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护人员培训考试卷

2016监护人员培训考试卷
2016监护人员培训考试卷

**安全教育考试

**厂**车间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培训考试卷

考试日期: 2016 年 6 月 29 日 考试时间: 60 分钟

————————————————《**属地安全管理规定》—————————————— 17.2由于属地单位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提示或告知,造成事故事件等不良后果的,属地单位负主要责任

( )

17.3由于属地单位对外来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事故事件等不良后果的,属地单位负监管责任。(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2条 动火作业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 ( )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 )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 )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 )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 )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 )

(七)动火作业结束后,监督现场没有遗留火种,关闭作业许可证,并将其及时交回车间安全员留存。( )

第4条“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 )

第16条 临时动火主要包括:(一)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 ) (二)喷灯、电炉、切割机、砂轮等明火作业。 ( ) (三)可能存在易燃易爆介质场所的临时用电、电钻、电热处理、喷砂、风镐及破碎、锤击、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非明火作业。 ( )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燃油机械等设备。 ( ) 18.1.2 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非明火作业不超过50米范围。 ( )

18.1.6、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 ) 第24条 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小票上易燃易爆气体分析数值为零时,可由

监护人签字确认;如果有具体数据,由属地单位安全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 ( )

第29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动火监护人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

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 )

第34条 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可燃气体、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排放、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

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

盖实。 ( )

第40条 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超过6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 )

第44条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

下曝晒。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 ( )

第45条 每处动火点由属地单位派一人进行监护,当一名监护员无法对动火作业及其火花飞溅路线全

面观察和控制的情况下,属地单位应增派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全过程受控。装置停工大检修和建设项

目的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地点处于同一水平面内,半径15米视线范围内无明显的障碍物,可安排一人负责监火。 ( )

第48条 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以上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可配置接火盆、

灭火毯、消防砂等,下方设置警戒区域。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垂直投影点距离不得小于20米。 (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3、监护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应在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随时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证。 ( )

6.6.5、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

( )

6.6.6、监护人应对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

( )

6.6.7、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应

考 生 答 题 不 准 超 过 此 线

( )

6.6.8、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

6.6.9、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31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工业风、仪表风。( )

33.1、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度。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

3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0临边作业: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时,称为临边作业。临边包括: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边等。( )

12.2监护人熟知高处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

12.3监护人检查确认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

12.5监护人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

12.6监护人发现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作业申请人报告。( )第21条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吊篮、梯子、安全带、生命线等。防坠落悬挂安全带应选用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第33条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34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禁止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作业人员应沿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杆、栏杆攀登。(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3.5、发现不能辨认或未注明设施、物体时,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 )

第20条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2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消防井、明渠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

23.1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

23.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 )

23.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14条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23条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24条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26条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7条吊装监护人的要求:

1、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 )

2、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

3、当现场出现危险物料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作业。( )

4、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

第17条属地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资格、机械完整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第18条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 )

**安全教育考试

**厂**车间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培训考试卷

考试日期:2016 年 6 月29 日考试时间: 60 分钟

————————————————《**属地安全管理规定》——————————————

17.2由于属地单位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提示或告知,造成事故事件等不良后果的,属地单位负主要责任。(√)

17.3由于属地单位对外来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事故事件等不良后果的,属地单位负监管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2条动火作业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

(七)动火作业结束后,监督现场没有遗留火种,关闭作业许可证,并将其及时交回车间安全员留存。(√)

第4条“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第16条临时动火主要包括:(一)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二)喷灯、电炉、切割机、砂轮等明火作业。(√)(三)可能存在易燃易爆介质场所的临时用电、电钻、电热处理、喷砂、风镐及破碎、锤击、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非明火作业。(√)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燃油机械等设备。(√)

18.1.2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非明火作业不超过50米范围。(×)

18.1.6、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第24条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小票上易燃易爆气体分析数值为零时,可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如果有具体数据,由属地单位安全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第29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动火监护人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第34条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可燃气体、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排放、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第40条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超过6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第44条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第45条每处动火点由属地单位派一人进行监护,当一名监护员无法对动火作业及其火花飞溅路线全面观察和控制的情况下,属地单位应增派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全过程受控。装置停工大检修和建设项目的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地点处于同一水平面内,半径15米视线范围内无明显的障碍物,可安排一人负责监火。(√)

第48条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以上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可配置接火盆、灭火毯、消防砂等,下方设置警戒区域。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垂直投影点距离不得小于20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3、监护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应在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随时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证。(√)

6.6.5、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6.6.6、监护人应对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 (√)

6.6.7、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应用;(√)

6.6.8、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6.6.9、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第31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工业风、仪表风。(√)

33.1、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度。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3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0临边作业: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时,称为临边作业。临边包括: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边等。(√)

12.2监护人熟知高处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12.3监护人检查确认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12.5监护人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12.6监护人发现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作业申请人报告。(√)

第21条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吊篮、梯子、安全带、生命线等。防坠落悬挂安全带应选用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第33条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第34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禁止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作业人员应沿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杆、栏杆攀登。(√)——————————————**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3.5、发现不能辨认或未注明设施、物体时,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

第20条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2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消防井、明渠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23.1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23.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

23.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4条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23条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第24条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第26条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7条吊装监护人的要求:

1、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

2、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3、当现场出现危险物料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作业。(√)

4、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17条属地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资格、机械完整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第18条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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