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与不良贷款处置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与不良贷款处置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与不良贷款处置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与不良

贷款处置研究

受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大量中小企业倒闭,银行不良贷款不断涌现。如何防范风险,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已成为各家银行的重要课题。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不良贷款处置的工作实践,谈谈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

一、民刑交叉案件中担保人主张脱保逃避债务的新手段及应对措施

银行在通过诉讼清收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采用刑事手段来达到恶意脱保的目的。一是告借款人骗取贷款罪。向公安机关控告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等申请贷款资料是伪造的,借款用途不真实。若刑事案件成立,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就有可能中止审理,甚至驳回银行的民事诉讼,从而一方面主张脱保,另一方面拖延案件处理时间。二是告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罪、违法承兑罪。如果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或承兑过程中收受好处,或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报表、发票、合同为假仍发放贷款、承兑,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罪名成立,那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最多只承担三分之一的担保责任,甚至可能完全脱保。银行信贷人员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应对这一逃废债手段,银行应重塑信贷文化,信贷人员应当有底线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慎言慎行,三查要到位,贷款用途要真实,尤其注意信贷人员一定要廉洁合规,不要接受商业贿赂,不要帮忙出主意协助借款人和保证人造假,银行内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材料不能外泄,否则很可能成为信贷人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不利证据。

二、抵押人与案外人虚构租赁关系对抗银行抵押权的应对措施

在抵押物处置过程中,利用租赁权对抗银行抵押优先权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逃废债方式,北仑区联社在不良处置的实际工作中也经常遇到此类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民法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利用这一原则就出现了虚假租赁,即在抵押物的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故意倒签虚假租赁合同来规避强制执行,进而妨碍

银行实现抵押权的行为。虚假租赁会严重阻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即使进入强制拍卖程序,因虚假租赁合同通常设立的租赁期限很长,租金较低,或声称已一次性付清租金,极有可能导致附着租赁权的标的物的拍卖价过低,甚至无人问津而流拍。

发生虚假租赁后,执行法院会要求银行或买受人举证证明租赁合同虚假,法院关于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审查标准主要有三点:1、租赁合同的真实性;2、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3、案外人是否已合法至今占有涉案房屋。一旦出现虚假租赁,银行可从这三方面寻找证据与突破口,推翻虚假租赁合同。

为防范虚假租赁的发生,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要求抵押人出具抵押物未出租声明。但该声明在法庭上的证明效力并不足够仅凭此一证据就推翻租赁合同,因此信贷人员不能以未出租声明取代贷前抵押物出租情况的实地调查。

2、查询是否有租赁备案登记。贷前调查时,可以到相关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是否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若有登记,则说明抵押物有租赁情况,应及时与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

3、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抵押物内部使用情况。贷前调查一定要翔实,留存抵押物实际使用人、用途等证据材料,亦可收集水电费、物业费缴纳凭证等作为抵押物内部使用情况的证据。

三、税收优先权与银行抵押权的冲突与应对措施

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处置时,税收的优先权与银行的抵押权会发生冲突。两者孰先孰后,主要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即判断的依据就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应当注意的是,计算欠税时并非分时间段计算,而是看开始欠税的时间,若开始欠税的时间早于抵押,那么之后的所有欠税均优先于抵押权。此时银行在处置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时就会受到限制,只能就缴纳税款后的剩余部分优先受偿。

为避免企业欠税而带来不良资产处置时的额外风险,银行在接受抵质押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查实企业欠税情况。信贷人员也可以要求抵质押人提供完税凭证。

四、“僵尸企业”破产退出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通过破产逃债,也是实践中较常出现的逃废债方式。破产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会导致银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承担额外的风险。主要是以下三点: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企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仅限于事后追加物保)。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到期的除外)。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的除外;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不予撤销)。

简单总结,就是“一年内追加物保、一年内提前清偿、六个月内个别清偿”这三种情况。针对破产撤销权问题,银行信贷人员应尽量事前确保充足的抵押并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诉讼取得生效判决来避免撤销,而不是等到企业出现明显的破产情形时才行动。

五、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最高额担保,即在一定期间内对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内设定的担保。最高额担保存在一个债权确定的问题,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206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即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如果被查封的,银行之后继续发放贷款的话,查封后发放的贷款抵押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查封并没有通知的义务,银行不能因为法院没有通知就免责。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前,必须到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情况,在确保抵押物无瑕疵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贷款手续;若发现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或发生其他纠纷的,不得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另外,贷款展期并不受此条限制,因为贷款展期并非新发放贷款,而是原有贷款的延长。信贷人员发放贷款前应当及时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目前实践中,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后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为1-2个工作日内),抵押物正好就被查封了的话,仍可认定银行无过错,抵押仍旧有效。

六、保证合同核保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办理个人贷款时,借款人、保证人等贷款当事人通过找人代签等方式,伪造当事人签名,这样签署的合同会造成贷款行为失去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合同失效、抵押物无法处置、保证人脱保等风险。信贷人员应当正确执行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规定的“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资料,对抵押物上门核实,与抵押人面谈、面签。

签字时应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当面见证当事人签署文件。

借款人为企业的话,对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协议上的签字,银行仅负有形式审查的责任。银行没有保证人预留印鉴,难以预防保证人使用假章时,可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效力等同于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真实签字,同样可以认定为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抵押物拍卖处置过程中银行债权的保全

(一)最高院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关于“首查封”新规定

《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在这个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对于普通债权(无抵质押),不论查封先后均按照债权比例处置,首查封仅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则分以下几种情况:1、债权人为自然人、其他组织(非企业法人)的,仍按债权比例;2、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破产规则分配;3、企业法人不走破产程序的,则按查封先后顺序进行分配。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在于推行执破衔接,推广破产制度,

让更多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来进行处置。以往债权人因为破产程序耗时较长,且国内许多破产管理人不够成熟,不想着怎么把“蛋糕”做大,而是为了先确保自己的管理费用及薪酬,只会通过行使撤销权从部分债权人处挖财产来分,导致债权人们普遍都不愿意走破产程序。而这一新规定则逼迫查封在后的债权人主动提起破产程序,否则就只能等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分完才能轮到自己。因此银行在处置普通债权的不良贷款时当速则速,早诉讼,早保全,必要时可采取诉前保全等手段。北仑区联社于2016年上半年已出台《诉讼管理办法》,规定了诉讼期限,辖内各社应严格遵守,及时诉讼。

(二)不动产三次流拍后的对策

目前银行在处置抵押不动产时若三次流拍,通常会采取以物抵债,将抵押物纳入抵债资产进行管理。此时不妨尝试“重评重拍”和“强制管理”。重评重拍是指向执行法院申请对抵押不动产重新评估,再拍卖一次。“强制管理”则主要针对集体土地等难以处置的不动产,可通过强制对其进行出租以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得不动产的孳息来偿还债务。

八、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式的创新

(一)《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不良贷款进行诉讼,若被告方不配合,就会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就耗费60天的时间,而诉讼过程中需要送达至少两次,严重拖累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此时可使用《送达地址确认书》,但要注意签订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即诉讼时所有会成为被告的人均需要签订,缺一不可,否则案件仍需公告,无法起到缩短诉讼周期的作用。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对于有抵质押物且价值充足的,银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拍卖抵质押物,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相较诉讼花费时间少,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但也存在诉讼费不退、无法强制执行等弊端,需要事先与债务人及法院沟通协调。

(三)不良贷款清收的“杀手锏”——“限制消费令”和“拒执罪”

最高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高铁纳入限制范围,同时将适用范围从自然人扩大到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银行应积极主动联系法院,及时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老赖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在抵押物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恶意霸占拒不搬迁的,可构成拒执罪。银行可以“以刑促执”,既可以申请公安

机关立案,若公安不受理的,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后,也允许双方和解,准许撤诉,作为谈判的筹码,从而达到“以刑促谈”的效果。

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名称:《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要点: 第一部分:培养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 一、法律专业意识 二、维权意识 三、证据意识 四、预防风险意识 五、程序意识 第二部分:信贷业务中的担保制度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一、金融法律关系诉讼主体风险防范 1、借款人 2、担保人 二、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抵押问题 1、抵押的成立 2、抵押的范围 3、抵押的登记 4、抵押的权利冲突

5、抵押的总结 6、抵押的风险防范 三、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质押押问题 1、质押的成立 2、质押的对象 3、质押的疑点及风险防范 四、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保证问题 1、保证的含义及成立 2、保证的分类 3、保证的责任 4、风险防范 五、浮动抵押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1、我国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架构 2、金融机构设立浮动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3、浮动抵押风险防范对策 六、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重复抵押问题 1、重复抵押的概念、分类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我国法律关于重复抵押的规定 3、重复抵押权的效力分析

4、风险控制措施 七、银行信贷业务案例分析 八、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部分:信贷相关合同以及法律风险防范 一、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二、借款人与贷款实际使用人不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相对性概述 2、贷款合同中的相对性与实践情况 3、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 三、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产生的条件 2、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 3、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4、我国格式合同的现状 5、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 四、合同的成立 1、邀约 2、承诺

五、合同的生效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六、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概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3、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案例分析 5、立法建议 6、风险规避 七、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概念 2、案例 3、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4、代位权的效力 5、风险防范 八、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的签字与盖章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 2019 年*月* 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逾期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 15 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 30 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 45 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

(1)个人 50(含)万元、公司 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2)个人 50 万元以上至 200(含)万元、公司 100 万元以上至 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3)个人 200 万元以上、公司 300 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 60 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 7 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第九条贷款形成不良后,支行(部门)可通过回降盘活、平移、增加担保人、补充担保物、诉讼等方式处置。且尽量通过压缩一定的贷款金额、追加借款人的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联企业等)为担保人或者追加余值抵押等方式降低、缓释或分散部分贷款风险。 第十条诉讼与执行。本行的风险贷款由合规风险部负责配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及对策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X与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I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隐患的主要表现 (1) (一)信贷风险削弱了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能力 (1) (二) 削弱了商业银行经营的流动性 (1) (三)违规经营、违章操作造成信贷资产损失 (2)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2) (一)社会因素 (2) (二)企业因素 (3) (三)银行因素 (3)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分析 (4) (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4) (二)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4) (三)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5) (四) 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5) (五)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 (7) (六) 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加强与政府的沟通 (8) 参考文献 (10)

【论文摘要】信贷风险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隐患的主要表现来分析其原因,从而制定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分析。【关键词】信贷风险不良资产信贷资产商业银行管理成因分析【Abstract】Credit risk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facing the state-owned mercial banks, is the main obstacle for state-owned mercial banks to establish a modern financial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for 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to analyze the reasons, so as to formulate a strategy analysis of credit risk of mercial banks. 【Key Words】Credit risk;Non-performing asset;Credit assets;mercial bank management;genetic analysis ;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阜阳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吕迪迪 院系:阜阳电大吕迪迪 专业:金融本科 年级:10春 学号1034001209495 日期:2012年6月15日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提纲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二、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 (一)经济周期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经济原因 (三)商业银行形成不良贷款的一般机理 (四)转轨经济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体制性原因(五)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法律原因 三、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构思 (一)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准备阶段 (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实施阶段 四、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原则及对策 (一)我国在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二)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10春金本吕迪迪 内容提要:国际金融史上银行经营失败的教训揭示了一个不容忽视问题---银行不良贷款问题。长期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困扰国际银行业,成为导致银行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中不良贷款问题同样存在,深入剖析不良贷款问题的现状、分析其理论和现实根源、探索解决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思路已成为当务之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银行商业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的资金来源已从国家供给制向金融市场融资转变。在这一特定的转轨时期,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凸显出来,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羁绊。正确处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不但有利于解决银行、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之大计。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良资产;不良贷款成因;不良贷款对策 银行不良贷款对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何影响?19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史上出现了多起银行经营失败的重大案例:英格兰的欧兰格银行和巴林兄弟银行、1930年11月美国最大银行美利坚合众国银行、1997年日本第10大商业银行---北海道拓银行。 分析世界银行的经营史,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导致银行经营失败的原因众多,但是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是导致银行经营危机的首要原因。因此,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规定,我国的资金市场对外资银行逐步放开,2006年外资银行在我国将取得国民待遇。今年国内外银行业已展开激烈竞争。但国有商业银行却被迫面临着双向选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严重偏高,尤其以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成为金融风险增大的主要原因。 二、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之所以出现这样现状,都是因为不良贷款所造成的。所以我们要正确的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虽然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很多,有客观环境的原因,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因此要消化不良资产,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只有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努力才能实现。下面就对各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一)经济周期的影响 商业银行经济周期的影响---经济周期是造成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经济发展己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并且正在经受着国内外各种经济浪潮的冲击。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200709级金融学学号:070962883370011学习中心:庆阳财校姓名:段建梅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论文提纲: 一、信贷风险的形成 二、次贷危机的警示 三、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1、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要科学设计信贷产品。 3、要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 4、要做好预警,控制规模与风险。 5、是金融创新要坚持“谨慎经营”原则。 参考文献: [ 1 ]易宪容.“次贷危机”对中国房市的启示[ J ]. 人民论坛,2007, (17) : 32 - 33. [ 2 ]付敏. 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 J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4) : 75 - 79. [ 3 ] [芬兰]大卫·G·梅斯等著. 方文等译. 改进银行监管[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4 ]徐孟洲,徐阳光.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J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1) : 26 - 3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班级:姓名:学号: 不良贷款指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或有迹象表明不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则该资产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根据贷款不同的风险程度,我国将其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者被认为是不良贷款。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以及由之引起的金融动荡是世界性的难题,特别是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后,各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受到了严峻挑战,银行的不良资产和脆弱的银行体系是爆发此次危机的根源。所以,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置应该防患于未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近期,随着商业银行半年报的推出,今年首批上市的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余额均显示出较大幅度的上升。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出现“双升” 由于存贷利差缩小,各大商业银行在2012年后即出现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恶化的倾向。华夏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兴业、浦发、平安三家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升”。 2.不同类型和地区的银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分机构看,以工农中建交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大,新增较少;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小,新增较多;受政策影响各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数都较大。 分地区看,江浙沪地区是浦发银行贷款的主要投放地,也是其不良贷款的高发地,其他地区的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分行业看,不良贷款通常高发于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资金链条较紧凑的领域。 从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不良率有较为明显的增加。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责权划分不明晰,金融监管乏力。 2.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大量而且严重的短期行为和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造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3.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二、如何处置不良贷款 (一)行政手段 1.注入公共资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因此依靠财政注资来部分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符合历史的事实。国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在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在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将筹集到的资金部分用于清理不良贷款,有利于减轻银行的债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以便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规,改善信用环境以支持金融债权人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以切实改善不良投资交易环境;三是在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介市场方面的作用;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资源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债权人处理债务人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问题上,在确定安置企业职工和清偿金融债务比例,在土地重新规划整合与利益分配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因素研究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因素研究 黄世英郑佳 不良贷款是银行危机的根。商业银行由于其自身的业务特点,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不断扩张,相应的信用风险也显著升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一、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降低有助于减弱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保持其稳健运营。 现阶段,直接融资的日益普遍导致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总量遭受影响以至被迫提高存款利率,贷款客户的分流又迫使银行贷款利率下降。为应对挑战,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降低不良贷款以求发展(郭耀中,2012)。卓明应(2011)认为不良贷款率受到银行具体因素的影响,包括银行规模、存贷比、净利差、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影响因素分析 1.研究模型假设 假设一:GDP 增长率作为整体经济状况的衡量指标,直接反应国内各生产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GDP 增长率通常对

不良贷款率产生反向影响,GDP 增长率越高,不良贷款率越低; 假设二:通货膨胀率与不良贷款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从通货膨胀率的公式可以看出,当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时,通货膨胀率已成为不稳定因素,从而经济前景不明朗。 假设三:名义货币供给量具体反映了货币当局所采取的货币政策情况。名义货币供给量充足时,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度降低,降低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概率,从而不良贷款率相对较低。 假设四:存贷比与不良贷款率呈负相关,存贷比越大,说明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越大,银行偏好风险,其信贷风险也越大; 假设五:资本充足率代表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通常用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对风险资产的快速增长进行抑制,以达到抵御风险的能力。 假设六: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表明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的使用比率,反映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预计不良贷款率与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背景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展迅猛,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同时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充分认识法律风险,并切实有效防范,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培训对象 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网点负责人、信贷部、风险管理部高级职员等 课程目标 首先要强化受训学员法律意识,了解商业银行常见的信贷法律风险种类和防范措施。指导其建立规范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依法规范信贷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性的发生。 培训时间:两天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七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质不合格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三:客户房屋产权抵押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四: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时间不一致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七:放款之后怠于收款的诉讼时效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第二部分担保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保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担保人虚假证明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二:企业互保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保证人对对外担保有限制性规定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四: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了保证期间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五:保证人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二、抵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将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 风险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以难以变现的财产进行抵押风险 风险四:抵押物评估失真引发的风险 风险五:抵押物价值低于抵押债权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六:以他人财产抵押或以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抵押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专业金融学 2010年6月1日

摘要 信贷风险历来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内容。银行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也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为关注和棘手的问题。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暴露尚不充分,且面临的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在经营中出现了资本充足率下降,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零首付或假首付情况下的断供风险频繁发生;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普遍偏高等问题。中国加入WTO后,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商业银行将受到更多的国际国内因素冲击,承受更多的内外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突出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大,影响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缺陷,导致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的现实之中. 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强化全面信贷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策略研究既有理论探讨价值,又有实际现实意义。 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是否能很好的处理信贷风险,关系到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但只要各家商业银行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坚持"三性"有机统一;构筑以人为本工程,健全贷款责任制度;实施客户授信管理,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完善信贷内控制度,防范业务运作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促使质量关口前移,将很好的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防范措施 I

Abstract The credit risk is always a banking industry, and even the entire financial industry most main risk form, is the financial organ and the Supervisory department guard and the control main object and the central content. and the credit risk brought by credit operation is always the toughest issue for commercial banks and attracts most attention. Along with international money market's unceasing development, specially in 2008 the American loan crisis's eruption, causes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faced with the bigger service pressure, simultaneously the credit risk also even more increased. The credit operation is the Commercial bank most main asset operation, certainly faces the most main risk is also the credit risk, whether can the very good processing credit risk, relate Commercial bank's long-term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profit and minimize the risk, commercial bank should analyze the credit level and the repaying capability of customers on the basis of customer’s history credit data before lending money. Each commercial bank has tried to find a superior technology to evaluate the customer’s credit level instead of traditional manual calculation for a long time, but the result was far from satisfaction. As it can provide commercial bank with an objective, accurate evalu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change the method of credit risk analysis from qualitative mode to quantitative mode, achieve rigorous control of non-performing loans, and raise the credit decision level, the technology of data mining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most popular and favorite tool for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risk analysis field. This article the reason which from credit risk's concept, the characteristic, the type and produces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makes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and the explanation to the credit risk, and after distinguishing and determined that the credit risk, the establishment effective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strengthened the Com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the circumvention, strengthened makes loans fund aspects and so on monitoring to propose the Com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control's specific measures, how to will melt the current risk, the guard the risk to have the important theory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future. Key word: commercial bank;credit risk;precautions II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现状及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现状及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下行明显,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叠加,信用风险突出,银行业经营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与此同时,银行不良贷款快速、大幅上升,很多银行被动成为“房东”,手中掌握的抵押物也越来越多,但抵押物处置执行的进展却十分缓慢,有些抵押物即使产权清晰、状况良好也很难处置,很多时候银行迫不得已,只有通过资产转让或核销方式来化解不良贷款,导致银行正常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营业利润也受到较大侵蚀。 一、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时存在的主要困难 目前,抵押物在执行中遇到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抵押人、借款人失联或不配合,人为拉长抵押物处置时间 当抵押贷款逾期且催收进展缓慢、银行不得已进行诉讼并通过法院处置抵押物时,抵押人往往以种种理由推脱、搪塞,很不配合,或者试图通过各种途径阻碍司法执行,拖延抵押物的处置。例如:拒绝签收法院相关文书,导致银行存处置环节需要进行公告,或者不断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上诉来拖延处置时间,进而影响抵押物的处置效率。 (二)抵押物非贷款银行首封,需要首封法院推动才能进行司法拍卖 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借款、担保企业在银行的抵押物往往被多家执法机构查封,如果抵押物被他人首封,抵押银行即使抵押手续完备也不能独立推动司法拍卖。此外,个别债务人为了在后期处置中掌握一定的谈判权,在风险暴露前就采取措施对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进行恶意查封。商业银行对此些情况反响不断。 (三)抵押物土地、房产被分开抵押,需与其他抵押权人合并处置

由于抵押手续不够规范,一些借款人在取得土地证后将土地抵押给甲银行,用甲银行的贷款进行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又将办妥产权证的房产抵押给乙银行,在乙银行办理贷款,一旦借款人发生风险,无论是甲银行还是乙银行都将无法单独处置抵押物。 (四)抵押物拍卖变现时,法院对银行受偿范围进行了限定 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受偿范围仅限于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债权金额,包括利息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是表现为即使房地产价格有所上涨,仅能就当时登记的债权受偿,且受偿金额不能超过授信时的评估价格。 (五)抵押物上附有租赁,从而给正常拍卖造成障碍 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上通常会附有租赁合同,由于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如租赁合同发生在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前,或租赁合同是经银行同意的,即使抵押物进行拍卖,此前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该项规定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但也为一些抵押人为阻止银行处置抵押物而编造虚假租赁提供了空间。 (六)抵押物为唯一居所或有人居住,法院一般不支持推动执行 对于住宅进行抵押的贷款,可能会遇到抵押人用唯一居所抗辩执行的问题。例如,曾有一名客户,其贷款抵押物为一套别墅,但在执行时,由于被执行人提出,该抵押物为其唯一居所,即使该房产为别墅,借款人有较强经济实力,法院也不支持推动执行。此外,法院在执行中,对有人居住的抵押房屋,不管是其他民间借贷债务人或是租赁户,甚至抵押房屋中存有物品,法院大多不愿推动执行拍卖。 二、加快抵押物处置的主要途径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分析 1.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概念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以前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水准,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很多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表1-1截至2003年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贷款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 中国工商银行29578.377598.7821.56% 中国建设银行17663.882679.6011.90%

中国农业银行19129.606982.0330.07% 中国银行18161.894085.3118.07% 合计84533.7421345.7225.26% 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增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由此可见,如何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使其不良贷款率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我们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 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已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也就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2.1历史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 首要的是计划经济下国家对我有企业的资金扶持转移造成的,而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完善和发展,一大批旧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负债。 这当中,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如: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原因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1221955.html,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者:王闯陶亚伟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7年第25期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双增态势,这不仅影响着商业银 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增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及原因,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本质量,防范金融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5-0064-03 引言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持续增加不利于自身发展,更加重了整个经济下行压力。自欧债危机和世界经济下滑影响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增加,在2015年不良贷款余额首次破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也达到1.67%,严重影响银行资本质量,这与《巴塞尔协议Ⅱ》对不良贷款的监管要求相违背。因此,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和原因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在2010年和2011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双降态势,但从2012 年开始,不良贷款余额呈现逐渐上升趋势,这与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内部经营指标有关。由于2010年欧债危机和世界经济形势不佳,导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下滑,工商业利润 率下降,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而我国商业银行之前是粗放式发展,偏向追求大型国企、基础投资的贷款,以至于例如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形成恶性循环,导致部分企业资金紧张,进而导致贷款违约,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下页图是关于部分商业银行2010—2015年不良贷款率图表,我们选取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因为这11家银行的资产规模以及利润在所有上市银行中均占有主导地位,对这11家银行进行的分析有足够的代表性。从中可以看出,五大行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普遍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在这其中农行不良贷款率增长率最高。这与农行的贷款扩张规模较大、运营成本较高、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创新活力不够、国际化商业水平较低不无关系。面对银行利润率下滑,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严峻形势,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原因变得尤为重要。 二、不良贷款率产生的原因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采用“五级分类法”,依据不良因素的大小及借款人还款的可能性,将银行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其中不良贷款为后三类。本文把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是经济周期波动、行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调查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调查报告 摘要 关键词 为了了解行信贷风险情况,近期,我校组成学生调研组,深入各商业银行,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现场考察等形式,开展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调研活动。我们调查的XX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手段来防范本银行信贷风险,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严格授信审查制度,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1)强化管理和防范风险是商业银行管理的永恒主题,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XX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一是严格主体资格审查,确保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对从事特殊行业的客户,还要求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明等。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及时与客户经理沟通,要求补充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类文件,确保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二是严格贷款政策性审查,确保贷款投向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对每一笔用信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金融、产业政策进行严格审查,对国家禁止、限制的行业和项目,严禁信贷资金进入。三是严格贷款新规的执行,确保贷款用途的规范。对申请用信用途有关的市场前景调查及分析资料是否全面进行审查,对其用途进行分析,审查其是否合理、真实,申请用信理由是否充分,确保用信用途符合规定。四是严格借款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审查,确保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并根据相关财务信息,对客户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认真的测算和分析,对其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予以客观评价,审查其还款来源是否充分。 (2)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执行授信业务集体决策体系,明确集体决策组织的委员组成、委员职责、议事程序、惩罚规定、考核管理,确定授信管理部联审会专家意见作为贷审会的参谋地位,在制度层面完善了我行授信决策体系,保证银行集体审议、集体决策授信风险要求的全面落实和贯彻。 (3)完善担保抵押机制和保险机制,规避信贷风险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银行是典型的以负债为特征的经营,盈利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本质上在于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能力。当今金融发展和竞争实践表明,银行承担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直接影响并决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银行均把风险管理作为业务发展基础来抓。 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上述风险的控制大都要借助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我们这次的讲课,第一、第二部分从银行操作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银行业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如何防范的建议。第三部分通过讲述农发行今年遇到的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这些案例对贵行今后法律工作的实务启示。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及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借款人是否适格,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借款人是否正常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签约代表人授权的合法性。 2、深入调查借款人企业管理能力,盈利能力,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被企业虚假的财务、现金流量资料欺骗。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实践中,不使用总行提供的合同,空白处填写不完整,贷款行和借款人的签章、合同签订时间不齐全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有不少。这些看似细微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给银行日后贷款的收回埋下潜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 需要填写的地方不要留有空白,认真填写,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尤其注意合同双方的签字和盖章问题。单位借款人必须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 风险三:实际放款时间与合同约定放贷时间不一致 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起始日前,或是在约定期间届满后放款,这样会使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以银行未在约定期限放贷而不承担担保责任。 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贷款期间从2006年12月26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止,但实际发放第一笔贷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造成此笔贷款抵押无效,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 风险四:超出约定限额放款 超出限额部分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该部分借款因无担保而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金额。 风险五:集团客户贷款 从单个企业的贷款来看,可能并不大,但一笔贷款通过若干家关联企业在账面上“运作”倒来倒去便形成虚假的自有资金链,进而以“实力雄厚”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防范措施: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进行审查。审查集团客户在集团中的地位,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对银行债权的影响程度。分析集团客户的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理方法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途径 摘要: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贷款阻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下一步的改革进程,这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金融的健康运行,而且关系到金融体制改革的成败。在比较分析中、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异同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畸高的不良贷款率主要根源于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根源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由此提出有效治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途径,不仅要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治理措施要创新,而且要把控制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作为解决银企债务危机的核心。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治理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贷款率是困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不良资产工作,并作为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自2000年以来虽然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但所采取的治理手段基本局限于盘活、清收、重组、核呆和扩大贷款总量来稀释不良贷款等传统手段,效果不很明显,不足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金融的健康运行和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而且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关系到金融体制改革的成败。如何更有效地治理国有商业银行体内的不良贷款这一“痼疾”,不仅在于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治理,更重要的是用定量化的系统思想探索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抑制增量贷款中新的不良贷款产生的治理机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分析与国际比较(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分析。 200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披露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些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截至2001年底,四大国有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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