双管头面积不应小于36平方米。 8、根据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医用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连续五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20毫希伏特。

9、为了防止受检者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应做到限制照射野、屏蔽防护、体位防护。 10、根据卫生部四十六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按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射线影像诊断四类管理。 11、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有害效应称为躯体效应;辐射所致的影响到受照者后代的有害效应称为遗传效应。 12、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 三、问答题:(每题10分) 1、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时间、距离、屏蔽防护。 2、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二)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三)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111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2、用X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

4、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X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进行X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8、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

9、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 11、在进行胸、腹部摄片前,应做好病人的呼吸训练工作,以减少由于病人呼吸而产生的移动伪影。 12、对于需要注射对比剂的病人,应在摄片前4小时禁食。检查前还应给病人做碘过敏试,试验阳性者禁止。 13、在进行腹部摄片前,病人应不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 14、对昏迷和不合作的病人,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下应给予麻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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