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一)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公司和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前些年关于私募基金坐庄炒作的新闻报道,使人们对私募基金有了一个最初的认识,但却并不明白这里的“私募基金”仅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于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一定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之初就应十分明确。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

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

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

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

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的文件;

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n.

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此外,创业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确定目标企业之后,就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调查。因为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法律调查的作用在于,使投资方在投资开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目标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发现有关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确认他们己经掌握的重要资料是否准确的反映了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避免对投资造成损害。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为非上市企业,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资者想要掌握目标企业的详细资料就必须进行法律调查,来平衡双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确该并购行为存在那些风险和法律问题。这样,双方就可以对相关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谈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引起的法律风险是作为中介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投资机构及创业企业共同面对的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实,中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机构可能蒙受相应损失;而创业企业则可能因其提供资料的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1.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2.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3.资金运用引起法律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表面上看,买壳上市可以不必经过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务公开和补交欠税等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企业管理层受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管理层回购”。以原股东和管理层的回购方式的退出,对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是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

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投资方投资后对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管理层或原股东方面获得债权的保障。回购不能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时的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设计不合法或者回购操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失败的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资产申报、审查不实、优先权、别除权、连带债权债务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初探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110403491.html,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初探 作者:徐梦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06期 摘要:对于传统的金融投资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以往的金融投资主要是着眼于现金流量,而风险投资更加注重投资管理者的业务能力、相关的技术以及公司发展的前景等。把握好宏观环境的发展趋势,实现战略转型,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第二部分则重点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希望本文能够给予相关人员参考意见。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用;发展策略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行业在促进国家资本形成,推动国家产业生长,稳定金融市场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未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基金行业将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主要目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和清算有着重要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主要表现在基金策划、基金发起和基金的管理运营三方面。 (一)基金策划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专业的管理分析能力和资源综合整合能力,并结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领域的需要,积极地策划具有明确投资方向的基金管理方案,给投资人提供决策意见。 (二)基金发起 基金管理人在提供基金方案后进行融资募集工作,进行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具体的出资意向,组织谈判和投资者创立大会,并在完成出资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基金托管人,在明确托管人后组织投资者和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1]。 (三)基金运营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寻找调研项目并进行投资决策,并在基金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后派出产权代表,为项目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在财务年度计划报告上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和基金董事会的评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谭剑文律师 一、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按照证监会的分类标准,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投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我司目前业务中主要涉及到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对象也仅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历史较短,在2007年以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企业的天下,比如TPG、凯雷这种专业PE,以及高盛、摩根士丹利这些外资投行的直投部门,而本土的基金较少,成立时间也较晚,比如弘毅,直到2003年才筹建。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制架构,整体的业务量也不大,以2006年为例,清科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仅140多亿美元。 从2007年开始,中国PE行业迎来一个重要的分水岭。随着《合伙人企业法》的修订和实施,有限合伙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内部管控模式也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大大拓展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这一年,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翻了一番,达到了350多亿美元的规模,08年,规模又几乎翻倍,到了610多亿美元。 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加之08年底逐步开展的监管措施的加强,导致全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规模急剧下滑至130亿美元左右,其后几年随着经济的起伏、监管措施和力度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募资规模也随之起伏,但募资规模基本上还是呈现出逐步走高的态势,据最新的统计显示,2014年全年,私

浅析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浅析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伴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不断深入,烟草行业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当然也就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事实上,烟草行业的法律风险并不是单一的,它与其他风险具有交叉性,许多其他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在发生时的表现形式均为涉法的风险,并且最终都涉及到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在行业运营过程中,尽管引起风险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风险都有可能最终表现为法律风险,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企业风险,保持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对法律风险的定义、来源以及现状等展开阐述,并重点探讨如何加强烟草行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使烟草行业在经营和管理中能够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 法律风险是指是指与企业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由于外部事件所产生的造成一定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的特点是这种风险是在法律上产生的或者由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而产生的。烟草行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除了其他行业和企业所共同面对的风险如合同管理风险、用工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以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这些特殊的法律风险与烟草行业的性质、特点所关联,如党风廉政风

险等。不管是作为烟草企业还是作为烟草管理部门,都应该对烟草行业的法律风险有所认识,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烟草行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形成具有实效的烟草行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以此来保证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烟草行业法律风险的来源 烟草行业法律风险的来源根据法律风险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正确认识烟草行法律风险的来源,区别分析,区别对待,是我们采取正确措施加以应对的前提,从烟草行业的各部门工作性质着手分析,理清烟草行业法律风险的来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一般性法律法规所致的风险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烟草行业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法律意识不强,经常会面临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所导致的风险。现代企业崇尚守法经营,并且建立起完备的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廉政风险制度等。如合同管理风险是由于烟草行业相关责任主体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中没有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导致的;人事管理风险主要是由于违反《劳动法》及行业相关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所导致的。这些风险属企业的一般风险,表现较为普遍也易于发生,因此烟草行业应该加强企业的合规建设,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企业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测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测试 要点 本文本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者设置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按照不同档次标准分类,可以了解投资者对投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公司基金风险测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能获得比较高的投资收益,但也存在比较大的投资风险,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便于您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和服务,请您填写以下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问卷。下列问题可协助评估您对投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承受能力,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为了及时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我们建议您持续做好动态评估,并承诺对您的所有个人资料保密。 1、您目前所处的年龄阶段: A、28-35 岁; B、18-28 岁; C、36-45 岁; D、46-55 岁; E、 56岁以上。 2、到目前为止,您已经有多少年投资经验: A、10年以上; B、6-10 年; C、3-5 年; D、1-3 年; E、少于1年。

3、如果您需要把大量现金整天携带在身的话,您是否会感到: A、非常焦虑; B、有点焦虑; C、完全不会焦虑。 4、您的家庭目前全年收入状况如何? A、100万元以上; B、50-100 万元; C、30-50 万元; D、10-30 万元; E、 10万元以下。 5、您家庭预计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50%以上; B、35% - — 50% ; C、25% —35% ; D、10% —25% ; E、0% 10%。 6、您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请在以下答案中选择最符合您的一个描述: A、关心长期的高回报,能够接受短期的资产价值波动; B、倾向长期的成长,较少关心短期的回报以及波动; C、希望投资能获得一定的增值,同时获得波动适度的年回报; D、只想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同时希望能够得到固定的收益; E、希望利用投资以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短期内用于大额的购买计划。 7、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对某项投资在未来1年内表现所持的态度? A、如果发生亏损,我并不在乎; B、我能承受25%以内的亏损; C、我只能承受10%以内的亏损; D、我几乎不能承受任何亏损; E、我需要至少获得高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 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8日

目录 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3) 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4) 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6) 管理公司架构 (7)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8) 天津市滨海新区 (8) 北京海淀区 (11) 河北石家庄 (12) 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4)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6) 公司设立流程 (17) 基本架构 (20) 基金宗旨 (20) 基金业务定位 (20) 基金运作流程 (21)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2) 10.附件 (27) 公司的联系方式: (28)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新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的法 律风险防控新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摘要:防控法律风险是当前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重点工作。本文从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类型的分析着手,阐述了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主要原则、主要步骤、注意事项,对如何开展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字: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正是我们烟草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关键所在。行业30年发展实践证明,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伴随着法治建设前进的步伐。法治建设对行业的改革发展、“三大辉煌”的创造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行业思考、谋划、实践三大课题的重要举措。作为特殊行业,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须臾离不开法律规范。只有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行业和谐,才能不断激发改革红利和发展潜力,才能保持行业健康发展。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行业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和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发展时期,烟草行业面临烟草控制、完善体制、构建和谐、国际竞争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近年来在行政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法律争议和诉讼呈现出数量增多、案值较大、关系复杂、应诉困难等明显特点。因此,应对挑战、防控法律风险也是当前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重点工作。 二、烟草商业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烟草商业企业作为垄断市场的主导者,维护烟草专卖法建立的合法垄断秩序,就是其经营管理行为的核心价值。近十年来国家局有关烟草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的政策措施,无不以规范为重,无不以守法为要。烟草商业企业必须把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防范法律风险的价值目标。 这几年来,省内市县两级烟草商业企业的法制环境总体是平稳的,基本上没有大的诉讼纠纷。但法律纠纷少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风险。烟草商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行为受到一百多部法律的规范调整。低风险表象下,

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复习题集第3624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 是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Ⅰ.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Ⅱ.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内部控制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 投资者利益和基金财产安全Ⅲ.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 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Ⅳ.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9节>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构成 【答案】:D 【解析】: 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 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 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内 部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内部控制杜 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基金财产安全。基金 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2.下列不属于回购退出的分类的是( )。 A、员工收购 B、控股股东回购 C、管理层回购 D、发起人回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4节>回购退出 【答案】:D 【解析】: 股权回购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控股股东回购。(2)管理层回购(MBO)。(3)员工收购(EBO)。 3.股权投资基金清算的主要程序包括( ) Ⅰ确定清算主体 Ⅱ通知债权人 Ⅲ分配基金财产

私募股权基金风险管理论文讲解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目录 本科毕业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概论 (1)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1)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1)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征 (2)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及其原因 (2) (一)私募股权基金风险 (2) (二)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成因 (3) (三)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 (5) 三、设计股权投资基金前的尽职调查 (5)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 (5) (二)尽职调查的内容 (5) 四、股权投资基金的今鼎产品设计及市场风险控制 (6) (一)产品概况 (7) (二)风险控制 (8) (三)风险承担顺序 (9) (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竞争态势 (9) (五)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风险 (10) (六)风险控制的方法 (11) 五、总结 (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岗位及人员设定参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岗位及人员设定参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北标基金公司 一、 需确定岗位及人员情况: (1)必须设置岗 (2)公司运营所需部门及岗位 部门说明: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 总经理/执行总合规风控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市场营销部 投资管理部 基金运营部 综合服务部 风险控制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投资部 研究部 交易部 行政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 市场部 机构部

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等。具体的投资细节则由各基金经理自行掌握。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也是非常设议事机构,一般由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经理(如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是制定和监督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对于基金财产的安全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一)投资管理部门 1、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同时,投资部还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动态信息。 2、研究部 研究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3、交易部 交易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有: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保持与各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并控制相应的交易额度;负责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等。 (二)风险管理部门 1、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监察稽核部主要工作包括: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包括研究、资产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投资就有风险,有些风险要靠预测规避、有些风险要靠控制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需要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有很多,从创建开始,风险便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一路前行。 项目选择的风险及其控制: 项目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获得了优质项目,后续的投资管理过程才有意义。项目选择对于项目投资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项目选择时必须严格把关,按照投资的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项目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 1、行业选择 P E 业务的投资人期望的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30%之间,PE业务应选择高回报的行业。一般认为,高回报行业当属垄断型、资源型和能源型的项目,产品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这些行业中的优质项目的年回报率一般都在40%以上。从目前PE的实践看,行业的分布呈多元化趋势,传统行业仍然是较受青睐的行业,但也不乏规律可循,新消费品、新能源和媒体正成为潜力型行业,应该高度关注。 2、区域选择 项目投资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地域,因此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对投资效果必然会产生影响。优越的投资环境可以减少项目运作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资环境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作,降低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投资失败。选择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等。 3、合规选择 首先,项目合法性问题,即被投资企业经营手续和证件是否齐全。其次,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即能否达到PE业务的预期收益率。再次,项目的规模性问题,即所选项目的投资额

股权投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6110403491.html, 随着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和关注并进入这一领域。然而,大多数投资者只注意到了股权投资的收益风险,却忽视了很重要的法律风险。下面,金斧子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股权投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法律风险: 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公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拓宽了出资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第一,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原来的公司法则无此规定;第二,规定了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规定了在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出资人设立公司、双方约定验资成立后出资人抽回资金偿还该第三人的情形下,在出资人不能补足出资时,该第三人应与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烟草行业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防控体系

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防控体系 □李扬、赵国霞、杨卫中、宗成峰 日期:2014年04月01日来源:东方烟草报 编者按去年在全国烟草行业法规体改工作会议上,国家局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并确定在湖北中烟等五家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工作紧扣“为什么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怎样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后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变化”这三个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建立风险识别框架,明确界定防控重点,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经过一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期“烟草视点”集纳五家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为今年行业全面推开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借鉴。 湖北中烟:深化思想认识逐步完善体系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无论是思考谋划实践“三大课题”,还是树立“五个形象”,都迫切需要法治精神、法治力量和法治保障。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既是体现法治思维的一个标志,也是运用法治方式的一项基础。因此,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湖北中烟坚持以“未病先防,已病防变”为核心思想,积极深化思想认识,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深化防控意识制定体系框架 现代法律风险防控强调从管理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与控制,重点加强风险防范。湖北中烟将法律风险防控总目标确定为“着力于防范,致力于化解”,不断提升全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建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首先要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湖北中烟将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建设作为体系管理以及体系建设的重点,力求发挥领导

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经理彭明权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带动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法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这一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领导的示范带动下,湖北中烟掀起了全员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热潮。通过“网上法学院”、“普法专栏”等栏目,全年共编辑学习资料18期,其中《黄鹤楼》报8期,不少员工将资料下载打印成册,备查备用。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学习强化共涉及法律法规100多部,法条2000余条。通过各方努力,湖北中烟编写了《法律法规应用词典》,并在此基础上,收集了近400个案例,经整理后逐步在单位网站公开,供员工学习参考。 在对全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进行了全面强化之后,湖北中烟适时制定了“自成一体,融为一体”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框架。“自成一体”主要是从法律视野出发,以防范、控制为目标来展开;“融为一体”就是从管理角度入手,以发展战略、主要任务、年度目标为焦点,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湖北中烟认为,防控体系框架的重点在思想建设,要把法治作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品牌发展的重要方式,同时着眼于制度的系统对接,注重制度的有效执行,强化过程控制与监督,加强文化建设,营造学法氛围,提升用法能力,打造守法文化。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被监督者,要把工作深入到制度体系,深入到管理活动,深入到具体岗位中。 借助信息手段开展专项试点 以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框架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湖北中烟通过重大专项试点先行,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为了顺利推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湖北中烟将体系划分为21

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课程大纲

《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课程大纲 1.投资相关概念 什么是投资?有哪些投资标的(对象)?投资最关注什么?有多个投资对象怎么决策?如何评价投资业绩?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投资标的(对象)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认证股权。投资最关注现金流采用多目标决策投资报酬率和剩余收益 2.企业发展生命周期与融资工具选择 初创期融资方式:天使投资、政府投资、业主及所有者投资、亲友借款、风险投资 成长期融资方式:风险投资、留存收益投资、租赁融资、供应商融资、信用担保贷款、银行抵押贷款 成熟期融资方式:银行抵押贷款、民间融资、债券融资、上市融资、资本经营 衰退期融资方式:资产变现、并购重组、专有权融资 3.风险投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4.风险投资与双创的关系 5.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风险投资特点;风险投资、银行等债务性融资 工具与中小企业融资匹配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渠道,创新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临时性融资普遍不具有迅捷性。 风险投资的特点:.投资对象对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风险投资人( venturecapitalist)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投资运作流程(VC循环) (1)融资阶段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通常,提供风险资本来源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大公司、大学捐赠基金、富有的个人及家族等,在融资阶段,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投资者和管理人(风险投资家)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关系安排。 投资阶段解决“钱往哪儿去”的问题。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一系列程序,把风险资本投向那些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 管理阶段解决“价值增值”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实现价值增值,“监管”主要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在被投资企业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更换管理团队成员等手段,“服务”主要包括帮助被投资企业完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帮助被投资企业获得后续融资等手段

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计划书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企业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来看,在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以及投资清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现就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防范:国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应作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如投资对象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的,应值得警惕。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把债务人的所有股东都作为被告,特别是信誉好、资产多的国有企业股东。上述规定加大了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及出借资金的法律风险,相关纠纷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出资到位、即使仅持有少部分股权,也可能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最终还面临向虚假出资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防范: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加强对其他股东的资信调查;除自己足额出资外,还必须认真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

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探讨

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探讨 发表时间:2016-07-05T10:33:24.4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6期作者:张翔 [导读] 从一般法律风险的范畴来分析,烟草行业所面临的一般风险主要涉及到劳动的用工风险、商业合同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西安市 710061 摘要: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烟草企业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其面临着一般性生产所具备的法律风险,同时也面临着自身行业所特有的法律风险。做好烟草行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首先需要积极的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然后有效的规避风险,防范各类法律风险的产生,并大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形成一套方法科学、管理有效、特色鲜明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基于此,文章探讨分析了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烟草行业的法律风险分类 1、烟草行业的一般法律风险分析 从一般法律风险的范畴来分析,烟草行业所面临的一般风险主要涉及到劳动的用工风险、商业合同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这三类风险作为烟草行业的一般风险而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其不仅为烟草行业的风险,同时也可以作为其它行业的风险。而从烟草行业的角度来说,一般法律风险为风险性的负担,所以必须合理处置,如果处置不得当,那就很有可能会使得烟草企业面临着严重的损失。具体来说,当今时代是法治社会,各种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趋于完善,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和法规也在不断的趋于完善,这在某种情况下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而且主要现状就是出现了用工成本增高的情况,这种情况要求烟草企业必须不断的采用法律工具对管理情况作出正确的驾驭,做好对企业劳动法人的岗位培训,以便于在高风险的条件下可以更好的工作。 2、烟草行业的特殊法律风险分析 顾名思义,所谓烟草行业的特殊法律风险也就是说这是烟草行业所特有的法律风险,而其它行业没有,分析该类风险其主要和烟草行业自身的生产和经营现状与特点密切相关。我国早已经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样也标志着我国在对于烟草行业的控制体系和法律体系正在不断的趋于完善,这也使得对烟草的控制是我国政府所坚持的一项高度的公共政策。在这种基础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而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强化,烟控法律机制不断完善,在这种背景下,公众对于烟草行业的关注也更加的广泛,而因此所演化出来的抨击也更为猛烈,因此当下的烟草行业也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行业。 二、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健全法规部门组织机构,做好法律服务职能 一是建议各个县区单独设立法规部门,重视法规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以本单位为例,法规部门的岗位职责有:负责对专卖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卷宗的审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拟定普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专卖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监督;负责单位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据法律规定对单位内部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等,法规部门承担着本单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为本单位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鉴于此,成立法规部门刻不容缓。二是严把法规人员入职门槛,提高法规人员素质。作为法规员应该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优秀员工或者从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人才充实到法规部门,配齐配强法规工作人员,同时,要拓宽法规员的学习途径,可以考取烟草专卖管理师,鼓励法规人员不断学习、深造、更新知识,使自己能够不断适应行业内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要求。 2、强化烟草行业的专营专卖制度 从烟草专卖局的角度来说,各级的烟草专卖局需要做好对烟草的市场职能监管,进一步更好的确立执法的整体,做好对烟草行业内部经营的不断管理和不断深入。要更好的分析烟草行业的专营和专卖特点,这并非是垄断行业或计划经济,但是需要确保其生产与经营都能够具有自身的消费特点。所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烟草法律规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从企业自身来说,企业需要主动根据投诉做好自身的排查工作,强化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查处工作,以便于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也能有效的化解因为药草伪劣产品而导致的法律风险产生。 3、充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认识 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和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也是关键推动力。各级管理人员,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尊崇法治,首先内心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掌握这个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这就要求各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和准确把握自己所担负的、与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法律和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牢记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4、开展法律风险识别 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谁在岗、谁识别、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识别企业内部各岗位法律风险。各岗位人员在开展法律风险排查识别时,要对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梳理本岗位涉及的管理活动或业务活动流程并进行分解,合理划分和确定每项流程包含的环节或步骤,对照法律风险表现形态,逐一判断各项管理、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该风险的具体行为,确定法律风险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因素。 5、开展法律风险评价 法律风险评价是指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法律风险等级的过程,目的是为法律风险应对做出决策。在开展法律风险评价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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