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全行金融业务市场营销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和巩固我行基本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竞争能力、整体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行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专职客户经理,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也纳入专职客户经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并承担相关业务开发、风险防范及客户关系维护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包括: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支行(包括总行营业部)内部承担营销任务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客户经理实行分级管理。

客户经理设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四个级别,共7个档次。其中,资深客户经理设1个档次、高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中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一级客户经理至中二级客户经理人员对外统称“客户经理”,高一级客户经理发上级别人员对外统称“高级客户经理”。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初级客户经理以上(含)的需取得相应的客户经理任职资格。不具备任职客户经理资格的,不得享受相应的客户经理待遇。具备某级别客户经理资格,但业绩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也不得享受该级别的客户经理待遇。

见习客户经理不实行上岗资格管理。

第六条客户经理实行履职考核,履职项目包括“业绩指标、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日常按季进行评价考核,年度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第七条客户经理职级级档实行浮动管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职级级档及应享受的客户经理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实施晋升或降级。

第二章客户经理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成立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成员由总行业务营销分管行长、风险分管行长、业务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组成,负责全行客户经理的管理和评定工作。

第九条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拟订、完善全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审定;

(二)负责全行高级、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审定;

(三)负责全行客户经理资格的审定;

(四)负责对支行客户经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支行职责:

(一)根据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实施;(二)负责本行各级客户经理资格推荐、申报工作;

(三)负责本行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业务发展部承担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修订客户经理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制度;

(二)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资格初审,提交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三)负责组织客户经理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进行业绩统计、核实、公示,汇总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四)负责组织对我行有特殊贡献的客户经理,拟晋升为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申报及跟踪评价工作,进行初审,根据权限及程序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查、审定;

(五)负责对全行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管理责任;

(六)负责对各支行客户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七)负责制订年度客户经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客户经理的档案管理;

(九)负责对特定重点客户进行专业管理;

(十)负责执行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其他决策事项。

第十二条总行人力资源部门承担协同管理客户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修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制定业绩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认定客户经理资格、审定考核结果,进行专业指导和审核;

(二)根据客户经理考核结果,落实客户经理的对应薪酬及奖励待遇;

(三)根据业务发展部和各支行的需求,具体负责客户经理的调入、调出以及调整,对客户经理的占比进行控制;

(四)负责客户经理职级等级管理;

(五)完善与推进客户经理制相配套的奖励分配制度。

第三章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的业务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推介我行产品,拓展各种业务,同时联系、协调、组织行内有关部门及机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资深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资深客户经理负责由总行牵头的优质客户营销、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关系维护、创造收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主要业务品种及其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点,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15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五条高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高级客户经理承担优质客户的开发、产品营销、理财方案设计、整体营销推动、业务风险控制、客户服务、关系维护、创造效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掌握银行基本业务,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具有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授信业务尽职评价合格;

(四)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1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六)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六条中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客户经理负责本行客户开发、信贷业务操作及管理、产品营销、业务与服务创新、创造效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业务品种,精通我行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公关和业务开发经验;

(三)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6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七条初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初级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熟悉我行业务品种及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关和业务开发能力;

(二)银行工作满3年,大专学历及以上;

(三)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

(四)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各经营机构根据总行客户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的可根据总行要求不定期上报。

第四章客户经理资格认定

第十九条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河南省联社员工持证上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所申报客户经理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相关专业上岗资格证书;

(二)申报人填报《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资格申报、审批书》,并提交所申报岗位所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总行业务发展部;

(三)总行业务发展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客户经理资格进行审查、审批,对申报人进行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审查、核实,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进行认定,并向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推荐中二级以上客户经理和资深客户经理资格认定,由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查、审批;

(四)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监督业务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审批工作;

(五)客户经理资格情况在总行业务发展部门备案、存档。高级客户经理资格及以上在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客户经理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有效期内实施年检制度。每年实施专业知识后续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特别条款。

(一)对当年从行外调入,其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达到客户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其客户经理资格可由总行在当年度内给予临时认定。调入后第二年度需进行资格的正式确认;

(二)对于学历、工作年限不符合客户经理任职条件,但经综合评价考核,其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确实达到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后可以给予相应的客户经理资格;

(三)因客观原因未参加总行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的上岗资格考试的,其该专业的业务能力确实达到上岗任职条件的,在认定客户经理资格时,经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可以临时确认该专业上岗资格。该专业上岗资格考试举行时,必须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该专业的临时上岗资格,并相应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的认定。

第五章客户经理评价考核

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综合评价体系。

(一)业绩评价。包括日均存款、中间业务、综合业务量、客户数量、收息率、不良率6项指标;

(二)职业道德评价。包括合规操作、诚信待客、公平竞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协作配合6个方面;

(三)基础管理工作评价。包括定期拜访客户、客户档案管理、收集信息、定期报告4个方面;

(四)信贷操作及管理评价。包括信贷调查、贷款发放、贷款档案、首次贷后检查、定期贷后检查、本息催收、风险分类、贷后检查报告、风险防范9个方面;

(五)服务质量评价。包括重点客户稳定率、客户综合业务拓展情况、客户满意度3个方面。

客户经理按综合评价体系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三条客户数量、收息率、不良率指标实行下限控制,达不到相应职级级档指标要求的不得享受该级档的客户经理待遇。在不良资产率的控制指标之内,根据不良资产额按规定比例扣减综合业务量。

客户经理因自身操作及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不良率超过1%的,给予清收宽限期,宽限期到期仍不能将不良率控制到1%以内的,则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价通过“客户经理差错积分”形式进行。季度差错积分每累计达到30分,降低一级客户经理档次享受待遇,并按实际分值扣减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年度累计差错积分达到100分的,则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

第二十五条客户经理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由客户经理所在单位提供业绩、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方面的考核评价建议;风险合规部门负责客户经理五级分类及不良贷款的认定,提供由客户经理负责的五级分类及不良贷款认定质量数据;业务发展部负责业绩统计核实,汇总客户经理所在单位以及风险合规部等部门的意见,结合日常对客户经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工作检查评价的结果,提出客户经理考核的初步意见,经总行范围内业绩公示后,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第二十六条客户经理年度考核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二十七条客户经理的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均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况之一,应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

(一)在授信尽职方面,由于工作不落实或规定不执行,给我行带来较大风险或较大不利影响的;

(二)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客户经理上岗资格被取消的。

第二十九条总行每年根据业务经营考核指标对客户经理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章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客户经理工作制度。

(一)定期访客制度。客户经理必须对客户进行定期访问,对存款或授信500万元以上(含)的客户,每月拜访不少于2次;对存款或授信100万元以上(含)的客户,每月拜访不少于1次。对于一般客户,每半年联系不少于一次(含电话、短信)。

走访客户后应及时撰写访客报告,经支行行长确认后,归入客户管理档案。

(二)客户经理例会制度。支行应建立客户经理例会制度,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通报情况、传递信息、短期培训、部署工作。客户经理例会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客户管理档案制度。客户经理应对存款或授信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客户,全面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及时保存所获取的客户信息、业务合作、访客报告等资料,全面掌握客户情况。客户管理档案由客户经理所在支行统一保管。客户经理应根据要求,及时收集、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所要求的客户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准确、全面,并及时更新。

(四)信息反馈制度。客户经理应收集客户需求、潜在客户、同业竞争、地方政府重点举措等方面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将各种有价值信息上报总行业务发展部。

(五)工作报告制度。客户经理应定期向支行行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客户开发情况、新产品推广以及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六)联合协作制度。对在本行业务中占比较高、综合业务量较大的客户,或业务涉及多家支行、业务相互联系的重点客户,总行业务发展部负责组织以客户经理为主体、专业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多部门分工合作或多家支行统一开发服务的客户经理小组,依靠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和多家支行的业务支撑,为客户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综合拓展客户业务。

第三十一条客户经理由总行业务发展部和所在支行共同管理。业务发展部负责客户经理年度和季度考核,确定客户经理的考核结果。客户经理所在支行负责客户经理日常的具体管理,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落实工资、奖励的发放。

第三十二条总行业务发展部负责全行客户经理小组的专业管理。组织成立客户经理小组对集中营销范围的重点客户进行团队服务。

第七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三条客户经理的培训分为入职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其中日常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第三十四条入职业务培训应由业务发展部负责集中组织开展,内容应包括金融产品体系、市场营销指引及典型案例、授信审批和风险控制流程及配套管理制度、客户认定及信息系统使用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日常业务培训可通过总行举办的各种培训会、研讨会、业务交流等形式进行,以提升专职客户经理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十六条业务发展部应为每位专职客户经理建立培训及考试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专职客户经理考试及培训登记表(附件)的记录和管理工作。登记表中记录的考试及培训情况应作为专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和专业技术序列晋升的依据。

第八章退出与责任管理

第三十七条客户经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退出,所在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业务交接及责任认定等工作:

(一)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

(二)不注重职业操守,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因个人过错或失误造成较大风险或损失;

(四)支行认为有必要退出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业务发展部应对因各种原因退出客户经理岗位的员工所经办的业务,特别是对未办结业务进行合规性、档案完整性以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第三十九条对于出现不良并造成损失的授信业务,业务发展部应配合合规、审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对由于客户经理工作环节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而出现不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有充分证据表明客户经理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尽职履行职责的,应予以免责。

第四十条总行业务发展部定期对客户经理的工作、客户档案进行检查,对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其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远程监控。

第四十一条总行业务发展部负责建立客户经理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客户经理资格认定、评价、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总行业务发展部建立客户经理管理台帐,按季度进行客户经理的统计分析。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客户经理序列等级设置

2.客户经理评价体系

3.客户经理业绩标准

4.客户经理非业绩指标“差错积分”考核标准

5.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资格申报、审批书

附件1

客户经理序列行员等级设置

附件2

客户经理评价体系

附件3

客户经理业绩标准

客户经理综合业务量折算系数表

附件2

客户经理非业绩指标“差错积分”考核标准

一、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1.违规操作,每次扣10分;给我行带来风险或不良影响的,加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取消客户经理资格。

2.怠慢客户或越权允诺、蒙骗客户,每次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加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取消客户经理资格。

3.客户开发过程中采用诋毁、降低业务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行内恶意竞争的,每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罚。

4.泄露银行或客户商业机密的,视情节每次扣10分;影响恶劣的,加重处罚。

5.与客户串通弄虚作假、欺骗银行的,直接取消客户经理资格。

6.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

7.将客户据为己有,拒绝按要求提供客户信息的,扣5分;拒绝或不配合其他人员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扣20分。

8.客户服务过程中,不能及时沟通通报情况的、不积极配合的、不能按客户经理小组的要求做好工作的,扣10分。

二、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拜访客户或拜访后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建立客户管理档案或未及时归档,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收集反馈客户信息、市场、产品信息,对营销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4.未定期进行工作报告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三、信贷操作及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1.未按规定要求收集资料,每次扣2分。带来风险的加重处罚。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直接取消客户经理资格。

2.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或现场调查不严、不细,每次扣5分;抵(质)押登记手续或抵(质)押物手续不齐全,每次扣10分。带来风险的加重处罚。

3.未按规定要求撰写信贷调查报告,每次扣5分。

4.未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贷款签章和放款手续的,每次扣10分。带来风险加重处罚。

5.未按规定要求登录系统、及时将信贷档案归档的,每次扣1分。重要信贷材料遗失的,扣50分。

6.未按规定要求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每次扣2分。

7.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定期贷后检查工作,每次扣5分。

8.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每次扣1分。

9.贷后检查后未按要求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及时报告,每次扣2分。

10.贷后检查中,故意隐瞒或掩盖问题,每次扣20分。带来风险的加重处罚。

11.未按规定要求提前通知客户做好本息支付工作的,每次扣1分;由此造成客户欠息或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扣10分。

12.未按规定要求做好五级分类工作的,每次扣2分。

13.在接管他人管理的业务时,未按“不让资产变坏”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每次扣10分;由此而影响资产质量,使资产质量变坏,加重处罚。

14.因贷后管理工作不落实,在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经营风险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借款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挪用贷款,危及贷款安全时,未及时

获取本应发现的相关信息或未及时报告信息,造成我行资产风险或风险扩大的,扣3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客户经理资格。

15.未按规定对借新还旧贷款视同新发放贷款进行调查、管理,按以上对应条款进行考核扣分和处罚。

16.办理票据承兑业务时,除按贷款操作和管理的标准评价和考核外,未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保证资金来源的合理性,每次扣5分。带来风险的加重处罚。

17.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未按规定的内容收集材料或收集的材料不全、不真实,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信贷调查或调查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或抵(质)押手续不落实,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的时间对贷款进行检查、监督,每次扣5分。带来风险的加重处罚。

18.其他未按要求进行信贷管理的,每次扣1分。带来风险的加重处罚。

四、服务质量

1.因服务不到位,致使重点客户业务量减少的,每户扣5分;致使重点客户流失的,每户扣20分。

2.缺乏客户服务方案或客户服务方案未能有效落实,致使所服务客户的业务整体上单一的,扣5分。

3.在客户服务方面态度恶劣、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以及遭客户投诉的,每次扣20分。

附件5

农村商业银行

客户经理资格申报、审批书

申报客户经理岗位:

申报客户经理级别:

申报人:

所在单位及岗位:

申报时间: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商业银行股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成为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其他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遵守银监会各项审慎监管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信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发布日期】 -08-28 【生效日期】 -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

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12-【实例】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1页共10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 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 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179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及《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四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 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本行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传真短信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6页word文档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9〕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9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9〕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9〕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9〕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

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六条本行的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股比例高于35%,且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大股东。 (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需事先报银监部门批准。 (三)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单个职工持股比例控制在股本总额的0.5%以内。单个领导班子成员持股与普通员工(除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外的员工)平均持股的倍比应适度,原则上最高比例不超过10 倍(交流的领导班子人员含原任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 第七条自然人作为本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解读-新版.doc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解读 单选题 1. 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需最近()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正确答案: C 2. 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承诺()内部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正确答案: C 3. 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A 30亿元 B 50亿元 C 60亿元 D 100亿元 正确答案: B 4. 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A 20% B 25% C 30% D 35% 正确答案: C 5.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近金额为人民币()。√ A 5亿元

2 B 10亿元 C 20亿元 D 25亿元 正确答案: B 6.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 A 1家 B 2家 C 3家 D 4家 正确答案: B 7.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 A 3个月 B 5个月 C 6个月 D 8个月 正确答案: C 8. 银行理财子公司延期开业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A 1个月 B 3个月 C 4个月 D 5个月 正确答案: B 9. 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A 25% B 35% C 50% D 65% 正确答案: B

10. 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计提风险准备金。√ A 10% B 15% C 20% D 25% 正确答案: A 多选题 11.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 A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B 上市交易的股票 C 未上市企业股权 D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正确答案: A B 判断题 12. 银行理财子公司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3. 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必须让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到营业场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4.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5. 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承认本行股东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入股,成为本行的股东? 第六条本行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第七条本行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入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本行入股?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九条本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本行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第十条本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四章股金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第十二条本行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3?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4?获得本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7?本行终止和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本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 2?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向本行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4?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5?服从和履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6?服从和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本行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本行当年亏损不对股东分配红利? 第十五条本行股东持有的股金,经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金证管理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

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根据年第号令修正)相关条款规定: 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亿美元; (二)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五)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银保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十一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按照入股时该中资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计算方式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类本次划转股权价值)÷净资产;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页脚内容1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页脚内容2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1)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2) 第五章年薪制 (5)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7) 附件三营销职系岗位浮动工资标准表 (18) 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9) 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企业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黄石商行在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每年薪酬总额增长不能超过效益增长的幅度。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意见

实例三: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意见 致××银行董事会: 律师××已经接到了贵行股权管理机构就现有股东股权转让的事宜的咨询。 律师根据对贵行章程、股权管理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了解,及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贵行股权转让及股权转让手续办理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供参考:一、新股东主体资格的确认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为标准商业银行的股东、股东之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这份权利受法律保护。 但由于××银行的股权未进行外部托管(所有未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均未进行外部托管),贵行的股权由董事会设立的股权转让机构进行管理,故股东与新、发起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经××银行股权管理处进行审核,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和更换股权证,未经上述程序,股东与他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因商业银行股权的特殊性,律师认为,股东转让股权的协议和新股东主体资格的确认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批准,并经贵行股权管理机构更换新股证时生效。而不是从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新股东主体资格的初审和报批 股权管理机构是为股东服务的机构。但因股权转让中涉及法律的问题较多。股权管理机构既具有为股东提供股权服务方面的职能,还承担新股东主体资格适格的初审、报批职能。新股东主体资格的初审责任重大,必须严格依法审核。如果在主体资格和持股比例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则必然遭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禁止或限制。因此,律师提请股权管理机构依法审核。 三、发起人股东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持股期限 律师注意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日为××××年×月×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三年之后方能转让; 律师注意到,××银行×××发起人股东注册资本出资全部到位时间在××××年××月,股权证的颁发日期为××××年×月×日,该发起人股东在××××年××月××日之前不得转让股权。据此,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要件。 四、股东大会决议发起人股东不得实施股权转让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起人股东必须遵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办法》,转让股权不在此次增资扩股方案中考虑。律师认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办法》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发起人股东暂不能进行股权转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违反股东大会决议和全体股东的约定,会受到投诉和不信任提案。律师建议贵行董事会及早起草和制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办法》。 上述法律意见,供贵行董事会参考。 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年××月××日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 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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