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会计常用的四种折旧方法

【会计实操经验】会计常用的四种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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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会计常用的四种折旧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如汽车等应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特点:不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

论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论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从静态角度看,会计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以便与他们做出正确决策的信息系统;从动态角度看,会计是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合理的做出判断与决策,而对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会计与税法相辅相成,两者在本质上都是为经济活动服务,但由于许多原因存在不同。会计与税法既相互联系有存在差异。 会计与税法相互联系,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会计信息是税收的基础,会计准则的制定同时受税法的影响。会计信息提供的收益、利润、资本、收入等资料是税额计算的依据和基础,只有在会计信息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下,税法才通过纳税事项的差异做相应的调整。会计准则的制定受税法的影响。税法优于会计法。具体来讲,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税法对收益和费用处理的规定,特别在会计实务的处理中,需要充分体现税法的要求,不允许在税收征纳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相违背。税法优于会计法,两者存在差异时,以税法的规定为准。 其次,两者有内在的一致性。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实质为企业所有者,服务于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以保障和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根本目的。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要求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务成果,以便于所有者资本的保值与增值。税收法规的服务对象则直接体现为国家服务,但最终通过国家再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这是因为国家通过税收筹集的资金,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每个纳税人都属于公共利益服务对象的组成部分。国家是所有者利益的代表,所以说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共同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但由于会计与税法主体的不同,目的的不同,使得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会计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方面存在不同,会计规定注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货款的结算,在收入确认与费用时,采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发出,形式上是否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要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确认收入。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法律要件是否具备。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等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现,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另外税法还对一些收入进行减免,例如购买国债所获得的收益。因此,企业必须依据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与反映,再根据税法计算纳税。 由于会计与税法直接存在的差异,复杂了企业的核算,在日常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目前,人们正通过加强会计与税收的制度协调,增强部门沟通;强化会计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方法的协调等方法是二者日渐趋同。但由于两者目的不同,主体不同,会计与税法虽然正在相互融合,却不可能达到完全一致。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几种方法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3】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40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360000-144000)-4000]/2=106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本例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的财税处理、加速与加计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 “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大家都知道,税会出现差异,税法高于会计。但是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上,具体如何处理?下面详细分析。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 第13讲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账户设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大集合 第五章借贷记账法下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知识点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分子代表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题】 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504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分别为:5/(1+2+3+4+5);4/15;3/15;2/15;1/15; 第一年折旧额=(1504000-4000)×5/15=500000; 第二年折旧额=(1504000-4000)×4/15=400000; 第三年折旧额=(1504000-4000)×3/15=300000; 第四年折旧额=(1504000-4000)×2/15=200000; 第五年折旧额=(1504000-4000)×1/15=100000。 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因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均有可能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知识点五】固定资产账户设置 企业通常设置以下账户对固定资产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工程物资”账户 “工程物资”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该账户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2.“在建工程”账户 “在建工程”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出的成本等。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该账户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原价的增加,贷方登记固定资产原价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原价。 该账户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累计折旧”账户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摘要: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变革过程当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了也越来越大,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税法体系逐渐独立完善的必经之路,给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差异的协调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多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差异存在的客观性,阐述了过度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处理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第一部分引言 从古至今,会计与税收一直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始终紧扣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统一到彼此分开,再到两者的联合发展,然后到今天为止的根据两者本身规则发展完善的过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环境的主要动力,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针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囊括管理层、投资人等提供保证准确完整可信,可供决策的财务报告;此外,企业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承担缴纳税负的责任。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我们的会计和税收体系正逐步慢慢地与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国际税收标准惯例接轨。财政部06年发布了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07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执行,其中具体准则在2014年又发布了3个,所以一共41个。 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和会计政策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了在会计核算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投资策略并促进企业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让社会资源分配结构更加完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使之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状态。然而,由于企业和国家奉行目标之间的本质差异,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针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于企业而言要求会计制度体现其灵巧性,但税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他要求体现统一性。两者之间的区别,使会计和所得税法之间有所互异,为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协调

设备折旧计算方法

设备折旧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 =0.3298(元/件)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

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86400(元)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 =52800(元)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某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07年1月份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确定的各车间及厂部管理部门应分配的折旧额为:一车间1500000元,二车间2400000元,三车间3000000元,厂管理部门6000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一车间 1500000 ——二车间 2400000 ——三车间 30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00 【例2】乙公司2007年6月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如下:一车间厂房计提折旧3800 000元,机器设备计提折旧4500000元;管理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65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400000元;销售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32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63 0000元。当月新购置机器设备一台,价值为54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该企业同类设备计提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本例中,新购置的机器设备本月不计提折旧。本月计提的折旧费用中,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一车间 8300000 管理费用 8900000 销售费用 5830000 贷:累计折旧 23030000

固定资产取得、折旧、清理分录大全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会计实务中,处于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处于大修理中的固定资产的需计提折旧。 (1)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规定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企业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3)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6)企业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谁使用,谁负担)。 (7)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l)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l)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完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 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但是,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因此,需要计提折旧懂得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借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和对原折旧额的调整,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故地功能资产价值的,应当跟度调整后的价值、预 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预 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 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与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加大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所以,如果某一年度某企业多提了折旧,需然从表面上看利润会减少,但实际上企业少交了所得税。我们把折旧起到的减少税赋的作用,叫做“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按照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 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时, 应注意: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作为岗位大类,细分为很多职能的会计工作。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做出比较,让大家能对二者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吧~ 关键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吗?小伙伴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园招聘中关于相关岗位~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https://www.360docs.net/doc/609549552.html,/knowledge/articles/56710e3d0cf2c053fb9fb32c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1、取得价值构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价款(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价+分摊的工程人员工资++专业人员服务费+其他间接费用(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A、外购不需安装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B、外购需安装的(1)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买价、运杂费等) (2)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安装费等) (3)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 C、自行建造 (1)购买工程物资借:工程物资(含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领用该企业产成品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帐面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领用该企业外购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工程物资转做企业存货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工程物资 (6)联合试车发生费用借:待摊费用……………………一年内摊销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费用 原材料…………使用该企业外购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付工资……………应支付的工资 (7)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8)完工交付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9)改扩建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0)改扩建变价收入借:营业外收入 贷:在建工程 (11)参照预计可收回净额①与改扩建+(原成本-累计折旧)②熟低确认新的投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②>;①时 贷:在建工程 D、投资者投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E、债务重组(1)收到补价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2)支付补价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F、非货币性交易换入(举例) (1)收到补价 确认的收益=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换出资产)帐面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 *应交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2)支付补价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银行存款 G、接受捐赠(1)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2)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 H、无偿调入(按调出单位帐面价值+相关税费)借:固定资产

所有折旧计提方法汇总(公式+例题

A.双倍余额递减法 1、(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例题:某企业于1998年12月20日购置并投入使用一项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4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在2001年12月30日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元,在2003年12月28日将该固定资产变价处置,收到变价收入11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固定资产经税务部门批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计算该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注:年折旧率=2÷5×100%=40% 会计分录: ①1999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60000 贷:累计折旧160000 ②2000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96000 贷:累计折旧96000 ③2001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57600 贷:累计折旧57600 ④2001年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⑤2001年纳税调整时20000×33%=6600元 借:递延税款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⑥2002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7200 贷:累计折旧27200 ⑦2002年纳税调整时10000×33%=3300元 借:所得税3300 贷:递延税款3300 ⑧2003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7200 贷:累计折旧27200 ⑨2003年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3300 贷:递延税款3300 ⑩变价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最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 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201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按不低于以上折旧年限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计算扣除。也就是说,当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小于或等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大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需要在后期进行递延扣除。 当然,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加速折方式旧除外。也就是我们下面要和大家列举的扣除政策。 二、哪六大行业,研发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制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个会计学分支。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税务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质的继承性和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种种不同,因此,在我国,许多专家学者曾提出二者分离的观点。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核算目的不同 财务会计通过对纳税人所有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将其报送投资者、债权人、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为债权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同时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而税务会计则是通过对企业涉税活动的反映和核算,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2.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但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或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方法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 3.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都要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财产与特定行为目的、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

累计折旧的计算以及计提方法

一、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 累计折旧=买入价-残值(残值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率(x%)) 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 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是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些实例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以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200127181714)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 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 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 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 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 )电子设备,为 3 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 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 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 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 建筑物,为 20 年;(二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电子设备 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 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 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 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 10 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 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 4 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 改为 3 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 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 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 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 最低折旧年限为 20 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 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 (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 )、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 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 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 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

会计的各种折旧方法

会计的各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一项基本的财会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于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折旧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 =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 =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 =86400(元)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来源:上海会计网编辑:上海会计网发布时间:2010-07-03 查看次数:103493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某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07年1月份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确定的各车间及厂部管理部门应分配的折旧额为:一车间1500000元,二车间2400000元,三车间3000000元,厂管理部门6000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一车间1500000 ——二车间2400000 ——三车间3000000 管理费用600000 贷:累计折旧7500000 【例2】乙公司2007年6月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如下:一车间厂房计提折旧3800000元,机器设备计提折旧4500000元;管理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65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400000元;销售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32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63000 0元。当月新购置机器设备一台,价值为54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该企业同类设备计提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本例中,新购置的机器设备本月不计提折旧。本月计提的折旧费用中,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一车间8300000 管理费用8900000 销售费用5830000 贷:累计折旧23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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