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标准
给排水设计标准
1.1
1.2不同地区应根据市政供水情况采用不同的供水方式,应尽量采用无负压供
水,以便节约水箱占用面积。
1.3室外消防、景观绿化、公共设施及商业、游泳池、生活用水等不同使用性质
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分别计量。
1.4生活用水定额应按城市等级、楼盘类别及档次合理选择,并应按以下标准计
算。
1)一类城市:200~350(L/人*d),小时变化系数2.5
2)二类城市:180~250,,小时变化系数2.5
3)其他城市:150~250,小时变化系数2.5
4)别墅用水定额,按上述标准取上限值,小时变化系数取2.0。
1.5生活水箱容量应按最高日用水量*12-15%计算。
1.6住户水表前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且不应小于0.15 MPa。
1.7入户管管径应按以下标准配置:1厨1~3卫单元式住户-Φ25,1厨2卫单元
式住户-Φ25,1厨4~6卫单元式住户-Φ32;别墅住户入户管应采用Φ32。
1.8地下车库应设置1~2个配水点,别墅室外应预留配水点。
1.9室内给水管可采用嵌墙、敷设楼地面垫层内,但不得直接敷设在结构层内,
且管径不得大于>25mm。
1.10中高档精装住户,可考虑在厨房设置净水器。
1.11给水管材
1.室内排水
2.1.室内排水采用污废分流,卫生间、厨房、阳台应单独排水。相邻卫生间
应尽量合用一套排水立管。
2.2.厨房应采用同层排水,与排水立管的接口不应高于本层楼面0.1m,并不
应设置存水弯。
2.3.排水横支管与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建筑排水层数≤4层,0.45m;5-6
层,0.75m;7-12层,1.2m;13层及以上,3.0m;
2.4.通气管按以下要求设置:
1)生活排水管的立管顶端应设置升顶通气管,通气管不应设在挑出部
分如檐口、阳台和雨篷的下面。通气管无法升出屋面时可设置回合通气管后在侧墙升出延伸至屋面以上;
2)11层及以上住宅的生活排水,应设专用通气管;
3)连接4个及以上卫生器具且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连接6个
及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4)通气管高出不上人屋面0.3m,高出上人屋面2m,高出4m内门窗顶
0.6米。
2.5.地漏按以下要求设置:卫生间2个DN50地漏,其中1个给卫生间淋浴
区专用;阳台选用DN50地漏,厨房不设地漏。
2.6.生活排水管道不应在建筑内设置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集水池宜密闭
并内应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的通气管,接至通气立管或升顶通气管。当采用敞开式集水井时,应设强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5次/h。
2.7.游泳池泄水管管径应按2小时内将池内存水全部泄空计算,管径最大不
得大于200mm,且泄水管宜从池底接出。
2.8.地下室排水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地下室车库入口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及集水井尺寸应经计算合理
选择。
2)地下室集水坑应结合车位布置合理布置,宜布置在墙边,且集水坑
不应布置在车道上,宜避免布置在车位上。在地下室配水点附近应设置集水坑。
3)每组电梯井道底部附近建议设置集水池,消防电梯井须设在电梯邻
近,不应设在电梯井内,池底低于电梯井底不小于0.7m。
4)地下室排水沟应结合地下室平面布局布置,宜沿墙布置,不得布置
在车道上,且应避免布置在车位上。
5)喷淋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及报警阀处应设置排水设施。
2.室外排水
3.1.室外排水应雨污分流,室内废水排入室外污水管道,带有洗衣机(洗涤
盆)的阳台按废水排入室外污水管道,但不得采用管道直接,应间接排放。
3.2.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Q=A*V,Q-流量(m3/s),A-过水面积(m2),
V-流速(m/s)。排水管道管径经水力计算小于下表时,应按下表最小管径选用。
3.4.屋面集水应优先考虑天沟形式,雨水斗置于天沟内。长天沟外排水应采
用65、87型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统,檐沟外排水宜采用重力流雨水斗雨水系。
3.5.屋面雨水口设置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屋面、露台、阳台(无洗涤盆、洗衣机)、雨棚等处应设置雨水管。
2)屋面雨水管应尽量设置在阳台靠外墙侧,设在外立面阴角处时,雨
水管应与外墙同色。
3)天沟的净宽不应小于雨水斗要求的尺寸,并不得小于300mm。
3.6.雨水口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双向坡路面应在两边设置、单向坡路面应在路面低的一面边设置;
2)广场、停车场、建筑物单元出入口附近,建筑前后空地和绿地的低
洼点应设置雨水口;
3)道路上雨水口应采用铸铁雨水口,每隔30~35m设置一个。绿化带内
雨水口应采用塑料雨水口。
4)雨水口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200mm,长度不应超过25m,串联的雨水
口不应超过3个。
5)地下室车库入口处可根据地势条件,室外景观条件设置截水沟。3.7.检查井的设置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检查井的内径尺寸应根据管径、埋深、接管数确定。泳池应在两个
池壁,分别设置排水井。
2)检查井内同标高上的接入管不应多于3条。
3)位于车道上的检查井应采用铸铁井盖、位于绿地的检查井应采用塑
料井盖、位于人行道及硬质铺装内的检查井应符合景观设计要求。
4)雨水管道每隔一个设置沉泥井,其他雨水检查井可采用溜槽井。污
水管道系统应采用有溜槽的检查井。
5)当检查井上下游落差大于2m时,应选用跌水井。管径不大于200mm
时,一次跌水高度不大于6m,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跌水高度不大于4m。
3.8.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经济合理选择。含有大量油脂的废水不得
流入化粪池。当进入化粪池的污水量不大于10m3/d,应选用双格化粪池,大于10m3/d,应选用三格化粪池。
3.9.底商有餐饮商铺时应考虑设置隔油池,隔油池的容积应经济合理
选择。
3.热水
4.1.住户应根据节能要求选择安装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水系统。无节能要求的
住户设置燃气式热水器,中高档住户可在卫生间、厨房等处设置6L的小厨宝。新建小区住户不应采用电热水器。
4.2.热水定额,根据系统供水温度按以下标准计算,合理选择储水箱容量:
4.3.燃气热水系统,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一般住户应采用快速燃气热水器,住户设有热水采暖系统时应选择
容积式热水器。
2)燃气式热水器一般应安装在厨房内或阳台上,一般应选择强排式热
水器,高档住户可选择平衡式热水器。
3)热水器容量按以下标准选择:1个卫生间,10~12L升;2个卫生间
12~14L,
3及以上个卫生间16L。
4.4.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以下要求设置:
1)太阳能应按以下原则选择系统形式:别墅及排屋采用分户集热-分户
储热的分户式系统;高层住户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的半集中式系统;低、多层住户可采用分户式系统或半集中式系统。
2)应优先选择U型管式和热管式真空管集热器,不宜选择直插式真空
管集热器,南方地区,热水用量小的住户也可选用平板式集热器。
3)高层住宅在屋面资源不能满足集热器布置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栏板
式、阳台式集热器。
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应设置在竖井内,不应明敷在建筑外墙
上,严禁敷设在风道内。
5)集热器安装位置应保证集热器冬至日的日照时间不少于4小时,且
应避免与屋面管道、通气管、烟道、楼梯口等构造物冲突,连续布置的太阳能基础应设Φ100的过水孔。
6)分散集热、分散储热系统,其集热循环泵的流量应根据集热器的面
积大小确定,并按下式计算:q
X =(0.01~0.02)A, q
X
—集热循环泵流量(L/S)。
4.5.空气源热水系统,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储热水箱容积根据定额计算,热泵供热能力
按平均日耗热量配置。
2)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
g
,
Q
g—
热泵设计小时供热量(kJ/h); q—热水定额(L/人*d);m—用水人数;tr—供热水温;tl—冷水温度;T热泵设计工作时间(h);k—安全系数。
4.6.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主机应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屋顶、阳台、露台等。
4.7.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控制器功能,可根据以下标准选择:
1)显示系统中的热泵、循环泵的工作状况,控制热泵、循环泵的启闭;
2) 显示储热水箱的水温、水压、水位等; 3) 对辅助加热设备按设定程序进行启、停控制; 4) 记录瞬间热水用水量、温度、压力等。 4. 消防水系统
5.1 超过24米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
筑物不超过2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5.2 一类高层住宅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时应设置储存室
外消防水量。
5.3 消防水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泵房不应设在大于
埋深10米的地下室。
5.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屋顶高位水箱,一类住宅水箱容积不应小于
12m 3,二类住宅水箱容积不应小于6m 3。
5.5 消火栓系统:高层建筑最不利点静水压不应小于0.07MPa ,超高层不应小于
0.15MPa 。不超过24米的多层应在建筑物最高处设置重力流高位水箱。 5.6 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间距不大于120m 。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
距建筑外墙不小于5m ,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 。
5.7 室外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5.8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双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但
高度小于24米的住宅,可采用一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9 室内消火栓可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
根,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当超过18层时必须设置双立管。 5.10 地下车库消火栓的布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且不影响消火栓的开启。 5.11
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时间不小于1h ,标准喷头应符合以下要
求: 危险级别 喷水强度
L/(min* m 2) 作用面积
(m 2)
正方形布置喷头间距(m )
矩形布置喷头间距(m )
中Ⅱ 8 160 3.4
3.6 中Ⅰ 6 3.6 4 低
4
4.4
4.5
注:。
5.12
轻、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管两侧的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8只,
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应符合以下标准:
150mm。
5.14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的宽度大于1.2米
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